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外区域开发规划的实践_区域规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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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19.9 文献标识码:A

1 国外区域发展与规划的实践及其特征

在市场经济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资源的配置主要通过市场调节来进行。市场配置方式对于加快资本积累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较高的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资源禀赋具有空间分布不均衡性的特点以及生产周期和价值规律的作用,资本主义生产和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特征相当明显。从根本上来说,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由资本的运动规律所决定的,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于加速资本积累固然具有较高的效率,但当这种不平衡达到一定限度,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失衡,阻碍经济的继续发展,并带来一系列社会和政治后果,造成危机。一次大战结束以后,由于工业化时期城市工业的过度集中和世界性的经济衰退,一方面使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老工业区的失业大量增加,消费萎缩,城市居住和卫生环境严重恶化,另一方面通货膨胀居高不下,使资本主义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为此,英美等国政府先后采取了不同方式,对本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干预,开创了西方区域规划的先河。

西方区域规划和相关区域政策的实施是凯恩斯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现代资本主义区别于自由资本主义的分水岭。到目前为止,虽然资本主义世界的宏观经济调控方式和理论发生了不少变化,但它第一次开诚布公地认识到了资本主义市场作用的局限性(market failure),并强调了国家(政府)这一看得见的手在宏观经济当中的能动作用,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贡献。其中,特别是一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发展与规划的宏观调控方法和手段,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仍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区域规划和我国存在着不少差别。其主要特征表现为:第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区域规划和区域发展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在外部对于经济的间接干预,其经济的主体活动主要通过市场来完成,而不是取而代之;第二,政府干预的方法和手段可以是经济的(如财政、税收和信贷等),但就其性质和目的来说,仍是一种政治行为,其中包括如何通过经济手段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和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等;第三,区域规划和相关区域发展政策的实施,已经使西方资本主义经济融入了一定的社会主义成份(虽然这种成份是有限的),其中包括通过就业补助和投资补贴等,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第四,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受资本主宰作用的限制,国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控制和调节作用及能力是有限的,也是不彻底的;第五,受资本主义生产目的的影响,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干预和调节是后发的,不自觉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往往是补救性的,所以,结果也是有限的。

2 西方区域规划的起源和发展阶段

在西方国家,虽然城市规划的历史可以追朔到古希腊时代,但是区域规划的实践和理论探索只是从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它主要起源于西方的城市规划和工矿区规划。西方各个国家开展区域规划的时间和内容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按其总体趋势和特点,西方区域规划的实践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2.1 早期阶段

这一阶段经历了从20世纪20年代到二次大战结束(1945年)的近25年时间,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区域性质的城市规划和工矿区规划两大部分。例如,英国的当卡斯特煤矿规划(1922-1923年)、美国纽约的城市区域规划(1929年)、联邦德国1923年编制的鲁尔地区区域总体规划以及1934年英国制定的“特别区法案”把南威尔士、英格兰东北部、西北部和苏格兰中部定为援助区的规划等。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工业化时期带来的人口向城市高度集中,造成了城市贫困、失业、饥饿、疾病和生产居住条件恶化的现象日趋严重;另一方面,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经历了由煤铁为主到化工和加工制造业为主的结构性转换。例如,在英国,19世纪以煤为基本原料和燃料的基础工业主要集中于南威尔土、中西部、西北部和苏格兰中部,进入20世纪以后,由于基础工业向南部的转移,30年代中期英国中西部和西北部的煤、棉纺织品产量比1913年下降了三分之一,使老工业矿区的“复春”成为当时的突出问题[1]。

在城市性质的区域规划当中,英国城市规划学创始人霍华德(1850-1928年)提出的“田园城市”概念,以及把城市置于区域之中的规划思想,对以城市为中心而进行的区域规划具有很大的影响。1940年之后根据A.M巴洛报告编制的大伦敦区域规划,强调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人口与工业的合理分布,就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进行的。

值得指出的是,除了上述两个方面以外,在美国和苏联发生的两大事件,对于世界范围内区域规划的开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一是苏联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开始大规模的国民经济建设,并把列宁关于劳动地域分工的思想付诸实施,在俄罗斯国家电气化计划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础上开展了大规模的区域规划实施,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和方法;二是罗斯福总统开始了新政,并制定了田纳西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把水利资源综合开发的工程措施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早期阶段美国区域规划思想的哲学基础,主要来自于建筑在生物一伦理基础之上的人地关系和谐论和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思想。其中,刘易斯·芒福德的地域文明观点,托马斯·亚当姆斯的必须根据趋向成熟的工业文明的要求来调整区域结构的观点,霍华德·奥德姆的文化的区域主义观点,以及大卫·黎林斯尔的乌托邦实践主义观点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2 中期阶段

从二次大战结束到70年代中期,是西方区域规划开始全面实施并逐步走向完善的活跃时期。二战以后,为了尽快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经济,并着手解决随后出现的日益突出的区域问题,在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西方各国普遍开展了各种类型的区域规划工作,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并制订立法,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其中,英国1945年颁布的“工业布局法”和1947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具有一定的划时代意义。它不但涉及到工业布局的各个方面,而且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工业开发证书制度,允许贸易委员会依法获得建厂、贷款、补助和援建基础设施的权力,标志着西方区域规划已从过去局部、孤立和小范围的做法,过渡到了全面、系统、整体和法制化的时代,并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制度,成为政府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

在50年代的恢复和重建阶段,西方区域规划和相关区域政策的重点,在于促进基础工业区的建设。不少国家结合国内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大城市区和矿区开展了大量的区域规划工作,如美国华盛顿、瑞典斯德哥尔摩等地的大城市地区规划、原苏联的顿巴斯综合体规划以及法国把全国分成22个计划区的全国性区域规划等。

到了60年代,西方区域规划的重点主要在于缩小地区之间的差别,缓和区域间的不平衡,为缓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创造条件,并以此成为西方区域规划和区域发展政策的主流。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到了60年代,整个欧洲资本主义经济进入了繁荣期,使发达地区和原本不发达的边缘地区差别更加扩大;另一方面,由于工业生产技术经济条件的改变,以及国外替代性原、燃料进口的增加,现代制造业特别是重化工业在运输、电力、资本和市场条件都比较好的沿海沿河港口和中心城市不断集聚和扩张,使以煤铁为基础的传统工业区急剧衰落,甚至沦为贫困区,从而形成新的“边缘”地区。发达地区和“边缘区”的差别,造成了社会结构的不稳定。在法国,为了实现地区的平衡发展,6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有计划地制定了一系列国土整治“指导方案”和区域经济发展“远景规划”,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先后确定了法国西部、西南部、中央高原以及东北老工业区“优先”整治方案,以及“布列塔尼公路网建设规划”、“中央高原开发计划”、“南方滨海旅游区开发与生态保护计划”等。意大利政府对于缩小南北差距所做的努力,也不亚于法国。现代制造业的发展促使大城市急剧膨胀。到70年代初,伦敦的制造业产量就占了全国的14%,在哥本哈根地区到70年代中期集中了丹麦的四分之一人口,布鲁塞尔的制造业产值占了整个比利时的20%。所以在西方区域规划中,平衡大都市发展成为一个主要内容,其中比较突出的例子是巴黎和大伦敦的城市区域规划。

总体而言,在这一阶段,西方区域规划的实践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各个国家普遍开展了覆盖全国的区域规划工作,并使区域规划的范围向国土规划延伸,加强了整体性。其中,法国在50年代初就开始了区域规划,把一些困难最大的地区划归为“危急区”,到1995年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区域规划,把全国划分成为22个计划区,也即经济区。美国则根据1961年和1965年的法案,把贫困地区按不同情况划分为再开发地区、跨县开发区和跨州开发区等规模和类型不同的区域,进行地区综合开发。1968年,德国政府通过了“部门和区域结构政策的基本原则”文件,在全国划出12个行动计划区,1971年又增加到21个,并把这些地区的发展纳入全国区域经济发展计划之中。50年代和60年代,英国也在1934年的基础上,把本国的区域规划逐步演变成为按照不同情况设置的“特别开发区”、“开发区”和“中间区”的分级开发区,实行不同的区域政策,使区域规划工作更为全面。葡萄牙1961年在经济事务部内建立了区域计划委员会,1967年又把全国经济发展计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划出44个发展区,然后在每个发展区内也建立区域计划委员会,开展区域规划工作。

第二,在区域规划中注意了国际的联系、协调和统筹。美国在1965年制定“阿巴拉契亚法案”后,至1966年在全国建立了6个跨州开发区,包括33个州,900个县,之后又陆续建立了几个跨州开发区,几乎覆盖了美国大陆的全部疆土。跨州开发区的建立打破了州的行政界线,考虑到了州间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以及存在问题的共同性,在规划中给予协调和统筹考虑。为了控制大城市特别是伦敦的过度膨胀,英国在1945年制订了“大伦敦规划”,决定在外围地区建设8座新城以分散人口,1964年又制订了“东南区规划”,依据反磁力体系理论在第一批卫星城外围又新建了9座卫星城镇,在1970年制定的“东南区战略规划”中,则从平衡区标生产布局出发,在大伦敦以外的地区规划了众多大中小等级的发展中心,以分散大伦敦的凝聚力。这些,都考虑到了区间联系、协调和统筹的因素。法国对巴黎地区的整治,情况基本相同。

第三,加强了区域规划的法制和体制建设。战后西方区域规划的一大特色,就是法制和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中,美国在1961年颁布了“地区再开发法案”,并依法建立了管理全国区域开发的整治机构“地区再开发署”,隶属于商务部;在1965年颁布了“公共工程与经济开发法案”,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经济开发署替代前者,扩大了划定开发区的权力和财权,拥有较多的联邦资金,对主要项目和私营企业提供赠款、技术援助和资金援助。在1962年和1964年,又分别通过了“人力发展和训练法案”、“加速公共工程法案”及“经济社会法案”。英国是西方区域规划法制建设最早和最健全的国家,除了1945年颁布的“工业布局法”和1947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以外,1958年颁布了“工业分布(工业资助)法”,1960年颁布了“地方就业法”取而代之,1966年通过了“工业发展法”,1972年又颁布了新的工业法案,在此项立法下创立了全国性的“工业发展执行委员会”和六个地区性的“工业发展局”,负责对受援地区的主要项目进行评议、协商和监督。1975年的工业法规定,政府能与企业缔结“计划协议”,以商定投资规划,并依法增设了苏格兰发展局和威尔士发展局,负责带动本地区的工业发展。为了协调全国的区域规划工作,确保国土整治“指导方案”和区域经济发展远景规划的顺利实施,法国在60年代初相继成立了“国土整治全国委员会”(CNAT)、“国土整治与区域行动评议会”(DATAR)、“区域经济发展委员会”(CODER)以及其他的相应机构,并在行政体制上实行“权力下放政策”和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计划”。

第四,在实行国家宏观区域发展调控政策的同时,融入了国家直接干预的手段。在西方国家当中,除了美国曾动用联邦资金在田纳西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和阿巴拉契亚区域整治中采取了有选择性的国家直接干预手段以外,大多数的区域规划采用的是间接调控方式,即运用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手段,采取不同的区域调控政策,达到区域平衡发展的目的。但在二次大战以后,不少国家采取国有企业投资带动其他投资以及建立地区发展基金等方式,进行国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直接干预。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意大利,其他如法国、西班牙、英国等也采取过相同的方法。为缩小南北差距,从1957年开始,意大利政府就规定国有企业必须把40%的工业总投资(1971年改为60%)和60%的新工业投资(1971年改为80%)投在南部,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2.3 近期阶段

进入70年代中期以后,两次石油危机对世界资本主义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西方各国纷纷陷入“结构性危机”,区域规划的重点也随之发生了变化。70年代中期以后西方各国的区域规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更多地集中于解决部门结构的危机,推动经济的回升,在区域规划方面,则更注重于区域结构的调整。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因石油危机的冲击,生产和工资成本大大提高,使发达国家的传统制造业丧失了优势,以传统工业为基础的老工业区面临了重新进行结构改造的外部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微电子技术革命的发展,各国经济结构出现了根本性调整的内在需求,以传统基础工业为核心的地区出现了严重困难,不少地区面临了彻底改造调整的痛苦局面。7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的新技术革命对老工业区的冲击,不同于以前以基础工业为依托的制造业区域分布特征的变化,而是由经济的基础性结构变化造成的。它预示着以传统基础工业为核心的发达地区区域经济格局的终结,和以新技术产业为基础的新兴发达地区的重新构筑和发展。

第二,工业区(或企业区)建设,成为区域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一方面,为了摆脱由“石油危机”而引起的结构性危机的困扰,自70年代中期以后,不少西方国家出于经济动因,另辟蹊径,把工业区(或工业孵化器)的建设作为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及走出困境的主要途径之一。其中,英国企业区的建设和意大利的工业小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另一方面,由于“后福特主义”世界生产潮流的影响及工业集中化生产的纵向分离,不少中小型企业的地区集聚成为一个新的问题。在意大利,对于具有地方文化氛围的工业小区建设问题,曾进行过热烈的讨论。在美国也出现了社区企业意识和企业社区化现象和相关理论的探讨。英国“企业区”的设立和意大利稍有不同,它主要是在衰落的传统老工业基地和进入衰退的兴旺工业区,而且对企业区实行试验期制度,企业区的地址选择要经过精心考虑,布局比较均衡。

企业区政策不同于一般区域发展政策的要点在于:第一,和以往撒胡椒面式的地区援助不同,它是一种集中化投资的区域发展政策,经济动因十分突出;第二,在开发过程中引进了市场机制,提倡竞争,政府和地方,地方和私人形成了一种伙伴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实际上,企业区政策是70年代以后英国区域政策的一种发展和创新,它绕开了中间管理层次的繁文缛节,提倡自由竞争和自立创业,要比传统的区域规划政策更为直接彻底,从而对开发落后地区和培育区域发展新的增长点更加迅速有效。

第三,区域规划中增加了关于环境和社会问题的内容,出现了明显的人文主义倾向。7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区域规划已从单纯经济开发规划转向社会综合开发规划。在这其中,对生活福利、生活环境、自然保护和社会生态等非生产性领域中的问题已引起高度重视。日本在1977年制定的第三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中,以“定居圈”设想为开发方式,强调了有计划配置一个发挥地区特点,扎根于历史传统文化,使人类和自然取得协调发展、健康文明的人类居住综合环境。在80年代中期制定的第四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中,则把建设舒适、开放的安居社会,建立优质安定的国土基础作为基本内容。法国70年代的领土研究和整治区规划,也反映了这方面的变化。荷兰在70年代中期编制的第三次国土规划,在确定了城市区概念的基础上,注意加强城市综合体的建设和城市生活环境的改造。在80年代中期开始的第四次规划中,则把持续发展作为规划的基本出发点之一,特别强调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和空间结构的改善。在这一阶段,和世界“绿色运动”相一致,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已逐步深入到区域规划的各个层面,使西方的区域规划出现了明显的绿色化倾向。

第四,欧共体(及现在的欧盟)在西欧区域平衡发展规划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欧共体的区域平衡政策开始于1969年,但在真正意义上的实施是在1975年建立“欧洲地区开发基金”之后。70年代中期以来,欧共体内部地区发展不平衡日趋严重,极大地影响了共同市场的运行和一体化进程。所以,欧共体在各成员国区域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形成了洲一级的区域发展政策,作为补充,以缩小整个共同体范围内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该项政策实施以来,经过不断修正和充实,在欧洲区域经济发展中,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1993年11月欧盟成立以后,逐渐形成了以“托管法”为基础的法律体制,要求各成员国依法执行,更加增加和确立了欧盟区域发展政策的权威性和法制地位,将对西欧今后的发展,产生更大的影响。

总的来说,自70年代中期以后,西方各国在区域规划和地区发展政策方面,对社会救助方面的努力有所收缩,相对应的是,以经济为驱动力的国家干预有所加强;在地区支持政策方面,政府直接干预行为有所减少,间接干预以培育自发性的产业成长环境方面的努力有所增强。自90年代以来,在区域规划和地区政策方面注意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空间资源的分配作用,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动向。在英国,出现了“城市开发公司”,形成政府和私人资本的伙伴关系,以开发地区经济;在美国,则采用功能开发的形式,以竞标方式开发成片土地,都是可以学习和借鉴的。

在学科建设方面,自7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及生产布局形成的新变化和向纵深发展,在区域经济研究和学科理论方面产生了两个新的热点:一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化问题;二是人地关系研究的复苏。在人地关系的讨论中,区域规划的绿色化倾向向更深广的层面拓展,并引起了关于生态系统、生物圈关系、关于人类存在的经济、社会和自然层面关系的辩论和相关政策进程的探讨。在技术方面,区域规划的信息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这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信息网络对于区域经济的影响及网络服务和行为分析;二是区域规划中计算机等信息技术的应用研究,特别是信息网络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得到极大的关注。在英国,甚至提出了区域规划“信息决策”的概念和理论[1]。

3 西方区域规划的方式和主要内容

西方的区域规划主要包括两部分的内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其中,根据调节目标和性质的不同,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又可以细分为:区域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控制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平衡政策等三种类型。

3.1 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任务是对各地区按照区域规划的目的,即当前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分类,然后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手段加以实现。一般来说,西方早期的区域规划,比较注重对于援助区的分类和划分。但自7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转向对于新兴工业区的选择和规划。如法国由50年代初的“危急区”规划,到1955年的全国性区域规划,即把全国划分为22个计划区,1963年成立了全国和地方区域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全国或各地区的区域发展计划的指导和协调。英国早期的区域规划,是把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确定为需要援助的“特别地区”然后根据“特别地区法”给予一定的财政援助,在60年代又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的分级开发原则进行规划,在全国划出“特别开发区”、“开发区”和“中间区”,分别实施不同的政策。自70年代后期起,英国的区域规划转向了“重点开发”方向,把促进新兴工业开发的“企业区”和“科技园区”作为规划的重点。其他国家也有相类似的情况。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西方区域规划中,解决欠发达和衰落地区问题有关的区域规划,同时也包括了通过规划和设置“增长中心”、“新城”或“增长极”的方式,来解决大城市过分集中及周边地区经济增长的内容,在这方面,美国、英国和法国等都作过很好的尝试。但总的来说,在西方区域规划中,通过对援助区的分类和划分实施不同的地区政策以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是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方式之一。实行自由经济政策的美国以及社会资本主义体制的德国,都曾根据全国统一标准,参考人均收入水平、就业人员平均收入、就业比例和人均占有基础设施数目等指标,确定重点资助地区,并延续至今。

3.2 区域经济发展支持政策

区域经济发展支持政策是西方区域经济政策的最主要部分。它是在区域规划的基础上,对不同的分区采取不同的刺激和扶持政策,以促进欠发达地区、传统工业衰落地区和新兴工业区的经济发展。所采取的方式,主要包括了资金援助、技术援助和政策优惠等三个方面。一般来说,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政策主要采用的是投资刺激和补贴政策,其中包括投资补贴、就业补贴、税收优惠、直接拨款改善投资环境等。如根据英国1966年颁布的“工业发展法”的规定,凡对援助区的投资,可以得到资本设备投资40%的政府赠款,1968年又重新修改为特别发展区44%,发展区40%,中间区20%的补贴比例。在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政策中,刺激和增加就业机会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1967年英国政府的就业补贴政策规定,在发展区内,对每一个就业人员提供1.5镑的补贴,使此项开支占到政府区域经济发展支持开支的五分之二,虽在1967年以后削减,但自1984年起,对受援地区内的公司每创造一个就业机会补贴3000英磅,补贴额度相当大。1977年,意大利政府用在南方的社会保险补贴达10亿美元。除此之外,为了刺激公司向发展区的投资,西方各国普遍采用了税收优惠和政府直接拨款政策,以改善投资的内部环境。在1956-1965年期间,为了促进南方地区的工业化,意大利政府规定对南方新办工厂给予10年免征利润税的优惠,厂房建设资金由政府补贴25%,并为新建企业提供70%以上的优惠贷款。美国为了鼓励在西部和南部地区的投资,西、南各州都曾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从发展趋势来看,西方各国对企业进行拔苗助长式的扶持政策逐步减少,转而向以政府拨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方向转换,以促进企业的自发性成长。其中特别是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培训的投入,美国、德国是最为典型的例子。西方各国对于老工业区调整和改造最常用的手段,是提供低息贷款、就业赠款、税收优惠和政府拨款,以改造传统工业,发展新兴工业,完善交通和教育设施,促使老工业区的复春和更新。对新工业区的区域扶持政策一般和各个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在这方面,政府直接拨款以增加新兴产业的投资以及在“企业区”和“高科技园区”实行特殊优惠的政策等,无论在行业投资领域的方向性和投资力度方面,都有大幅度的提高。

3.3 区域经济发展控制政策

区域经济发展控制政策主要是针对大都市及大都市地区经济过分集中而制定的。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几乎都曾出现过经济的过密和过疏现象,从而导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不稳定性。英国的伦敦、法国的巴黎、比利时的布鲁塞尔、荷兰的阿姆斯特丹——鹿特丹、丹麦的哥本哈根地区等,都曾被列入控制发展地区,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控制。西方各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控制政策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1)调整中心城市的经济结构和产业配置;(2)限制中心区的工业扩张,并对某些工业部门采取投资许可证和征收特别税制度;(3)改善区外投资环境,并对转移到区外的工业企业给予迁移补贴。在这其中,投资许可证制度是以政府出面直接干预为特征的一种行政手段,也是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应用“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进行调节的最简洁行为,但正因为如此,在西方国家中争议比较多,具体实施过程及其效果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英国早在1945年就实行了“工业开发证书”制度,1947年具体规定,凡5000平方英尺以上的工业建筑必须获得贸易委员会颁发的开发证书,以限制工业在发达地区的发展,1965年又颁布了“官厅和工业发展控制法”,规定凡超过3000平方英尺的办公建设必须领取官厅开发证书,以控制英格兰中部和东南部地区办公机构的急剧膨胀。此外荷兰1975年也对兰斯塔德和鹿特丹实行了投资许可制度,瑞典对在哥德堡、马尔默和斯德哥尔摩地区的投资实行申报和工业发展许可制度。意大利则对密集区不符合规划的投资征收25%的附加罚款,以控制过密地区。50年代,法国在巴黎工业分散化运动中,曾规定凡在巴黎区特定范围内新建或扩大50名工人以上(或占地5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都需事先申请特许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有关的行政、科教和技术机构向外扩散;80年代初社会党上台后,则明确限制国有企业在巴黎地区的投资扩张活动。但由于受到资本运动规律及失业问题的困扰,上述努力的效果都有一定的局限性,70年代以来,迫于就业压力不少政府放宽甚至放弃了投资许可的限制。

3.4 区域经济发展平衡政策

区域经济平衡政策主要是欧共体(及现在的欧盟)为促进西欧经济一体化而制定的对成员国欠发达和有问题地区进行的援助政策。由于欧共体成员国之间(包括成员国内部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区域协作和联合中各成员国的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给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造成障碍。其中特别是因收入、经济结构和政策方面的悬殊差别,给欧洲内部统一市场的形成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所以,欧共体(及现在的欧盟)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地区援助政策,缩小差别,协调和平衡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

欧共体(及欧盟)为实施区域经济平衡政策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向受援地区提供财政和信贷援助。目前提供资金的基金和政策性融资机构主要有欧洲农业发展基金、欧洲结构基金、欧洲社会基金、欧洲区域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及欧洲煤钢联盟等。各类基金和机构提供的资金援助都有一定的专向规定。其中,欧洲区域发展基金成立于1975年,是欧洲唯一的开发落后地区的专设基金,主要用于受援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贴和创造就业岗位的产业投资补贴,具有较大的影响。基金规定,凡经确认的发展援助项目,如属前者,可以得到高达投资总额40%的资金补贴,如属后者,可以得到相当于投资总额20%的资金补贴。据统计,西班牙加入欧共体(现欧盟)10年以来,共得到各类基金的援助达608亿美元,其他“穷国”和落后地区,也都得到过类似的援助,为这些国家经济的好转和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起到了一定作用。

国外区域规划的操作方式和具体内容,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我国的区域规划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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