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规下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论文_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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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探讨火灾应急照明的做法,使更好的了解火灾应急照明的重要性及进行更好的设计。

关键字:火灾应急照明;供电电源;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控制系统

0、引言

2019年3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现浅谈一下此标准下,火灾应急照明如何设计。

1、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

灯具的电源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

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电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如下图:

其中采用末端电池灯具方案中的应急照明箱等同于采用集中电池供电方案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柜),二者的电源均引自前端消防电源箱配电的配电回路。消防电源箱的供电取决于建筑物消防负荷等级。火灾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建筑物的消防设备同等。

2、消防应急灯具

2.1.按电源额定工作电压等级分为:A型灯具和B型灯具。

A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B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或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大于DC36V或A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2.2.距地面2.5m及以下的高度为正常情况下人体可能直接接触到的高度范围在加上发生火灾时产生的水灭火很容易导致灯具外壳发生导电现象,造成电击事故,同时发生火灾时灭火救援人员利用消火栓灭火时,水介质具有一定的导电性,通过消火栓及其水柱2.5m至8m间的灯具形成导电通路,造成电击事故,因此设置在距地面8m及8m以下的消防应急灯具应选择A型灯具。(消防备用照明除外)

2.4.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在发生火灾时,需要切除灯具的主电源,灯具转入由蓄电池供电,工作电压低于DC36V,属于安全电压范畴,因此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蓄电池B型灯具。

3、配电回路设计

3.1应急照明配电回路可按水平疏散区域及竖直疏散区域划分。水平疏散区域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设置的应急照明由前室所在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竖直疏散区域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敞开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可由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3.2配电回路所带负荷粗略计算方法

1).首端电压U1=36V,考虑压降10%,即末端电压为U2=36-36*0.1= 32.4V

线路平均电压=(36+32.4)/2=34.2V.

2).规范要求应急照明回路所带负荷不应大于每回路额定功率的80%,A型灯具配电回路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因此应急照明每回路所带负荷不能大于P=34.2*6*0.8=164W。

3).考虑电压损失10%,36V直流线路负荷矩如图1:

所带距离=负荷矩/功率:

2.5平方电线所带距离:8120/164=49.5m

4平方电线带距离:12992/164=80m

3.3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独立设置应急照明箱或集中电源;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的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公用的应急照明箱,非人员密集场所仍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集中电源。

3.4防烟楼梯间应急照明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箱,多个相邻的防烟楼梯间可设置一个应急照明箱,每个防烟楼梯间单独配电回路供电(比如一个住宅建筑多个单元的楼梯间可采用此设计方式);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应急照明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箱,但考虑成本住宅建筑封闭楼梯间应急照明可与水平疏散区域应急照明公用应急照明箱,但配电回路需分开设计。

图1

4、集中电源初装容量的确定

在设计集中电源容量时,鉴于蓄电池的衰减特性,为了使系统在使用寿命周期内能够满足持续应急时间要求,设计时需考虑蓄电池的衰减系数,即有:

P1=P×(1-d)

其中:

P1:实际配接灯具额度功率;

P:初装额定功率

d:蓄电池最大的衰减系数(产品提供),衰减系数与时间有关

5、应急照明控制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5.1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火灾状态下系统的控制:

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触发信号后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应急照明灯点亮;持续型应急照明灯由节电模式转为应急点亮模式。

控制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到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后输出。

5.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控制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设置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能自动控制系统的启动。

6、结束语

笔者限于能力有限,通过以上方面浅显的阐述了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如有不足之处,请不吝指教。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JGJ-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照明设计手册.第二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3]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论文作者:郑鑫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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