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李清照“谈话与休息”的不可言喻--论姚玉光的“讨论”_李清照论文

论李清照“谈话与休息”的不可言喻--论姚玉光的“讨论”_李清照论文

再论李清照“欲说还休”的难言之隐——对姚玉光“商榷”的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欲说还休论文,难言之隐论文,李清照论文,姚玉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078(2002)04-0023-04

学术,总是在不断发现、不断论辩、不断总结中前进发展。宋代张载有一句名言:“于不疑处有疑,方是进矣。”(《经学理窟·义理篇》)我们正是本着这样的态度撰写了《论李清照“欲说还休”的复杂内涵——兼析〈凤凰台上忆吹箫〉》一文(《黄冈师专学报》1998年第3期),旨在引起学界的注意和讨论,并没有“一意孤行”、迫人接受的意思。近读山西师大中文系姚玉光副教授在《文学遗产》2001年第2期上发表的大著《也论李清照词愁情的内涵——与陈祖美等先生商榷》的文章,颇有感触。开始时,我们感到对拙文提出商榷意见,应是正常现象,至于点名不点名尚属其次,重要的是使我们增添了一次学习的好机会,深望能从文中获取有益的教诲和新颖的资料,但读后却殊感沮丧、惘然若失。姚文在洋洋近万字的论驳中竟没有提供一条新颖而可靠的文献资料,有的,却反而是数处“常识”(此二字乃姚先生批评拙文的用语)性错误,论辩方法则多数是主观推测或强词夺理;在遣词用语上,多有尖刻挖苦乃至讽刺性语言,毫无平等商榷的诚意……如此等等,难道这就是姚先生“学者风范”的表露吗?

一、为了行文的方便,我们先将姚先生的常识性错误罗列如下:

(一)在引用《宋史·徽宗本纪》时,姚先生竟杜撰了一条“到崇宁五年,正月初五彗星西现,八天后徽宗躲到偏殿以少食自裁”的惊人“史料”。众所周知,“自裁”的本意即“自杀”也。姚先生在其文中特别倚重工具书《辞海》,我们便去查阅《辞海》的“自裁”条目,发现仅有一义:即“自杀”。《辞海》并引《汉书·贾谊传》为例云:“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人所共知,宋徽宗(赵佶)是靖康二年(1127)被金兵所俘,后在绍兴五年(1135)死于五国城(今黑龙江依兰)。怎么到了姚先生手中,宋徽宗却是于崇宁五年见彗星西现而“自裁”于偏殿之中呢?

(二)在论及《声声慢》“晚来风急”和“晓来风急”的版本不同时,陈祖美先生明明引用了梁启超之女梁令娴所编《艺蘅馆词选》,姚玉光却把编者姓名张冠李戴,还把编者的生活年代提前了数百年之久。众所周知,诸如俞平伯、唐圭璋、吴小如、刘乃昌等众多大家,在谈及清照《声声慢》之字词时,都是作“晓来风急”。而陈祖美先生之所以作“晓来风急”,是因受到梁令娴《艺蘅馆词选》中梁启超的眉批影响而来。而自称“遍索”过清照、明诚各种资料的姚先生,竟对此一无所知,还凭空制造出一个“明人田艺蘅的《艺蘅馆词选》”的版本,这究竟是谁的谬误?

(三)姚先生把清照《感怀》诗中的“公路可怜”典故,解释成“公廨非常简陋”,也属常识错误。“公路”是汉末人袁术的字,决不是“公廨”,在目前各种清照词注释本中,都把“公路”释作“袁术之字”。如王学初《李清照集校注》对此条注释甚详,现抄录如下:“公路,袁术字。袁术,汉末人。《三国志·袁术传》裴松之注引《吴书》曰:‘术既为雷薄等所拒,留住三日,士众绝粮,乃还,至江亭,去寿春八十里,问厨下,尚有麦屑三十斛。时盛暑,欲得蜜浆。又无蜜。坐棂床上,叹息良久,乃大咤曰:‘袁术至于此乎!’因顿伏床下,呕血斗余,遂死。’清照并未如袁术之绝粮,以平生所见皆不在目前,室中空无所有,故用其故事自喻。”此条可供姚先生参照。

(四)姚先生在对词学的艺术表现特征上,似乎也有常识性的误解之处。关于诗词的区别,李清照早在其《词论》中即已提出了“词别是一家”的卓越主张。即她认为词不同于诗,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门类,有着自己的独特个性。它的“当行”“本色”特点之一便是重含蓄、重隐婉,而忌外露、讳直言。故李清照极为重视词中“故实”(使事用典)的含蓄蕴藉作用。她之批评秦观“专主情致,而少故实”,又批评黄庭坚“尚故实而多疵病”,都是在强调“故实”在词中的恰当运用及其所显现的重大艺术价值。清照的这种“词别是一家”和重“故实”的论点,对后世作家和批评家发生过巨大的影响,譬如清之王国维便有“词之为体,要眇宜修(即指幽细深婉)”(《人间词话》)的主张;清词家沈祥龙更有“词不显言直言,而隐然能感动人心”(《论词随笔》)的鲜明观点。拙文的撰写,正是按照清照重“故实”和“词别是一家”的艺术特性来破译其“故实”的蕴藉含蓄内涵,并联系清照词中所表现的特异思想情感,从而解读她的愁情遭遇和生活内讳。姚先生要清照在《蝶恋花·晚止昌乐馆寄姊妹》词中所写“方寸乱”那样,处处“交代得斩钉截铁”,痛快淋漓,不正是直接违背了清照“词别是一家”和“尚故实”的光辉主张吗?再者,如果从词的“男女视角”来观察,同一旨意,男词人是一种表现方法,女词人则是另一种表现方法,后者往往是曲折尽意,常比男词人“多绕了好几道弯子”,这也是学界公认的事实。我认为,陈祖美先生的论述,用的正是女性的视角,这又有什么“滑稽”可笑的呢?

二、当我们阅读清照《凤凰台上忆吹箫》时,觉得其中有与“恩爱伉俪”十分矛盾的殊异情感存在。如她说“生怕离怀别苦,多少事,欲说还休。新来瘦,非干病酒,不是悲秋。”既是“恩爱伉俪”,有什么话语不能说呢?特别在“离怀别苦”的当儿,尽可向情郎倾诉,还犹豫些什么?看来,“多少事,欲说还休”的背后,当隐藏着十分沉重而复杂的情感内涵,耐人寻味。其实,词后面的“新来瘦”句,即已经说明她的内心的隐情早就积压一段时间了,并非临别的突发表现。在词的下片,作者果然做出了正面回答:“休休!这回去也,千万遍阳关,也则难留。念武陵人远,烟锁秦楼。”意谓:算了吧、算了吧!这次的明诚离走,即使唱千万遍阳关曲,也难以再留住他了。言外之意,即说过去的离别,只唱一两遍阳关曲,就可能把明诚留住,而这次却不同了,情况有变化了,即使唱千万遍阳关曲也不成功了。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就是因为“武陵人远,烟锁秦楼”的缘故呀!“武陵人远”故实的含义,在这里显得十分关键重要。姚先生也十分懂得,他如果把它解释为刘晨、阮肇入天台山遇仙女媾和的“故实”,那他便无法说明这次分手仅是一般“离怀别苦”、并无深意,那就等于自己消解了自己。于是,他便煞费苦心地强调这乃是“一般人都耳熟能详”的“武陵渔人”(隐士)之典,而且把它与下句的“烟锁秦楼”强行分开,制造出一个“前一个典故正用,后一个典故反用”的语法结构形式。其实,这是徒劳的。作为“武陵渔人”的隐士,与赴官上任的赵明诚有何关联?而据南朝宋刘义庆《幽明录》记载:东汉浙江剡县人刘晨、阮肇深入天台山采药,迷失道路,遇二仙女邀至其家,结为夫妇,后人遂称遇仙女成婚者为“武陵人”。有宋韩琦《点绛唇》词为证云:“武陵回睇,人远波空翠。”可见,清照显然是化用了刘、阮典故和韩琦词意,以“武陵人远”,暗指赵明诚将去纳妾而远离了家乡爱妻。因此,清照把这两个“故实”连用,意在以两个婚变典故,强调出她被明诚疏远的根本原因——明诚有了天台之遇,故人走远行,她才被“烟锁”在萧史、弄玉结婚时的秦楼洞房里,过着闭门独处的孤寂生活。而词末的“从今又添、一段新愁”,又恰是对这两个婚变“故实”连用的注脚,两个故实的内容都应该是关乎男女爱情婚姻之事的。如果像姚先生所解释的,赵明诚从政,奔向遥远的理想境地,李清照应该感到高兴才对,还感叹什么“休休!这回去也,千万遍阳关,也则难留”,并为此发出了无比的悲痛呢?

清照用“故实”强调其难言之隐者,并非《凤凰台上忆吹箫》一首。如《满庭芳》的“无人到,寂寥浑似、何逊在扬州”,用的也是突现她被冷落(“无人到”)、被遗弃的典实。“何逊在扬州”之典,出自何逊之《咏早梅》诗:“朝洒长门泣,夕驻临邛杯,应知早飘落,故逐上春来。”诗中的“长门”和“临邛”,分别指失宠的陈阿娇和被遗弃的卓文君,诗歌借以强调出主人公内心的难言之隐,难道这是偶然的吗?难道是不值得人们思考和不屑一顾的闲笔吗?明代杨慎读清照《凤凰台上忆吹箫》后,发出疑问道:“‘欲说还休’与‘怕伤郎,又还休道’同意,端的为着甚的?”(《草堂诗余》卷四)可见,并不只有我们少数人在怀疑赵明诚有纳妾或有外遇的行为,早在数百年前的学者中,即早有人提出这个疑问了。

又如《小重山》云:“春到长门春草青”,清照再次把“长门”失宠的陈阿娇故实拿来暗喻自己。博学多才的清照,难道会糊涂到频用失宠故实来损伤自己的“恩爱伉俪”吗?

清照在其《多丽》词中,运用了重墨双故实的手法再度强调抒发她因丈夫有外遇而自己遭遗弃的悲怆情感:“似愁凝、汉皋解佩;似泪洒,纨扇题诗。”前句用的是仙女解佩赠别的艳遇故事——“郑文甫将往楚,道之汉皋台下,有二女,佩两珠,大如荆鸡卵。交甫与之言曰:‘欲子之佩’。二女解与之”(《太平御览》卷八○三引《列仙传》);后句的“纨扇题诗”,则是用班婕妤因赵飞燕的出现而失宠于汉成帝,因之作团扇(即“纨扇”)诗《怨歌行》云:“弃捐箧笥中,恩情中道绝”,表达了她遭“弃捐”的悲惨境遇。李清照连续运用这一切遭冷落、被遗弃的典故,难道又是偶然的吗?是她的无病呻吟吗?这还证明了将两个意义相同的故实连用,以强调其特异情感的结构方式,乃是清照惯用的艺术手法。

三、清照在词中除了用“故实”暗喻她有不幸婚姻遭遇的事实,还运用了“重铺叙”的手法以渲染其痛楚的生活遭际。如《青玉案》词具体描述她的心绪道:“买花载酒长安市,又争似、家山见桃李。”所谓“买花载酒”,显然是暗指赵明诚在京城蓄有姬妾;而“家山见桃李”的“家山”,乃古人夫妻互称的词语,两句意在规劝丈夫在京城莫要“买花载酒”、贪恋“长安”花枝,应该安分守己,不要辜负了“家山”的桃李温馨。这样明显的生活写照,岂能使读者无动于衷或视而不见?当然,姚先生还会说,这首词是“存疑之作”,大不可信;但是,我们还可以紧接着去看另一首已被学界公认为真作的《怨王孙》词,内中也明确地描写说:“多情自是多沾惹,难拼舍,又是寒食也。”不仅是“多情”、而且又是“多沾惹”,还强调他是“难拼舍”,这不明显地在指责赵明诚有寻花问柳、拈花惹草的不检点行为吗?这与上词《青玉案》中所写的“买花载酒”词意,有何不同呢?

最令人注目者,当是李清照在专门记述其夫妻生活情感的《金石录后序》中所使用的“分香卖履”的故实了。她写赵明诚临终前的表现是:“取笔作诗,绝笔而终,殊无分香卖履之意。”这是一段纯纪实性的文字,但却具有着关键性的内涵。“分香卖履”的故实,出自《曹操遗令》(见《陆机集·吊魏武帝文》):“余香可分与诸夫人,诸舍中无所为,学做履组卖也。”曹操这段临终遗言意谓:域外馈赠的名贵香料,可作为遗产分配给众姬妾;诸宫女如无事可做,就让她们去学做鞋子卖钱养活自己。后来,此典除可作为称颂曹操生活俭朴的美德而外,还专指人们在临终时对其妻妾的遗嘱。李清照在赵明诚临终时做了如此记述,显然是指赵明诚对其妻妾的遗嘱。——由于赵明诚还深深爱着李清照,故他才对其姬妾毫无分配遗产的意图。由于“分香卖履”的典故有着特定的含义,这便暗示出赵明诚蓄有姬妾的事实。再联系前述诸词的遭冷落、伤弃捐的多次痛楚描写,这里运用的“分香卖履”典实的特定含义,便尤显突出。而且在清照用此典之前,还特别强调使用了“殊无”二字,“殊无”云云者,意即“完全没有让姬妾分香卖履的意思”。这样明显的用语,难道是随意性闲笔?用姚先生自己的话说:“以李清照的博学,是不会如此滥用此典的。”

四、姚先生不仅严厉地指责了我们对此典的破译,还驳斥了我们对其他典故的解读。但几乎全带有主观武断和强词夺理的印迹。

其一,姚先生质问道:“我们要问,赵明诚不是帝王将相,李清照为什么要选用魏武帝曹操的典故?”这种质疑实在令人费解,文学史上哪一位圣贤立下过普通百姓不能使用帝王将相典故的规定?众所周知,典故在文学创作中只是一种艺术表现手段,一种表达含蓄理念的工具而已,它并没有任何阶级性和政治、社会地位的差别性,故古来帝王将相使用民间典故、民间作者使用帝王将相典故的事例实在多矣,毫不足怪。李清照使用“分香卖履”典故,只是在说明赵明诚临终遗言中没有涉及对姬妾分配遗产的问题,她何曾考虑到赵明诚本人不是魏武帝曹操,是不能分享帝王典故的。说穿了,姚先生这样做,只不过是一种障眼法而已,目的是要人们舍弃“分香卖履”的特定内涵,反对读者地去解读赵明诚纳妾的事实。

其二,姚先生又提出了一个“明诚政治生涯的低潮时期”不能“有天台之遇”的怪论。一般人都懂得,政治与爱情可能有联系,但两者完全是两码子事。爱情的发生常常与政治无关,甚至还有冲破政治束缚而达到爱情目的的壮丽范例。姚先生似乎不喜欢我举苏轼的纳妾事例以说明宋代纳妾成风的社会习俗大环境,但我这里,关乎政治低潮时期也有爱情发生的论点,仍要举出苏轼为例做出典型的说明。大家都知道,苏轼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受变法派排斥打击,被迫“补外”,于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起出任杭州通判,那时,苏轼在政治上应属“低潮”时期了,但他就在杭州任上收纳了十二岁的杭州美女王朝云为侍婢(见《朝云墓志铭》);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苏轼出“乌台诗案”牢狱,贬黄州团练副使,不得签书公事,应属他政治最低潮的时期,但他却偏于当年纳王朝云为妾,而且感情甚笃,后成为苏轼的“如夫人”。可见,在“政治生涯的低潮时期”,并不能绝对排除赵明诚也会有“天台之遇”的事情发生。更何况,赵明诚还有很得意的时候,甚至还可以说,他得意的时候多,失意的时候少。

其三,李清照与赵君“无嗣”,这已是事实。在封建社会因妻子“无嗣”而纳妾者极其众多,直至当今的小说和电视剧《桔子红了》,其中的“大哥”男主角,仍因妻子“无嗣”而一再纳妾,他并没有考虑不生育的原因是出在自身。姚先生撇开文学作品本身,要求我们首先需弄清楚李清照夫妇“无嗣”的“生理因素”,“可能因在李清照,也可能在赵明诚,也可能两个都有问题”,并说“宋代医学完全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言外之意,我们作为现代人应该搞清问题出在谁身上,姚先生竟然对我们提出如此无理的苛求,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其四,姚先生的文学批评原则,似乎不喜欢“内证”,也不喜欢社会习俗大环境的“外证”,只喜欢他自己的“推测的合理性”。我们举出的“内证”,全都是出自李清照作品本身的语词,都是千真万确的第一手史料,但却被姚先生定性为“所谓的内证”,连李清照本人的话语他也不相信了!因此,姚先生便说我们的“破译”工作,完全是“一意孤行,在牛角尖里钻不出来”。故而他要一一进行批驳。但姚先生的批驳效果是怎么样了?读者看了本文对他的商榷,会有公正的评判。又如我们为证实因李清照无嗣犯了封建“七出之条”,以赵明诚出身的大官僚家庭,会有强迫其子纳妾继嗣的极大可能性;并从社会大背景上提出“外证”,说了“再加以宋代是士大夫纳妾之风甚炽的时代,即如品德高尚的苏东坡,也曾多次纳妾,不足为奇”的话。但姚先生却说我们“这种推理犯了不周延的逻辑错误”,他振振有词地批评说:“宋人虽多纳妾,纳妾者未必是明诚,多纳并不等于全纳。苏轼纳妾更不是明诚纳妾的前提,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是谁把苏轼纳妾当作明诚纳妾的前提了呢?我们以之举例是在论谈宋代纳妾成风的社会习俗大环境,这应是一般论述的正常现象,也是一种宏观研究方法的表现,怎么在姚先生门前都得不到允许呢?如果像姚先生那样,把大环境中的被举例人必须与主人公处处“丁对丁、卯对卯”地进行对照,才能“过关”,岂不否定了“宏观”研究方法,步向作茧自缚的歧途吗?

其五,树立假想之敌,进行无意义的混战。姚先生在批评持《声声慢》为清照“前期之作”的观点时,说是“陈先生等认为……”。其“等”字当然包括了我在内的。但这种不分清红皂白、胡子眉毛一把抓的捆绑式混战作法,实在不足取。因为,我虽与陈祖美先生在“赵明诚纳妾”的观点上有一致的地方,但并不等于在所有观点上都相互一致。这也是正常现象。明确地说,我却是个持清照《声声慢》为“后期之作”观点的人。我早在1986年4月于齐鲁书社出版的《李清照词鉴赏》中,即写有《物境与心境交互染色——〈声声慢〉赏析》一文,内中早已明确讲到:“这首词是李清照南渡后的名篇之一”。

五、姚先生虽然口头上没有承认,但在内心实际上存有一种先验的“维护李、赵恩爱伉俪的名声”的立场。不然,他为什么对持“赵明诚纳妾”观点的学者所提供的“内证”、“外证”都如此憎恶不满、毫无认真求实态度,并连篇累牍、一味讽刺挖苦呢?姚先生的论辩,不禁令人想起了早年关于李清照是否“改嫁”问题的激烈争论。那时,有人坚持卫道立场,坚定地认为李清照夫妇的恩爱感情洁白无瑕,不容丝毫玷污,说她“改嫁”,就是损伤乃至侮辱了其恩爱伉俪的名声。不知姚先生对此问题是站在哪一边的立场上?

收稿日期:200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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