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专家问卷调查的结果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问卷调查论文,体制改革论文,我国论文,专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 (2001 )02-0040-04
制度创新已成为20世纪末中国教育改革的主旋律。在个体与制度的关系上,个体(家庭、学校、政府、个人)的教育决策是在一定的制度约束下进行的,同时,制度更是一种激励个体行动的手段和方式。个体对制度的评价反映了制度约束为个体决策提供空间的大小,因而它可以作为制度变迁状况的一项测度指标。其中,了解长期从事教育研究的专家群体的意见,可以使我们对教育制度变迁的过程获得更为理性的认识。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体制改革,在这一过程中,了解、分析专家们对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评价、选择和预测,将对减少制度变迁的成本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为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课题组于2000年3- 4月,就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进展状况及一些热点问题,在全国高校范围内进行了一次专家问卷调查。该调查共发放问卷230份,回收有效问卷203份,有效回收率为88%。样本构成如下:(1)性别:男性,69.4%;女性,30.6%。(2)年龄:30岁以下,8.3%;30—40岁,36.5%;40—50岁,31.5%;50岁以上,22.2%;不详,1.5%。(3)职称:正高,70.5%;副高,20.7%;其他,8.8%。(4)所在高校类别:教育部直属高校,51.2%;省市属高校,48.8%。调查结果及分析如下。
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成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
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内涵丰富。有体制改革,专业与课程设置变革,也有高等教育规模与结构的调查。不同的社会环境及不同的历史时期,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占主导地位的内容不尽相同。调查结果显示,关于“在目前我国社会发展形势下,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这一问题上,22.7%的专家认为是“政府与高等学校、中央与地方、教育部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调整”,38.4%的认为是“办学体制改革”,22.7%的认为是“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这三项代表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合计占83.7%。而认为是“专业设置与课程结构调整”和“高等教育的规模与结构调整”的分别只占6.9%和9.4%。从大部分专家的观点来看,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这一点很容易得到解释。就社会大环境来说,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已基本确立,经过不断探索,社会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向纵深方向发展。在新的形势下,落后的高等教育体制,尤其是落后的管理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以及高等教育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体制改革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
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改革的各项内容进展参差不齐
从1985年5月27日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993年2月13日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到近几年中央和教育部关于教育改革的一系列文件,对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各项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就某些部分甚至规定了时间表。本调查就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各方面的进展状况,要求专家级给予评价。结果见表1。
表1 对目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各方面进展状况的评价
各项进展 非常显著(%) 比较显著(%)
(1)高校宏观管理体制
7.848.8
(2)人事制度
3.923.2
(3)高校机构设置与编制制度 3.426.6
(4)办学体制2.033.0
(5)大学生就业制度 8.451.7
(6)经费拨款体制 0 23.6
(7)招生体制 6.940.9
(8)收入分配体制3.022.1
(1)高校宏观管理体制
36.0
7.4
(2)人事制度
53.2 19.7
(3)高校机构设置与编制制度 52.8 17.2
(4)办学体制52.2 12.8
(5)大学生就业制度 31.0 8.9
(6)经费拨款体制
57.2 19.2
(7)招生体制
41.4 10.8
(8)收入分配体制
47.3 27.6
从表1来看, 专家们评价比较高的仅有两项(认为非常显著和比较显著相加超过了50%),分别是“大学生就业制度”(60.1%)和“高校宏观管理体制”(56.7%),另外,有47.8%的专家对“招生体制”改革的进展给予了“比较显著”的评价。评价最低的是“经费拨款体制”改革,有76.3%的专家认为这项改革“不太显著”。对其他四项的评价综合来看也比较低,认为改革“不太显著”和“很不显著”的程度依次为“收入分配体制”(74.9%)、“人事制度”(72.9%)、“高校机构设置与编制制度”(69.9%)、“办学体制”(65%)。这一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了现状。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是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强调并逐步推进的,由于这项内容最容易实施,因而受到专家们的首肯。在改革进程中,中央政府认识到,只有赋予地方政府和高等学校以较大的自主权,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才能贯彻下去,因而高校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也成为成效比较显著的一项。在专家们评价最低的五项改革中,经费拨款体制改革是最难实施的。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央政府财力有限,所拨经费在满足各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后,所剩无几,很难再提出可实施的措施优化资金的配置,加上中央政府的经费向某些重点大学的过分倾斜,引起了其他高校的不满;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确立一个比较合理的经费拨款体制,首先需要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效率作出准确的评估,而这方面在我国又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因而经费拨款体制改革的进展缓慢也就不足为怪了。从评价较低的其他四项改革来看,这些都是中央政府一直强调的,近几年的政府文件甚至把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作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和突破口,调查的结果说明在这四方面还需加大改革力度。
三、在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改革目标方面仍需加大力度
设计一个什么样的机制,以激励学校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办学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是中央政府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的一个目标。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作为激励高校提高办学效益的一项手段,成为这一改革目标的核心内容。问卷要求专家结合自己所在学校的实际情况,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各项内容进展给予评价,结果见表2。
表2对目前高等学校办学自主程度的评价
自主性内容完全自主比较自主
不太自主 不自主
(%) (%)(%)
(%)
(1)招生
3.9 26.645.923.6
(2)专业调整
1.5 33.040.425.1
(3)机构设置
1.5 34.043.321.2
(4)干部任务
4.9 43.331.520.3
(5)教师聘用
6.9 47.833.511.8
(6)经费使用
4.4 38.943.413.3
(7)职称评定
4.4 40.935.519.2
(8)收入分配
5.4 41.936.016.7
从表3来看,50 %以上的专家认为“完全自主”“比较自主”的只有“教师聘用”一项,为54.7%,其余七项超过50%的专家认为“不太自主”、“不自主”,依次为:“招生”(69.5 %)、 “专业调整”(65.5%)、“机构设置”(64.5%)、“经费使用”(56.7%)、“职称评定”(54.7%)、“收入分配”(52.7%)、“干部任免”(51.8%)。总体来看,尽管中央政府强调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已有十几年之久,特别是最近几年,办学自主权的扩大不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有进一步的深化。但是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我国高等教育在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管理体制方面仍需加大力度。
四、关于困扰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进一步发展的制度因素
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高等教育具有的较高的回报率激发了个人、企业和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投资热潮。同时,为更充分利用社会资金,缓解政府教育经费的不足,政府也不断推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举措。然而,一些制度因素仍旧困扰着社会力量办学。问卷列举了七项与社会力量办学有关的制度条件,调查结果显示,专家们普遍认为,“缺少可操作的法律、法规”是限制社会力量办学的主要因素,此外,“国家对学校颁发文凭的限制”和“缺少政府资助制度保障”也是专家们所强调的两个重要因素。其详细结果见下表:
表3困扰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进一步发展的制度因素
制度因素
频 次 百分比(%)综合
是 否
是否排序
(1)缺少政府资助制度保障 104 99
51.2 48.83
(2)学校设立条件过多
64 139 31.5 68.56
(3)学校产权关系不明晰 67 136 33.0 67.05
(4)实施上缺少可操作的法律、法规 124
79 61.1 38.91
(5)"学校不能以营利目的"的规定
49
154 24.1 75.97
(6)教师流动的体制障碍 72
131 35.5 64.54
(7)国家对学校颁发文凭的限制
107 96 52.7 47.32
从上表可见,“‘学校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作为限制社会力量办学的一个因素,并不被大部分专家们认同。结合当前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我们多方面征询了专家的意见。结果显示,只有7.9%的专家认为“所有学校都可以营利为目的”,21.2%的专家认为“所有学校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而大部分专家(占70.9%)认为“不同学校应区别对待,部分学校可以营利为目的”。
五、关于政府教育经费在高校间的分配标准
1986年以来,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分配一直采用“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方式,即主要以各高校的各项生均开支标准和在校生数为拨款依据,以满足各学校基本的办学需要为目的;依据各学校的特殊需要,进行“专项补助”。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提出和改革的深化,我国政府在高教财政拨款体制方面进行了某些改革。主要沿着两条思路展开,一是高等学校的资源利用效率在财政拨款的依据中所占比重逐渐提高,财政拨款逐渐成为政府进行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的手段;一是根据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和部署,在原有教育经费分配方式的基础上,探索了其他一些特殊的分配方式,如“211工程”、“重点办好几所世界一流的大学, 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设立一些重点学科”等。问卷列举了四项政府教育经费在高校之间的分配标准,结果见表4:
表4 对目前政府教育经费在高校之间分配标准的选择
频次百分比(%)
(1)应在高校间平均分配 63.0
(2)应向重点大学倾斜29 14.2
(3)应向重点学科倾斜44 21.7
(4)应依据高校的办学效益和办学水
平进行分配124
61.1
合计 203
100
61.1%的专家认为政府的教育经费“应依据高校的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进行分配”,结合上面的分析,把资源利用效率作为分配教育经费的标准,受到专家们的认同。“在高校间平均分配”这一方式被大部分专家否定。在争议比较大的“应向重点大学倾斜”和“应向重点学科倾斜”两项中,大部分专家并不认同,认同的分别只有14.2%和21.7%。
六、关于目前高校学费的收费水平和收费标准
作为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学生收取学费也是近年来社会各界争论的一个问题。就目前来看,争论的焦点已不在于“是否收取学费”,而在于“什么是合理的收费水平”和“如何确定收费标准”。问卷就这两方面分别征求了专家的意见。
就前者来说,问卷列举了“偏高”、“适中”、“偏低”三个等级,要求专家对目前我国高校学生收费水平给予评价。结果显示, 有52.7%的专家认为学费适中,24.6%的专家认为偏高,22.7%的专家认为偏低。也有专家提出意见认为,不同学校、专业、学科的收费水平应有所不同,如一些“冷”专业,或基础学科的学生学费应相应较低,而一些“热门”学科,由于其未来的收益较大,入学竞争比较激烈,因而收费可相应较高。但综合来看,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收费水平还是合适的。
对于如何确定收费标准,问卷列举了四项内容,以了解专家们的意见。调查结果显示,有51.7%的专家认为学费应由“学校在政府规定的上下限之内自主确定”,只有13.8%的专家认为可“完全由学校确定”,没有专家赞同“完全由政府部门确定”,而学费由“成立独立的专门委员会来确定”并未得到大部分专家的认同,只占34.5%。根据专家们的意见,在确定学费时给予学校比较大的自主权,同时政府根据家庭和个人收入状况规定收费的上下限,将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办法。
收稿日期200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