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与电信业的对策_电信论文

中国加入WTO与电信业的对策_电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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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加入WTO, 将首先应对国际电信业的市场重组与资本重组

(一)电信业市场开放与区域性联盟。中国加入WTO谈判的过程, 是与中国国内电信业体制改革和企业重组同步进行的,这一阶段,也是国际电信业重组进入高潮的时期。所不同的是,中国电信业的重组尚处在局部的、国内的、政府调控为后盾的、市场半开放下的状态,电信业的重组尚不具备资本扩张的能力,在相当程度上,中国电信业的重组是在为今后的市场开放铺石垫路。与中国情况不同,国际电信业的重组具有明显的市场扩张和资本输出特性,是开放后的市场表现,且以跨国垄断为目的。可以看出,国际电信业的合并与重组将是今后推进电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技术开发、推广、市场扩张和降低成本都将依赖于重组策略的选择,特别是电信业市场全面开放的国家,合并与重组将是实现或抵御垄断的“双刃宝剑”。换一个角度看,国际电信业的合并与重组对于那些市场尚未放开,内部竞争不充分的发展中国家来讲,肯定会带来更大的竞争性压力,其中,在内部市场完善和技术突破两个方面,发展中国家将必须调整故有的战略。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别,足以说明为什么在“同为重组”的情况下,中国与美国、欧盟关于WTO的谈判会存在较大分歧。 这种分歧的根本原因有三:其一,至今为止,中国电信业仍处在闭关自守的状态,既便已有海外上市,但运作体制和市场的扩延性也很有限。与此同时,中国庞大的电信业市场和电信企业超高速的发展,又使中国电信业足以在今后几年内,与国际上最强大的电信公司抗衡,这也就使中国电信业面对“复关”所要做出的不单纯是开放市场的问题,更重要的目的是冲出本土,进军国际电信业市场。其二,在当今世界的产业发展中,电信产业或电信业市场将足以带动下个世纪各国经济的发展和产业升级,它直接影响国际间经济利益的重新划分,甚至直接造就新世纪各国的综合经济实力。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既不可能完全地远离国际电信业的市场重组和资本重组,也不可能忽视本国现状而采取轻率的市场开放政策。其三,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壮大自身的实力,就必须与国际电信业的发展接轨,也就是说,既要防“渗透”,又必须“开闸引水”;既要构筑保垒,又必须“与狼共舞”。这对于国内市场竞争性脆弱,企业化改造不充分的中国电信业来讲,难度将不言而喻。

事实上,电信业重组是发达国家面对日趋激化的市场竞争所采取的必然对策,其所要实现的资本扩张,就是为了凭借其雄厚的经济技术实力来垄断市场,所谓通过结盟而实现提供全球一体化的“无缝”通讯服务,其实仅仅是一种表面文章。目前,已建立的“世界一号”、“音乐会”甚至“世界伙伴”,都已因大国资本的进一步扩张而失去原有的作用,有的将会在近期取消。由此也可以看出,所谓电信业的市场开放,其实是大国间资本竞争的开放,电信业的全球一体化战略,也就是大国垄断市场的战略。

如果按照当前美国和欧盟所倡导的一体化政策, 在世界贸易组织1999年11月西雅图召开的年会上,发展中国家面对发达国家“以经济一体化”为装饰所营造的寡头结盟垄断,将不得不采取无力的守势。欧盟、日本和美国已经表示,他们将把一系列迫使发展中国家进一步敞开市场的议题列入这次WTO部长级会议的谈判内容。 在发达国家所列出的谈判清单中,最主要的就是要求发展中国家放弃旨在保护本国经济的现行政策,允许外国公司占领他们的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包括:服务贸易、信息产业和基础设施。而就具体策略来看,发达国家将主要在关税、投资规章、反倾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施压。关于投资问题,发达国家力促采用新的规章规定,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允许外国投资者有权以拥有全部股权的方式打入其国内市场并站稳脚跟,彻底消除发展中国家对本国企业的自我保护政策。关于竞争政策,欧盟和美国主张签署一项协议,以求在法律程序上消弱发展中国家所实行的法律及惯例。

因此,中国加入WTO, 在电信业上并不是简单的“狼来了”的问题,它所带来的最主要变化是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扩大投资规模,多层次地拓展国内市场,优化运营服务体制,并在今后几年内较大地提高在国际电信业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中国电信业应通过更有效的重组,通过由国内资本重组向区域间的资本嫁接转换;建立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电信业模式,建立有利于提高竞争能力的区域电信协作(联盟),并以区域联盟抵御发达国家寡头结盟垄断的侵吞。

(二)中国开放电信业市场的实力。1997年2月15日,WTO日内瓦基础电信谈判结束,达成了《基础电信协议》,并于1998年1月1日生效。《基础电信协议》要求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无差别地向缔约国承诺部分或全部地开放国内的基础电信服务市场。目前,已有72个WTO 成员国同意对外国公司开放国内市场,承诺开放的市场份额占全球市场份额的93%。据美国某研究机构预测,全球电信市场开放的10年内,各国电信用户可因此节省1万亿美元的费用,其中欧洲2880亿美元, 亚太地区2110亿美元,日本2010亿美元,拉美1200亿美元。

《基础电信协议》所涵盖的基础电信服务领域包括:声讯电话、数据传输、电传、电报、传真、私人线路租赁(出售或租赁数据传输能力)、固定和移动式卫星通讯系统及其服务、蜂窝电话、移动数据服务、传呼和个人通讯系统服务等。

1997年2月15日达成协议时,共形成了55个开放承诺单,代表69 个缔约方的开放计划,其中欧盟的承诺单包含了15个成员国的一致开放承诺计划。这55个承诺方是: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澳大利亚、孟加拉国、伯利兹、玻利维亚、巴西、文莱达鲁萨兰国、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科特迪瓦、捷克、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欧盟成员国、加纳、格林纳达、危地马拉、中国香港、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牙买加、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毛里求斯、墨西哥、摩洛哥、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波兰、罗马尼亚、塞内加尔、新加坡、斯里兰卡、瑞士、斯洛伐克、南非、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美国和委内瑞拉。1998年,巴巴多斯、塞浦路斯和苏里南也同意开放它们的国内电信市场,另外巴基斯坦和瑞士修改了它们原来的开放承诺。

各服务分部门的具体开放承诺情况:(1)声讯电话:61 个成员方政府在47个承诺单中承诺提高国内市场的竞争程度,即允许两个或以上的服务提供商进行竞争。几乎所有的承诺单都承诺立即或逐步开放至少一种公用声讯电话服务:55个成员方承诺开放本地市话服务,51个承诺开放国内长途服务,56个承诺开放国际话务。在59个承诺提高公用声讯电话服务市场竞争程度的成员方中,有42个将采用部分出售现有专营公用声讯电话系统的方式。(2)数据传输:63个成员方承诺开放;(3)蜂窝/移动电话:60个成员方承诺开放;(4 )线路租赁(传输能力的租用):55个成员方承诺开放;(5)其他移动通讯服务(PC、 移动数据传输或传呼):59个成员方承诺开放;(6)卫星通信服务:51 个成员方承诺开放移动卫星通信或数据传输服务,50个成员方承诺开放固定装置的卫星通信或数据传输服务;(7 )部分增值电信服务(电子邮件、联机数据处理或数据库调用);(8)成员方承诺开放。

从《基础电信协议》内容看,中国目前在以下方面还存在差距:

第一,中国电信业市场的开放尚处在初级阶段,对内而言,中国电信业的企业化改造还有诸多不健全的地方,市场调控的主体仍不能由企业自主完成;对外开放上,虽有少数外资进入,但所涉及的领域和层次均不能使国外投资商确立自己的“项目主体”地位。同时,中国国内虽然已有联通公司参与了部分城市的市话和移动通讯业务,但经营运作上,受中国电信的控制很强,难以独立快速地拓展自身的业务空间。比较而言,在《基础电信协议》承诺国家中,有69个缔约方承诺通过各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向其他WTO成员的电信服务提供者开放市场, 而勿须衡量其他成员是否提供相同的开放市场。这里面最重要的含义是要求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允许其他WTO 成员的电信公司在承诺开放的国内市场上建设网络设施并进行竞争。对于那些提供互惠的市场准入的国家或自由化协定的参加方来说,进入市场不再受到限制。对那些由于市场规模足够大或有较高增长潜力而吸引外国投资者的市场,被独资垄断或被少数公司控制的格局可能不再存在。《基础电信协议》在中国香港的体现最为充分,在香港彻底开放电信业市场后,千军万马各显神通的场面至今让人惊叹,香港电讯在市场放开后的几经起伏,也有许多经验值得中国大陆电信业参考。如果结合中国电信业发展的总体战略,《基础电信协议》在中国加入WTO后,应对中国电信业的市场化起到推进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势必首先建立健全国内电信业良好的竞争环境,并在短期内通过高投入、高发展来构筑一道“防火墙”,以实力迎开放、以优势应挑战。也就是说,面对《基础电信协议》,中国第一要应对的是开放自己,提高自己,这是中国电信业走出去的前提。

第二,是市场机会不同。电信服务自由化意味着TOS 和服务提供者将会进入更大的市场建设网络设施,并能成为网络设施的经营者;提供国境交付的电信服务,如寻呼卡、电话卡和回呼电话等等;拥有为设施或非设施基础电信服务互联的权利。总之,在那些承诺开放的具体领域里都有商业机会。而中国目前的电信体制,限制了外资在基本电信服务上的独立性,开放的范围很小,所以,很难使外资获得预期的投资机会和发展空间。可以这样认为,中国作为一个最大最具市场潜力的国家,在服务市场的开放上,不可能简单地沿用“发展中国家”的概念,这是以往任何一个电信大国都认同并实施的战略。所以,中国现存的市场机会是不可能轻易拱手让出的,以至可以讲,《基础电信协议》是大国针对小国的“一体化协议”。

从基础电信协议已有条款看,它的适用性首先是那些市场化水平和电信业企业化改造已完成的国家,再之适应于经济落后、自主性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而对于正在建立市场化体系,国内电信业竞争尚不充分,市场容量和潜力庞大的国家而言,基础电信业在该国的实施将不可避免地遇到以下障碍:(1)产业障碍。对于发展中国家讲, 基础产业包括能源、交通、通讯、水利等,是政府调控经济能力和实力的象征,在经济欠发达时期,这些部门对政府的依赖性极高,而当其中的某些产业,如电讯、电力的利润超过社会平均利润后,政府将担心国家主权会在像电信这样的战略部门中削弱,同时,在国内市场化不充分的时期,政府不得不考虑市场一旦放开,国内运营者与大型电信跨国公司竞争的能力。(2)财政障碍。 因为自由化的电信贸易会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影响,因为电信收入是许多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3)就业压力。 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担心允许竞争和外国投资会使电信行业的就业机会减少。(4)消费分层的失调。 电信部门的放开经营将会导致新的竞争者只去经营有利可图的市场业务,诸如大用户市场和有钱阶层,而忽略了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5 )一些国家政府担心基础电信服务业有外商经营,会威胁国家安全,至少是信息的安全。(6 )部分国家政府认为,与管理封闭的市场相比,管理一个开放市场需要更多的技巧,而这方面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使开放有难度。

上述六点问题,在中国同样存在。特别是中国在加入WTO 谈判的同时,电信体制的改革刚开始几年(发达国家电信业的企业化改造虽然完成,但所花的时间远远多于中国),各种矛盾正处在最集中、最复杂的阶段,因此,使中国完全实施基础电信协议的条款,肯定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此外,在中国加入WTO谈判中,美国对中国电信业的要价最高。 美国认为,中国必须取消目前在电信服务的销售和禁止外国投资方面的限制。中国开放电信部门应是既开放服务范围,又开放对电信业的直接投资,并使中国将成为基础电信协议的成员。在调控原则上,美国要求中国消除现存的电信业主管部门所运用的“专断和歧视标准”,在加入WTO 过程中,中国应同意实行鼓励竞争的调控原则(包括根据成本定价,互联互通权利及调控当局的独立性),应同意并实行技术中立方案,即外国服务商可以使用他们选择的任何技术来提供电信服务。在服务范围上,美国要求中国在一定期限内逐步消除对以下服务的一切地理限制,包括:寻呼业和附加值行业4年;移动电话5年;国内有线服务及封闭的用户群6年。在投资地域上,美国要求中国的关键电信服务走廊( 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约占国内电信业务总量的75%),应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开始开放,到2003年全部电信服务都将开放。在控制权上,美国提出中国应在全部电信业中允许外国占49%的投资,并且在4 年内允许外国投资在附加值和寻呼业中拥有51%的所有权。

针对《基础电信协议》和欧美对中国加入WTO的要价, 中国正在制定相应的开放策略,并已完成了一部分领域的市场开放。遵照WTO 信息技术协议和基础电信协议,中国将可能在加入WTO后,在2005 年以前取消半导体、计算机、计算机设备、电信设备和其他高技术产品的关税限制(即:零关税)。加入WTO后六年内,将取消外资在寻呼机、 移动电话进口,以及国内固定网络电话服务等领域的地域限制。同时,将在四年内允许外资在基础电信中持股比例最高可以达到25%,在寻呼业务、数据压缩转发等电信增值服务领域,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可以达到30%。显然,一旦中国加入WTO,中国电信市场将会形成激烈的竞争局面。 合资电信公司的经营模式、管理技术和服务营销策略形成的竞争优势,将迫使中国电信业必须选择一种有效的重组对策,除了国内企业应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和经营模式,调整资费价格外,最大可能地提高国内电信企业的技术水平,充分占有市场,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国际合作伙伴,优先设计区域性电信协作,将是减轻开放风险,分流开放成本的重要对策。

从中国电信业目前的实力看,加入WTO 并不像一些人所言的“危机将至”,只是如何应对,如何借力的问题。

从电信业发展水平看,中国已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对外开放条件。

1.中国作为国际电信业强国的条件已日趋成熟,庞大的市场潜力和服务空间为提高中国的国际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五年来,中国通信业务市场规模扩大了7倍多,业务总量年均增长48.4%, 平均每年新增局用电话交换机近1900万线,新增长途光缆干线2.8万多公里, 移动电话用户平均每年翻一番以上,数据通信网络已基本成型。1998年,全国通信业务收入达2295亿元,通达所有省会城市的“八纵八横”光缆骨干网提前两年建成,全国总光缆长度达100万公里, 长话业务电路达到163万路,全年新增电话用户2834万户,总数达1.36 亿户(含移动电话),全国电话普及率达到12%;中国参与投资建设的亚欧陆地光缆和FLAG国际海底光缆已经开通;局用电话交换机容量新增2221万门,达到1.35亿门;移动通信GSM网覆盖330个地市和2000多个县市,与38个国家和地区实现自动漫游,用户达到2498万户;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实现28个省区联通网,用户达400万户。中国联通的业务也得到较快发展, 移动电话用户达131万户,无线寻呼用户达202万户,天津和成都的市话业务已开通运行。以上数据表明,中国电信业已具备了满足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本要求和对外开放的基本竞争力。

2.基于对中国电信市场的判断和美国等国家对中国加入WTO 的电信服务要价,可以说,中国电信业已初步具备加入WTO的条件。首先, 中国电信设备市场对外开放本来就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且透明度很高,在引进设备和技术时,遵循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在通信设备中程控交换机是利用外资最早和最多的行业,“六五”期间约利用外资1 亿美元,“七五”期间约2亿美元,“八五”期间约5亿美元,外资企业生产能力占全国的70%以上;移动通信已有20多家合资企业,其中诺基亚、摩托罗拉、爱立信市场占有率在75%以上,光纤市场传输设备企业,大多是与国外同类知名企业的合资企业;卫星通信、传真机、微波通信基本上是整机进口,合资企业较少。在与著名跨国企业合作中,中国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培养了相应的技术人员。

其次,中国电信按年收入排在世界前十名之列,其潜在市场极为庞大,增值服务空间极为辽阔。从技术实力看,中国电信业的技术增量水平远远快于其他国家,在今后几年内,足以向世界最先进的电信公司挑战。中国电信及各个企业公司,已拥有了一整套市场开发体系,熟悉中国市场、技术配备适用性强。

再次,中国邮电业务总量占GDP不到3%。与美国信息产业对GDP 贡献率40%以上相比,潜力甚大,可能吸引众多的国内外投资者,导致多个市场主体的出现和参与竞争,从而大大提高服务质量并使整个行业成本下降。中国产业的升级和服务业的多元化,使信息产业的增长速度高于其他产业,特别是城市信息服务业已日趋进入立体化、规模化、行业化和家庭化,使电信业增值的空间正处于朝阳阶段,这为电信业与其他产业的组合发展创造了最良好的时机。尤其是中国的信息产业具有浓厚的中国经济特色,在运作手段和思维方式上,外部对之的替代性很低,这就使中国加入WTO 后电信业与信息业的产业组合具有超常的竞争实力,也对推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中国邮电部门的投资及资金

投资额

构成(%)

时期 (亿元) 财政 贷款 外资 自筹 其中:原邮电部

19839.5 86.0

1984

13.5 84.3

1985

19.3 80.2

"六五"(1981~1985) 58.6

24.4 4.3 0.6 51.9

"七五"(1986~1990)201.9

27.7 10.6 8.4 61.4 56.6

"八五"(1991~1995)

2380.6

27.7 8.7 16.9 70.6 25.6

第四,中国的电信业目前非常需要“加压”,急需要通过市场的渐进式开放为电信市场培育良好的竞争意识;适度引进国外资金、适度放开一些区域给国外竞争对手,通过引进对手来建立“练兵场”,以竞争来改变中国电信企业因长期独家经营所养成的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多种弊端,使中国电信行业的体制创新与国际电信业接轨。

3.在加入WTO后, 中国电信行业将面临一系列挑战, 因此, 不论1999年能否顺利“入世”,中国电信业都将以全新的机制和“内功”挺进新世纪。

挑战之一:是体制约束。电信服务业受现行体制约束,与发达国家相比,竞争能力处于劣势。由于中国电信业独家经营的体制刚刚打开一个缺口,专业公司独立运作的能力相对脆弱,基本谈不上与国际同行的竞争实力,特别是国内电信企业严重缺乏国际竞争的经验,因此,短期内还难于应对国际电信服务企业的竞争。首先,潜在竞争对手实力之所以强大,关键是其运作国际市场的手段比中国先进,积累的经验比中国丰富。现在,世界许多大型电信公司纷纷走出国门,建立国际电信战略联盟,而中国在这方面可调用的“无形资本”太少,所以,加入WTO 后,中国电信业要走出国门,将会面临国际电信联盟强有力的拦截和阻击。同时,如果中国电信业不能“强身健体”,一旦中国开放电信服务市场,这些国际巨头必将纷纷抢滩中国这一最大的、最具潜力的电信服务市场。另一方面,中国电信企业在培育竞争实力的“软投入”上仍缺乏紧迫感,这将是中国加入WTO后首先被击打的软肋。 在国内市场开发不充分的情况下,凭借行业垄断,中国电信企业已不习惯竞争、不敢于竞争,既便竞争,也处于市场无序状态,各自为战,各自为营。名义上,中国电信允许联通公司经营移动电话业务和在部分城市开展固定电话业务,同意网络间互联互通,但实际上,联通公司在移动电话和市话的接入方面还受到种种限制,联通网络难于互联互通。这导致了联通公司发展相当缓慢,竞争实力难以快速增强。

挑战之二:是电信管理体制与企业经营机制不适合WTO的要求。 一方面,WTO要求其成员必须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 其目的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共同基础上,实现全球范围的贸易自由化。另一方面,也只有具有市场主体地位和性能的企业才能较好地适应市场竞争。而中国电信体制在这一方面相距甚远。中国从80年代初开始电信经营单位的企业化步伐,目前,中国电信已按分工切割为四个专业公司,联通作为中国第二大电信企业也已运行5年,但是, 由于各电信公司内部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手段并未因“化整为零”而取得有效的创新,在经营战略和运营计划的制定上,公司的主体地位依然模糊。特别是对加入WTO缺乏必要的准备, 公司的发展和市场扩延仍未脱离主管部门的庇护,企业独立应对市场挑战的实力明显不足。

挑战之三:是电信法规不符合WTO的要求。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信业,必须以法制为基础。目前,中国的《电信管理法》未正式出台,各地在加快电信改革和完成企业化经营的转换中,非常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与保障。根据GATS第三条规定,各成员国应及时公布有关或影响该协定执行的相关措施,以及其签署参加的有关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并对其他成员的询问作出迅速答复。这是透明度原则的具体体现。这对我国来说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我国目前尚未有完整、成文的电信法,而存在名目繁多的不透明的部门法规和地方法规,并且没有习惯将有关电信服务设施、设备和服务法规与标准向广大公众作出细致的公布。这一点在地方电信管理部门和地市一级的公司表现最为突出,官商作风强于市场规范,长官意识强于行政法规。

4.中国电信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在设备制造方面已大大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其技术开发水平已具备迎接挑战的实力。加入WTO后, 开放的市场将为中国电信设备制造业带来更广泛的发展空间。从90年代起,中国电信设备市场对外商开放的比重越来越大,先进的国外设备既推动了中国电信业发展,也有效地支持了电信消费市场的活跃,且加快了产品竞争,刺激了国内电信设备生产企业的高速发展。

第一,目前,国内电信设备市场的竞争强度已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同步,国际最先进的电信制造商和营销商均已进驻中国,他们之间日趋激烈的竞争已充分地演练了中国电信设备市场。加入WTO后, 中国电信设备市场的发展只能不断完善而不会出现不利的波动,竞争的强度不会有太大的增加。

第二,中国民族电信设备制造企业已实现群体突破,并开始步入国际市场,加入WTO后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中国民族电信制造企业自主开发的数字程控交换机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其信令系统、网管系统、ISDN、各种业务接口及软件功能更符合中国电信网的要求。目前中国自主开发的交换机的市场占有率已超过60%。因而,进入WTO后, 即使对信息产品实行零关税,国外产品在价格上也没有太大的竞争力,不会对中国电信设备制造企业带来太大的冲击。

第三,电信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会大大降低。无论是合资企业还是民族电信设备制造企业,很大一部分的零部件都依靠进口。电子产品进口关税高达12%以上,加入WTO以后,进口关税将大幅度降低, 约为3%左右,甚至信息产品零关税, 这必将增强中国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第四,加入WTO后, 中国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加大综合开发的能力,特别是要形成一整套技术吸收与转化的综合开发体系。

二、加入WTO, 中国电信业发展将面临资本输入与管理输入方式的重新选择

不论是美国、德国、还是香港,在电信业市场开放之后,国内电信业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资本重组,或出让、或购并、或结盟、或跨行业扩张,所有的一切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消弱竞争对手侵食自己原有的地盘,最大可能地利用开放政策获取更广泛的市场空间。

面对国际结盟,中国无论能否在今年加入WTO, 电信业都将做出一种选择,即:以何种方式应对国际的电讯业重组,以何种方式建立适合中国利益的区域性联盟,以何种策略使国内的重组发展为国际重组。其中,最大的战略性问题就是在加入WTO中, 怎样确定资本输入与管理输入的顺序和层次。

1.从中国电信业的现实出发,中国不论能否在年内加入WTO, 下一步的对外开放都应首先选择管理输入。管理输入包括以下方面:其一,是应对市场竞争能力的输入,其二,是电信企业管理科学化的输入,其三,是管理信息系统的输入,其四,是国外技术转化手段的输入,其五,是技术二次开发能力的输入,其六,是人才的输入。可以认为,电信管理体制的科学化和高效化,将是中国电信企业最终完成体制改造的重要前提,也是资本输入的重要保障。本报告虽然强调资本重组和资本输入在中国加入WTO中的决定性地位, 但并不是说资本重组或输入是无条件的。问题的关键是从何处输入,以什么样的方式输入。

在此,有一点非常重要,即:中国电信企业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和吸收国外电信公司在开放市场后所积累的经验。其中,香港特区电讯企业在市场放开后的经验很值得中国大陆借鉴。

2.在未来3年~5年内,管理输入应首先选择可控制性的管理输入。WTO谈判既便完成,中国电信业的开放也要经历3年~5年的时间, 这期间,外资进入中国电信业市场的速度肯定要加快。因此,中国应从现在起,就应提高管理输入的步伐和深度。

不论是资本输入还是管理输入,中国目前都占据着极为有利的买方市场地位。在这种有利的条件下,中国应把管理输入的伙伴定位在亚洲,其中,应重点选择可开发华语通讯的境外公司作为管理输入的伙伴,这将会对今后服务经营的开发带来中长期的好处。作为资本输入,仍将选择那些国际大公司,但前提是中国优先建立以华语为主体的区域性电信联盟(事实上,中国目前一方面需要国外资金的进入,另一方面,中国也有相当强的实力建立以大陆为主体的区域性通信联盟),以此实现中国电信业对国际电信寡头的反渗透的战略。

现在,已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在研究今后大陆与亚洲、与香港间经济互动的问题,其中,对大陆与香港的经济技术合作,正面临着重新定位的战略性选择。可以认为,香港今后的地位将不仅仅是窗口、转口地,更应是一种“开放市场的接口、过渡区、缓冲带”。

香港回归以后,特区政府对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态度十分积极,香港创新科技委员会中期报告中提出了关于香港发展创新科技的设想,即香港在21世纪会成为以创新导向和技术密集的经济体系,不仅是区内的商业和金融中心,而且还是在资讯科技的发展和运用方面占全球领先地位的城市。其主要开拓领域在电子商务和软件工程方面等。

就香港发展创新科技中心的设想,有几条与内地合作实施的途径:(1)提升珠江三角洲的制造业,走技术密集、 质量至上和品牌培育的道路;(2)为内地高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3)与内地创新科技合作,建立跨区域的新产业连接带。

上述三种合作尚属于初级化和低层次的合作。从全球经济的变迁和国际经济联盟趋于一元(或几元)化的现实看,大陆与香港的合作将采取“合二为一,以一进三”的方式。其一,在商业服务业上,应在短期内通过营销网络技术的衔接,加快资本融通的效益,以此,合力开发东南亚及欧美市场,逐步改变过去的“转口贸易”状况;其二,就电信业而言,大陆必将是香港特区电信企业最大的市场,同样,香港也将是大陆最便于完成通信接口的国际通道。包括管理的融合性、技术二次开发的适用性、市场组织与培养的“国有化”性等,都会比与欧美的合作更具有可控制性。其三,综观国际形势,中国要立足世界,应首先立足于亚洲,而立足亚洲的基石,就是东南亚市场。美国、欧洲和日本最担心的也是中国在东南亚的经济“霸主”地位。就电信业而言,与国际电信强国的合作(尤其是在先导型技术上的合作)如果可以理解为是中国进驻国际电信的“长江大桥”的话,那么,与香港特区电信企业的合作,将成为大陆建立区域性华语通信的“黄河大桥”。

换个角度讲,重新研究和确立大陆与香港的地位, 在中国加入WTO后,将使中国面对国际经济霸权主义,有一道坚实的“防火墙”,或称之为“天安门城墙”。其中,这道“防火墙”对加入WTO 后的中国电信业尤为重要。

由此而言,中国加入WTO,电信业管理手段的输入, 应从建立大陆与香港特区电信业管理机制的并口开始。事实上,香港特区的电信企业与大陆的融通已经开始,一方面,中国电信在香港上市,并参股香港最大的电讯服务企业—香港电讯(英国大东电报局控股公司);另一方面,香港特区的电信企业也已在大陆的网络技术、国际电信科技转化和人才培训方面,对大陆的电信业发展给与了大力支持,香港电讯已为中国电信企业进行了上千人次的短期培训。

进一步看,香港将以什么方式承担“防火墙”和“天安门城墙”的作用呢?

第一点,是要明确香港特区电信企业的能力。可以认为,在中国大陆电信业市场运作有待完善的情况下,可透过香港特区电信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开放的竞争手段,使中国电信企业通过“多种嫁接方式”,逐步以间接的方式放开部分经营权,而这种放开,又透过香港特区电讯公司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电信企业所结成“联盟”,拓宽合作范围,既便有些国际联盟将面临的解体,中国也可通过与香港电讯等公司的合作,实现一种新的跨区域的松散结盟,而在这个过程中,香港的作用将至关重要。

香港特区电信企业的优势是它的技术流通和再开发优势,是它已经全部开放但又不得不以中国大陆为依托的优势,是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的优势,是与大陆进行资本嫁接便捷且成本低的优势,是其在电信业市场完全放开后以积累较充分的市场竞争经验优势。这些优势足以说明,中国在加入WTO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香港特区的作用。

第二点,要明确管理输入的方式。中国加入WTO 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中国电信企业缺少迎接挑战的素质准备,表现在竞争意识不强,善于国内竞争,弱于国际竞争;善于投资竞争,弱于资本(运作)竞争;善于人事管理,弱于市场管理;善于技术购买,弱于引进开发。尤为重要的是,在中国电信企业加快体制改革和市场开放的进程中,迫切需要超前引入国际电信业优秀的管理经验、技术开发手段和市场竞争规则。

在目前条件下,中国电信业应充分利用加入WTO的机会, 与国际优秀电信企业建立“软件”交流与合作。在未来几年内,对于基础电信与增值电信中对外开放的部分,优先选择国际上那些具有技术与市场管理优势的公司进行合作。其中,“技术引进优先、技术转化优先”的原则仍将是对外开放的主题(尽管按WTO《基础电信协议》要求, 成员国必须采取技术中立,但我国在加入WTO后的最初几年, 仍可策略性地使用技术非中立方式)。

三、电信业市场放开的尺度

中国电信业市场的开放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电信设备制造业市场,另一方面是服务运营市场。

在此,有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即:开放顺序的选择。作为开放和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服务业的敞开并不存在大的障碍,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健全的国家,市场的放开将必须建立在适于本国经济结构升级的产业序列中逐步完成。也就是说,服务业的开放必须以较充分的制造业开放为前提,这是经济转换中的客观规律,也是所有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路子。电信业作为特殊产业,开放的次序就更显重要。事实上,面对这种市场开放的客观规律,中国与美国、欧盟间存在分歧也就在所难免。中国在加入WTO谈判中, 是不可能完全接受美欧提出的那种以发达的市场经济规则简单替代中国发展规划的要求。

根据1993年~1995年国家制定的法规,中国的通信网络运营是不允许外商参股或参与运营的。最近,信息产业部再次明确了这一原则,即:目前中国仍坚持在公用通信网、专业通信网、有线以及无线通信网方面,一律不允许境外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兴办的外商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和参与经营,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吸引外资参股经营。但允许中国通信业利用外国商业贷款、政府贷款,并进一步明确同意外资进入中国通信制造业以及合作研究、联合开发等领域。

可以讲,在中国加入WTO的进程中, 上述开放层次的选择将会使美国和欧盟产生新的不满,而这恰恰说明中国有效地把握了市场开放的尺度。

就WTO《基础电信协议》来看,WTO成员国在市场准入问题上,对电信服务谈判的焦点不但集中在开放电信业引入竞争上,而且集中在服务提供领域中外国企业能否平等参与国内电信市场的服务上。

由于WTO基础电信协议涉及语音电话、数据传输、电传、电报、 文传、专线、移动电话、移动数据传输和个人通信等方面的短途、长途和国际电信服务,且各缔约方已经提出了各自实现电信业自由化的承诺,这将使中国国内长期受到保护的电信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已开放国家的挑战。也正是因为这种压力,中国电信业在走向开放的进程中,必须要把开放的尺度和顺序作为战略重点来研究。

具体分析,《基础电信协议》与中国电信业的开放将在以下方面产生冲突。

第一,增值业务的开放将以中国网络信息服务市场的完善为基础,在中国ICP(因特网信息供应商)和ISP(因特网服务供应商)还不能完成一体化的市场共进背景下,以网络信息服务为主体的增值业务将很难有效地对外放开。

目前,中国互联网市场发展的速度虽然很快,但网络增值服务的收益并不高,北京最早的几家因特网在线服务公司,如瀛海威、中网、国联、讯和等公司,至今为止凭借在线服务的收入根本不能维持公司正常的支出,主要的信息网,如中国经济信息网等,所提供的信息与其预收的上网查寻费也不成比例,大多使用者很难接受其支付费用后所获得的有限信息;特别是专业信息网的增值服务空间尚未打开,所以,这个时候允许外资进入ICP或ISP,对中国国内市场的冲击将是巨大的。也就是说,既便站在纯经济角度,中国网络信息服务市场的增值业务也不宜马上对外开放,这就是所讲的“次序问题”。换个角度看,这实际是一个技术竞争和消费市场培育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国竞争发展水平保证了放开目标的完成。从这一点看,《基础电信协议》对中国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因为中国在加入WTO后,外资的进入仍将需要一个过程, 特别是对中国市场的适应期要相对长一些,而这个期间,中国的电信传播网及配套系统的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竞争性”建设。

第二,电信服务附件的主要内容包括透明度、进入和使用电信网及其服务。就其具体内容看,中国电信业在加入WTO后, 短期内将很难与之相适应。

附件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每一缔约方必须确保其他缔约方服务供应商能在其境内和越境进入时使用任何公共电信传播网及服务,包括私人租用电路。同时,应确保供应商可以购买和租赁附加终端,或其他与电信网相联的和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可以使私人租用或自有的电信线路,与公共通讯网及其服务或另一供应商租用、自有的电信线路联网;可以在提供的服务中,使用供应商选择的现行议定书。其二,每一缔约方必须确保其他缔约方服务供应商可以使用公共电信网和服务在其境内和越境进行信息交流,包括服务供应商的企业内部通讯和数据库储存信息,或在任何缔约方领土内用其他机器可读形式储存的信息。缔约方任何新的或补充的措施,如果将极大地影响到这些服务的使用,应通知各国并按GATS的相应条款进行磋商。但是,各缔约方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和信息机密的需要,但这些措施不应在服务贸易过程中构成垄断的,或不平等的歧视性隐蔽手段。其三,各缔约方都应有普遍义务确保无条件准予进入和使用公共电信网。

对上述附件内容的三个方面,既便中国在年内顺利加入WTO, 也将很难按其要求来开放市场,一是中国国内电信企业及网络服务公司间的协调关系尚未达到良性运营的状态,二是从国家安全考虑,在现有的技术监控水平下也不允许全线的“绿灯”作业,三是市场的组织很不充分,规范的消费行为和健全的管理制度需要一个过程。

四、可选择的对策出路

(一)引入与输出并举。在此,西班牙电信“卷旗不缴枪”的国际结盟经验值得借鉴。1996年,西班牙电信在全球电信企业排名第十位,比中国电信实力强,但仍不能独树一帜。在此之前,西班牙电信已加盟AT&T的“世界伙伴”,在“统一资源”中拥有25%的股份。1997年4月,西班牙电信突然宣布退出“统一资源”,加盟不列颠电信的“音乐会”。西班牙的变节行为遭到“世界伙伴们”的一致谴责。可是西班牙电信的目标是通过西班牙语通讯在美洲的扩张,特别是开发美国2800万人口的西班牙语社区,使自己成为全球最大五家电讯企业之一。从区域上看,西班牙认为“世界伙伴”仅仅是AT&T进军欧洲的桥头堡, 对西班牙电信进军美洲而言,显然不如加盟“音乐会”通过MCI 进军美洲才是最有效的资本扩张途径。西班牙电信在南美的秘鲁、阿根廷等国电信企业拥有强大的控股势力。西班牙电信的“易帜”,对不列颠电信来说,既把“音乐会”的势力范围扩张到西班牙和南美诸国,又直接挫伤AT&T 通过西班牙进军欧洲的企图,可谓一举两得。与此同时,西班牙电信并没放弃其在“世界伙伴”中原有的市场,即“卷旗不缴枪”,因为西班牙电信投靠“音乐会”的条件是,不列颠电信和MCI 不许说西班牙语,为此,不列颠电信付出巨大代价,且拱手让出了整个欧洲西班牙语通讯的潜在市场。与此同时,西班牙电信进军阿根廷、智利和巴西的有线电视,1997年7月,又拿下电视频道Antena3,接着发射数字卫星,建立西班牙语卫星电视直播网络。1997年9月,与英国Pearson集团(《金融时报》的所有者)合资,拿下著名的西班牙语体育报Marca和商报ExPansion。由此,西班牙电信通过加盟“音乐会”实现了其垄断西班牙语通讯的如意算盘。

西班牙的经验对中国电信业的开放很有借鉴意义。事实上,在中国加入WTO的道路上, 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将不仅仅是开一扇窗让别人看看,更重要的是开一扇大门,让自己走出去,以一个大国的形象逐步建立以中国电信企业为主体的具有竞争实力的跨国电信集团。

从现实基础看,中国电信企业可首先选择“华语地区”作为实施跨地区组建电信联盟的起点。如中国电信业可考虑控股或收购香港特区电讯企业,以此逐步参与“世界伙伴”的活动,短期内,在香港和大陆实行电信业资费、服务的“一国两制”,并通过内部调整,使双轨逐步合一。

(二)香港的地位与作用。从中长远意义讲,大陆与香港特区电信企业的合作不仅仅是一个战略性问题,更是一个时机选择的问题。如果说1997年香港回归是一次机会的话,那么,在中国申请加入WTO 的最后阶段,将是大陆与香港,以及亚太地区建立电信合作的最佳时期。

从大陆与香港特区电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历史看,许多问题是可以反思的。1997年6月6日,原中国邮电部部长吴基传与英国大东公司(Cables&Wireless PLC)首席执行长官R.H.布朗先生签订的“购买大东在香港电讯5.51%股份的协议。至今仍应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这笔涉及91.77亿港元,640,000,000股的收购案,揭开了中国电信进军海外,以及“以攻为守”的序幕。这除了确定中国在香港电讯业的地位外,更为后来中国电信企业的开放式运作打下基础。

按照6月6日的协定,双方还确定了第二阶段目标,即:大东将放弃对香港电讯的控股权地位,并通过向中国电信进一步转让大东的股权,使大东和中国电讯在香港电讯的股权持平。以此同时,中国电信将为大东提供独特机会,使其成为中国电信(香港)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从而使大东能够进入中国高速增长的电信市场。香港一家报纸对此次跨国购并的评论是:“巨石激起千重之浪,伏笔之大,轰动国际。”香港电讯总裁张永霖对此举也有“四赢”之评,即中国赢、香港赢、香港电讯赢、英国大东赢(尽管这是一个很特殊的案例)。

进一步分析,则看到现实与长远的衔接问题。即:中国电信(香港)公司的成立,将使大陆电信业与香港特区电信企业的合作成为“三足协作”的关系。当时一部分证券分析家误认为,中国电信进入大东香港电讯,主要使大东得益,未来香港电讯获得中国业务机会未必能够增加。其实,从长远看,情况也许恰恰相反。

从香港电讯1998年年报看,香港电讯的股权有54%为英国大东电报局持有(该公司的国际电讯通话量为全球第三名,分别在50多个国家及地区提供流动通讯服务。并拥有全球规模最庞大及最先进的电缆船队),第二大股东为中国电信,占有13%的股权,其余为公众持有。1999年,中国电信在大东的股份通过证券市场出让,略有减少。

分析中国在香港特区电信业市场的这种状态,将可以清楚看到两大战略性的问题。

第一,通过收购大东香港电讯部分股份,使香港回归后,中国电信业得以参与甚至影响香港电信业在跨国经营中的地位。通过中国电信(香港)公司的成立与上市,使中国电信业成为香港股市最大的“巨型红筹股”;通过上市,使中国处于高速增长期的省级公司的资产得以在香港展示实力。中国电信(香港)的主要资产,是中国原邮电系统在广东,浙江两省的全部移动电话业务,其规模占当时中国全部移动通信业务的四分之一强,1998年,江苏省也加入其中。从某种意义讲,将这样的资产置于国际股市,意味着期待已久的外国投资者现在有了可参股中国电信基本业务的机会;意味着长期封闭的中国电信业,终于打开一道门缝,更意味着,大陆将逐步确立在香港电信业市场的主控地位。

第二,至今,中国电信不但没有与大东平分香港电讯的股份,甚至近期放弃部分股权,绝不是有人猜测的中国电信资金紧张的问题,香港电讯1997年以后在大陆的“停滞”不前,也不仅仅是大陆电信业对香港的“关门”问题。这其中,最大的可能就是WTO 谈判以及中国电信业如何应对国际电信寡头联盟的对策选择问题。

事实上,1995年,大东与英国电信(British Telecom )合并谈判的失败,是以后大东与中国电信股权置换“触礁”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由于大东与英国电信合并未果,中国大陆才能够站稳香港电信业,反过来,如果大东不能有效地放弃在香港电讯的控股权,并制定与中国共同开发东南亚市场的有效计划,中国电信在WTO谈判中, 就必须重新审视合作对象,并使中国电信业的利益不被国际电信业寡头所吞食。

以上,就是本报告所要说明的“重组”之核心策略。

由此,将面对的问题则是如何建立适合中国电信业利益的区域联盟。

(三)关于中国电信业体制创新。中国电信改革及体制创新,将是一个渐进过程。目前一些人提出的“全面放开市场,短期内完成与国际接轨”是一种过于偏激的看法。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谈判中, 中国电信业开放的程度、层次决不能单纯地定义在简单的经济学范畴之内。因为在目前的形势下,中国电信业的改革将在一段时间内,不可避免地会保有垄断色彩。所以,在加入WTO的谈判中, 开放市场与监管将同等重要,甚至后者比前者更具有紧迫性。再一点,中国加入WTO, 在电信业的改革开放中,提高中国电信业的国际竞争力将是首要问题。进一步讲,开放竞争市场的重要前提是要以利于国内技术革命的契机实现体制改革目标。比如,由信息产业部领导的“宽带IP网示范工程”如果运用成功,电信改革最核心,也是阻力最大的基础网络的竞争就会成为现实。

从国外经验看,德国电信改革的步骤很有借鉴作用,德国电讯改革从1989年开始,至1998年元旦全面放开。在放开前的最后阶段,德意志电信在德国政府的支持下,大兴土木、拥兵自重,通过基础网的建设,把电讯产业的防御工事修筑得固若金汤。在1998年元旦前,德意志电信已尽可能多地抢占和控制了市场份额,全力扩张了“三网”结合的电信服务业务,竭力降低电信资费,使市场开放之后,外国公司面对的是一个难以竞争的庞大对手,以至是“老虎吃天,无处下嘴”,使得国外电信公司强烈要求德意志电讯划小核算单位,至少要求把有线电视划出来独立核算。

参考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主动迎接WTO给中国电信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第一,加快电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国内电信企业间良好的竞争环境,并逐步提高中国电信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运作实力”。要使中国电信业具有迎接国际挑战的能力,应首先使国内电信业市场逐步形成开放、公平的竞争关系,要在已有的基础上,使各专业公司真正具有独立运作,独立发展的能力。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各专业公司间通过业务交叉来强化市场竞争水平。

第二,强化国家投入,尽快缩小与国际电信业技术上的差距。中国电信企业在加入WTO的最初阶段,应加大科技投入和建设投入, “三网并进”,与中国产业调整与升级配套发展,在较高的层次和水平上,充分拥有和占领本国市场,创建以中国电信企业为主体的“无缝经营”。

第三,强化专业公司职能,突出主体公司的竞争实力。加入WTO 后,中国一方面要使国内电信企业间实现充分竞争,但又必须依靠国家的有效调控,明确地对各专业公司的职责予以定位,突出主体公司的战略性地位。香港电信业放开后市场内耗的例子不能不以之为鉴。强化专业公司的职能是使其能有效地站稳专业市场,如“三网分立”,各领风骚,共同发展,一致御外。对于中国电信,包括中国电信(香港)公司,国家仍应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未来一个时期内,它不仅仅是中国电信业的象征,而且也是“复关”后与国际电信业寡头竞争的主力军。因此,国家对中国电信的支持不应仅仅表现在资金方面,还应包括其进行资本运作、资本调整和机制转换等方面的独立性上(相对独立性)。

第四,加强主导技术的开发,特别是具有产业创新的先导型技术,要强化投资强度,强化技术转化。由于电信业的升级首先表现为技术的高速替代,并由此实现跨行业的市场突破,特别是先导型技术的市场化,对老一级技术所支撑的电信服务市场有着绝对的替代性,因此,中国电信业在加入WTO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这种一触即发的技术挑战。 国家在电信业市场开放前,要把这个问题作为战略性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并借鉴性地参考吸收国际上的相关经验。

第五,有步骤地下调资费。

2.逐步建立以中国电信为主控体的跨国(区域)电信联盟。

第一,建立以香港为基地,辐射东南亚的华语通讯网络联盟。先走出去,再放开,应是一种适合中国电信业发展现状的战略对策。中国不论能否如期加入WTO,要壮大自己,要充分地发展市场, 都应把眼光放到国际竞争的大舞台上。以香港为基地,可以充分利用双重体制的优势,以东南亚华语通讯网络为对象,可以充分发挥中国大陆产业输出的组合效益。

第二,加大中国电信(香港)公司在东南亚地区的渗透能力。在完成桥头堡的任务后,中国电信(香港)公司要进一步参与国际电信业服务,应采取多种方式参股或收购在港和东南亚地区的外资电讯企业,包括股权置换,专网合作等,要在短期内确立中国电信业在国际市场的席位,这对中国电信业未来的开放将起到双重作用,一是经验积累,二是抬高筹码。

第三,重新审度中国电信与香港特区电讯企业的合作地位。特别是要关注外资控股的在港电讯公司,对这类电讯公司的合作取向和合作战略的选择,对中国国内市场的开放应有多方面的意义。

3.加快专业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利用国际、国内证券市场“高科技概念”股的热潮,推动专业公司在国内,国际上市。

第一,筹集资金与运用。可以认为,作为最具发展潜力的中国电信业,资金的筹集并不难,关键是要将这些资金投到最有效的部位,尤其是在技术开发与转换上,宏观控制的地位极为重要,部门间的衔接障碍如不能尽快消除,中国将很难在未来几年内(中国电信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完成应有的目标。

第二,优化结构。优化结构已成为中国电信业发展的共识。在加入WTO的进程中,优化结构首先是要优化市场结构, 即:制定有效的政策进一步启动和扩大消费需求,特别是商业化网络信息的增值服务;要明确主攻市场,抢站需求的制高点,特别是服务需求的制高点,通过电信业、信息服务和其他产业的产业化融合,创造国内市场的“无缝”体系,以此来迎接跨国公司的挑战;第二是优化行业结构,强化电信与有线电视的结合、电信与媒体的结合,使中国电信业发展的产业组合与国际同步;第三是优化电信业的资本结构,应逐步扩大其他行业参股电信业的比重,适度提高非国有资本在电信业中的数量。

第三,多渠道拓宽技术与市场空间。

(执笔人:史炜 周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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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与电信业的对策_电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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