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军人的道德取向及其运行机制_大众传媒论文

当代军人的道德取向及其运行机制_大众传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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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815(1999)01-0012-0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的利益观念、主体意识、竞争意识等空前增强,社会上的价值观日趋复杂多元。在这种条件下,怎样引导军人正确地认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合理地确立反映这种利益关系的军人道德导向,切实建立起相应的道德导向运行机制,已经现实地摆在军队道德建设这一课题面前,加强对军人道德导向及其运行机制的研究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刻不容缓。

军人道德是军队全体成员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规范和所应具备的道德品质的总和。一般说来,一个社会往往存在多种道德体系,因此,军队的个体成员在具体的道德境遇中,面对不同的道德价值体系,有一个军人道德行为的选取过程,这就是军人道德取向。军人道德导向也是一种道德取向,但它不是军人个体成员根据自己的经济地位、利益需要产生的价值意识,而是军队所从属的那个阶级的整体利益的反映,二者之间存在着引导和被引导、制约和被制约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它服务的。无产阶级军队的军人道德反映的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我们这支军队来说,“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宗旨”。[1](P162 )人民军队的宗旨是指导革命军人行为的最高准则,是调整军内外关系的根本依据。联系军人道德导向这一概念的深刻政治和伦理内涵,我们认为,当代军人道德导向的核心和根本原则仍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和根本原则对当代军人进行道德导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道德建设的客观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全体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从根本上说,它和革命军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导向是一致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这和为人民服务也是统一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基础的公有制性质,而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物质和生活资料,因而为人民服务仍然是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坚定不移的原则。军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军人的道德要求要高于社会上的其他成员,所以,当代军人的道德导向必须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原则。当然,市场经济所通行的等价交换、物质利益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是有差别的。革命军人不能把这些经济利益所遵循的原则当作社会和自身的根本原则。军事职业的特点和无产阶级人民军队的宗旨决定了不能把等价交换原则搬到军队中来,革命军人任何时候都不能向党和国家伸手要待遇,要报酬,要奖励,更不能根据奖励和报酬的多少来确定自己干什么、干多少、怎么干。革命军人只有始终把自己的人生坐标定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点上,才能坚定自己的人生选择,有效地抵御各种错误价值取向的侵蚀。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军人道德导向,是军队精神文明建设走在全社会前列的必然要求。党的三代领导核心一贯重视军队的精神文明建设,毛泽东同志早在建军初期就提出,要把军队办成一个大学校。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历来树立毛主席培养的好作风是军队带头的”,他希望在新形势下军队要继续发挥好“宣传队”、“播种机”的作用。江泽民同志则针对军队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明确指示“军队的精神文明建设要努力走在全社会的前列。军队要成为先进思想、高尚道德、优良作风的模范实践者和传播者。”[2 ]军队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上走在全社会的前列,首要的就是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部队,使军队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体地说,就是要求所有军人都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主导价值取向,以邓小平新时期建军思想为指导,以整个社会为参照,结合军人职业特点,突出个性,富于创造性,把为人民服务的标准提得更高、更实,更具有时代精神的特征。革命军人在实践中努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军人道德导向的要求,体现了人民军队的光荣本色,这也正是我军区别于其他军队的一个显著标志。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军人道德导向,是人民军队建设的实践所提出的伦理要求。不同的历史时期,党赋予军队的政治任务各不相同。革命战争时期;党赋予军队的政治任务是:推翻三座大山,夺取政权,建立新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任务改变了,从过去领导武装斗争到现在领导现代化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党赋予军队的政治任务就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维护祖国的统一,保卫人民和平劳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有力的安全保证,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尽管不同的历史时期军队面临的政治任务不同,但军队建设的伦理要求却始终没有改变。我军是一支人民军队,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人民军队的性质。也就是说,任何时候都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军队建设的各项实践中去。从军队建设的实践来看,军队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从来就是很高的。人民军队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在履行自身使命的同时,以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文明之师”的形象。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军队与人民建立起军民鱼水情,军队深受人民的爱戴。军队在人民的支持和参与下,为中华民族的解放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人民亲切地称我军官兵为“人民子弟兵”、“亲人解放军”、“最可爱的人”,这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真挚情感,它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体现了一种新型的军民关系,其深厚的价值观基础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的价值观念代表了历史的发展趋势,人民的选择才是历史的必然。军队建设的实践表明,只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能赢得人民的支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军队更要继承和发扬我军的优良传统,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自觉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导向。

无庸讳言,当今中国存在着多元的价值观念,它们不断通过多种渠道影响军人的道德观念。在这种情况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领衔主角、奏响军队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旋律,首先就要解决好理论转化为实践的问题。这里最关键的工作是要选择和确立起当代军人道德导向的理论及其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机制是一个系统范畴,是系统运动的机理,是系统运动赖以进行的结构、动因及控制方式。从军人道德实践的现实过程来看,军人道德导向的运行机制可以从内外两个方面来分析论证,其内部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双向需要的利益调节机制、双向义务的规范调节机制以及扬善抑恶的舆论评价机制。

第一,双向需要的利益调节机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军人道德导向,要求人民军队的所有成员必须正确认识军人的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个人追求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利益关系是道德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从利益和道德的这种特殊关系中,我们可以发现,任何一个道德行为的背后都隐藏着特定的利益动机。利益动机的指向既可以是社会的,又可以是个人的。作为道德行为的客观内驱力,利益必然地具有引导人们进行道德价值选择的功能,利益的这一特有功能,就是其帮助军人道德导向得以运行的内在机制。从伦理学角度而言,当代军人主要存在三种利益:自我利益、他人利益以及人民利益。相对于自我利益,他人利益也是某种意义上的人民利益;相对于人民利益,他人利益也是某种意义上的个人利益。因此,这三种利益可概括为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两大类。这两种利益间的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里,绝大多数的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从实际生活来看,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又都是必需的,这就要求当代军人的道德导向必须坚持满足双向需要的原则。所谓“双向利益需要”有两个含义,一是指满足个人正当利益的需要;二是指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存在着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的互利关系。所谓正当的个人利益,是指同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并为当时社会经济关系制约的个人,对通过劳动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产品的占有和享用。对于革命军人来说,社会经济关系对个人利益的实现表现出明显制约性,一方面,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并不直接生产物质利益本身,而是生产着全社会的安全利益,而且这种生产往往是以自我牺牲为代价的;另一方面,没有人民的生产,没有国家提供一定的物质、文化条件,军人个人的利益和权利就无从谈起。不难看出,“双向利益”需要本身就客观地含有互利互动的调节机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围绕利益关系调整,各种矛盾、问题将更加尖锐和突出。这就更加要求我们,要引导官兵正确认识什么是个人的正当利益以及它与人民的根本利益之间的关系。

利益是客观存在的。但当认识不到利益的存在时,人们的行动就只能停留在盲目、自发的状态。而对利益认识得越深刻、越全面,人的能动性、创造性越能得以充分发挥。我们说思想工作要提高人的觉悟,实际上,很重要的方面,指的就是提高人们对利益的认识和觉悟。从认识“我”、“我的”利益,到认识“我们”、“我们的”利益,这个过程就是一个渐进的觉悟过程。所以在推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军人道德导向过程中,一定要切实尊重军人的个人利益,其中包括尊重军人的家庭利益以及尊重军人的其他社会利益。实践经验表明,要充分保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这一军人道德导向的健康运行,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找到军人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相统一的结合点或结合部。比如,国家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颁布了一系列专项法律法规,还拿出专项资金帮助军人进行人身投保,一些地方政府在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还适当地给军人家属一部分照顾安抚政策,所有这些措施都有利于调动广大官兵立志军营、爱国奉献的积极性。

第二,双向义务的规范调节机制。在道德领域内,道德规范也是军人道德导向的运行机制之一。道德规范就其本意而言,是人们行为以及评判善恶的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革命军人的道德导向和根本原则,是对无产阶级军队中集体关系和个人关系的总概括,以及对革命军人行为善恶标准的总规定。但是,这种总概括和总规定还比较抽象、比较原则,难以具体操作,所以,只有通过革命军人的道德规范,才能把这种道德原则和道德精神具体化,使其更富有实践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军人道德导向的运行必须有赖于并通过道德规范的实行。

然而,作为道德规范本身,毕竟还是外在于行为主体的道德要求。而道德的实践表明,如果一定的道德要求不能转化为人们的内心信念,那么无论怎样进步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都不可能产生应有的社会作用,只能流于形式,成为空洞的说教,因此,要真正实现军人道德规范作为军人道德导向运行机制的功能,还必须解决道德要求内化的问题,即在军队的道德要求和军人主体的内心道德追求之间架起一道内化的桥梁,这座桥梁就是道德义务。

“义务”是道德的最基本的范畴之一,属于人的道德意识,表现为行为主体对“应当”的理解和接受,义务观念使行为主体明确认识到,道德导向所提出的社会道德要求就是自我的道德职责,这样就可以帮助行为主体形成履行相关道德规范的自觉意愿和责任心,并通过主体的自觉行动来实现道德导向的要求。可见,只有通过义务,军人道德导向的调节机制才能建立起来,进而发挥其特有作用。根据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导向确立了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之间的双向关系结构,以此为出发点,当代军人道德导向提出了个人和集体双向责任义务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军队中所有个体成员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热爱军队、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必要时,为了集体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同样,作为集体,军队对于军人个人来说,它同时也负有特定的道德责任和道德要求,如,军队集体应把每个成员真正作为集体的主人而予以尊重,要通过其人格代表(各级领导)经常真心实意地倾听个体的呼声,尊重和采纳个体所提出的合理意见。军队集体还应关心每个成员的个人利益,公正地、尽可能地满足个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正当需要,关心他们的健康、家庭和个人发展,帮助他们克服生活、工作上的各种困难。

第三,扬善抑恶的舆论评价机制。在道德领域内,给予军人道德导向推动力的还有舆论评价机制。舆论通常是指某一组织或群体对某种现象、事件或行为所做出的评价性看法。军内外的各种舆论通过评价军人行为的道德价值,对军人道德导向的运行机制有着特殊的影响。首先,舆论具有强有力的、广泛的宣传鼓动作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使舆论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有了极大的发展。舆论传播快、波及面广的特点,可用于推广和宣传军人道德导向所倡导的各种具体道德要求。其次,舆论具有左右人们思想行为的强制“作用”。舆论的作用特点,是借助众人的意志、情感和价值倾向,使行为主体产生“众怒难犯”、“人言可畏”的精神压力;同样,舆论的巨大鼓舞力量也能使主体产生强烈的行为动力。一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导向能在军内外形成强大的舆论,就可以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使损害人民利益的种种思想行为得到遏制,使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思想行为得到发扬光大。再次,舆论具有扬善抑恶、塑造道德楷模的导向作用。军内外各种舆论通过对军人行为的褒贬评价,一方面,可以使官兵分清是非,明辨善恶、美丑、荣辱,从中产生对违背军人道德导向的不道德现象的羞耻心和憎恶感,从而使官兵加深对军人道德导向的认识和理解;另一方面通过鞭挞侵占人民利益、自私自利的各种丑恶行为,对存在不良道德行为和习惯的人形成一种舆论压力,迫使他们在采取某种不道德行为时,不得不有所节制。军队舆论导向的正确与否,其影响和后果非同小可,军队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军队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舆论的作用特点,使其在塑造道德楷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前不久,被军委授予“抗洪英雄”荣誉称号的高建成烈士,就是被社会广泛的舆论渠道所推出的当代军人道德导向的形象化的楷模。

舆论所特有的社会功能,表明了舆论确实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舆论是官兵道德选择的引导者,是官兵道德实践的评价者,又是整个军队道德行为的监督者。在长期的政治工作实践中,一直把军人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教育作为我军舆论建设基本内容之一,主要是促使官兵遵守军人道德,树立崇高的理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发扬爱国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永葆革命军人的本色。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正确道德观念的确立是一个漫长、艰巨的过程,而各种道德观念正是通过舆论使之渗透到军队的各个角落的。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我军的舆论宣传应坚持“以正确舆论引导人”的指导思想,大力引导部队官兵自觉服从革命和建设的大局,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等腐朽颓废思想意识、生活方式的侵蚀。舆论既传达着广大官兵的基本道德观念和规范,同时更代表着军人道德导向的总方向。因此,作为军人道德生活的调控器,舆论必然地成为当代军人道德导向运行过程中的重要机制之一。

从军队和社会的外部环境来看,当代军人道德导向的运行机制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领导决策的导向机制、大众媒介的价值导向机制、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的约束机制。

第一,领导决策的导向机制。领导决策是领导者选择某种目标和实现这个目标的最佳途径的活动。对于军队来说,领导者的决策结果在得到本级党委的认可以后,往往是以政策制度的形式存在并发挥作用的。领导决策的导向作用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它与道德导向的情况又有所不同。道德导向具有理想性,属于道德意识领域,起着引导、制约和限制行为主体道德取向的作用,这种作用不具备强制性,通常被认为是“软性”的;领导决策经组织部门认可以后,就转变为一个单位的政策或制度,这是一种具有强烈现实性的行为规范,对于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因而被认为是“硬性”的。政策和道德价值导向在形式与内容上的不同特点,并不影响二者在产生的基础和价值目标上的一致,相反,它们之间具有相互渗透和相互补充的关系,尤其是每一个部队内部的那些所谓“倾斜政策”,对军人道德导向的影响更为直接。例如,基层是一个比较艰苦的岗位,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岗位。有的单位为了提倡安心基层、热爱基层精神,提出了对基层干部提升使用优先、立功受奖优先、解决实际困难优先等措施,较好地起到了导向作用。借助领导决策的导向作用可以有效地增强军人道德导向的运行效果,对于军队道德建设来说,这一辅助机制具有较现实的可推广性。

第二,大众媒介的价值导向机制。大众媒介是指具有宣传、鼓动等导向功能的舆论工具,如电影、电视、广播、报刊以及各种文艺作品等,均属于大众传播媒介。大众传媒的特点:一是广泛性。随着连队生活条件的改善,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媒在基层部队都有了充分的保障,而且,青年官兵也比较乐意接受这类传播方式,因此,大众传媒在基层拥有极为广泛的接受对象。二是直接性。这里有两层意思:即大众传媒与官兵们的接触是直接的;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思想、观点对官兵们的影响是直接的。三是快速性。无论大事小事,一夜之间,大众传媒可以使人人皆知。四是可信性。与街谈巷议的小道消息相比,大众传媒的可信度较高。正是由于拥有这些优点,大众传媒具有极强的导向功能。这种“导向”就其实质内容来讲,归根到底还是价值的导向。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曾亲自创办了《新莱茵报》,对于该报宗旨,马克思公开声明,为的是继续“向公众介绍当前形势,研究变革的条件,讨论改良的方法,形成舆论,给共同的意志指出一个正确的方向。”[3](P489 )今天,大众传媒已变成了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以及党和军队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每天向社会提供大量的报道、言论以及其他的信息,同广大官兵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联系密切,与军人道德导向有着直接的关系。任何一种大众传播媒介体的运作,都是在倡导或灌输某种价值观。如果进行仔细分析的话,无论是电台上报导的一件事,还是报纸上组织的一次以某个题目为中心的征文活动,或是电视里讲述的一个故事,其中都包含有组织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感情、理论观点和道德导向,被其传播的对象则在自觉或不自觉的状态中接受着这种导向,其产生效果甚至已超过了某些行政手段。所以军人道德导向应该主动把大众传媒纳入到自身运行的轨道上来,把它变为自身有效运行机制的一部分。必须注意的是,利用大众传媒来倡导军人道德导向,不应当是僵化了的教条,而应通过各种为官兵所喜闻乐见的形式使之情理交融、扣人心弦。为此,一是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本部门传媒运作的领导、支持和监督;二是要提高传媒运作者的道德理论水平和德性修养,使他们真正从思想上认同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道德体系,确保大众传媒导向与军人道德导向的一致性。

第三,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的约束机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以强制的手段去规范人们的行为,约束的强制性是法律不同于道德的重要特征。在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和道德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本质上都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正是在这一点上,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是相通的,又是相互支持的。社会主义法律对社会主义道德的支持不仅体现在法律的条文贯彻和反映道德的精神,而且将社会主义的道德赋予法律的形式。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它腐朽思想。

军人道德导向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对革命军人较高层次的道德要求,社会主义法律对军人道德导向的支持是毫无疑问的。社会主义法律把军人道德导向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如,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重要规范的地位、性质、根本任务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予以确认,使之处于统治地位,从而为确立其导向地位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和法律基础。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符合人民利益的先进军人集体及个人的表彰、奖励,会激发更多社会成员的摹仿和实践,从而使符合军人道德导向的道德精神和道德行为在人民群众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军人道德导向的另一个重要约束机制是军队纪律。人民军队的纪律是建立在广大官兵们高度自觉性、对社会主义祖国无限忠诚,以及对人民军队崇高目的和任务的理解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全军官兵信念、利益和目标完全一致的基础之上的。从人民军队的纪律中所反映出来的道德精神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军人道德导向是一致的。军队纪律是以各种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但是,这些条令、条例、规章制度的内容本身,就体现了革命军人道德的要求,可以说,它们是一些特殊的道德标准。以军队纪律这种特殊形式规定的道德要求,使蕴含在这些条令、条例、规章制度中的道德规范具有极强的规范力。纪律是军队执行一切任务的保证。军队纪律对于军人个人来说,就是以强制的行政手段约束军人的行为,使其不违背军队集体的意志和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执行军队纪律的本身就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军人道德要求,执行军队纪律的过程就是强化军人的“服务”意识的过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严格执行纪律还有助于部队官兵抵御社会上的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

收稿日期:199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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