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兼总经理地位的实证检验_显著性论文

董事长兼总经理地位的实证检验_显著性论文

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状态的实证检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长和论文,董事论文,总经理论文,状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献回顾

Berle和Means(1932)提出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会导致对经营者控制的削弱,并由此会对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的构成及其独立性的保障就是制约总经理等高级管理团队的重要机制之一。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可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但可能会损害高层管理团队的创新动力。两职合一(CEO Duality)虽有利于提高其创新自由度,但对总经理等高层管理团队监督的有效性可能被降低。从企业决策的过程看,一般是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团队提出战略动议,经董事会批准认可,然后再由总经理组织分解、实施,但这个过程又受到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控制(Fama和Jesen,1983)。在这个过程中,董事长还有权制定以及决定对总经理等高级管理团队的奖惩直至解聘,如果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其结果就可能导致高级管理团队自己监控自己的局面。显然,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或分离的状态(以下简称两职状态)会对董事会的独立性产生重要的影响。

从研究的结果看,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一是认为两职状态和公司绩效无相关关系。Chaganti等人(1985)认为两职合一与美国零售企业的失败之间没有联系;Berg和Smith(1978)的研究指出两职合一与权益收益率或股价的变化无相关(参见Boyd,1995)。Baliga等人(1996)认为市场对两职状态的变换是无差异的,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绩效会随两职状态的变换而变化,但在控制其他影响公司绩效的变量后,两职状态对长期绩效有较弱的正相关系。二是认为两职状态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在这方面,根据研究的立足点的不同,我们把有关两职状态与绩效相关的观点归纳为三种(吴淑琨等人,1998):

(l)代理理论的“两职分离”论。代理理论认为人是自利的,具有天然的偷懒和机会主义的动机,因此需要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而董事会的独立性与否,对于监控总经理的有效性至关重要,这在外界市场机制不完善时更是如此。

(2)管家理论的“两职合一”论。Donaldson(1990)提出了一种与代理理论截然不同的理论——现代管家理论。认为代理理论对总经理内在机会主义和偷懒的假定是不合适的,而且总经理对自身尊严、信仰以及内在工作满足的追求,会促使他们努力经营公司。根据该理论,两职合一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自由,有利于企业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从而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Cannella和Lubatkin(1993)以及Mallette和Fowler(1992)的研究也发现了两者间的正相关关系。

(3)资源依赖理论的“环境不确定性”的观点。该理论认为,一个有效的董事会的作用是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的,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与否,要根据企业面对的具体环境而定。Boyd(1990)指出高绩效的公司会通过设置规模较小但关系更为紧密的董事会来应对环境的不确定性。Finkelstein和D’Aveni(1994)提出了一种关于两职状态的随机模型,认为两职状态与董事会控制之间的关系会随环境的变换而改变。例如当公司业绩好而且总经理拥有重要的非正式权力时,控制型的董事会则会认为两职合一会导致监控的削弱,从而是不明智的。Boyd(1995)的研究指出,两职合一与投资回报率之间虽然呈负相关关系,但缺乏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而且进一步的研究揭示,在低资源丰度的环境或者复杂性的环境中,两职合一与公司绩效之间均呈显著性正相关;但在动态性的环境中,两者正相关的假设没有得到检验。

综上所述,关于两职状态的研究结论并不是一致的。代理理论认为,采取两职分离可以提高监督效果;而现代管家理论则认为,基于利他性和自律性的考虑,采取两职合一同样可以提高企业的绩效。资源依赖理论则是从环境的不确定性出发,得到两职是否分离应与环境的变化性结合起来考察的结论。从实证研究来看,每一种观点都有一些相应的实证支持,Baliga等人(1996)认为其原因可能归于不同研究使用的绩效指标不同以及一些研究中没有考虑行业及其他治理机制的影响。然而,这些无疑都是主要集中于两职状态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研究,即使考虑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也只是作为控制变量。本文认为两职状态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制度安排,除需要考察其不同的状态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包括控制其他变量),还需要考察导致企业采取不同的两职状态的原因。

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状态的理论解释

对于一个市场化的企业来说,其治理制度的安排主要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基于生存和发展的企业创新。在市场竞争日益激励的情况下,没有创新就意味着消亡,因为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创新成为企业抵御环境风险、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武器,也是唯一的最有效武器。而创新就意味着对传统的突破,对环境随机性变化具有及时准确的反应,这就需要赋予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足够的管理机动权(陈传明,1998)。

二是在企业内的代理问题,集中表现为股东、债权人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对总经理等高级管理团队的责权利制衡机制。没有责任的权力会导致权力的滥用,没有对权力的相互制衡同样也会引致权力的滥用。从本质上讲,对责任的明确界定,以及权力的对等化,不是限制权力,而是为了更好地使权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赞成和反对合一的观点比较看,两职合一或者分离各有优缺点,两职合一会导致更好的绩效,是因为它有利于形成强有力的领导,从而有利于企业战略的形成和贯彻,但有可能会削弱董事会的监控力度,而这恰恰又是两职分离所能提供的有利之处。

在中国,企业中的领导权问题曾经历了几次反复。早期的国有企业,企业一般都存在厂长和党委书记,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出现了因领导层不和而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曾经提倡厂长与党委书记一人兼任,但紧接着又出现了由于权力过于集中,企业内的渎职、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于是又回到厂长和党委书记两职分离的现象(需要注意的是,早期的国有企业没有董事会)。由于中国的上市公司的建立本身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结果,因此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两职状态必然会受到这种改革过程的影响。例如,目前国内有相当的学者主张应采取董事长和总经理分离的政策,而且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报告中也提出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应进行分离,那么是不是两职分离就一定优于两职合一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中国的上市公司来说,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国有股和法人股对两职状态选择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由于缺乏有效的监控企业的机制,在企业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时,国有股东和法人股东首先考虑的是潜在的代理问题,而不是放松管制可能带来的因领导的加强而增加的可能收益。因此有:

假设1a:国有股比例越大,两职状态越倾向于分离。

假设1b:法人股比例越大,两职状态越倾向于分离。

假设1c:股权集中度越高,两职状态越倾向于分离。

公司的治理机制之间是互相关联的(Agrawal和Knoeber,1996),董事会作为监控制约总经理等高级管理团队的重要机制,其构成情况与两职状态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也就是说,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比例与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在对董事会独立性的影响上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非执行董事除了有一部分来自社会(如大学、知名人士等),还有相当比例来自大股东。因此非执行董事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股权结构。因此有:

假设2a:非执行董事比例与两职状态呈负相关。

假设2b:股权集中度越高,非执行董事比例与两职状态之间的关联性就越强。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负债率是衡量股东和债权人在公司控制过程中的相对影响的指标。当企业负债过高,其一旦面临经营困境,企业的控制权就会向债权人转移,这也就是企业控制权的相机机制。但对于中国的上市公司来说,债权人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的监控权极其有限,主要表现在新贷款的发放上。然而,近几年银行不良债务的剥离,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使得对企业的债务监控能力有所增强,有些资产管理公司已经针对多家上市公司提请法院破产。尽管真正选择退市还需要时间,但这毕竟是治理机制改革过程的一大进步,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可以开始对公司重组产生影响。本文认为:

假设3a:负债率越高,两职状态越倾向于分离

假设3b:公司负债率越高,两职合一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联性就越弱。

董事长或总经理自身的特点会对两职状态产生影响,本文在此只考虑年龄因素的作用。在公司治理机制安排的过程中,一般遵循的是由董事会选择董事长,而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因此如果董事长年龄过大,则企业更倾向于采取两职分离,以便选择年龄较小的人出任总经理。故有:

假设4:董事长年龄越大,两职状态越倾向于分离。从两职状态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看,我们先行按照目前大多数学者的观点进行假设,即认为两职合一不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因此有:

假设5:两职状态与公司绩效负相关。

模型建立及假设检验

1.数据样本的来源和选择

本文所用样本公司来自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1997年到1999年的数据,为了尽可能避免信息披露不真实,以及经济意义上已经破产的企业对结果的影响,本文在样本的选择上采取了一些筛选方法,将这些不合适的样本剔除,剔除的条件包括:(1)样本公司上市时间选择1996年12月31日之前(有一部分是1997年上市的);(2)股东权益小于零的上市公司;(3)公司绩效极端值,标准是净资产收益百分数小于-400以及总资产收益率小于-100%的公司;(4)在1997年至1999年间曾经因信息披露等原因被中国证监会处罚过的公司。(5)为避免A股、B股以及境外上市股之间的差异,样本只考虑那些只发行A股的公司。

2.变量定义

(1)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状态及其变化

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状态定义为当两职由一人兼任时为"1",否则为"0"。

(2)公司绩效

本文使用公司的总资产利润率来衡量公司的绩效,为消除宏观市场的影响,本文使用会计指标ROA。

(3)股权结构和股权集中度

国有股比例是国家作为所有者直接持有的股份,法人股比例是由法人持有的股份。衡量股权集中度的一般做法是使用赫芬德尔指数,即每个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之和。在本文中我们以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的平方之和作为衡量股权集中度的近似指标(HERF),而且由于对总经理更换起作用的是更换前的股权集中度,因此HERF取年初和年末的均值。

(4)非执行董事比例、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年龄

非执行董事比例(NONEXED)是指董事会中不担任企业行政职务的董事所占的比例。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年龄分别以CHAAGE和CEOAGE表示。

(5)控制变量

为了对分析进行控制,本文采用了以下控制变量:企业的规模,以公司的总资产表示(取对数,LNASSET);而公司上一年的两职状态(LYCEODUA)以及当年是否发生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更换(CEOYN和CHAIYN)也会对两职状态产生影响。同时不同的行业对两职状态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本文考察工业家电、工业化工、商业和公共事业四个行业。

3.假设检验及其结果分析

影响两职状态的因素回归分析结果(略)显示,国家股比例与两职状态呈正相关,1998年的回归没有显示出正相关的显著性,但1999年的回归结果表明正相关是显著的,而两年全部样本的研究则是在边际意义上呈正相关,但缺乏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与我们1998年的关于国有股比例与两职状态正相关也缺乏显著性的研究结果结合起来(吴淑琨等人,1998),可以看到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国有股比例越大,两职状态越倾向于合一,这与假设1a完全相反。而1999年和全部样本的回归结果均显示出法人股比例与两职状态显著性负相关,即假设1b是成立的。假设1c认为股权集中度与两职状态负相关,结果显示在边际意义上成立,但缺乏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

假设3认为非执行董事比例与两职状态负相关,1999年的回归系数尽管为负,缺乏显著性,结果显示1998年和全部样本的回归系数呈显著性。这说明非执行董事比例与两职状态负相关的假设是成立的。尽管所有的回归结果均显示出负债率与两职状态负相关,但在统计上缺乏显著性,即假设3不成立。假设4认为董事长年龄与两职状态负相关,被回归结果所证明,因为各个回归结果均表明负相关是显著的,而且模型也反映出总经理的年龄与两职状态呈显著性正相关。这意味着董事长的年龄越大,企业越倾向于选择两职分离,总经理年龄越大,两职状态越倾向于合一。

公司绩效对两职状态的回归分析结果(略)显示,在控制影响公司绩效的有关变量的情况下,两职状态与公司绩效负相关,但缺乏显著性,即假设5不成立。而且从1998年和1999年的分析看,影响公司绩效的因素存在系统性的改进过程。主要表现在1999年的非执行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显著性正相关,但1998年的回归表明两者间无显著性相关关系,而且回归系数为负;而对于当年更换总经理或董事长的情况,1998年的回归结果尽管显示出与公司绩效的负相关,但缺乏显著性;而1999年的回归系数则表明更换董事长与公司绩效存在显著性负相关,即当年发生董事长的更换,会导致公司绩效的降低,而更换总经理在边际意义上与公司绩效负相关,但缺乏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

几点结论

综合以上对假设检验的结果,显示国有股比例与两职状态呈正相关,而并非假设的负相关关系。我们认为国有股占很大比例的公司,在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时,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会导致企业更容易倾向于两职合一。一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二是上市公司面临广大投资者对盈利水平的要求。利润增长的压力会迫使企业加强其管理创新的能力,因为只有创新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尽管国有股东从监控的角度会要求两职应进行分离,但是会受到来自经营者的反对。一是因为原有国有企业政出多头的固有毛病,二是企业两职分离会更容易导致对市场反应能力的减弱,而且各种人事关系(包括企业与政府)的平衡也会使企业的资源过多地消耗在一些无效率的事情上。这种制度的安排,毫无疑问其代价就是因两职合一而可能存在的监控弱化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仅从国有股东来看,其监控动力和能力的弱化并非由于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或者企业内部其他的治理机制的影响。实际上,两职合一与否对于提高国有股东的监控能力的作用并不大,国有股东自身或其代表监控动力和能力的弱化是导致国有股占很大比例的企业更可能采取两职合一,而不是两职分离的主要原因。因为如果两职合一的情况下都难以有效发挥经营者的创新动力和能力,那么可以想象采取两职分离又怎么可能呢?因此可以这么理解国有股比例较大的公司更倾向于采取两职合一:不是因为两职合一一定会提高企业的绩效,而是从总体上讲,两职合一比两职分离更有利于企业,即所谓两害相衡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同样,对于国有股比例较小的公司,尽管也同样存在对管理创新的要求问题,但是在股东直接监控的有效性和可能性较差的情况下,通过董事会或其代理人实施监控行为就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因此,基于股东自身监控拥有足够动力的前提下,采取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对于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及监控的有效性也就具有实际的意义。因此,在法人股比例或者股权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下,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越倾向于分离,以强化董事会监控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对于正处于经济转型以及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阶段下的中国企业,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首要的问题不是如何实施对总经理等高级管理团队的监控,而是如何激发他们的创新动力以及开拓市场的空间和潜力。也就是说,企业目前首要的任务,无论是在客观上还是在各个利益主体的关注层面上,管理创新及其带来的利润增长是最为重要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因代理问题而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不重要,而是说明监控问题在与管理创新动力相权衡时处于劣势。目前普遍认为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与此相关联的管理管理人员腐败、渎职现象,一种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兼任造成的,理由是两职合一会导致权力的过度集中,进而会致使这种权力侵害企业和股东的利益。但事实上,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上市公司中也同样存在内部人控制,因为股权过度分散的结局就是以CEO为主导的高级管理团队控制企业。但不同的是其完善的市场监控机制和治理结构的内部制衡机制,以及无论持股多少的股东,其进出公司的决定完全取决于其自身的决定,是自由的。而且从另外一个层面上讲,即使存在管理层的腐败现象,也更可能发生在企业绩效好的时候,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是可能的腐败收益大,二是在成功的光环下更不容易被发现。那么这是不是说两职分离就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呢?当然不是,而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需注意的是,这里分析的是现行股权结构下两职状态的选择,而不是好坏的问题。国有股东出于一种理性的选择,而更倾向于两职合一,尽管可能会增加内部人控制的风险。

另外,1998-1999年的样本回归结果显示,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体系存在系统性缺陷,但改革基本上是朝着完善的方向进行的,例如非执行董事的作用,以及更换董事长或总经理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这说明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改革有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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