铁路工务作业防护安全风险管控论文_魏绍挺

铁路工务作业防护安全风险管控论文_魏绍挺

魏绍挺

青藏集团公司工务部 青海西宁 10000

摘要:在铁路路网规模不断地扩大,管辖设备数量的剧增,行车速度增加,周边安全环境日趋复杂的情况下。通过对现场工务作业防护安全风险分析,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提升工务现场作业防护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

关键词:工务;作业防护;风险;防控。

1.概述

工务部门作为铁路行车基础设备的管理部门,伴随铁路网的扩大和列车运行速度、密度的提升,工务从业人员在日常养护维修作业中的违章违纪现象具有更大的危害性。近年来因工务职工下道不及时、不设防护而导致列车碰撞作业人员的人身伤亡事故多发。本文重点分析铁路工务养护维修作业中作业防护安全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以及控制作业安全方面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全面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实现现场作业安全风险常态化防控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2 工务现场作业分类和特点

2.1 工务现场作业主要类别。工务现场作业就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作业。按照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大类。

2.2 工务现场作业主要特点。主要特点是点多、线长,部分天窗作业在不影响正常行车的情况下按照计划安排夜间天窗作业;天窗点外作业是按照计划在不影响正常行车的前提下进行一些不扰动线路基础的作业,主要特点是在线路未封锁的情况下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的养护维修工作,同样存在线长点多的特点。

3 工务现场作业中主要的安全风险

3.1 天窗修制度执行不到位。分析近几年全路工务系统及公司工务系统范围内铁路作业人员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现场作业人员违章在天窗点外从事天窗点内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天窗外无计划作业,一些班组为了生产进度,在未申请天窗、也未报段调度指挥中心同意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作业人员上道从事天窗点内的维修作业,使作业处于监管盲区,导致现场作业失去控制。2012年发生于某工务段的6.7事故就是因为违章在天窗外作业导致的。二是超时间范围作业。一些班组在安排次日计划时,现场维修组织中,人员机具安排不合理,导致部分作业在天窗内未完成,在天窗结束后,又未及时停车作业,撤出作业地点,而是继续在统一作业地点,利用列车间隔时间继续干没干完的活。三是超维修范围作业。主要表现在一些作业在天窗下达后,现场不按上报的计划执行作业项目,甚至存在不按作业计划规定的作业地点作业,去没有封锁的线路作业,继而导致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激增。

3.2 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班长作为组织现场生产的第一人,本来是现场作业安全风险防控的最有效管理者,然而从近几年工务系统发生的6.7、11.23、3.10事故来看,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中,工班长在明知继续作业存在危险、违反规章的情况下,仍然组织现场作业人员继续作业的情况比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组织生产,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在人员数量不足,作业人员安全得不到充分保证的情况下依然盲目开工,赶超生产任务的情况大量存在。二是下违章令天窗外干天窗点内的工作,在作业完毕后如果部分作业项目未完成,为了保证某项作业按照原有的计划完成,在天窗结束后继续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给现场作业人安全带来巨大的风险。三是如作业人员不够,就违章采取不设防护、减少防护员或命令防护员参与作业等方式,这些均对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3 现场防护人员违章作业。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防护员作为现场作业安全的保护伞,负责随时掌握列车信息、组织人员及时下道避车,对于预防现场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场作业中因防护员履职履责不到位而导致的事故占比较高,为现场作业安全埋下了隐患,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防护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仍较为突出,驻站联络员擅自离岗、当班期间打盹,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具体位置不清楚,现场防护员参与作业或由作业负责人兼职,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未严格执行3-5分钟通话制度等问题长期存在。二是防护员不按标准执行通话复诵制度,造成重要列车运行信息传达不及时或不清楚导致现场误解,进而引发事故现象存在。三是防护员在作业过程中,对“指出并中止施工负责人错误指令的职责”执行不到位,在面对现场一些违章现象是不能及时指出并中止执行,甚至依照施工负责人的违章指令继续执行的问题突出。

4工务现场作业防止发生安全风险的对策

4.1 强化“法制”理念的树立。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特别对《刑法》中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危害安全生产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纳入公司和各段安全培训教学大纲中。通过法制教育宣传,使各级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走出“情面”、“消化”管理的泥沼,营造“未设防护,可拒绝上道;违章指挥,可拒绝作业”、“违章指挥,可进行举报”的安全氛围,提高每名干部职工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甚至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

4.2 完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强化工务安全制度建设,随着设备、机构、人员、环境、设备等变化,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务系统防护管理办理》、《现场拉绳防护制度》、《录音对讲机回放分析制度》、《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标准,有效促进了现场标准化作业,提升工务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

4.3 科技手段是保安全的杀手锏。充分利用制度+科技措施,不断提升工务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力度,运用录音对讲机、GSM-R录音手机、现场作业记录仪、站场视频监控、定位图传等先进技防设备,实现多角度、全天候、可追溯的综合安全防控体系。通过以上技防手段,及时查找现场作业存在的违章现象,可以实现实时纠正违章行为,定期分析解决现场作业中存在的“惯性”问题,使现场作业更安全有序进行。

4.4 警示教育工作做到警钟长鸣。通过建立安全警示教育室,并通过采取建立安全亲情教育、编发事故案例教育手册、安全演讲等手段,收集梳理劳动安全典型问题和事故案例,把案例教育作为安全教育中最直观、最有效的方法,坚持常抓不懈。同时,发挥“亲情”教育作用,定期召开职工家属座谈会,及时让家属了解职工工作思想状况,理解、支持职工做好人身安全防范工作,自觉成为确保安全的坚强后盾。

5.结束语

铁路工务现场作业安全决定着工务安全生产最终的成败,随着铁路网的发展,设备的不断增加和更新改造,作业中新的安全问题会随时出现,同时,一些经常性、反复性的“惯性”违章仍然是现场作业中的主导因素,要完全实现对作业安全过程的风险控制,传统的现场作业的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铁路的发展,硬性的考核机制也不是“惯性”违章“药到病除”的良方,现场现场作业的安全有序、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制度+科技的手段,辅以法制观念的树立,以常态化开展警钟长鸣的警示教育,这种“立体”的管理方式,才是实现现场作业安全的最大公约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线路修理规则[S].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6.

[2]陈知辉,马玉武,刘云龙.防护员必读[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6.

[3]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S].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4.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S].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2.

论文作者:魏绍挺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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