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技术政策:鼓励产业创新_合作合同论文

德国技术政策:鼓励产业创新_合作合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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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美国《挑战》第36卷第1期,1993年)

联邦德国的研究与发展重点在世界工业技术大国是独一无二的。当前,美国正在开展一场有关如何促进工业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的重要政策辩论。为了对摆在我们面前的各种政策进行选择,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其它国家对这个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尽管德国的做法并不象日本那么受到学术界和公众的瞩目,但它所采取的许多经济措施却悄悄地胜过了日本和美国。它的技术创新体制显然是导致它成功地使德国公司成为优质产品世界一流生产者的主要因素。德国既没有激起人们那种通常伴随着日本的贸易争论而出现的热情,也没有引起那种因此而出现的恐惧。然而它却是一个拥有惊人的经济资源且令人生畏的国际竞争者,而且它仍继续支持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值得自豪的传统。因此。仔细考察那种维持着德国经济创新的体制是很有启发意义的。通过考察,我们将发现德国的模式是提高现有制造工艺的可行方法。

德国创新各机体的协同 德国的工业创新和美国的不同,它是一种明确的目标而不是国防开支或基础学术研究的间接结果。德国的创新体制具有通过迅速吸收新技术来促进工业创新的惊人能力。广阔的机构网络和大量的奖励措施有助于把新技术应用于现有的创造工艺。德国应用研究机构和工业组织的首要目标是政善现有的工艺,而这种工艺市场通常是有保障的。这些增量的创新成果随后便尽可能广泛也向各家德国厂商中推广。德国通常并不寻求在新技术方面超越其竞争对手。因此,德国的特长是在诸如机床和化学制品等传统工业方面的创新。化工、钢铁建筑与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与精密机器和光学仪器等工业部门是德国最大的研究与发展投资者。这三个工业部门共承担该国工业研究与发展开支总额的80%以上。德国创新基础机构的规模、范围和地区特性共同构成了德国独特而有活力的划新体制。研究机构与工业组织的密集网络(主要是在地区的层次上构建的)向各种厂商提供了辅助性的创新支持服务。这些地区性的资源是最新的,而且各厂商都易于获得。这种基础机构旨在面向工业创新,因而往往对德国的厂商(特别是小厂商)极为重要。

这种创新基础机构间接地为大厂商服务,而较直接地为小厂商服务。厂商对创新的需要和兴趣因其规模而异。例如,以自傲的大型企业占优势的化学工业来说,他们把最优先考虑放在营利规章的条件,并更重视内部的研究与发展而不是共享信息。相反地,由许多有创新精神的小型厂商(如机床企业)组成的工业则依赖于联合的资源和信息交流来保持竞争力。

请看下列例子:化学工业联合会(VCI)代表着一种以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占支配地位且十分集中的工业。这些大企业提供了该部门96%左右的研究与发展资金。技术的扩散并没有超出“三大”企业——拜尔(Bayer)、巴斯夫(BASF)和赫斯特(Haechst)——的范围很远,因为它们自筹大部分的研究与发展资金,因而避免了政府对工业研究的方向和安排所产生的潜在可能的影响。它们甚至拒绝他人共享那些具有潜在竞争力的技术,因为它们已为开发这些技术而付出了巨额费用和承担巨大风险。因此,化学工业联合会的活动往往就仅限于规章的介入,以便影响研究与发展的结构条件。完全相反的是,德国机器制造与厂房建筑联合会(VDMA)则拥有复杂而齐全的有功能的与地区的组织,以便联合进行研究与发展工作和共享信息。德国机器制造与厂房建筑联合会代表着由许多小企业组成的行业,弥合了各个成员企业在研究与发展活动和资源方面原本存在着的差距,并进行较为传统的政治活动。德国利用其创新体制来迎接竞争的挑战,它着重于面向那些具有传统优势的特定市场。德国厂商已转向可灵活调整的生产和那些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以便保持在一些特定部门的市场份额。它们强调新兴技术应能提高产品质量和增添价值,因而鼓励制造业发挥优势,而不是搞突破性创新。

德国工业的着重点 工业革新是德国政府政策的直接和具体目标,它着重于把事情做得更好而不是急于领头做什么事。它强调面向那些一直作为该国经济力量传统来源的市场。技术的传播是它最优先考虑的事情的工业和专业人员协会善于提供与工业有关的培训。它的工业合作研究、行业集团和同业公会都帮助其政府制定国家的研究方案和日程。尽管私营部门坚定不移地成为工业研究与发展的主要推动者,但德国联邦政府也通过提供资助和赋税奖励来促进工业的研究与发展工作。

研究与发展开支 很多美国人都认识到日本的非防务研究与发展开支占国民总产值的比重超过了美国,但只有很少的美国人认识到德国在这方面也超过美国。德国将其国民总产值中同用业投资于开发商用技术的部分比美国多三分之一(根据获得的最新资料,1988年德国和美国的这个百分比分别为2.6%和1.9%)。德国已从这种投资获得了丰厚的报酬。1990年,它的制造业货品出口值居世界领先地位。该年,日本出口了2820亿美元的制造业货品出口值为2870亿美元,而德国的这个值则高达3860亿美元,比美国多28%。德国的研究密集型出口产品所占的比重也大大超过日本和美国。德国的出口产品有21%左右属于那一类别,而日本的该类出口产品占19.9%,美国仅占15.5%。

研究体制 德国通过好几种机制向工业创新提供奖励和帮助。德国政府通过提供私人研究与发展基金和使学术界的技术信息变为可得和可用来促进私营企业主办的研究。私营企业还可以通过两条主要渠道来增进它们自己的技术开发努力:合同研究机构和工业合作研究协会。合同研究使学术知识同工业的特定应用研究项目联系起来。弗朗霍弗协会[Fraunhofer Geselllshaft(FhG)]便是德国的主要应用研究机构。它的各个研究所使用地区性工艺专科学校或工科大学的设施和人员,以合同的形式为企业进行应用研究。工业合作研究协会是按行业部门而建立的,它们起着两种重要的作用。第一,它们确定、统一和协调各成员厂商(一般是中小型企业)的研究需要。第二,它们自己完成研究项目,或有聘请诸如弗朗霍弗协会的研究所等合同研究机构来完成研究项目,并将其研究成果向各成员厂商推广。德国的合同与合作研究项目给德国厂商带来了五个具体好处:它们通过挑选和进行那些厂商认为是最需要的项目来促进工业相关研究;它们促进企业界和学术界之间的信息交流;它们通过提供商业化帮助和经营与销售咨询来促进工业的研究工作;弗朗霍弗协会的研究所帮助大学生面向企业的应用技术需要;最后,它们通过报告、讨论会和其它文件把研究成果向有关部门推广。

合同研究 弗朗霍弗协会是德国合同研究体制的主要机构。它的任务是促进新技术在德国工业中的应用(从而提高德国工业的竞争力),并使企业界和学术界之间的合作制度化(从而确保大学的研究适用于工业)。它的应用研究重点使它自己有别于诸如马克斯普兰克协会(Max Planck Gesellschaft)等着重于基础研究的其它德国研究机构。弗朗霍弗协会提供民用合同研究、防务研究和其它服务。

弗朗霍弗协会的研究所 弗朗霍弗研究所的主要目标是,使研究为生产创新与产品开发服务。弗朗霍弗协会的40多个研究所共有6000名人员,其中的2000人是科学家和工程师。它每年的经费是4亿美元,由企业和政府平均分担。它的所有研究所都附属于地区性工艺专科学校或工科大学,而它的制造研究所则设在主要的生产企业内或附近。弗朗霍弗协会成立于1949年,现在已是德国著名的应用研究组织。它的管理机构由企业学术界和政府的代表所组成,并得到一个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的技术指导。这些管理机构决定着它的研究政策。它的总支出在1989年增加了14%,达4.09亿美元。在它的预算中,有50%左右用于新的生产工艺和微电子技术的研究。弗朗霍弗协会的32个研究所进行的合同研究占了该协会90%左右的研究活动。合同研究项目的主办人包括私营企业、工业联合会、政府机构、工业合作研究机构和企业与政府联合机构。工业合作研究机构、同业公会—工业联合会聘请弗朗霍弗协会承担小厂商的研究项目。弗朗霍弗协会进行9个主要领域的研究:微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生产自动化、传感技术、生产工艺、材料与零部件、工艺工程、能源技术与建筑工作、环境研究与保健、技术与经济研究以及技术信息。这些研究所是非盈利性机构,所有合同的成本都不超过一个固定的最高限额。有关的研究所定期向其客户报告有关研究的进展情况。合同研究的一切成果都将保密,只有得到承包人的同意才能公开。由于弗朗霍弗各研究所的研究项目间接费用可能会很高,因此合同价值通常必须高达10万德国马克左右才可视为合理。这就给那些财力不够雄厚的小厂商带来了明显的困难。为了克服这个不利因素,联邦政府便向德国的小厂商提供项目费用补助(补助金通常占了合同成本的40—60%)。那些可能会导致产生新产品、新零部件、新设计或(至少)导致质量显著提高的技术就有资格得到补助。这种技术所产生的成果应能适用于工业和符合市场的需要。资助的准确数额视该项目的技术与经济风险而定。德国联邦政府报告说,在1988年,弗朗霍弗协会的工业研究与发展合同有50%左右来自中小型企业。弗朗霍弗协会也为外国企业进行合同研究。在过去五年间,弗朗霍弗协会从企业获得的总收入有8%由外国厂商提供。在这个总额中,美国厂商占了将近30%,即占了弗朗霍弗协会总收入的2%以上,成为该协会企业收入的最大外国提供者。弗朗霍弗协会还积极参与欧共体的某些联合研究项目。例如,它在《欧洲高技术倡仪》(EUREKA)的支持下使半导体技术(JESSI)和电子交通管制系统(PROMETHEUS)两个项目协调一致,并参与规划旨在使装配技术现代化的欧洲灵活性自动化装配(FAMOS)项目的研究。

弗朗霍弗协会体制不仅使厂商能以较低成本购得新生产工艺和新技术,而且使它们能减少开发新技术的费用。这是由于该协会靠政府的对策资助来补助它在设施、设备和进行长期冒阴研究方面的费用。该协会的生存能力取决于它对企业的实用性及其在市场上的成功。由于企业主动提出了弗朗霍弗协会的大多数研究项目,因此企业认为研究能获得政府部门的对等资助是重要的。与较传统的技术转让机制不同的是,该协会的研究项目专门为特定的厂商而设计,随后还需同厂商协商,以便使其技术商业化。弗朗霍弗研究所的结构也对企业的研究兴越很敏感。一个弗朗霍弗研究所的开办和关闭都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定。四种情况对新的弗朗霍弗研究所的开办起了决定性作用:对研究所的研究计划有明确的需要;企业的大力支持;州政府的支持;一位强有力的“精英”的积极发起和领导。研究所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的素质对弗朗霍弗研究所的生存能力是极为重要的。这些研究所的所长必须有科研能力与企业家精神能力的很好结合,以便同企业保持密切的交往和有效地转让产品与技术。研究所的所长通常是有经验的经理和被证实的企业家,他必须是在学术界和企业界有名望人物。实际上,弗朗霍协会的某些研究所所长在某些大企业中担任董事或研究与发展主任。

人员和关系对弗朗霍弗体制的生存能力至关重要。弗朗霍弗研究所的所长也是当地大学的教授,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大学的技术向企业的转让。这些研究所的在大学生雇员在大学研究和企业实际应用之间起着重要的联系作用,因为许多受雇于该研究所的大学生在毕业之后便供职于私营企业。这些弗朗霍弗研究所前雇员也是研究所新业务和连续业务的巨大来源。

显而易见,弗朗霍弗协会在促进工业创新方面是卓有成效的。自成立以来,它从企业合同获得的收入不断增多。在1982—87年期间,合同平均数量和较长期后续项目数都增加了。虽然弗朗霍弗协会的人员仅占德国研究与发展人员总数的1%左右,但它对工业创新的贡献却一直很大。联邦政府计划投资2.35亿美元在前东德各州建立19个弗朗霍弗新的研究所,这就是该协会取得成功的另一个标志。弗朗霍弗协会的优势在于它能提供远远超出厂商本身研究能力所及的信息。该协会凭借大学和工艺专科学校的资源和技术而得以逐步在企业的实验室进行项目研究。弗朗霍弗协会的应用研究使学术界和企业界的资源都面向工业创新的问题。它的研究所必须努力保持这种竞争优势,而且它的科研人员和组织机构还必须保持足够的灵活性来适应其工业研究承包人的不同需要,尽管它还要进行足够长期的研究来保持其科学的完整性和独特性。如果弗朗霍弗协会过分偏重于应用工业研究,它就会冒着失去对企业实验室的显著优势的危险。然而,如果它的研究过于基础性和长期性,它又会失去对企业的合用性。

由于该协会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企业需要和特定技术(如材料和工艺的革新)上面,某些技术就会比另一些技术更可能吸引企业的支持。一些原本地长期的研究领域就不可能得到企业的充分赞助。因此,联合资助或者政府资助也许是对较长期研究的较恰当支持方式。

对弗朗霍弗协会两种研究所的比较清楚地表明了德国创新系统的研究重点和方向。那些专门研究可直接应用于工业技术的研究所办得很成功,而那些从事风险较大的长期研究的研究所却困难重重。上述比较显示了长期风险技术在获得企业持续与充分支持方面的困难。

弗朗霍弗协会的制造工艺与自动化研究所(IPA)设在斯图加特市的斯图加特大学校园内它从事下列领域的研究与发展:灵活的生产系统、计算机辅助的生产(CAM)、装配与装卸系统的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与传感技术、表面技术、质量管理。该所有300名左右专职科学家和工程师以及500名大学生。它的经费84%(2400万美元)来自企业。它的合同80%来自大企业[包括拜尔发动机公司(BMW)和休利特—帕卡德公司(Hewlett—Rackard)],20%来自小企业。事实事明,制造工艺与自动化所特别积极于通过分散研究和问题求解技术来满足小企业的生产自动化需要。弗朗霍弗协会的表面现象与生物工程技术研究所(IGB)建于70年代中期,也位于斯图加特。它研究尖端技术,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用于表面技术的微生物学和用于医疗的膜技术和生物工程。虽然表面现象与生物工程技术研究所的业务与管理功能和制造工艺与自动化研究所很相似,但前者却举步维艰。这种情况反映了弗朗霍弗协会在权衡长期研究和尽量争取企业资助方面处在一种左右为难的困境。尽管表面现象与生物工程技术研究所的很多研究却属于尖端领域,但它们因太不确定和太长期而对企业缺乏直接的实用性。由于该研究所的研究不可能立即地为企业产生直接有用的成果,企业就对它的工作不那么感兴趣,因而它的经费一直都很困难。其工作人员承认,该研究所的工作只有20%左右因获得企业合同而成为连续业务。因此,它并不象其从事生产工艺的兄弟研究所那么能自我维持,后者能产生具有短期工业实用性的研究成果。

合作研究 德国的大多数工业部门还建立了工业合作研究机构来进行联合研究项目并将这些项目的信息传播给其它成员。这些工业合作研究机构的活动往往面向中小企业,旨在帮助它们克服在资金短缺、人员或培训缺口和技术设备不足等方面的困难。德国大约有100个工业合作研究机构存在于各种行业中,包括微电子技术、建筑、机器制造、测量与传感技术、金属、材料、汽车工艺、煤、化学制品、生物工程和光学技术。虽然德国的工业合作研究已有很长的历史,但在诸如超精密技术、微电子技术和质量保证等新兴领域里,仅在过去的10年间才出现这种合作研究。合作研究机构确保德国的应用研究能以工业为重点。因为它们的活动是根据工业的研究需要来定向的。合作研究机构把各企业的研究计划集中统一起来,并根据各部门的当务之急来进行评价。那些对合作机构成员具有普遍重要性的项目被送到合适的研究地点付诸实施。合作机构负责与研究所签订合同和监督研究成果向成员企业转让;因此,企业就不必对研究机构有所了解,也不必亲自参与有关的研究通过充当信息交流中心和伸至研究所的机制,合作研究机构促进了企业协调它们各自的研究努力和为共同的益处而交流信息。合作机构还在技术开发的一切阶段帮助企业,从确定技术问题到协助获得资助和技术的商业化。合作研究的信息很快就完全转化为工业实践。例如,应用微电子技术合作研究机构(DFAM)的每个成员都能获得其成员研究所提供的1—2天免费咨询服务。成员企业在研究所的一切教育和培训费用都享受7.5折优惠。合作研究机构还能预测一个工业部门的技术与市场趋势。例如,机器合作研究机构(FKM)能为机器制造与机械工程部门进行在诸如计算机辅助的设计与计算机辅助的制造(CAD/CAM)、微电子技术、传感技术、生产规划、专家系统(expert systems)和计算机整体化生产(CIM)等领域的技术预测。

合作研究机构还对政策产生巨大的影响。凭着它们在从事和管理工业研究项目方面的专门知识,一些合作研究机构不是直接地就是通过德国工业联合会(BDI)向联邦政府、州政府和欧共体当局提出有关研究政策的意见书和建议。另一些合作研究机构则凭着它们在研究项目方面的经验而能够对工程师和技师的教育和培训课产生影响。真正的革命性的技术是不可能产生于这种合作机构的,这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因为合作机构是根据企业成员的要求而从事某项目研究的,其研究重点本来就是较短期的立即地可用技术。厂商加入合作研究机构是为了解决紧急的技术问题。合作研究机构并没有在确定和实施行业提出的较长期研究项目方面起战略的作用。第二,令所有合作研究机构烦恼的是,厂商因担心知识产权纠纷而不愿分享和传播他们的真正重大研究成果。工业研究联合会(AIF)是德国的工业合作研究机构的总部。目前,来自34个工业部门的96个研究机构属于该联合会。工业研究联合会是根据工业和技术因纱来分配合作研究政府基金的非官方部门机构。它的评估与分配程序保了工业研究政府基金拨给工业的急迫项目。最主要的是,它在那些不知该如何了解、申请和获得研究与发展政府基金的有创新精神的厂商和那些缺乏技术和企业经营经验来准确评估补助金申请者的活动与潜力的政府官员之间起着重要的联系作用。工业研究联合会所支持的共同研究项目只有一半在工业合作研究团体本身的研究所里进行。工业研究联合会同150多个大学的研究所、联邦和州的机构(包括马克斯普兰克协会和弗朗霍弗协会)建立了关系。工业研究联合会的成员组织可以通过联合会作为经纪人的安排来使用上述研究所的资源。

最后,工业研究联合会还发表详述项目研究成果的两年度研究报告和有关当前研究情况的双月报告,以此作为其研究与发展信息服务的一部分。

为传播技术而组织起来 各种工业团体[包括工业联合会与同业公会、工商联合会(IHKS)和地区性技术转让与创新中心]都敏捷的进行技术的传播。这些团体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在研究伙伴之间的经纪业务、技术与经营咨询、技术实验与检验服务以及通过出版物与非正式交往来进行信息传播。咨询服务由下列机构提供:斯泰因贝斯基金会(Steinbeis Foundation)、工商联合会、德国工业合理化委员分(RKW)、工业联合会服务机构(industry association facilities)以及大学技术转让中心。因此,德国的技术传播系统不仅将创新成果推广到全国,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还使创新成果径直地介绍给急需的技术用户。结果,工业的效率提高了,而获得和使用信息的成本却降低了。

德国人通常都强调技术传播和现有技术的新用途,而不是开发最新的技术。同样地,他们也不鼓励重新开办企业,而是强调使现有的企业现代化。这主要是因为现有企业已拥有企业赖以运转的技术与资本基础,而不象大多数初创企业那么需要有更多的资本和非技术性资源。

培训中心和技术中心 培训中心和技术中心是适应生产形势部门新建企业的地区性合作机构。它们开发和销售具有高市场风险和高资本需要量的新产品和新工艺。这些机构提供低费用的实验室和设备、有关资助和技术与管理问题的咨询和指导以及共同运用行政管理、会议与展览等设施。它们通常附属于地方与地区政府、地区工商联合会与同业公会、技术研究所与大学以及地方金融机构,并由这些机构进行管理。拥有一个中心的社团能合法地创办企业,并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政府基金。

培训 工业联合会(特别是工商联合会)管理职业教育和学徒培训活动,而且往往与职业教育机构和工人代表共同管理。联邦政府支付地区培训中心,提供部分资助并为企业的雇员培训与职业教育出主意。工业联合会还同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官员协商,以便设置统一的职业教育与学徒培训课程,德国的工业联合会与同业公会比美国的同类组织更有条件从事上述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德国的联邦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加入一个工商联合会或工匠公会(虽然加入工业联合会是自愿的)。相比之下,美国同业公会的自愿性质则使其难以向其成员筹集捐款来资助培训活动。美国技术评价局(Ozzice of Technology Assesment)的教育表明,德国厂商对工人培训的投资额是美国的两倍。同行业的参与保证了培训机构能适应该行业的需要和技能要求。地方职业教育中心的许多课程是企业需要而设置的。由同业公会组织的培训与教育活动对中小型企业特别重要,因为它们大多缺乏设施和资源来进行内部的培训活动。德国培训与教育活动的好处包括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制造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

制订规章的活动 法律规定,德国政府各个部在起草过程中必须同工业联合会和工会进行协商。工业联合会的专家在政府各部的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中占有席位,他们还参加议员委员会的意见听取会。这种咨询活动往往使德国的工业联合会在决策过程中起着比美国同类组织更大的作用。

这种法定的参与权还使工业联合会得以更直接地参与企业相关的政府计划的管理。例如,联邦政府研究与技术部的微电子应用研究计划由一些有关的工业联合会共同管理,而州政府补助金最终也由工业联合会而不是由州政府进行分配。代表着近8万家厂商的34个工业联合会的总部德国工业联合会(BDI)和其它工业联合会力图通过它们的参与制订规章的活动来充分利用德国的创新与研究系统。德国工业联合会很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法、技术的和商务的法律。该联合会的某些委员会还和中小型企业一起努力加强它们在国家决策过程中的发言权。这些联合会受到某种非正式的压力,不得不扩大其成员数,以便保持它们接近政府的特权。美国的某些工业联合会就不是这样,它们没有这种制度化的接近政府的特权。它们也许更倾向于代表大型的企业或某些特定利益的企业而不代表整个行业。外国厂商参加德国的工业联合会的活动通常并不象在美国那样是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总部设在德国的外国厂商的附属公司基本上享受了国内企业的待遇。美国厂商既加入德国的工业联合会,也加入非正式网络。非德国人的厂商加入工业联合会似乎不存在机构上或法律上的障碍。然而,也许存在着加入联合会的特定厂商的障碍。例如,较小厂商在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投资来有效地发挥联合会成员作用方面存在着困难。此外,由于在美国并没有那种和德国广阔的企业关系网完全相同的系统,因此美国厂商可能就对此不了解、不理解、甚至于在组织上没有能力加入这个网络系统;美国厂商要学会这个窍门尚需花费一些时日。当然,德国厂商对美国厂商的加入也抱有一定程度的抵制态度,因为它们可以理解地不愿意接受其它的潜在竞争对手。

亚琛的范例 亚琛的经验表明,创新并不总是工业唯一的活动范围。靠创新基础机构极大地增强了工业的创新能力。它增加了工业的资金和活动的力量,并促进了信息的产生与传播。亚琛的工科大学是西欧同类大学中最大的一所。它从事长期项目的合同研究,并把厂商介绍给合适的研究所。它还为当地厂商举办技术示范和技术普及活动。亚琛的工商联合会设立一个技术与创新部,提供咨询服务并帮助进行技术转让、公司经纪业务和传播信息。它促成厂商和研究所之间的合同并监督厂商同研究所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它还在销售、出口发展和技术评估方面向厂商提供指导,并发行一系列刊物,包括有关伙伴选择和新技术信息资料库的月刊。亚琛创新与技术转让促进会(AGIT)的任务是帮助大学把技术转让给企业。它的活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业务促进。该促进会帮助确定厂商的需要,找出与此相适应的特定研究所,促成合同并把合同分包给研究所。它把较小厂商的资金集合起来,以便在与大学订合同时能分配成本。它还举办讨论会、讲座和培训课。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州政府资助了亚琛创新与技术转让促进会管理的研究项目的一半费用,其余的费用由企业资助。

亚琛创新与技术转让促进会是莱茵兰促进企业家创新活动与技术转让联合公司[(Rhine land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Innovati Entrepreneurship and Techology Transrer,Inoc)的一个非盈利附房机构。该联合公司是当地银行、保险公司、公用事业、市与地区政府和工科大学共有的一个控股公司]。亚琛创新与技术转让促进会的预算约有一半由这个联合公司资助;另一半预算由亚琛市、工商联合会和亚琛地区经济发展局资助。在1990—92年期间,亚琛创新与技术转让促进会的预算大约是1180万美元。亚琛创新与技术转让促进会还管理亚琛技术中心。该中心建于1984年,包含有40—50家由工科在学毕业生创办的高科技新企业。该中心提供行政后勤服务、低费用实验室和附有研究室的工作站、技术与经济风险评估、创业资本基金和申请政府基金咨询。创设于1983年的亚琛城市储蓄与信贷所承担了给有创新精神的小企业的提供创新信贷项目。当地厂商的负责人往往是这种储蓄信贷所董事会的成员,因而使该董事会很适于评估建议的创新技术与经济的可行性。

联邦政府的作用 联邦政府的创新计划在两种方式有助于工业的创新。第一,政府有关资助重点的决定使德国企业和有关组织的开支与研究决定有了保障;第二,政府的计划增强了德国中小企业的活动与竞争力。四个机构对联邦研究与发展开支负有主要责任。联邦研究与技术部(BMFT)承担了一半以上的研究与发展总开支。联邦研究与技术部、教育与科学部(BMBW)、国防部(BMVG)和经济部(BMWI)共同承担95%的联邦研究与发展总开支。

联邦政府把充当工业研究与发展主要促进者的义务加在企业身上,而保持政府的适当作用只是为了提供“补助的”资金来增强企业的研究与发展潜力。政府已鼓励企业承担促进创新费用的更大份额——这也许意味着政府认识到竞争需要的变化以及德国统一后的资源紧张。

于是,联邦研究与技术部提供给企业的资金便相应地从1982年占联邦研究与发展总开支的47%降至1989年的37%以下。虽然在1982—90年期间政府对于促进技术与创新的资金减少了,但对某些重点技术(如生物工程、生产工艺、信息技术与微系统以及材料研究)的资助却大大增加了。政府一直鼓励厂商之间进行科学与技术合作。政府日益注重技术转让和促进中小型企业。联邦政府帮助企业进行创新的具体措施如下:

1、对创新的资助。政府帮助促进关键性技术。联邦研究与技术部在1990年拨款资助四项关键性技术:生物工程(1100万美元)、生产工艺(4100万美元)、信息系统与微电子(1800万美元)和能源研究(300万美元)。拨给生产工艺和信息系统的款项在1989年后都大幅增加:生产工艺拨款从1300万美元增至4100万美元,信息系统拨款从500万美元增至1800万美元。

2、企业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工业研究联合会(AIF)代表联邦经济部和联邦研究与技术部执行与管理工业合作研究项目。工业研究联合会以这种身分来审查其成员的项目计划和该联合会专家委员会批准的拨款计划。工业研究联合会还管理用以支持企业与独立研究机构合同的联邦基金。专用拨款赠予那些年销售总额不超过5亿德国马克的小企业。合同研究赠款通常占了合同金额的30—40%,但每年不超过12万德国马克。

3、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活动。用以促进小企业创新活动的联邦基金从1982年的2亿美元增至1990年的3.24亿美元。联邦政府采取若干措施来促进小企业的技术开发。它支付了小企业开发上述关键性技术的40%费用。例如,联邦研究与技术部(BMFT)在1988年发动了促进计算机整体化生产(CIM)计划。它承担开发和应用计算机整体化生产工艺的40%费用,最高达30万德国马克(约合17.6万美元)。该计划包括咨询服务、人员培训和计算机整体化生产系统的软件改编费用。1990年初联邦研究与技术部还开始实行开发微系统(如微电子器件、微型光学部件等)计划。该计划资助了开发费用的40%,最高达每家企业40万德国马克(23.5万美元)。此外,该计划还奖励对微系统的合作开发。为了鼓励更多的厂商进行研究与发展活动,一项联邦政府补助支付了研究与发展人员扩充费用的55%,达每年近11.8万美元(在1990—91年逐步取消这项补助)。政府还资助对小企业的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德国政府参与的欧共体层级的研究与发展活动其范围涉及从空间技术到生产自动化研究等领域。对企业最为重要的是,德国参与了《欧洲高技术倡议》(EUREKA)。德国的四家大企业——西门子、博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德国分公司(IBM Dewtschland)和通用电气公司(AEG)——特别积极于同联邦研究与技术部合作研究《欧洲高技术倡议》中的微电子研究项目

(JESSI)。德国的厂商和研究所承担了微电子研究项目费用46亿美元中的16.5亿美元左右。德国厂商与研究所参与了《欧洲高技术倡议》项目总数297个中的104个。联邦政府与技术部拨款4.7亿美元来帮助它们参与104个项目中的55个。

然而,挑战出现了 德国在保持经济增长和生产率方面的成功,表明了作为创新典范的德国创新体制的重要性。它的创新机制促进了新技术的传播和商品化。合同研究体制表明了企业、政府和学术界通过相互合作而达到互利的可能性。资源似乎是有效地分配给各行业所需要的领域。合作研究体制使小厂商得以参与合同研究。技术传播网络帮助私营部门参与从技术思想到销售和管理的一切创新阶段。教育和培训系统因培养出精通技术和适应创新的工人而促进了工业的创新。决策过程直接和有效地表达了各行业所关心的事。德国的革新体制和日本及其它竞争国家的创新体制有很大的差异,而且显然是一种有利于不断进行增量创新的有效框架。然而,它却面临着两种挑战。第一,德国必须确定应如何对抗外国竞争者制造业的日益高级化。以高成本获得高质量——这是当前德国的特长——也许是不够理想的。德国必须敌得过许多亚洲(特别是日本)制造商的高质量与低成本。第二,德国也许不能指望靠传统的制造业来获得经济增长,除非它把很多注意力和资源用来开发诸如半导体和信息技术等适用于各种工业部门的交叉新技术。联邦德国在东德的巨额经济投入和随着欧共体的统一市场而日益加剧的跨边界企业竞争,使德国的技术创新事业变得复杂化了。德国现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是否能在外国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成功地保持德国的经济增长,尚得以后方见分晓。

联邦德国各部在政府研究与开发支出总额中的份额,1990年

联邦研究与技术部(BMFT)53%联邦教育与科学部(BMBW)8%联邦国防部(BMVg)23%联邦经济部(BMWi)7%联邦其它各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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