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条件下非国有企业的资本供给_国企论文

产权制度约速下的非国有企业资金供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制度论文,非国有论文,资金论文,企业论文,约速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金融二元论”与非国有企业外源融资

迄今为止的中国经济转型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在非国有企业持续快速成长的同时,宏观经济基本上保持稳定的态势(除1988~1989年和1993~1994年之外)。其原因,是国家采取的“双轨自由化(dual-track liberalization)”政策。这项政策,使得非国有企业在计划体制外得到发展的同时,又实现了市场一体化或“并轨”。这种改革突出表现在价格双轨制改革上。然而,与产品市场上情况不同的是,非国有企业的外源资金需求,却没有在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上得到满足,国家对金融体制和金融市场改革一直采取“金融二元论(financial dualism)”的政策。该政策有两个含义,一是限制非国有金融部门的发展(包括国有银行对银行业的垄断和限制非有国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其原因是,政府为了弥补因国有企业效益日益下降和低效税收体制造成的财政收入不足,政府通过国有金融系统对金融活动的垄断,从不断增长的居民储蓄中获得大量的“准财政收入”,来维持经济增长。二是指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实行两种不同的外源资金供给方式,限制非国有企业从国有金融系统中得到资金(注:由于国有金融系统对非国有企业歧视的根源,与企业的产权制度有关,所以在非国有企业内部,不排除产权公有程度相对较高的集体企业,能从国有金融系统中获得金融资源。如果考虑到企业规模因素对获得金融资源的影响,那么不排除国有金融系统对少数大型非国有企业提供金融资源。对于不同类型非国有企业之间和不同规模的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差异,留在下文分析。),原因是,在国家对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体制根源没有消除的情况下,国家必须集中大部分金融资源支持国有企业,以维持稳定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注:另一个原因是,国有企业的资金往来和交易通过国有银行来进行,政府便于了解、监督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和对其征税,而非国有企业的交易结算通常是以现金形式,政府难以监督和对其征税(Bai,et al,1999)。)。

事实上,正是这种“金融二元论”政策,使得国有企业在能够源源不断地获得资金支持的情况下,维持了稳定的投资与消费需求,结果产生了一种正外部性,即非国有企业在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中得到了发展(麦金农1999,Che 1999,Bai et al 1999)。

因此,在“金融二元论”政策下,在国有金融体系内外形成的外源资金二元供给方式,在运行机制上和价格双轨制等有显著不同的特征:国有企业从国有金融体系中获得金融资源的价格,是受补贴的价格,低于非国有企业从国有金融体系中获得金融资源的价格;但是在正式制度规定中,即使国有企业的金融资源比较富裕,而且非国有企业资金的边际生产率高于国有企业,由于不存在一个资金拆借市场,也不允许国有企业按照市场价格将富裕的金融资源再配置到非国有企业中(注:由于不存在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市场,所以这里的市场价格实际上是非正式市场中的价格。)。所以,在外源资金的二元供给机制中,金融资源的配置不可能按照一个市场价格达到均衡状态。

然而,这种外源资金市场受分割状况,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自由化的不同阶段有所不同。第一阶段,起始于80年代初的“拨改贷”到1993年以中央银行职能转变和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在这个阶段,银行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承担相对独立的资金供给职能。但由于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只有4家国有专业银行从事主要针对于国有企业的金融业务。而且在直接融资中,从股票市场融资的主体局限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外源资金供给,处于严格的割据状态。第二阶段,始于1993年的金融体制改革。由于放松了市场准入的限制,一些非国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得以成立与发展,而且国有银行逐步意识到了对中小企业信贷的重要性;直接融资方面,非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借壳”、“买壳”等资产重组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融资;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流通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和二板市场即将成立。这些变化,使外源资金的二元供给方式出现了融合的迹象。但是,决定二元供给方式的机制,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

然而,事实上受政府的金融政策和金融管理体制的影响,各资金供给主体,对非国有企业采取了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预算硬约束,使得非国有企业外源资金供给中也存在着激励不足和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尽管如此,非国有企业外源资金供给的效率总体上高于国有企业,下文分别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方面作出解释。

二、非国有企业间接融资的供给及其效率评价

非国有企业间接融资的供给,是指非国有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由于受“金融二元论”政策的影响,非国有企业从国有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较少,所以,本节只分析非国有金融机构对非国有企业的资金供给的结构、行为和绩效。对于非国有金融机构的涵义,本文是指除了中国各级政府独资以外的金融机构(注:本文对非国有金融中介体的范围和该词中“非国有”与“国有”的理解,均与沈炳熙,焦瑾璞(2000)对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定义相同。)。为了便于和国有金融机构进行比较分析,本节将非国有金融机构的范围,界定为从事信贷业务和中间业务的、以赢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不包括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典当行等金融机构。具体地说,本节考察的非国有金融机构,是指除4大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10家跨区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90家城市商业银行、2家住房储蓄银行、3200多家城市信用社和41000多家农村信用社(注:本文对其他非国有金融中介体,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合会、民间借贷、典当业、私有银行、私人钱庄、互助会、储金会等不进行考察。因为它们有的是国家取缔的金融中介体(如农村合作基金会);有的带有浓厚的地方特色,而且规模较小,不具有普遍性(如合会、互助会、储金会);有的是国家金融政策不鼓励发展的(如高利贷、私有银行、私人钱庄)。尽管这些民间金融中介体是自发形成的,有坚实的基础和合理的逻辑,但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或者说没有一个合法地位和在一个规范的金融体系中得到发展。因此,正如樊纲(1999)所说,“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应把它当作大事去做。”)。

在非国有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社具有悠久的历史;城市信用社产生于改革开放初期;而股份制商业银行产生于80年代后期;城市商业银行则产生于1995年以后。在非国有金融机构产生和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非国有金融机构的非国有产权制度,使得非国有金融机构和非国有企业在体制上有着天生的兼容性,所以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和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发展形成互补的良性循环。即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存款主要来自于非国有企业,而愿意给非国有企业融资的又主要是非国有金融机构。这是因为,非国有企业具有“小(企业)、轻(工业)、加(工业)”的特征,商业往来频繁,资金交易活跃,但资金规模不大,国有金融机构因受政策限制,或者对其提供贷款既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励,又规模不经济,而不愿提供融资。相反,非国有金融机构为非国有企业提供融资,具有比较成本优势,即非国有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通常集中在一个区域,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经营方式灵活,对区域内的非国有企业经营信息了解得比较充分。

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国有经济相对落后,如果国有金融机构仅以国有企业为经营对象,其发展将越来越受到限制。事实上,国有金融机构的商业化改革正在不断深入地进行,国有金融机构正在拓宽其服务对象,对非国有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不断增加,与非国有金融机构产生了竞争。非国有与国有金融机构之间的割据状态被打破,但国有金融机构在信贷市场中仍处于垄断地位。1996年以来,国家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的监管,非国有金融机构的信贷市场份额及其增幅有所回落。不过应当看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主要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从成立时就产权明晰,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很少受到政府干预,并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管理运营模式确立了内部管理机制,因此,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下,较国有金融机构其行为较为市场化,因而更具有竞争力。从经营效率指标的对比中(见表1、2),可以看到非国有金融机构的获利能力和经营绩效要明显好于国有金融机构,而且银行的经营效率和获利能力基本上与规模无关(于良春、鞠源,1999)。

但是,在非国有金融机构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突出的是金融风险问题。(1)不良资产比例高。1999年6月末,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为1172亿元,比年初增加572亿元;平均不良贷款占比19.32%,超过人民银行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指标(≤15%)4.32个百分点。不良资产持续增加,占比居高不下,有相当部分贷款实际已形成损失,银行资本金受到进一步侵蚀,实际资本充足率降低。1999年6月末,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9.87%,仅略高于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8%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其中,低于8%的有交通银行(6.7%)和广东发展银行(6.05%)。如果考虑到呆账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的情况,各行实际资本充足率就更低。城乡信用社的不良资产问题就更为严重。旧贷清收效果不大,贷款质量有继续恶化的趋势。截止1999年底,县(市)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近400亿元,不良贷款率达到51%,远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15%,较年初上升12个百分点,上升31%;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率达41.8%,比年初增加近6个百分点。(2)局部地区的非国有金融机构资不抵债,支付危机严重,有些金融机构不得不关闭。如海南发展银行、广西北海的城市信用社、广西博白、陆川的农村信用社,均是因为无法支付到期债务而宣告关闭或者实施紧急救助。1997~1998年两年间,关闭银行机构1家、信托投资公司3家、城市信用社21家、农村信用社18家。

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1)宏观经济环境和对非国有金融发展的政策的变化,使非国有金融机构失去了原先具有的政策上的优势。在改革初期,国家为了鼓励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发展,对其限制比国有金融中少得多,政策相当宽松。例如,国家规定国有银行必须分业经营,但对股份制银行却网开一面,允许其成为“金融百货公司”;对国有银行常常下达政策性任务和信贷计划,但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则不下达信贷计划,使其具有“计划外优势”。此外,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出现的。1993~1996年经济连续数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率,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机遇,即使非国有金融机构经营水平不高,也照样可获取厚利。然而,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法》取消了非国有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政策优惠、以及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剥离,开始涉足非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领域,都使非国有金融机构原先具有的优势不再是优势,而是竞争压力。(2)非国有金融机构发展中没能克服制度缺陷的负面影响,在竞争压力增强的情况下得到了强化。这些制度缺陷,一是非国有金融机构没有联行或统一的结算体系,这个缺陷在非国有企业成长壮大、经营活动逐步向全国扩张时,表现得十分明显。二是无存款保险体系,使得非国有金融机构的信誉没有国有金融机构的“国家信誉”高,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三是部分非国有金融机构体制上存在着缺陷,如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中行政干预过多,导致对贷款客户的预算软约束,未能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城市信用社问题更为突出。即在成立之初没有遵循合作制、民主管理的原则,而是按照银行体制来组建的,而且在1990年以后又偏离了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的方向。再者其自身没有联合发展的能力和统一的结算体系,所以,失去了自己应有的特色,经营风险日益增加,信誉降低,从而不具备和其他商业银行竞争的能力。(注:以上非国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数据和有关非国有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资料,引自于沈炳熙,焦瑾璞(2000)。)。

表1 1995~1997年国有与非国有金融机构资产利润率与收入利润率比较

(5)

资产利润率 收入利润率

1995 1996 1997 平均 1995

1996

1997 平均

4大国有独资

0.35 0.32 0.12 0.26

--4.16

1.68 3.41

银行平均值

10家股份制商 1.68 1.60 1.82 1.70 21.72 20.31 25.61 22.57

业银行平均值

城市合作银行2.00 0.91 1.46-- -- ----

在华外资银行 0.73 0.61 0.67 0.67-- -- ----

注:转引自于良春,鞠源(1999)。

城市合作银行1996年为18家,1997年为61家。外资银行的资产利润率是税后利润与总资产比。

数据来源:各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

表2 1997年国有与非国有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与成本费用指标比较

 经营效率指标

 成本费用指标

 人均

人均

机构平

存款

贷款

资产

人均

创利率 存款率 均存款率 费用率 费用率 费用率 费用

4大国有独资

1.19

459.2 5218.6

1.93

2.24

1.34

8.58

银行平均值

股份制商业

37.22 1493.7 57193.5 1.74

2.76

1.22 18.88

银行平均值

注:转引自于良春,鞠源(1999)。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指标只能计算5家银行的数据,其成本费用指标只能计算8家银行的数据。

数据来源:各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

三、非国有企业直接融资的供给及其效率评价

1.非国有企业民间直接融资的供给分析

非国有企业民间直接融资的供给方式,主要是集资和合资形式。(注:本文不对非法集资作出分析。)与国有企业不同的是,非国有企业民间直接融资的基础是个人信誉,而这种个人信誉,与在市场交换和合约实施中形成的商业信誉不同,它的基础是在社会网络中形成的关系,即社会资本。根据布尔迪厄(1994)对社会资本的定义,社会资本是这样一种资源,它以某一团体的成员资格为基础,或者说它同人们之间多少具有稳定性的、相互认可和承认的、持久的关系相联系,这种关系将参与其中的个人结成网络,这种资本或关系网络会给其成员带来保障或好处。人们通过社会网络可以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获得资金、信息和社会支持,在竞争中占有有利位置。在非国有企业成长过程中,由于受正式的国有金融体系的限制和缺乏有效的非国有金融体系,非国有企业利用社会网络进行合伙、集资和向亲友融资成了其直接融资的主要形式。根据1993年私营经济研究会的调查(见表3),发现私营企业采取合伙集资手段获得资金是其第三大资金来源,加上从亲友借贷,成为除自有资金之外的第一大资金来源。(注:由于非国有企业间接资金供给中来源于亲友借贷的部分,在机制上与直接融资相同,所以本文将两者放在一起论述和比)

非国有企业融资的社会网络作为非正式制度,是在缺乏正式非国有金融制度的环境中寻求的替代物,“几乎任何规则都好于无规则”(诺斯,1991)。在中国经济转型中,社会网络有效地引导了在国家行政权力和市场体系之间存在着许多无法有效控制的交换关系(李路,1997)。然而,利用社会网络筹集资金也是有成本的,即社会网络的排他性特征使得创始资本局限于网络各成员,难以取得更多的股本金和从网络外的融资,企业可能失去更多的成长机会。正因如此,对这种非正式制度需求的,主要是处于创业时期和成长期的非国有企业。在短缺经济中,这些企业的生产能力能适合社会需求;但在相对过剩经济中,这些企业需要规模经济和提高技术含量,以应付面临强大竞争压力。所以,非国有企业的成长将受到社会网络融资能力的限制。如果没有形成一种非排他性的合约关系,补充社会网络的有限融资能力,或者说,在需要正式非国有金融制度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时候,却因垄断和政府管制而受到限制,非国有企业将逐步失去有利地位(注:当然不排除在某些经济中,这些企业通过各种制度创新也能得以延续,甚至支撑起强大的经济,如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整个经济就要付出牺牲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的代价。

表3 对资金来源次序回答的比重

(%)

注:引自于张其仔(1999)。“其他a”中有一部分如外资也是采取直接融资形式,因没有详细区分的数据,所以,都作其他处理。数据来源于《中国(民)私营经济年鉴》,1994年香港经济导报出版。)

2.非国有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融资的供给分析

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需求,通常是在企业经过了成长期、进入成熟期时产生的。企业在成长期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需要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以实现规模经济。非国有经济在经过了20年的发展之后,有相当一部分非国有企业已走完了成长期,需要进一步地进行资本扩张,以顺利地进入了成熟期。然而其所需的融资规模,已超过了内源融资和早期融资所依赖的社会网络与民间信贷的融资能力。同时,国有企业垄断了国家各项专项资金、政策性贷款和国有银行的长期信贷,而非国有金融机构的成长又受国有金融机构垄断的限制,其大规模地提供长期信贷的能力有限(注:据深圳市总商会对深圳市民营企业的调查,一些民营企业为解资金上的燃眉之急,不得不通过黑市融资。黑市融资的利率最低不低于18%,最高达到了30%。这种近乎高利贷的融资大大地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使企业面临极大的财务风险,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转引自陈湘永(2000)。),在这种情况下,非国有企业从上述融资渠道提供的融资规模是远远满足不了需求。(注:1998年一项由深圳市总商会于组织的“深圳市民营企业发展状况调查”显示:(1)与其他类企业相比,在对民营企业影响大的不公平待遇中,融资列第一位;(2)50.5%的民营企业将资金不足列为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3)68.5%的民营企业认为“银行贷款难,融资渠道窄”。转引自陈湘永(2000)。)

与上述融资渠道相比,非国有企业从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具有比较成本优势。体现在:(1)融资成本低,企业只需支付较少的股票发行费用,要大大低于间接融资中的利息支出。(2)融资规模大。(3)融资连续性,企业上市后只要经营业绩较好,满足配股条件,每年均有可能实施配股融资。(4)资金的非偿还性,募股资金是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金,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不能抽回出资,即上市融资不需偿还。然而这些比较优势只是潜在的,要转变为现实,还取决于非国有企业发展和国有企业效益状况,使得国家愿意放弃对证券市场发展目的上的“金融二元论”政策倾向,即让非国有企业从证券市场融资,是否使相关各方福利有帕累托改善。

事实上,1992~1999年非国有企业在进入股票市场融资的企业数量,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见表4)(注:这里的非国有企业,是指不是政府或政府代表掌握企业控制权的企业,类似与民营企业范畴。)。根据进入股票市场非国有企业数量变动幅度,可将非国有企业进入股票市场融资划分为两个阶段:1992~1995年间,非国有企业上市的发展速度较慢,基本上是处于一种起步、徘徊态势,4年间只有7家非国有企业上市,且都为直接上市,而未出现买壳上市情况。1996~1999年间,非国有企业上市的数量却逐年显著递增,3年共有80家非国有企业上市,是前者的11倍之多,其中有54家是买壳上市,比重达68%;尤其是1998年上市的24家民营企业中,有19家是买壳上市,比重高达79.2%。这种高比重表明了目前买壳上市,已成为非国有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的主要方式。尽管1998年底上市的非国有企业数占深沪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比重仅为6.23%,上市的非国有企业总股本仅占深沪两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6%,但是应当看到,非国有企业上市带来了效率的提高(见表5)。具体表现为:(1)非国有企业上市可以促成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竞争“上市资源”,无论是非国有企业以较高的经济效益和效率,获得较多的“上市资源”,还是国有企业为获取“上市资源”而不得不改变落后经营机制、着力提高企业竞争力,都有利于改善股票市场上资源配置效率和提高市场效率。(2)上市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涉及到高成长性和高回报性产业的企业(表6),并主要是通过买绩差公司的壳上市的。由于绩差壳公司主要是分布传统产业或低回报性产业,如深交所72家绩差壳公司主要分布在化纤纺织行业(13家)、房地产行业(10家)、制造行业(7家)、石化行业(6家)、钢铁行业(5家)(胡继之、王文立1998),所以,非国有企业上市后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产业结构,提高资金的边际生产率。(3)上市的非国有企业,通常采取股权收购和资产置换方式买壳,而且在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时并非一味追求高比例控股,而只要能达到相对控股地位即可。截止1998年底,27家买壳上市非国有企业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27.99%(其中有6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0%),远低于26家直接上市非国有企业38.26%的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53家上市非国有企业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33.03%,明显低于深沪两市40%以上的平均水平(注:一些原本经营困难、业绩不佳的国有上市公司,由于民营企业的买壳介入而转变成为民营上市公司后,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都在不长的时间内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据统计,19家于1998年被民企收购的上市公司,1997年和1998年的每股收益的简单平均值分别为0.0057元和0.18元。数据及表4,5,6都来源于陈湘永(2000)。)。买壳上市的非国有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除了降低收购成本,还能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的资金配置效率。因此,可以说,在现有的股票市场的利益格局中,引导非国有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的机制,正在发育之中。由于现阶段非国有企业上市融资,主要采取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形式,随着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逐步退出,非国有企业从股票市场融资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表4 1992~1999年从股票市场融资的非国有企业数量变化情况

(家)

注:1999年数据来源于巨灵证券资讯系统。

表5 1998年非国有上市公司平均收益(加权)与上市公司总体水平的比较

类别

 每股收益(元)净资产收益率(%)

民营上市公司 0.284 10.97

上市公司总体 0.199  7.97

表6 1998年末上市的非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状况

(家)

四、外源融资中各类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差异

对各类非国有企业投资资金来源的比较,可以发现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按照产权的公有程度划分,国内贷款在资金来源总额中比重,集体企业最高,私营企业最低(注:这里不对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与其他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因为它们之间的差异与产权制度关系上不明显,而主要体现为融资能力上的差异。因此,对它们之间的差异留在下一节分析。)。然而,两者之间差距从1993年以来不断缩小(见表7),而且集体企业在利用外资等其他资金来源上也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这种趋势与集体企业在非国有经济中的地位逐年下降的趋势吻合。由于农村集体企业(主要是乡镇集体企业)投资额在集体企业中比重一直占在70%左右(注:该数据根据1999、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出。),所以,乡镇集体企业融资状况的变化直接影响到集体企业融资变动趋势。本文认为,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外源融资上截然相反的变动趋势,与90年代中期以来乡镇集体企业出现的产权私有化过程相关。便于分析起见,本文从乡镇集体企业产权私有化改革前后,对乡镇集体企业与农村私营企业作比较分析。

在乡镇集体企业产权私有化改革之前,社区政府掌握企业的所有权。在合约不完全条件下,与私营企业的私有产权相比,乡镇集体企业的社区政府所有权是实现社区政府目标的一种更为有效的手段(Shleifer and Vishny 1994,Che and Qian 1998a)。社区政府的主要目标是财政收入(实际上包括乡镇政府一级及其以上各级政府的收入(注:因为乡镇企业所有权为当地社区政府掌握,不仅能够有效地减少中央政府(或上一级政府)对企业的掠夺,而且由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利益基本上是激励相容的,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增加地方公共品供给和减少企业的隐藏利润(Che and Qian 1998a)。)。)、非农就业人数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这些目标完全不同于私营企业的目标。因此,社区政府为了其利益最大化,将集体资产和土地直接投入乡镇集体企业的实收资本中,乡村集体资产在乡镇集体企业实收资本中的比例显著高于私营企业。在间接融资方面,由于市场融资制度不发达和信贷市场不完善,社区政府不仅利用各种政治关系,而且将财务风险在其管辖的众多乡镇集体企业之间分散掉,较为容易地从当地非国有金融机构、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中获得贷款和资金支持(Che and Qian 1998b)。这种政治租金,是私营企业无法通过正式制度安排获得的。相比之下,私营企业只能利用非正式制度安排,即社会网络从国有金融部门与非国有金融机构汲取资金(如表8所示),如果私营企业主的亲戚是城镇国有与集体单位干部、农村乡镇村干部或非国有与集体单位干部,这些私营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较大,而且贷款数量也较大。然而私营企业通过个人与金融机构谈判、签约的成本要高于乡镇集体企业利用社区政府量融资的成本。

表7 集体与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各资金来源比重

(%)

表8 获得贷款总额与私营企业主亲戚社会地位情况 (人、万元)

企业主亲戚的社会地位 企业获得过贷款吗 人数 占总人数比 金额

城镇国有、 是

12100.00% 450.00

集体单位干部未0 0.00%

农村乡镇、村干部

30 83.30% 696.00

未6 16.70%

非国有、集体单位干部是6100.00% 108.00

未0 0.00%

工人或商业服务业

12 40.00% 930.00

普通职工

18 60.00%

48 54.30% 873.00

农民未

42 45.70%

12 40.00% 180.00

个体户、手艺人

 未

18 60.00%

注:数据来源于陈传明、贾良定(1995)对江苏省海安县、盐城市、苏州市等地区200家私营企业的问卷调查。

表9 1993~1998年江苏浙江乡村集体企业资本金结构与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

注:数据来源于各年《江苏乡镇企业年鉴》和《浙江乡镇企业年鉴》,由江苏乡镇企业管理局和江苏统计局整理提供。

表10 1987与1998年江苏浙江集体、私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亿元)

注:同表9。

两者在融资成本上的差异,又导致了两者在资金供给对产出增长的贡献程度上有显著不同。1987~1994年Jin和Qian(1998)通过对浙江和四川的乡镇集体企业资金供给的计量检验,验证了国有银行对乡镇集体企业的资金供给与乡镇集体企业在农村工业产出中比重,呈显著正相关,而私营企业则不显著。而且在社区政府掌握较多的集体资产和人力资本、对乡镇集体企业有较强控制的省份,私营企业受压制的程度较深。这从不同省份乡镇集体企业资本金结构的差异上可以得到进一步验证,拿具有浓厚的集体经济传统的江苏省与作为私营经济典范的浙江省相比(如表9所示),到1998年,江苏乡镇集体企业资本金中集体资本的比重,始终高于浙江乡镇集体企业。

在得到资金和其他生产要素供给优惠的支持下,乡镇企业的发展的确使政府收入、公共产品供给和当地人均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计量检验发现,在农村劳动力中非农就业人数和地方公共品供给量既定的条件下,乡镇企业在农村企业人数中比重与人均收入呈显著负相关(Jin and Qian 1998)。结合乡镇企业有较高的资本与劳动要素,这就说明了,乡镇集体企业是以粗放型增长方式提高人均收入的,其资金使用效率不如私营企业高。因此,不难理解,在政府逐步放松对私营企业发展的管制、产品市场发育成熟和城市化过程中,私营企业得到较快的发展,而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在1987~1993年间就出现下降的势头。这种下降势头在90年代以后又得到增强。这些变化趋势可以从江苏浙江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变化中得到反映(如表10所示)。1987~1998年间,尽管江苏省乡镇集体企业有一定的优势,但浙江省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水平远高于江苏,所以,总体上江苏乡村企业的发展与浙江的差距逐步拉大,到1998年已全面落后于浙江。

进入90年代中后期,乡镇集体企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社区政府依赖于乡镇集体企业来实现其目标变得难以为继。这是因为,乡镇集体企业经过原始资本积累和早期的发展,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已从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如江苏省乡镇集体企业的数量在90年代后期就停止增加,并有下降趋势,但是企业的平均经营规模和生产能力却出现大幅度上升(见表11)。经营活动信息中属于乡镇集体企业内部私有信息越来越多,其隐藏性逐渐增强,使得社区政府作为委托人对代理人——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成本增加。由于代理人在企业成长中积累了决定企业命运的企业家能力,而这种能力又隐藏性最强,所以在与社区政府签订代理合约时,代理人在讨价还价中处于强势,以致于在激励相容合约中,社区政府所分享的剩余收益和控制剩余的权利,远远低于乡镇集体企业发展初期的水平。也就是说,社区政府,一方面因缺乏企业经营决策专用性信息和能力而失去了对企业的实际权威(realauthority,Aghion,1997),另一方面社区政府作为乡镇集体企业名义上所有者,承担了近年来乡镇集体企业财务状况恶化造成的债务。因此,社区政府从合约中获得的收益难以保证其目标的实现,从而有动力转变乡镇集体企业所有权结构,放弃对企业的控制权,以获得股权流动性收益(Bebchuk,1999),从而支付和转移债务负担,并从根本上转变政府目标,即从双重目标(利润最大化目标与公共财政目标合一)转变为其公共财政职能要求的惟一目标(财政收入和公共产品供给最大化),以及目标实现机制。

表11 1985~1998年江苏省乡镇企业数量与规模变动情况 (个、亿元)

注:根据各年《江苏乡镇企业年鉴》计算得出,转引自沈坤荣、汪建(2000)。

从江苏、浙江乡镇集体企业转制实践看,社区政府采取了“增量扩股”、“存量转股”和“拍卖转私”方式,一方面旨在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调整了产业结构;另一方面将转制回收的集体资金用于公共产品供给。所有这些变化,都使乡镇集体企业的资金供给结构发生了变化,即间接融资比重逐步相对下降,直接融资中非集体资本比重上升(参见表10)。在银行商业化改革中,银行对乡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贷款采取平等待遇原则,乡镇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的间接融资成长差异在缩小,因此,资金在乡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配置不再受产权制度约束,资金配置自由化使两者的资金供给结构逐步趋同。

标签:;  ;  ;  ;  ;  ;  ;  ;  ;  ;  ;  ;  ;  ;  ;  ;  ;  ;  

产权条件下非国有企业的资本供给_国企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