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理性与唯物辩证法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哲学分析_政治论文

实践理性与唯物辩证法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哲学分析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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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纲领,从哲学角度看,是指导我国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伟大实践的科学的合理的实践理性。同时,它又是唯物辩证法的科学运用。作为实践理性和唯物辩证法有机统一的基本纲领在向实践转化过程中,要求实践主体自觉坚持、维护贯穿于其中的辩证法原则,以保证它的全面、正确贯彻执行。

理论要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必须通过实践理性这一中介环节。所谓实践理性,是实践主体在现实的实践活动展开之前就建立起来的关于未来实践活动的一种观念模型、理想蓝图和行动计划,即对未来的或正在进行的实践活动的目的、对象、条件、方法、手段、途径和产物的一种超前性的观念反映,是直接指导和支配实践活动的意向性意识。实践理性对实践活动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和规范作用,有强烈的批判作用和自觉的调控作用。若没有实践理性,人们的活动只能是盲目的、低效或无效的。基本纲领是指导初级阶段有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科学的合理的实践理性,它具有如下科学的合理的内涵。

第一,基本纲领正确地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本质。在实践活动中,人们要顺利、有效地改造客体,实践主体必须深刻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形成关于客体的科学理论,并把它融合到实践理性中去使之成为实践理性一个基本内容。如果没有关于客体的科学理论,没有把它融合到实践理性中去,也就没有科学的实践理性。

基本纲领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制定出来的行动纲领。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党制定了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把基本路线具体化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之中,具体回答了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文化。它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准确地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本质。在初级阶段,要发展生产力必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也正确地揭示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在初级阶段,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使社会主义建设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四有”公民为目标,发展“三个面向”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也正确地反映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基本纲领正确地反映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本质,所以它是科学的实践理性。

第二,基本纲领反映了中国人民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的合理要求。科学的合理的实践理性必须自觉地按照主体的需求、愿望、目的和意志把客观事物改造成为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实践主体需要的新客体。实践主体能够客观正确地把握自身的需求和愿望,实践的目的就明确,实践理性就真实、可行。

作为实践理性的基本纲领正确地反映了党和人民在世纪之交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的强烈愿望和要求,这就使它具有了合理性的内涵。因此,它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基本纲领对党和人民愿望的正确反映集中表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确反映了人民群众要求提高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愿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确反映了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四有”公民为目标,发展“三个面向”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而且它本身就是人民群众自己获得全面发展所迫切需要的一个重要方面。基本纲领是全面正确反映人民愿望和要求的科学的合理的实践理性。

第三,基本纲领科学地规定了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的基本途径和基本方式。科学而可行的实践理性在把握客观世界的本质、规律和主体的需求、愿望的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掌握实践方法才能使外界客观事物实际地对人有用、有效地创造出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理想客体。实践的方法是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之间现实相互作用的基本途径,它反映了主体“能做什么”、“能怎么做”,也就是解决实践活动的手段和途径。

作为实践理性的基本纲领是指导、规范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行动纲领,它科学地反映并规定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基本途径和基本方式。经济建设的基本政策从所有制形式、经济运行机制、分配方式、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等方面,科学地规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途径。政治建设的基本政策从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建设法制国家等方面规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途径。文化建设的基本政策从指导思想、根本任务、方向、方针、过程和效果等方面规定了文化建设的基本途径。上述基本途径的正确性已经和正在被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所证实。例如,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就是被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实践所证实的发展生产力的正确途径。

基本纲领是基本路线的具体化和展开,它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都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展开,都贯穿着“两个坚持”,这就规定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式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两个文明共同进步。这样的基本方式符合国情,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原理。并且它还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我们只有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才能使我国的生产发展、物质财富增加、综合国力增强。我们只有坚持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才能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离开基本纲领规定的基本途径和基本方式的实践只能是瞎摸乱撞、低效和无效的活动。

上述三方面的有机统一构成了作为实践理性的基本纲领的科学的合理的内涵。此外,基本纲领作为实践理性还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实践性。基本纲领作为实践理性是一种直接指向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实践模型,它是对正在进行的推向21世纪的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活动过程的超前把握,是党中央以实践性的方式对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能动的把握,它规范了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途径和基本方式,它具有很强的务实性。

价值性。作为实践理性的基本纲领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在初级阶段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价值追求,它确立了从现在起到下世纪中叶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具体的价值目标,通过基本政策对实现基本目标作了肯定判断,表明了党和人民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信心和力量。基本纲领把全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结合起来。它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个人必须把自己局部的目前的利益与党和国家、人民的共同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目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基本纲领。

创造性。基本纲领的提出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邓小平理论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一个创造。它包含着否定、超越现实、面向未来的创新意识,它提出了改变和超越现存的经济、政治、文化状况的任务。根据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和中国人民的需要对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活动的目标和途径作了超前性的把握,建构起了指导行动的科学纲领。基本纲领的创造性特征还表现在它要求实践主体应把基本纲领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坚持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丰富、完善、发展基本政策。

具体性。基本纲领作为实践理性,它不仅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本质,反映了实践主体的需求,还反映了进行实践活动的正确途径和方式,这就使得基本纲领具有了多样性统一的具体性特征。基本纲领的具体性特征还表现在它是层次较高的具有普适性的实践理性,它要求实践主体在贯彻基本纲领时必须结合具体实际,把它具体化为层次较低的实践理性,即具体的政策、措施以利于实践操作。

基本纲领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唯物辩证法的科学运用。辩证统一性是基本纲领的一个极为显著的重要特征。十五大报告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有机统一,不可分割,构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这个“有机统一,不可分割”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之间的有机统一;各基本目标与基本政策之间的有机统一;基本政策内各部分之间的有机统一;基本纲领经济方面、政治方面、文化方面的有机统一。这些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有机统一构成了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基本纲领体系。

党的基本路线把初级阶段奋斗的基本目标简洁地概括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里把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目标有机统一起来当做三位一体的目标。基本目标的有机统一可以由以下几方面来说明。其一,三个基本目标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是与先进生产方式联系在一起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只有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才能带动社会其它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逐步消灭社会不合理现象,建立起富强民主文明的新社会。同时,社会主义不是建立在单纯的经济之上的,而是建立在经济、政治、科学文化、国民素质综合发展的基础之上。这就决定了初级阶段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其二,三个基本目标在内容上有着互补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发展民主政治和发展以培育“四有”公民为目标,“三个面向”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以培育“四有”公民为目标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政治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其三,三个基本目标是在统一的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实现的。三个基本目标只有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中才能实现。如果出现不协调、破坏了三个目标的有机统一就不能保证三个基本目标的实现。这是由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之间的客观关系所决定的。

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政策内各部分是党的基本路线在基本政策内的展开,它们从不同方面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从不同方面保证同一基本目标的实现。无疑,同一基本政策内各部分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这种有机统一表现在基本政策内各部分之间的相互配合。例如,在文化建设政策中,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水平与繁荣学术和文艺的指导思想;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与教育科学水平是建设、繁荣学术和文艺的目的;要建设、繁荣学术和文艺又必须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各部分有机配合才能建立起立足中国现实、继承历史文化优秀传统、吸取外国文化有益成果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基本目标与基本政策的关系类似于一般目的与手段关系。基本政策是决定基本目标性质的现实条件,也是决定基本目标能否实现的现实力量,因此基本目标离不开基本政策,它要受基本政策的制约和决定。同时,基本政策也不是外在于基本目标的,在基本政策内蕴含着基本目标的本质规定和要求,基本政策是为了实现基本目标而制定出来的。因此基本政策也离不开基本目标,基本政策受基本目标的制约,从属于基本目标、服务于基本目标。

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了基本目标与基本政策的有机统一体。这样的统一体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这是由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的相对稳定性所决定的,归根到底是由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决定的。初级阶段历史的长期性决定了在此阶段上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践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政策和奋斗的基本目标的连续性、稳定性。换言之,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是我们长期奋斗的目标、长期坚持的政策。

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是在实践中实现的动态统一。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除了有着逻辑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外,它们的统一还要通过有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践,通过改革实践才能实现。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我们必须坚持它们,必须把它们当做一个有机统一整体来坚持。改革实践在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践在发展,随着实践的发展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新的研究总结新的经验,制定出适应新情况的政策措施以补充、完善基本政策。对基本政策既坚持又不断完善、发展,使基本政策和基本目标在新的基础上实现新统一。

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的有机统一,分别构成基本纲领的经济方面、政治方面和文化方面。三方面是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中任何一方面的存在都离不开其它两个方面,离开了或者削弱了任何一方面都会破坏基本纲领的整体规定性和整体作用。并且任何一方面作用的发挥都依赖于其它方面的配合,只有在三方面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下,才能使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若离开其它方面的配合协调,任何单方面作用的发挥就不充分甚至不能发挥。这是由基本纲领所反映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决定的。例如,经济方面的基本政策的贯彻执行,必须同时配合贯彻执行政治、文化方面基本政策,若离开了政治、文化方面基本政策的配合,或者贯彻执行中配合不好,都有损于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我们过去的建设实践中,曾有过这样因政策不配套,因未能全面贯彻执行各方面政策而遭受损失的经验教训。

科学的合理的实践理性是基本纲领的认识本性;辩证统一是基本纲领的唯物辩证法特性。这二者在基本纲领中是二而一的,即基本纲领中的实践理性是辩证的实践理性,基本纲领中的辩证法是实践理性中的辩证法,二者密切联系,构成了实践理性与唯物辩证法有机统一的基本纲领。

作为实践理性与唯物辩证法有机统一的基本纲领,是我们党对近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正确认识的深化;是对走向21世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作的科学规划,它也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就注意到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提出了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思想。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经过四中、五中全会,增加了建设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内容。十二届六中全会根据邓小平理论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并指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在十四大报告上,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要在九十年代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快改革开放,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同时,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进一步强调在世纪之交,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不仅要求物质文明有一个大发展,而且要求精神文明有一个大发展”。我们党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认识越来越明确。尽管党和国家提出了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提出使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任务和要求,但是,它没有得到人们足够重视。一些领导干部只注意经济建设,不重视社会的全面发展。由于种种复杂原因,社会中出现了不少消极腐败现象。总结这些年成功的经验,针对一些地方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为了把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面推向21世纪,十五大报告把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基本政策以及它们之间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关系,以基本纲领形式确定下来,这使全党和全国人民更明确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同时也严肃地规范了主体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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