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对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启动效应_市场经济论文

开发区对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启动效应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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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84年,国务院根据邓小平的建议,决定从北到南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广州、湛江、北海等14个沿海城市,并且从同年9月起陆续指导和扶持这些城市举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适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国务院在1992~1994年间又先后批准18个开发区,其中包括一些地处内陆的省会大城市和直辖市设立的开发区,诸如哈尔滨开发区、长春开发区、杭州开发区、北京开发区、乌鲁木齐开发区等。至此,由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区数量达32个,再加上各省、市、地、县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开发区,总数已高达6,000个以上,形成了遍布中华大地的强大开放阵容。

在开发区的建设安排上,国务院强调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采取“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的做法。本着这一精神,许多开发区都拟制了“大规划,小开发”的实施方案,既着眼于远景发展的需要来确定规划控制面积,同时又立足于现有的条件,从小范围入手,启动实际开发工程,力争收到“扎实起步,滚动发展”的效果。实践证明,这种表面上小手小脚、实际是稳扎稳打的操作方法,能够保证有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集中使用,使施工顺利进行,大体上可以在开工的第二年就基本上完成起始开发工程,初步创造出招商引资的条件,接纳第一批外商投资项目进区,开创外引内联的局面。然后,再用收取的场地使用费、管网配套费和各种税收的资金投入新区开发,形成良性循环。随着实力的积累增多,滚动开发的规模也就不断扩大。

应当指出,中国的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它的内容与形式总是由点到面、由局部到全局逐步地向前推进。在这一过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出了积极的尝试,推动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人们对开发区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寄予厚望,并且努力防止开发区成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复制品,各地立法机构、政府部门都为此而明文规定了开发区的新体制。现在看来,在开发区内,普遍实行的是经济区与行政区一体化的体制,从而形成了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内容的综合性的、完整的社会实体形态,创造了一种真正典型化了的、独具特色的经济运行模式。在这方面,开发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基地,初步地探索出了一些值得珍视的操作经验。

第一,中国开发区摆脱了双轨制的历史包袱,实行一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在社会生活运行中体现的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用的双轨体制。在户口、用工、价格、汇率、利率等具体领域,双轨制的形态仍然普遍地存在。这种双轨制的做法,虽然有利于使社会各阶层居民增强对新体制的适应能力,但它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价值规律。在双轨制的运行中,存在许多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现象,必然要影响效率,滋生腐败,从而容易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不利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应当指出,在市场经济中,虽然运行的主体是多元的,但运行的规则必须是一元化的,这样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局面。开发区有条件实现这一目标,一步到位地实行一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事实上,在开发区的运作中,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人事方面的人为等级制已经消失,市场为企业导向,企业的行为更多的是市场行为,而较少有行政因素。目前,大多数开发区在劳动人事方面已经探索出市场化的新路子,不分城乡户口的差别,实行“招聘用人,合同上岗,浮动工资”的制度,从而使最有活力的生产力要素处于流动状态,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效益。这种做法,使开发区避免了双轨制向一元化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阶段,能够加速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进程。

第二,中国开发区内的企业都成了具有独立性的市场经济主体,不再听命于行政惯性的指挥棒。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一般都是以市场为导向来组织生产和经营的,政府已无权干涉企业的经济行为。在这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一起步就走上了独立化的道路。其具体表现的特征是:由于开发区内的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较多,投资主体已经多元化,国家不再是唯一的投资主体,而所有投资者的经营行为都是来自于市场利益的推动;开发区内企业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受聘经理、厂长负责制,他们基本上与行政级别脱钩,摆脱了官本位的羁绊,追求的是经济目标和利润指标,而不再是传统体制下带有政治性的任务;开发区的各企业领导者已经不再向行政机构负政治责任,而是要对董事会、投资者负经济责任,因为资本增殖机制要推动企业加强管理,市场竞争机制要加大科技含量,利益互动机制要提高经济效益:在开发区内,人、财、物、产、供、销的管理和决策权均在企业手里,政府不加干预,只是从政策、管理、服务等方面为企业创造和提供宽松的投资环境,不再向企业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从而使企业生产经营实现了市场化;开发区内的企业也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它是靠自我积累来实现其自身的滚动式发展,市场风险以配套的社会保障机制来补充,企业在指导思想上不依赖政府保底,自负盈亏,自我负责。

第三,中国开发区突破了传统的经济管理体制,注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开发区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培育起来的试验田,不能对它实行传统的经济管理体制,否则就无法培植成市场经济的增长点,实现加快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但是,开发区作为综合性的社会发展实体,又很需要加强管理,超前规划,科学设计,依法操作。因此说,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必须是有效管理下的高速度;开发区的经济管理,必须有利于实现高速发展的大目标。从总体上看,开发区在这方面已走出了一条管理与效率相统一的成功之路。在国务院批准成立的3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大多数设立了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委员会。它们不断加强依法管理的力度,在执行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产业政策等方面一丝不苟,对土地使用、产业布局、生态平衡等方面决不允许放任自流,采取了对社会全局负责、对国家未来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严格态度;它们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简化进区项目的审批程序,使在区外需要几个月时间、盖上百个印章的审批手续,在开发区用几个小时或一两天就可以完成,官僚主义的拖拉作风在这里已经见不到踪迹。只要符合统一规划的要求,项目就可以先行进入功能小区运作,开发区变项目审批为项目登记。这样一来,企业对开发区的关系,只是注册登记、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开发区对企业的关系,便是你投资我欢迎、你获利我纳税、你破产我同情,管委会不是企业的顶头上司和主管机关,也不承担企业的救世主和领导者的责任。

第四,中国开发区实行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原则,努力做到精兵简政。一般说来,开发区作为区划实体和社会实体,必然存在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即有政府组织和政权形式。但是,大多数开发区的管理委员会已不同于传统的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它以经济技术开发为目标,同时履行政府的管理职能。可以肯定地说,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潮流的推动下,开发区管委会基本上都是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根据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转换的要求而设置的“小政府”。这种“小政府”的特点:一是体制简单,大多数开发区不设人大和政协,只有党、政两套班子,其名称和职能也不雷同于区外的党委和政府,只是作为所在行政区的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派出工作机关,叫作党工委和管委会;二是机构精简,开发区管委会行使政府的某些职能,但它的职能部门并不和地方政府对口设置,而且数量很少,适应市场经济管理和投资环境建设的要求,决不搞因人设事的机构;三是官员不多,由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开发区管委会的管理职能和行政级别,一般是相当于地、市一级,也有一些相当于区、县一级的政府,但它的行政管理人员只有几十人到上百人,仅为传统体制下同级机关行政人员的10%左右。开发区的机构设置贯彻综合性、多职能、少环节、高效率的原则,强调以服务为宗旨,以法制为准绳,主要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行政手段进行调控,讲求办事效率和速度。

(二)

在中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称为“三资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它们在中国经济走向世界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在不同的角度体现出来: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外商投资企业是整个世界经济运转和发展的一个细胞,也是一种必然的表现形式;从中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国家、地区同世界市场相连结的纽带和桥梁,也是参与世界市场竞争的一种经济活动形式;从微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所以是充满活力的企业组织形式。因此,可以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经济功能是多方面的,必须从实际出发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和确立认同感。

第一,中国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经验,有利于活化和改善现行生产关系的运作状况。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一种现实经济组织的运营模式,已经对中国整个经济领域产生了推动性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促进在所有制结构上达到了共识。中国从实际情况出发,开始强调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份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那么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外资经济,它已经在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外商投资企业具有灵活的运行机制和灵敏的市场适应能力,可以发挥其长处,通过合资、合作、嫁接等形式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加以促进,使之步入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这样做,既有利于引进国营企业发展所必需的资金和技术,又能够借鉴“三资”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操作经验。其二,在分配制度上采取了多样化的形式。由于改革开放潮流的推动,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发区的运营,使中国的分配制度有了很大的改观,目前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为补充,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分配方式,基本上属于按资分配的范畴,处于中国现行分配制度中的“其他分配形式”之列。尽管外商投资企业的分配形式是中国分配制度中的补充部分,但它在实际上明显地体现着“效率优先”的原则,从而为中国分配制度的改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仅从这两方面就可以看出,外商投资企业对中国经济快速向市场运转起到了某种助推器的作用。

第二,中国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能够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扮演先遣团队的角色。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在运行规则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切有用的知识和经验,尤其是要注重学习和利用外商投资企业带来的那些成熟的经验和方法,因为它们已经通过开发区走到我们的身边,为我们操作市场经济提供了能够看得到的生动例证。

第三,中国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辐射,可以启动国营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中国现实经济体系中的基层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和国营大中型企业虽然所处的地位不同,但二者都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微观组织形态,都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因此,对于国营大中型企业来说,除了在所有制性质的问题上不能动摇之外,需要向外商投资企业学习和吸收的有益经验是相当多的,而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其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经营决策与策略、企业产品开拓和占领市场功夫,等等。这些内容,对于引导国营大中型企业走向市场,具有极为重要的参照作用。现在看来,所谓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就是要推动它们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的束缚下走出来,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求发展。由于过去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工业企业的经济活动是背离市场经济规律的,更没有在对接世界市场方面做出应有的努力,所以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市场意识相对淡薄,而它们的世界市场观念更是无从确立,既无知识,又无经验,只有包袱,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目前,国营大中型企业普遍面临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仿真改造任务,因为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而又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企业制度。而来到中国开发区落户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都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因为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就是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现代企业。有鉴于此,国营大中型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吸收和借鉴外商投资企业的既成经验。何况,外商投资企业已经进入了中国开发区,办到了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身边,我们再也不用走出国门到发达国家去学习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的经验了。我们不能舍近求远,要认真地下功夫研究和利用外商投资企业所创造的成功经验,以推动国营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

第四,中国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追求利润的目的,能够启发中国企业进一步确立经济效益观念。中国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既是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为,也是国际资本输出的行为。国际资本输出的根本目的,是追求高于其国内的国家垄断市场的高额利润。外商投资就是要赚钱,要用同样的本赚比本国、比本地区更多的利,这是外商投资企业经济行为的实质,也是符合当代世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中国的广大市场、廉价劳动力,利用中国政府特许的优惠政策,利用它们已经练就的熟练的市场经济手段,正在千方百计地赚中国人的钱,我们必须对此能够在感情上接受下来,进一步采取明智的现实态度。因为,如果不让外商投资企业赚钱,我们自己也赚不到钱,中国的经济就发展不起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就无法实现。现在看来,让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用优惠政策挣钱,实现它们追求高额利润的目的,这是中国人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所必须付出的学费。只有肯于付出学费,才能使中国企业进一步确立经济效益观念,学会同外国人做生意的本领,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

必须看到,中国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努力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是在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和集团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在这一过程中,国际社会出现的区域分割和贸易垄断以及其他一些非经济因素,给中国对外开放大业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建设好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开发它的招商引资功能,辐射周边功能、资源配置功能、拉动腹地功能、科技渗透功能和调整产业布局功能,不断推进国内市场对接国际市场的现实使命,以利于中华民族在世界舞台上“再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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