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多维视觉_解释学论文

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多维视觉_解释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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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需要拓展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视野。

我们可以而且应当在文本理解(文本意义的探究)、思想史、认识论、价值观、解释学等多维视野中研究马克思主义。在每一种视野中,马克思主义研究提出和解决独特的问题,遵循不同的原则。各种视野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推进马克思主义研究事业的发展。

文本理解的视野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基础性的视野。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而由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和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坚持和发展了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表现于他们的著作(文本)中。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去阅读他们的著作,把握他们著作的意义(含义),也就是把握这些著作所表达的作者的思想。

在文本理解的视野中,马克思主义研究提出和解决这样一些问题:这些文本的意义是什么?马克思等人在他们的著作中说了些什么?他们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历史条件下说的?是针对什么说的?等等。

在文本意义研究中,我们应当遵循理解的“客观性原则”和理解的相对性、历史性原则。但文本阅读遵循的原则不能由文本阅读本身产生,它是由解释学提供的。解释学是对理解活动的反思,是对理解的理解。不同的解释学会提供不同的理解原则。

在文本研究中,如果我们正确地理解了马克思等人的文本的意义,我们就解决了他们的思想是什么的问题。但是,正确理解了文本的意义,还不能说直接地解决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问题。要进一步解决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问题,还必须在历史的、思想史的视野中研究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思想史的视野,就是要从马克思等人的思想发展的历史中把握马克思主义。在思想史的视野中,不仅要把马克思主义当作随着历史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着的思想体系,还要把某一个思想家(例如马克思)的思想当作发展着的思想来研究。而马克思思想的发展,不能仅仅理解为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从不成熟到成熟的量变过程,还需要看作是从非马克思车义到马克思主义的质变、飞跃的过程。这后一点是本文所要特别强调的。本文认为,在思想史的视野中,马克思主义研究应当提出这样的问题:马克思是否就是马克思(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马克思)?是否存在着不同的马克思?马克思的思想是否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马克思的全部思想是否具有同质性?等等。这些问题的提出和正确解决,对于搞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马克思主义研究虽然在理论上承认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但是它不能把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彻底贯彻到马克思思想史的研究中去。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中,马克思的思想史主要表现为马克思各个时期思想的汇编,这个思想史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理解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史,是从不成熟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到成熟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史。传统马克思主义研究隐含着一个前提:马克思就是马克思(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马克思),马克思的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马克思的全部思想在本质上是同一的。某个马克思主义者为了对某个问题作出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可以引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任何一篇著作中对他有用的话,作为自己观点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根据。以“反传统”为特征的大多数“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也没有摆脱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非历史的观念,例如卢卡奇就承认:“我始终把马克思的著作作为一个本质统一的整体来看待。”(卢卡奇,“新版序言”第31页)受这种非历史观念的束缚,传统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和大多数“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都反对“两个马克思的对立”的命题,认为“两个马克思的对立”纯粹是由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杜撰出来的,事实上不存在两个不同的马克思。

马克思主义研究应当克服非历史的观点,把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应用于马克思思想研究中。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中,也有少数人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具有历史的视野。柯尔施提出:“必须从历史的、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把所有这些较早和较晚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看成是历史演变的产物。”(柯尔施,第60页)但是他的历史视野仍然是不宽广的,他的历史观点仍然是不彻底的,他只是把历史发展的观点应用于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史的研究,而没有贯彻于马克思整个思想发展史的研究;他只是划分出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的各阶段,而没有划分出马克思的前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不同质的阶段。他对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划分是从1843年开始的,1843-1848年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第一个阶段。这样,1843-1844年间马克思的思想,已被理解为马克思主义的早期思想,而不是前马克思主义时期的思想。阿尔都塞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历史视野要宽广得多,他的历史观点要彻底得多。他指出,在马克思思想发展中存在一个“认识论的断裂”,即以1845年为界,马克思的思想分为两个本质上不同的时期:“意识形态”的时期和“科学理论”的时期,他认为只有后一个时期的思想(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历史观)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而马克思在1845年以前的人道主义理论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只是一种“意识形态”。不论阿尔都塞对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具体认识是否正确,他都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历史的视野,承认了“两个马克思的对立”的历史事实。这个历史视野,也正是马克思本人提供的视野,他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承认,他和恩格斯有过“从前的哲学信仰”,他们1845年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就是为了“钻研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思想体系的见解之间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这个心愿是以批判黑格尔以后的哲学的形式来实现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4页)

只有在历史的视野中研究马克思思想的全部发展,区分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前马克思主义时期和马克思主义时期,我们才能在宏观的、历史的尺度上解决什么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著作的依据的问题,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问题。缺乏历史的视野,就会把马克思的著作直接视为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从而把马克尽受别的思想家影响的思想(马克思“从前的哲学信仰”)直接理解为马克思主义,例如,把马克思曾经有过的理想主义、黑格尔主义、人道主义、“超越”的思想当作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来看待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解史上存在着对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理解、“类哲学”的理解、“超越的实践哲学”的理解,这些理解就是以马克思1843-1844年间的著作(其中最主要的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基本依据的。如果只从文本阅读的视野来看, “人道主义”的理解、“类哲学”的理解作为对马克思1843-1844年间思想的理解可以说基本上是正确的,“超越的实践哲学”的理解也有某种根据。但在历史的视野中看问题,上述理解就是不正确的和缺乏根据的,它们把马克思“从前的哲学信仰”当作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待了。不仅在理论界大量存在着无历史反思地把马克思的著作直接当作马克思主义的著作来看待的问题,而且在教学工作中也存在着这类问题。据我所知,某些高校在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课中,就把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当作马克思主义原著来讲、来学。在非历史的视野中研究马克思主义,不可能科学地解决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问题。

在历史的视野中通过文本研究,大体上解决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问题,但还没有解决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问题。为了解决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问题,马克思主义研究还必须有认识论的视野,当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视野。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视野,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历史视野,是更为深刻、根本的历史视野,在这种视野中,要求审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历史现实的关系。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来看,只有达到和历史相统一的逻辑才是科学的逻辑,只有符合历史现实的理论才是具有真理性的理论。传统马克思主义研究基本上没有认识论的视野,不能自觉地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来对待马克思主义。它的研究是从“马克思主义是真理”这个前提出发的:它不向这个前提发问,不给自己提出“马克思主义是否是真理”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研究只是接受真理,而不是首先依据历史现实审视马克思等人思想的真理性。谁要是提出马克思主义是否是真理的问题,谁就会被看作是怀疑、反对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这种认识论视野的缺失,是导致教条主义错误的一个重要认识论根源。我们也反对另一种倾向,即从“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这个前提出发来对待马克思主义。从“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这一前提出发来对待马克思主义,同样表现出一种非历史的观点。我们反对从任何预设的前提出发来研究马克思主义,主张从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的视野来研究马克思主义,审视马克思等人的理论和现实生活的关系。凡是为历史发展证明为真理的,我们就应当坚持;凡是为历史发展证明为错误的理论,就应当放弃;凡是为历史发展证明为有片面性的理论,就应当修正。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理论和实践相统一,这是我们在认识论视野中研究马克思主义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文本阅读的视野中关注马克思等人的著作的含义,在历史的视野中关注马克思等人的思想发展,在认识论的视野中关注马克思等人思想的真理性,这些都还不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根本关注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用,为了解决我们当代的实际生活问题。因此,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根本关注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问题。一旦进入了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价值观的视野,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在当代是否还有价值?马克思主义是否还能成为当代的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以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哪些因素、成分更值得我们关注?现实生活需要我们在哪些方面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等。

对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不同的人们会有不同的看法,不存在抽象的、统一的“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马克思著作的含义是什么?马克思思想发展经历哪些阶段?是否存在着“两个马克思的对立”?马克思主义是否是真理?对这些问题不同的人们也会有不同的回答,但这些理解或认识都有一个“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的问题,也就是说,人们的理解或认识有一个对与错的问题,有检验人们理解或认识对与错的“客观的准绳”。但是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的判断,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价值取向,无论是肯定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还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都不存在对与错的问题。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不属于认识论范畴,对它们不能作真理性的判定。价值既不单纯是主体的需要,也不单纯是客体的属性,而是客体对主体的一种关系,一种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同一主体在与不同客体的关系中,会有不同的价值关系;同一客体在与不同主体的关系中,也会有不同的价值关系。因此,不同的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会作出不同的回答,这种不同的回答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主体的利益,二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

说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的判断没有对与错的问题,当然仅限于这样一个意义:不同主体对同一或不同一的客体所作的价值判断,作为他们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相互之间不能作真理性的评判。例如,某个站在特定利益集团上的人说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不再有什么价值,而站在另一个利益集团上的人说马克思主义在当代还有重大价值,仍然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对这两种价值观念,我们不能说哪种价值观念对哪种价值观念错。但是,对确定的主体和确定的客体之间是否具有某种价值关系的判断,是有真理性问题的。这种价值判断就是所谓价值性认识,作为一种认识,就具有客观真理性问题,是可以检验的。例如,马克思主义对我们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还有没有价值?对这个问题是可以作出正确的或错误的断定的。

价值观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这种特殊性,要求我们具体地讨论“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在讨论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的时候,我们应当反思:其一,“我们”是谁?“我们”代表什么利益、追求什么价值?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解放的科学理论,是为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只有站在这样的立场上的“我们”,才能发现马克思主义的真正的“当代价值”,而站在别的立场上的人们,就会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或者根据他们的利益需要来曲解马克思主义、发现“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其二,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即使主体是确定的,如果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不同,人们也会对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作出不同的判断,因而只有正确理解了马克思主义,才能发现马克思主义的真正的当代价值。其三,我们对马克思主义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是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还是“与时俱进”地看待马克思主义?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不可能发现和实现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只有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理论,并且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真正发展马克思主义,才能发现马克思主义对我们的当代价值。

在价值观的视野中研究马克思主义,人们遵循着利益原则。对我们来说,必须遵循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服务的原则。

当人们专心致志地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文本意义研究、思想史研究、真理性研究、价值性研究)的时候,理解、研究这件事本身却是被遗忘的,这就是解释学所说的“理解的自我遗忘”。理解的自我遗忘对于文本意义研究、思想史研究、真理性研究、价值性研究是必要的,但同时也限制着这些研究。理解的自我遗忘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一心不能二用”,我们必须把注意力集中于所要研究的问题,解决特定的任务,不能在研究这些问题的同时去反思研究。但是,如果我们对理解、研究本身缺乏反思,我们就不能知道理解、研究这件事本身的条件、性质,就会在理解研究时缺乏清醒的正确的解释学意识,影响马克思主义研究工作的健康发展。所以,我们还必须对马克思主义理解、研究本身进行理解、研究。反思马克思主义理解、研究,就进入了解释学的视野。

在解释学的视野中,马克思主义研究不是提出和解决马克思等人的著作的意义是什么、马克思等人的思想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马克思等人的思想是否正确、马克思主义在当代是否还有价值这一类问题,而是提出以下一类问题:马克思主义研究有没有客观的、确定的、不依赖于研究者的文本对象?马克思等人的著作是否具有确定不变的不依赖于读者的意义?这些著作的意义是由作者赋予的还是由读者赋予的?这些著作的原意能否被研究者正确把握?阅读马克思等人的著作的目的是什么:是仅仅为了实用而不必顾及文本自身的意义,还是在同文本的关系上要把握文本自身的意义、在同生活的关系上为了实用?在理解、把握马克思思想的层面上,马克思主义研究是否应当和可能“回到马克思”?在同现实生活关系的层面上,马克思主义研究是否应当和可能“让马克思走入当代”?人们对马克思等人的著作的理解是否有正确与错误之分?能否找到判定理解正确与错误的标准?如果能,这个标准是什么?马克思主义研究、理解本身需要什么样的历史条件?这些历史条件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理解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例如,我们的“前理解”(作为理解主体的主观存在状态,如我们自己生活的历史条件在我们自己头脑中的反映,我们的价值观念、情感、知识、经验、思维方式等)对理解马克思主义将产生何种影响?作品的语言和我们自己所使用的语言对理解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读者和作品之间不可根本消除的“间距”、阅读理解中不可消除的“解释学循环”等等将对理解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研究、理解所得的结果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它们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如果说是相对的,相对是否包含着绝对?作为马克思思想理解者的恩格斯、列宁等同马克思的思想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在阅读理解马克思著作的层面上,我们与恩格斯、列宁等人的关系又是怎样的?作为马克思著作的读者,我们和恩格斯、列宁及其他马克思主义理论权威在原则上是平等的吗?恩格斯、列宁等对马克思的著作是否具有最终的解释权?翻译对于理解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中文译本是否具有绝对的、最终的原著的意义?马克思主义理解中的争论是必要和不可避免的吗?等等。对这些问题的解决虽然不直接解决马克思主义是什么等问题,但却制约着这些问题的解决。

解释学作为对理解的理解,为人们提供在理解中遵循的原则,其中有正确的原则,也有错误的原则。解释学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没有发生直接的影响,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也不关注解释学,但不是说在这里没有某种解释学观念在起作用。传统的研究一般都坚持理解的“客观性原则”,肯定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文本对象的客观性、文本意义的确定性、文本意义的可把握性,等等。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客观性原则”往往又具有一种绝对主义的倾向,例如,把恩格斯、列宁等对马克思思想的理解绝对化,主要根据恩格斯、列宁的著作来理解马克思主义;把自己的理解绝对化,对其他的各种理解方式采取简单的排斥、否定的态度,仅仅从消极方面来看待马克思主义理解中的多样性局面,而不善于从多样性的理解方式中吸取合理的成分来发展自己的理解,等等。随着西方解释学的引入,人们开始以自觉的解释学意识来指导马克思主义研究。但很多人所说、所推崇的解释学,主要是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在揭示理解的条件性、历史性、相对性等方面是有重大贡献的,但这种解释学也或明或暗地存在着相对主义的倾向,这一倾向在他的后继者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相对主义解释学观念近些年来对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已经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一些人提出:马克思主义研究没有确定无疑的对象,对象是“受到我们污染”的,也就是说,是理解者创造的对象;我们不能理解那个独立于我们的马克思,我们不能“回到马克思”,只能“回到我们自己理解的马克思”;马克思本身是不能言说的;马克思的著作没有自身固有的、不变的意义,文本的意义是由读者在阅读理解中创造的,因而,文本的意义是随着读者的变化而变化的;人们对马克思著作的理解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有所谓“合理与不合理”之分,而合理与否系于是否适用于我们解决现实生活问题;不要提出和争论“什么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是多元的;不要去问马克思著作的本来意义是什么,只要理解对我们有用就行,等等。以相对主义的解释学观念来指导,不能推进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健康发展,最终只会导致取消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研究。

因此,为了能以科学的解释学观念指导马克思主义研究,必须提出重建马克思主义解释学的任务。所谓重建,不是把以往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已经存在的解释学理论复显出来(我认为,以往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基本上没有涉及解释学理论),而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批判性地改造以往的解释学,建立科学的解释学,确立清醒的、自觉的、正确的解释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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