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参与下的融资仓库研究_银行论文

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的融通仓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物流论文,第四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2002年,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罗齐、朱道立和陈伯铭三位学者创新性地提出融通仓(Finance,Transportation and Warehouse,FTW)的概念,①并在“2004年中国物流创新大会”上被评选为中国物流的十大创新模式之一。

融通仓的出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融”是指金融,“通”是指物质流通,“仓”是指仓储。融通仓是“融”、“通”、“仓”三者的集成、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是一种把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结合起来的创新,其内容包括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以及这些服务的互动与组合,②是有物流企业参与的一种业务模式。③借助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3PL)的参与,融通仓克服了传统动产质押业务的瓶颈:将质押物的监控、价值评估、监管及仓储等融入融资企业产销供应链中。但随着融通仓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和融资企业对3PL的要求愈来愈高、需求愈来愈复杂,加上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及3PL自身能力、技术、资源、规模等因素的限制,仅3PL参与融通仓业务逐渐显示出不足之处。这就需要能够满足银行和融资企业个性化需求的新的物流模式参与进来,这种新的物流模式便是第四方物流。

第四方物流(Fourth Party Logistics,4PL)是一个供应链的集成商,它对公司内部和具有互补性的服务供应商所拥有的不同资源、能力及技术进行整合和管理,提供一整套供应链解决方案。4PL以整合供应链为己任,向企业提供完整的物流解决方案。借助4PL的参与,融通仓能够弥补仅有3PL参与的不足,满足融资企业对运输路径、载体、方式及存储条件、仓储位置、监管方式等的个性化需求,满足银行对信贷安全、信息共享、优化方案、风险控制(包括确定合适的贷款价值比率、监督3PL和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质押物的波动等)的需要,提高融资企业和银行开展该业务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融通仓业务的发展。

二、仅有第三方物流参与的不足及第四方物流参与的可行性

(一)仅有第三方物流参与的不足

1.缺少最优的整套业务方案。我国3PL大多从传统的物流企业演变而来,主要业务仍为运输、配送、仓储等传统业务,增值服务薄弱。而融通仓内容丰富,包括存货质押、保兑仓、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应付账款质押、结算等,每项业务涉及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一套方案以供银行和融资企业参考。就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而言,其内容就包括质押物的评估、运输、记录、储存、监管、处理等诸多任务。由于3PL自身能力的限制,要完成涉及质押物的一系列任务,并为每个环节提供一套最优的运作方案恐有困难。这可能是我国融通仓业务发展缓慢、银行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重要缘由之一。站在融资企业的角度来看,由于3PL缺乏系统的、综合的技能,产生整合应用技术的局限性以及全球化网络和供应链战略的局部化,使得融资企业在开展融通仓业务时将不得不忍受由于单个3PL局限性所增加的成本压力。随着该业务的发展,融资企业对运输路径、载体、存储条件、仓库位置、监管方式等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个性化。需要根据质押物的特征、质地、大小等选择合适的运输载体、仓储条件、仓储位置、监管方式等等。比如,对于季节性商品(食品等)融资企业则希望质押物的存储地点靠近市场,以便销售;易变质的商品(化学品等)则需要特殊的监管方式及仓储条件(冷冻、密封等);易毁损的商品(陶瓷等)则需要更稳妥的运输路径(铁路、水路等)和运输载体(火车、轮船等)。这些特殊的要求仅靠一个3PL无法实现最优。

2.信息共享不够充分。一方面,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3PL不愿意把自身的私有信息与银行共享。由于3PL与银行多是暂时的合作伙伴,缺乏长期有效合作机制的约束,加上3PL信息技术能力的限制及建立信息应用平台需要巨大资金等因素,其不愿与银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导致银行无法迅速找到所需的3PL。另一方面,融资企业需求日益特殊化和复杂化,这就加大了银行选择合适的3PL的难度,增加了银行的搜寻成本,从而减弱了银行参与该业务的积极性。同时,由于信息共享不够充分,银行不能及时获知融资企业生产经营及质押物情况,不能及时做出应对决策,增加了银行潜在的风险成本。而4PL集成商之一就是信息技术公司,具有处理及收集信息的优势;且4PL注重与银行和融资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和长期绩效,这都有利于减少银行的不确定因素,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

3.缺乏服务整个供应链的能力。融通仓的一个优势在于:不仅能为单个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而且也能很好地融入该企业所在的供应链中,为整个供应链提供服务。3PL在为局部或单个企业,即点对点的服务时,可以应付;但为多个企业,即面对面的服务时,则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单靠3PL整合整个供应链上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很困难。而4PL的核心能力是提供一整套完善的供应链解决方案。4PL集成了3PL、信息技术提供商、咨询服务商及其他服务商的资源,通过执行、实施、变革和再造四个环节服务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如图1所示)。

图1 4PL参与下的融通仓为整个供应链服务的流程

注:“三流”指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

(二)第四方物流参与的可行性分析

1.融通仓业务国际背景良好、国内前景光明。(1)作为融通仓主要业务的存货质押等在国际上起步较早,发展也比较成熟。西方有深入广泛的理论研究:不仅涉及法律法规、业务模式和监控方式等方面,④⑤还包括应用信用评级技术、设计贷款合约(如贷款价值比率、平仓线、银行利率的制定)等在内的风险控制研究;⑥⑦⑧⑨实际操作经验也相当丰富:西方有着成熟的制度环境、行业环境及高水平的业务基本要素(融资主体、质押品种、融资对象)和业务控制方式(仓储方式、监控方式、风险控制)。⑩(2)合理开展融通仓业务,能为参与各方带来诸多好处。就融资企业而言,首先,融通仓服务可以帮助其消除资金融通的劣势,提升其信用等级,从而获得更多、更便利的信贷支持。其次,可获得专业物流服务,减少物流成本。就银行而言,开展融通仓业务不仅可以拓宽对象范围、扩大信贷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可以获得3PL专业化的运输、仓储、监管等服务,降低信贷交易成本;对3PL企业来说,开展融通仓业务的最大好处是可以给本企业带来更多、更稳定的客户,扩大物流服务的品种和规模,增加企业的增值收益。正因如此,近些年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在我国获得了很大发展。(11)2005年11月,央行公布的《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报告》中,更是明确指出动产质押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总之,融通仓业务不仅拥有良好的背景,而且具有“一石多鸟”的效果,其前景必然光明,这也为4PL参与融通仓业务提供了现实基础。

2.4PL在我国兴起。尽管4PL在我国还是一个较新的话题,但其以强大的资源集成和整合能力已引起理论界和实业界的广泛关注。理论上,对4PL的研究(包括网络文章)主要集中在4PL出现的原因、概念、分类、作用、功能、特点、构建体系、组成框架、发展战略、对策和运作方式等方面。(12)(13)(14)(15)(16)(17)(18)实践中,2002年11月1日,广州安得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是我国具有实际业务和运作实力的第一家4PL公司;2002年12月12日,海尔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与寰宇空港物流签订北京首都机场的物流合作项目协议,也标志着海尔物流已进入4PL领域;2002年12月19日,深圳首家4PL公司——新产业综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这些为4PL参与融通仓业务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3.金融业竞争加剧。随着我国金融门槛的降低,国外许多金融机构纷纷落户我国,抢占市场份额。加上我国金融机构股改的实施,金融机构逐渐脱离依靠政府扶持而生存的情形,这势必加剧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程度,增加生存压力,故金融机构需要广开利润来源。融通仓业务前景广阔,是我国金融机构未来不容忽视的利润来源。金融机构需要开展该业务,不过目前许多金融机构对此持观望态度,可能的原因有:(1)融通仓业务在我国才刚刚起步,缺乏相关理论借鉴;(2)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准确了解3PL及融资企业的信用等级、经营情况等;(3)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4)3PL由于能力限制不能提供完善的系统的质押方案。以上问题在4PL的参与下可望得到有效解决。首先,4PL可为银行提供一整套的质押融资方案,且每一环节都可得到最优的方案,并利用其强大的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技术使银行及时了解融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质押物状况,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其次,4PL可利用对3PL的熟悉来协助银行监督3PL和进行风险控制。此外,4PL以自己的信用及3PL作担保,使银行信贷的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使风险降到最低。

4.该业务对3PL生存发展影响很大。我国3PL多而小,据统计,我国物流企业有一万多家,但大多都是规模小、技术差、条件劣的小企业。它们普遍面临严重的生存压力,需要不断扩宽增值服务、扩大利润来源。融通仓的出现为3PL增加利润收入指出一条有效路径,能否抓住融通仓业务,是物流企业生存与否的重要一环。如何抓住该业务获得利润来源呢?由于规模小、条件差等,凭自身状况直接向银行申请该业务可能要失败,超级经理人——4PL的出现解决了3PL的这一困境,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它们也愿意与4PL形成联盟,互惠互利。

三、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的融通仓运作模式

(一)委托模式融通仓

委托模式融通仓是指银行把一些不擅长的业务(如质押物的价值评估、运输、仓储、监管、风险控制及拍卖等)外包给4PL,4PL则根据银行的要求及质押物的特征制定一整套优化方案,并协助银行进行风险控制及对3PL和融资企业进行监管(其基本流程如图2所示)。

首先,中小企业向银行说明质押物的特性、质地、大小、价值、价格波动等状况,银行把质押物的情况通过信息平台告诉4PL。然后,4PL根据融资企业质押物的特点,分解任务,就每一项任务向所属的3PL发出通告,让3PL根据自身的资源状况,如评估能力、仓储能力、监管技术、运输能力、仓库位置等向4PL申请该业务。4PL根据3PL反馈的信息进行决策,如果4PL认为可行,则赋予3PL任务,否则不予分配。其次,选定3PL后,中小企业根据4PL的要求把质押物运送至3PL仓库中,在收到3PL对质押物的评估报告并验收合格后,4PL向中小企业开具质押物证明,据此中小企业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当中小企业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后,银行会给4PL下达指令,让其解除对质押物的质押,归还中小企业,同时注销融资合同。最后,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的满意度及任务完成情况对4PL进行考评,并记录在案,以此作为下次与4PL合作与否的依据。

图2 4PL参与下委托模式融通仓基本运作流程

(二)统一授信模式融通仓

统一授信模式融通仓是指银行根据4PL的规模、信用等级、经营状况、业绩水平等,除把一些不擅长的业务外包给4PL外,还授予4PL一定的信贷配额,并和其签订信贷协议和承担无限责任合同等。4PL在获得贷款后,同申请质押贷款的中小企业直接谈判并根据中小企业的要求及质押物的状况,分解任务,结合所属3PL的资源状况进行合理分配任务,以达到最优化配置。

图3 4PL参与下统一授信模式融通仓基本运作流程

如图3所示,首先,中小企业把质押物存放在经4PL认证选择的3PL仓库内,3PL将质押物的评估状况报告给4PL,由4PL根据中小企业的质押物、信用等级、运营及财务等状况给予其相应的信贷额度。当中小企业将贷款本息直接偿还给4PL后,由4PL发出指令给3PL,以解除质押物的质押并归还给中小企业,同时注销合同。在这种模式中,4PL与中小企业直接接触,谈判并有权决定选择哪些中小企业以及给予多少信贷额度。此外,在动态质押过程中,质押物的置换只需4PL同意即可,这样缩短了中小企业的提货、贷款周期,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及销售。其次,4PL比较了解中小企业,因而可以较好地判断选择哪些企业进入业务体系,并能有效地监管和了解中小企业的运营状况,从而能更好地控制风险,方便业务的开展。再次,4PL熟悉市场交易状况,在中小企业违约情况下,可以及时销售质押物以获取信贷款,进一步确保信贷安全。

由此可知,统一授信模式相比委托模式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区别。(1)银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则要求4PL的联盟企业3PL进行担保。4PL的一种形式是由咨询公司、IT公司等组建,这种4PL没有实体,所以银行要求担保亦在情理之中。(2)融资企业质押物的汇报、置换等不需银行过问,直接向4PL说明和申请即可。这种模式不仅简化了业务程序,而且能给信用好的融资企业更多信用贷款及更好的物流服务。

四、结语

融通仓业务具有“一石多鸟”的效果。合理开展融通仓业务不仅能够改善银行的信贷结构、解决银行惜贷的矛盾心理,而且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还能使物流企业获得更多、更稳定的客户来源,提高仓库的利用效率,增加增值收益,从而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完善融通仓业务理论和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仅有3PL参与融通仓不足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详细分析了4PL参与融通仓业务的可行性,提出了委托模式和统一授信两种有4PL参与的融通仓运作模式。

现实中,融通仓在我国发展比较缓慢,银行参与积极性不高,多是持观望态度。有这种心理,不是担心该业务不能带来收益,而是担心风险。担心风险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对融通仓相关问题的研究还较少,有关理论还不完善,无法给银行相关指导,同时又缺乏实践经验。3PL参与该业务解决了传统动产质押融资业务的瓶颈,促进了融通仓业务的发展。但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又对物流企业提出了更高、更复杂的要求,此时仅3PL参与融通仓业务的劣势开始显现。这样,新的物流模式——4PL参与进来就顺理成章,成为必然趋势。

注释:

①罗齐、朱道立、陈伯铭《第三物流服务创新:融通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载于《中国流通经济》2002年第2期第11至14页。

②陈祥锋、石代伦、朱道立、钟颉《融通仓的由来、概念和发展》,载于《物流技术与应用》2005年第11期第134至137页。

③涂川、冯耕中、高杰《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融资》,载于《预测》2004年第5期第68至71页。

④Daniel M.Friedman.Field Warehousing[J].Columbia Law Review,1942,42(6):991-1013.

⑤Albert R.Koch.Economic Aspects of Inventory and Receivable Financing[J].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1948,13(4):566-578.

⑥Mark Laudeman.Risk-rating Systems Bring Consistency to Commercial Lending[J].Commercial Lending Review,1993,(8):28-38.

⑦Stulz R,Johnson H.An Analysis of Secured Debt[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85,(14):501-521.

⑧Jokivuolle E,Peura S.Incorporating Collateral Value Uncertainty in Loss Given Default Estimates and Loan 2 to 2 Value Ratios[J].European Financial Management,2003,9(3):299-314.

⑨Cossin D,Hricko T.A Structural Analysis of Credit Risk with Risky Collateral:A Methodology for Haircut Determination[J].Economic Notes,2003,32(2):243-282.

⑩(11)李毅学、徐渝、王非《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外比较分析及案例研究》,载于《商业经济与管理》2007年第7期第35至40页。

(12)戴勇《虚拟物流企业联盟的构建与管理》,上海海运学院博士论文2002年第11页。

(13)韩立清《外包、供应链集成与第四方物流》,载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年第7期154至157页。

(14)李芳《虚拟物流企业技术框架体系的构建》,载于《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第20至23页。

(15)韩美贵《对我国目前发展第四方物流主体构成的理性思考》,载于《铁道经济研究》2004年第5期第12至15页。

(16)许磊行《第四方物流价值分析与发展战略》,载于《物流技术》2005年第10期第35至37页。

(17)赵广华《第四方物流运作中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载于《管理世界》2006年第7期第41至42页。

(18)王勇、杨金、廖冰《第四方物流作业分包的合同设计》,载于《系统工程学报》2007年第5期第520至5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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