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国有航运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想_航运论文

大中型国有航运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想_航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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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具有中国特色而又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微观基础,也是各大中型航运企业在改革中面临的课题。本文拟就国有大中型航运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构想,请读者指正。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浙江省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处境困难,效益低下,活力不足,亏损严重,产生这种现象既有体制、政策法规方面的问题,也有企业本身的问题。

在体制方面,政府的职能还没有彻底转变,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目标,以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受到行政干预。其根本原因是企业的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公司资产的拥有、使用和经营并不在企业。这种政企难以分开的现状,使国营大中型企业成为计划经济模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合理的混合体,而航运企业表现就更为突出。其结果是企业无法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缺乏活力,经营方式单一。

在企业本身,最大的问题是企业的素质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组织机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都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模式,难以向市场进军。各级决策和管理人员长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管理生产,受计划经济、社会环境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市场经济观念不强,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淡薄,很少对本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战略进行研究,更多的是等上级的指示,按文件办事。同时,他们中间有不少人的知识老化,缺乏市场经济和外向型经营所必需的商务、外贸、法规、现代管理的知识与外语能力,更加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

由于活力不足,企业既没有简单再生产的能力,更没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使航运企业船舶老龄化严重,事故频繁。港口设备简陋,生产效率低,规模生产更无从谈起。

企业自身存在的另一严重问题是各种负担沉重,还贷付息任务很重,离退休人员很多、冗员多,再加上企业肩负的社会职责,企业已无法轻装走上市场。

因此,企业只有走改革之路,搞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才能使企业轻装走向市场,全力参与市场的竞争。

二、构建大中型航运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包含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个方面。

1.理顺产权关系,确立多元化、分散化的产权主体结构。理顺产权关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立企业的法人地位,摆脱行政羁绊,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主体。而多元化、分散化的产权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它不仅使产权流动、交易、重组成为可能,而且是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也是现代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多元的、分散的法人主体可以通过法人相互持股的方式形成。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首先要打破高度垄断的、国家单一所有的国有企业财产制度基础,但又必须坚持公有制的基本制度。因此,大中型国有航运企业的财产制度结构较好的方式是变现有的单一主体垄断为各法人多元所有。这种多元化法人财产制度是一种开放性的结构,它可以而且应当允许个人产权的进入和退出,从而形成一种以多元化、分散化法人社会主义财产制度为主导,兼容个人产权的新型产权制度形式。由于航运企业的投资额大,风险高,在我国当前条件下,个人还可能在大中型航运企业中控股,改变不了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职工持有企业的股份可以使他们更关心企业的命运,提高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搞好企业管理。通过多元化、分散化的产权制度建设来理顺产权关系还有利于国有资产存量的结构调整和保值、增值。同时,还减少了国家的投资风险,使国家可以用少量的资本控制较多的社会资本,增大了国有资本的控制和调整范围。另外,通过法人相互持股,使企业之间能够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淡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干预,有利于政企职责分开的实现,突出经营者集团的作用,达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目的。

2.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公司制。现在大多数企业已经进行了或正在进行公司化改造。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是简单地把企业更名为公司,而是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以达到第五条所规定的“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但由于目前还没有真正实现政企职责分开,行政干预时有发生,使国有大中型航运企业有法人之名,无法人之实。因此,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事。

笔者认为,对较小的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因为这种形式的公司具有股东数量较少,比较容易协调;注册资本不多,比较容易组建以及公司的设立和运作相对比较简便的优点。而对较大的中型和大型国有航运企业则要改组为国有独资企业。但由于航运企业属微利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有限,所以筹集资本比较困难。这也就是我国在境内上市公司中没有航运企业的原因。所以一般可以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如果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宜上市,而以法人相互持股为好。

3.法人间相互持股可以促进资本合理流动,而且由于企业的经营者可以根据独立的经济利益相互参与,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从而强化经营者的作用,促进政企分开。而且通过法人间相互持股可以扩大航运企业的规模,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竞争力。

众所周知,航运是微利的行业,也是一个高投资、高风险的行业。为了提高航运企业的投资回报率,也为了分散投资风险,当前国内外航运企业大多走多种经营的道路,即利用航运的优势,大力发展工业、贸易和各类服务业,以形成“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的格局。而吸收航运业以外的法人入股时可以有意识选择一些有利于多种经营的企业入股,有利于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同时,相互持股本身就可以分散投资风险。

航运企业运营的重要特点之一是涉及面广,吸收与航运企业有关的企业入股可以保证航运企业的经营顺利进行,可以减少因协作不善带来的阻力。

4.应该建立科学的企业组织结构。航运企业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应该形成完善的组织结构。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通过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决策机构(董事会)、管理机构(经理班子)和监督机构(监事会)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通过法律和公司章程得以确立和实现。这种结构既赋予经营者充分的自主权,又能切实保障所有者的利益,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考虑到我省国有独资企业体制上的衔接和操作便利,可以将监事会放在公司之外(董事会之上)。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的代表,聘请的经济、法律、航运等方面的专家和企业职工代表的三方面按比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政府委派。监事会的职责是任免公司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并决定对他们的奖惩,监督公司的经营及资产保值和增值;审议企业的财务报告及重大投资和盈利分配方案,但不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这样做有利于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也有利于政府部门职能的转换。

5.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享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然而企业要用好这14项自主权决非易事,企业只有加强内部管理工作,才能保证自主权的落实。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首先要根据航运企业生产经营流动、分散、线长、独立性强的特点,建立面向市场的、独立有效的营销体系。特别是国有大中型航运企业,他们的基层单位——船舶往往远在省外、国外,如果没有一个独立有效的营销体系和相互适应的制度,则很难保证主要生产设备——船舶充分合理的使用。

其次,必须继续深化企业的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增强企业内部活力,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这里必须强调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将用工主体由国家转向企业,使企业真正享有劳动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也享有就业自主权,用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考虑到航运企业劳动的高风险性,对船员技术要求较高,生活不安定等特点,在广泛实行合同制的同时,对一些技术性强的工种可以试行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工资制。这样可以保持技术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及促进他们自觉地学习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还要完善企业内部的奖惩、晋升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的晋升应与业绩挂钩,使他们关心企业的发展。

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人事管理、劳动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等等。而其中要以资金管理为中心,自觉地把企业管理提高到资本运营的高度来认识和操作。企业只有进入资本运营的深度,才能激发其生命力及保证竞争力的提高。

当然,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能离开经营环境的改善,但是经营环境的改善不能代替企业管理的加强,必须把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他们相互促进。

最后应该指出,国有大中型航运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绝不仅仅是“找出路”的问题。应该看到,这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千秋大计。由于航运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所以这也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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