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中国北方畜牧业的变迁_畜牧论文

中世纪中国北方畜牧业的变迁_畜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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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史学家认为,进入传统农业时代之后,中国的经济发展长期处于“重农轻牧的跛行状态”,与欧洲中世纪一直保持着农牧并重的局面迥然不同,作物种植特别是谷物栽培占据着绝对支配地位,畜禽饲养业则无足轻重。因而,自战国以来,中国农业乃是一种“跛足农业”,即作物种植与畜禽饲养发展极不平衡的农业(注:参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编《中国农学史》上册,科学出版社,1984年,56、75页。)。大体说来,这种看法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在长城以南地区,自战国秦汉以来,畜牧业的确基本处于农耕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地位,并且从总体上说,其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呈下降的趋势。不过,具体就北方黄河中下游地区而言,这种下降的趋势是波浪式,而不是直线式的。在某些历史阶段,这一地区的畜牧经济比重曾经比前一历史时期有明显的上升,中古时期即是如此。

关于中古黄河中下游畜牧业的问题,一些学者的论著曾有所涉及,比如关于中游地区畜牧业的分布、北魏时期的国营畜牧业、唐代的马政等均曾有所论述(注:谭其骧《何以黄河在东汉以后会出现一个长期安流的局面》一文(收入其《长水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为探讨东汉以后黄河长期安流的原因,曾对先秦至唐代黄河中游的农牧消长情况做了较多论述;史念海《隋唐时期重要的自然环境的变迁及其与人为作用的关系》和《论唐代前期陇右道的东部地区》等文(收入所著《河山集》5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对黄河中游的半农半牧地区和牧业生产有所论述;朱大渭《北魏的国营畜牧业经济》(收入所著《六朝史论》,中华书局,1998年),对北魏国家牧场建立的动因、实况及其与北魏统一北方及国势强盛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马俊民、王世平著《唐代马政》(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对唐代马政(主要在黄河中下游地区)进行了较系统研究。除此之外,唐启宇《中国农史稿》(农业出版社,1985年)4章2节、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2卷3章1节简述了魏晋北朝时期畜牧业向内地扩张的史实;高敏主编《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15章则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畜牧业做了简要概述。还有一些学者的论著对这方面的问题也略有涉及。但已有的成果多限于讨论局部性具体问题或做笼统简略介绍,目前尚未见有关于这一问题的系统综合性论著发表。),但关于中古黄河中下游畜牧生产的历史变动及其社会生态导因、经济意义与文化内涵,尚未见有专门的讨论。为弥补这一欠缺,笔者曾在《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注:参拙著《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104-124页。)一书中对有关问题做了一些初步探讨,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申论。主要问题包括:1.中古以前黄河中下游畜牧生产的基本面貌与发展趋向如何?2.中古时期本地区畜牧生产发生了哪些重要变动,原因何在?3.何以本地区畜牧经济在中古前期一度明显上升之后复转衰退?4.如何认识中古北方胡汉民族融合与农牧经济变动之间的关系?作者试图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讨论,为探讨古代中国(不包括中国西北草原地区)农牧经济畸轻畸重、跛足发展的过程与原因提供新的思路,并对所谓民族文化融合与农牧生产方式选择的关系问题提供粗浅看法。由于直接有关的资料并不充分,笔者对一些问题较多地进行了个人认为是合理的推测,所得出的结论恐难免有很大主观性,舛谬之处,恳请识者批评驳正。

一 上古时期畜牧生产的基本面貌与发展趋向

考古资料证实,大约在距今一万年前后,黄河中下游地区开始踏入农业时代的门槛,畜禽饲养业也应运产生。在新石器时代,这一地区的畜牧生产取得初步发展,马、牛、羊、猪、鸡、犬相继被驯化家养,我国传统的“六畜”逐渐齐备。各地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都发现有大量的家养畜禽骨骸遗存,其中以猪的饲养最为普遍、数量也最多。考古资料显示:在河北磁山文化遗址中,已有颇多的猪骨出土;至仰韶文化及其后的龙山文化时期,家猪在各种家畜中占绝对优势,成为当时这一地区最为普遍饲养的家畜(注:参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37页。)。至于原始时期这一地区的作物种植和畜禽饲养在经济比重上是否有明显的轻重大小之分,尚无法证明。

自原始社会末至春秋时期,当地居民的生业方式逐渐分化,一些部族主要从事农耕种植,另一些部族则以畜牧生产为主,当然也有少数部族可能仍以采集、捕猎为主,这就是所谓“夷夏杂处”的经济背景。在“夷夏杂处”时代,北方地区农耕与游牧两种经济文化类型长期并存,直到春秋时代这一地区还活跃着不少以游牧为主要生业的戎、狄,牧养着大量的畜群。由于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人口仍然稀少,农田之外的森林草莱还很广袤,故即使是以农耕为主要生业的民族也拥有大群的家畜。例如据殷商甲骨卜辞的记载,商代祭祀用牲数目相当大,一次用牲百头以上者不乏其例,最高用牲量一次可达“五百牢”或“千牛”,说明当时拥有大量的存栏牲畜(注:参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77-78页。);周人虽是一个典型的农耕民族,但西周时期乡野中仍可见“三百维群”的羊和“九十其犉”的牛群,畜牧业亦堪称发达(注:《诗经·小雅·无羊》云:“谁谓尔无羊?三百维群;谁谓尔无牛?九十其犉(按:黑唇黄牛曰犉)。尔羊来思,其角濈濈;尔牛来思,其耳湿湿,或降于阿,或饮于池,或寝或讹。尔牧来思,何蓑何笠,或负其糇,三十维物,尔牲则具。”吟颂牧人在野外大量放养牛羊的情景,其中羊三百成群,黑唇的黄牛则九十成群,反映西周部民畜牧规模亦甚可观,仍未出现农耕与畜牧经济畸轻畸重的局面。)。“夷夏杂处”时代,是农耕与畜牧两种经济文化类型激烈竞争的时代,夷夏部落之间的冲突从一定意义上说乃是这种经济文化竞争的政治表现,尽管农耕文化逐渐排挤畜牧文化是主线,经济比重的天平不断向农耕倾斜,最终以农耕生产为主的华夏部落取得彻底的胜利,但在当时,畜牧生产仍然占据较高的比重(注:有关问题,可参李根蟠等《我国古代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关系中的若干问题探讨》一文的论述,载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89-206页。)。不仅如此,文献资料还反映:在“夷夏杂处”时代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畜产构成中,马、牛、羊等单纯草食性的家畜具有相当高的地位,由于战争、运输和祭祀的需要,国家和领主贵族经营着规模相当大的马、牛、羊饲养业。

然而自战国以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经济文化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牧畜为主业的民族不断向西北退却,农耕经济文化与畜牧经济文化在地理空间上日益呈现出明显的隔离,长城逐渐成为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的地理分界线:长城以南属农耕区域,长城以北则为游牧民的天下。不过,这种隔离是逐渐形成的,并且在农区与牧区之间还存在着一个相当大的过渡地带——即半农半牧区。

从自然条件而言,冀晋山地和关中盆地以西、以北均为农牧兼宜地区,由于种种原因,在历史上这些地区业农业牧迭相变更,大抵取决于汉、胡力量的强弱对比,汉强胡弱则当地经济以农耕为主,胡强汉弱则往往转事畜牧。据《史记》卷129《货殖列传》记载:自战国至西汉初年,“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天水、陇西、北地、上郡,“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据此,则“那时的山陕峡谷流域和泾渭北洛上游二区还处于以畜牧射猎为主要生产活动方式的时代”,即黄河中游仍拥有相当广泛的畜牧区域(注:参前揭谭其骧文。)。然而自秦朝统一以后至西汉时期,随着西北边郡移民屯垦事业的发展,农耕经济曾经大幅度向西北推进,农耕区域一直扩展到了阴山脚下,自秦长城以南处处阡陌相连、村落相望,其中“河南地”(注:指关中盆地往北的黄河以南地区。)的新兴农业尤为繁荣,堪与关中地区相媲美,在当时被称为“新秦中”。故此,在秦汉时期,黄河中游地区的畜牧经济一度向西北明显退却。

至于中原内地,随着农田扩展、草场减少,大规模的野外放牧更日渐萎缩;同时,社会经济生产的不断个体家庭化,使得家庭小饲养业逐渐成为当地畜牧生产的主要方式,故战国时人议论畜牧业的重要性,多据家庭小饲养业而言,并且饲养对象以猪、鸡、犬等无需大片草场的杂食性畜禽为主(注:如《荀子·荣辱》说:“今人之生也,方畜鸡狗猪彘,又畜牛羊。”显然以畜养杂食性畜禽为主。又《孟子·梁惠王上》云:“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又云:“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则家庭饲养谋取肉食大抵均为无需大片草场的小畜禽。诸如此类,不一一俱引。)。畜牧生产的规模、畜产结构与发展趋向,与商代、西周和春秋时代相比,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两汉时期,内地虽然也曾出现过卜式这样以善牧畜而致富的大户,饲养的羊以百计,甚至可达千头(注:《汉书》卷58《卜式传》。),但在汉代这毕竟是绝无仅有的;整个社会则以家庭小规模饲养为主,除耕牛之外,猪、鸡等畜禽为主要饲养对象,养羊虽也不断见于文献记载,但远不能与养猪相比(注:《齐民要术·序》中列举了多位汉代循吏教民治生的事迹,俱称其督导百姓养猪、鸡、牛等。如黄霸在颍川(今河南禹县等地)“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龚遂在渤海(汉渤海郡辖今河北沿渤海地区),令“家二母彘、五鸡”;僮种在不其,“率民养一猪、雌鸡四头,以供祭祀,死买棺木”;颜斐在京兆“课民无牛者、令畜猪,投贵时卖,以卖牛”;杜畿在河东(汉河东郡辖今山西西南部),“课民畜字牛、草马,下逮鸡、豚,皆有章程,家家丰实”等等,但都未言及课民养羊。足以说明当时北方内地养羊并不发达。另《世说新语》记载曹魏、西晋故事,有多条涉及猪,但羊却几乎未提到。)。这些情况说明,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农重牧轻、农牧比重失衡的状况已相当明显,这也反映了当地作为传统农耕区域经济生产的一般特征。

由上可见,自新石器时代至两汉时期,畜牧经济在当地经济体系中的比重是逐步下降的,曾与农耕生产居于并重地位的畜禽饲养,至战国秦汉时期日渐沦为前者的附庸和补充,并且这看来似乎是一种必然的趋向。

二 中古时期畜牧生产的主要变动及其原因

自东汉末年以后,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生产一路下滑的趋势,由于种种生态的和社会的原因而得到遏止,在中古时代即魏晋—隋唐时期,当地畜牧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反弹过程。在这一历史阶段中,畜牧区域曾一度向东南方向显著扩张,国营和私营的大型畜牧业都取得明显发展,其畜产构成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首先看看畜牧区域的扩张情况。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区域的扩张过程,始自东汉,迤至唐初,以十六国及北朝前期为最盛期,而以中游地区最为显著。

如上所言,在秦代和西汉时期,农耕区域一直扩展到了阴山脚下,秦长城以南的广大地区,成为以农为主的经济区域。然而,自东汉开始,可能由于气候转冷的关系,西北边境的匈奴、羌、胡、休屠、乌桓等少数民族的东南向运动逐渐活跃起来,加以东汉王朝绥抚失当,边境冲突不断加剧,农耕区域逐渐向南退缩,至东汉末年以后,“黄河中游大致即东以云中山、吕梁山,南以陕北高原南缘山脉与泾水为界,形成了两个不同区域。此线以东、以南,基本上是农区;此线以西、以北,基本上是牧区。”(注:谭其骧:《长水集》(下),22页;又参史念海《黄土高原及其农林牧分布地区的变迁》,收于《河山集》3集,55-75页。)直到北魏中期以后,上述地区由于政府力量的推动及少数民族逐渐汉化,始出现由牧转农的迹象,但其转变过程却是十分缓慢的,在长达数个世纪中,这些地区的畜牧业均甚为发达。可以说,历十六国至于唐初,黄土高原地带一直是胡、汉混杂居处而以少数民族为主体,其经济生产也以畜牧业为重。

就分区情况而言,在今山西地区,北魏时期尔朱氏世居水草丰美的秀容川(注:据《魏书》卷106上《地形志》上记载,当时秀容为郡,辖秀容、石城、肆卢、敷城四县,在今山西忻县、原平县一带。),以畜牧为业,其“牛、羊、驼、马,色别为群,谷量而已”(注:《魏书》卷74《尔朱荣传》。),可见这一地区在当时是畜产极为丰富的繁荣牧区。陇右地区的人民,直至隋代仍“以畜牧为事”,不便定居屯聚(注:《北史》卷73《贺娄子干传》。);唐武则天时期,人们仍认为“陇右百姓,羊马是资”(注:《全唐文》卷269张廷珪《请河北遭旱涝州准式折免表》。);直到唐代中期以后,位于京兆西北的邠、宁等州,还因产羊甚多成为人们贩羊的好去处(注:《太平广记》卷133“朱化”条引《奇事》载洛阳人朱化贞元初西行邠、宁贩羊事。)。由于畜牧经济发达,自北朝至于唐代,政府对牧民实行特殊的赋税政策,赋税征纳以羊、马等牲畜为准,北魏时期曾多次诏令向民间征调戎马、大牛(注:见《魏书》卷3《太宗纪》、卷4上《世祖纪上》。);唐代的情况,据《大唐六典》称:“诸国蕃胡内附者,亦定为九等……附贯经二年已上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注:《魏书》卷3“户部郎中员外郎”条。),国家从这些地区获得了相当丰富的畜产。

事实上,当时畜牧区域的扩展并不局限于黄土高原,中原腹地也有不少一向以农耕经济繁盛而著称的州郡,农田大片沦为牧场。例如,曹魏时期即曾在号为农田沃野的“三魏近甸”区域设立“典牧”,大片土地被规占为养牛牧场,西晋初年尚有牛四万五千余头(注:《晋书》卷26《食货志》引杜预上疏。);西晋的京畿之地——司州(辖今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东接河北南部及山东西境),在两汉时期乃为人口最密、农业最盛之区,此时却是牧苑广阔,“猪羊马牧,布其境内”(注:《晋书》卷51《束皙传》。)。与司州相邻的冀州平原郡界,十六国时期亦有马牧苑的设置,羯人石勒起兵时,即利用了当时牧苑的马匹(注:《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北魏迁洛之后,更辟“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地”,设立河阳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注:《魏书》卷44《宇文福传》。)。这一时期,在内徙游牧民族聚居的其他地区,也有大片农田被规占为牧场的情况。一时间,黄河中下游在一定程度上复归于战国以前的“夷夏杂处”、农牧交错的局面。

与畜牧区域扩展相联系的,是国营和私营畜牧业生产规模的扩大。

首先是这一时期的国营畜牧业空前繁荣。由于黄河中游地区具有发展畜牧业的良好条件,故自两汉以来一直是发展国营畜牧业的主要地区,北魏隋唐时期更是主要的国家畜牧基地。

拓跋魏氏起于畜猎,对于官牧经营十分重视,曾先后设立了四处大型官牧场。早在道武帝天兴二年(399年)即在平城附近地区开鹿苑牧场,至明元帝泰常六年(421年),又“发京师六千人筑苑,起自旧苑,东包白登,周回三十余里”(注:《魏书》卷3《太宗纪》。),对旧牧场进行扩建;若干年后,太武帝拓跋焘在鄂尔多斯以南地区大兴官牧,建立了规模最为庞大的河西牧场。《魏书》卷110《食货志》称:“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注:按:此“河西”指自今山西渡黄河而西的鄂尔多斯东南地区,非指河西走廊。)水草善,乃以为牧地。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其后复于漠南建立牧场。及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为满足京师洛阳军事警备的需要,复命宇文福主持兴建河阳牧场,更将国营畜牧经济推进到中原腹心地带。《魏书》卷44《宇文福传》载:“时仍迁洛,敕(宇文)福检行牧马之所。福规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地。事寻施行,今之马场是也。及从代移杂畜于牧所,福善于将养,并无损耗”;河阳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注:《魏书》卷110《食货志》。)

唐代为古代中原王朝官牧发展的极盛时期,经营区域也基本上是黄河中游一带。史书记载:“国家自贞观中至于麟德,国马四十万匹在河陇间。开元中尚有二十七万,杂以牛羊杂畜,不啻百万,置八使四十八监,占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四郡,幅员千里,自长安至陇右,置七马坊,为会计都领。岐陇间善水草及腴田,皆属七马坊。”(注:《旧唐书》卷141《张孝忠传附茂宗传》。)关于以原州为中心的监牧,《元和郡县志》记载甚为具体:“监牧:贞观中自京师东赤岸泽移马牧于秦、渭二州之北,会州之南,兰州狄道县之西,置监牧使以掌其事。仍以原州刺史为都监牧使,以管四使;南使在原州西南一百八十里,西使在临洮军西二百二十里,北使寄理原州城内,东宫使寄理原州城内。天宝中,诸使共有五十监:南使管十八监,西使管十六监,北使管七监,东宫使管九监。监牧地,东西约六百里,南北约四百里。”(注:《元和郡县志》卷3《关内道》三“原州”。另参《全唐文》卷226张说《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资治通鉴》卷212玄宗开元十三年。)自山陇以东,岐、邠、泾、宁诸州界也设有八坊,《新唐书·兵志》称:“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七十万六千,置八坊岐、豳、泾、宁间,地广千里”。此外,夏州有群牧使,盐州也曾有八监,岚州有三监;而同州朝邑县的沙苑监,则牧养诸牧所送牛、羊,以供朝廷尚食、宴会和祭礼之用。本区域的其他地区,也有一定的国营牧养业生产,例如虢州即曾有官豕三千(注:《新唐书》卷223《卢杞传》。)。

由这些史实可见,中古特别是北魏和唐代,国营畜牧经济繁盛发展,生产规模之大超越西汉,以后的历史时期也罕能匹敌。

诚然,古代的国营畜牧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军事上的需要,特别是用马的需要,因此马匹是主要的牧养对象,国家牧政也因而常被概括为“马政”。对此,学者们已有相当详细的论述。但是本文要特别指出:谈论中古国营牧业,也不能忽视其中的肉畜,特别是羊的生产。实际上,在唐代监牧中,羊是除马之外数量最多的一种牲畜,其中的羊群数目是相当可观的。据张说《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一文记载:开元元年(713年)监牧共有马24万匹,至十三年(725年)发展到43万匹;除此之外,牛由35000头发展到5万头,而羊则由112000口,发展到286000口(注:《全唐文》226。);又据天宝十三载(754年)六月陇右群牧都使奏判官、殿中侍御史张通儒及副使平原太守郑遵意等人的清点,当时陇右群牧总共有牲畜605603头匹口,其中有羊204134口(注:《册府元龟》卷621《卿监部·监牧》。),羊的口数均超过全部牲畜头匹口数的三分之一,说明羊也是官牧经营的重要内容,唐代关于牧养的制度和法令也证实了这一点(注:具体内容参《唐律疏议》卷15《厩库律》“厩牧令”条;《大唐六典》卷17《太仆寺·典厩令》。)。国营牧场中的肉畜生产,至少在皇族和政府各司的肉食原料供应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据《魏书》的记载:北魏晚期,由于诸官牧相继丧失,不得不大量减少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的肉料供给(注:《魏书》卷110《食货志》载:当时群牧相继遭破坏,“而关西丧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禀食及肉悉二分减一,计终岁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说明北魏时期政府肉料供应主要仰赖于官牧。);唐代的御厨及诸司肉料供应,除上述同州沙苑监以外,在末期还由河南府的官牧供进(注:《册府元龟》卷621《卿监部·监牧》引哀帝天祐三年(906年)十一月敕称:“牛羊司牧管御厨羊并乳牛等,御厨物料元是河南府供进,其肉便在物料数内,续以诸处送到羊,且令牛羊司逐日送纳,今知旧数已尽,官吏所由多总逃去,其诸处续进到羊,并旧管乳牛并送河南府牧管,其牛羊司官吏并宜停废。”)。由此可见,中古国家经营畜牧业,并非完全是出于军事目的而牧养战马役畜,同时也是将其当做一种经济产业。过去史家对此似未给予足够的注意,故本文特加指出。

中古时期,特别是北朝时期,私营畜牧生产的规模也明显扩大。其时,领民酋长、官僚贵族往往规占广袤土地经营畜牧,如北魏时的尔朱羽健、越豆眷、提雄杰等所占有的牧场面积,常多达方百里以上乃至三百里,牧场上从事放牧的“牧子”亦以千数计,所牧养的家畜则难以估算。如前引史料中的尔朱氏,在秀容川拥有私畜牛、羊、驼、马,“色别为群,谷量而已”。另一贵族娄提也拥有“家僮千数,牛马以谷量”(注:《北齐书》卷15《娄昭传》。)。在魏孝明帝时任恒州刺史的元渊,对“私家有马千匹者,必取百匹,以此为恒”(注:《魏书》卷18《广阳王深传》。)。这些史实均说明当时本地区有相当多的大型私营畜牧业。

私营畜牧业不仅在西北高原地区取得显著发展,在东部农耕区域,家庭小型畜牧业的生产规模也有所扩大。魏晋北朝时期,庄园地主多以牧养畜禽为重要生产经营内容,西晋时期以豪奢著称的石崇在河南金谷庄园,“有田十顷,羊二百口,鸡猪鹅鸭之属,莫不毕备。”(注:《太平御览》卷919《羽族部》6引石崇《金谷诗序》。)潘岳则“牧羊酤酪,以俟伏腊之费”(注:《晋书》卷55《潘岳传》引《闲居赋》。)。贾思勰《齐民要术》卷6更相当详细地记载了北魏时期河北、山东地区的畜禽饲养、相畜兽医和畜产品加工技术。据该书记载可知:当地,农家所饲养的畜禽主要是牛、马、羊、猪、鸡及鹅、鸭等等,其中养羊业受到高度重视,饲养的规模也最大。该书提到养羊生产,每以千口为言(注:如其《养羊》篇云:“羊一千口者,三四月中,种大豆一顷杂谷,并草留之,不须锄治,八九月中,刈作青茭”;又云:“一岁之中,牛马驴得两番,羊得四倍。羊羔腊月正月生者,留以作种;余月生者剩而卖之。用二万钱为羊本,必岁收千口”。);作者本人也曾养有200口羊,因为没有准备足够的过冬茭豆,而致群羊饥死过半。从《齐民要术》的记载来看,当时有条件的人家还专门留出土地种植茭草以备牲畜冬季所需。石崇和贾思勰的生活区域都在本区东部的农耕地带,而他们家养的畜禽,仅羊即达200口,已是很不小的畜群了;但当时似乎还有养羊千口之家,否则贾思勰不会屡以千口为言。以单个家庭而论,即使在游牧区域,这样的家畜饲养规模也是少见的。当然,关于农耕区域家庭饲养大畜群的记载,只出现在魏晋北朝时期,唐代文献则未尝见之,这应是因前一时期人口较少,剩余土地较为充足之故,对此后文还将述及。关于寻常百姓之家的小饲养业,中古文献中也颇有记载,不能一一引证。

由于畜牧经济的发展,在魏晋北朝时期,“羊肉酪浆”之类的饮食物品乃成为“中国之味”,“食肉饮酪”在社会上一度曾相当流行,中原内地因而颇染牧区生活风气(注:有关当时中原内地的食肉饮酪之风,可参拙文《中古时期的乳品生产与消费》,载《中国农史》2000年4期。)。唐代胡食风行,胡食的特点之一是食肉量较大,而畜牧业的发展,可为社会提供大量的肉食来源。《唐大诏令集》卷130唐太宗贞观十八年(644年)十月《讨高丽诏》的一段话很值得注意:“况今丰稔多年,家给人足,余粮栖亩,积粟红仓,虽足以为兵储,犹恐劳于转运,故多驱牛羊,以充军食,人无裹粮之费,众有随身之廪,如斯之事,岂不优于曩日。”肉畜大量驱做军粮,足证其多。

这一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生产的另一重大变动,是畜产结构发生了重大调整,具体来说是羊在当时的肉畜中占据了绝对支配地位,而自古长期作为农耕区域主要肉畜的猪,则远不及羊的地位重要。

虽然在中古时期的黄河中下游地区,猪仍被较为普遍地饲养,《齐民要术》也列有专篇,但与两汉相比,猪的地位明显下降,家庭饲养不成规模,与养羊常百十成群不能相比,与黄土高原畜牧地带的大规模养羊更无法同日而语。当时文献记载羊,其数量常以千、万乃至十万、百万计,而关于猪,前引虢州官猪3000头,已是我们所能见到的最大数字。从《齐民要术》和《四时纂要》两部农书关于养猪和养羊技术的记载我们也可以看到,当时农学家对养羊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养猪(注:《齐民要术》记载养羊技术甚详,其篇幅超过养猪、鸡、鹅、鸭等篇之和很多;而《四时纂要》中关于养猪的条文有8条,与养羊有关的条文则有13条。)。

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不妨再来比较一下当时文献关于这两种肉畜食用的记载。关于食羊,魏晋文献的记载尚少,但自十六国之后则迅速增多。北朝社会是胡人占上风,牛羊当然是主要肉食。反映在礼俗上,北齐时期聘礼所用肉料主要是羊,其次则是牛犊,还有雁,但没有猪(注:《隋书》卷9《礼仪志四》。)。此外,北齐制度规定;百姓家“生两男者,赏羊五口”(注:《北史》卷43《邢峦传》。)。至于唐代的情况,据《六典》记载:唐时自亲王以下至五品官皆有肉料,其中亲王以下至二品以上,每月常食料有羊20口,猪肉60斤,羊、猪肉的数量相差很大;而三品至五品更只供羊肉而无猪肉,其中三品官每日羊肉4分(即每月12口羊),四、五品官每日羊肉3分(即每月羊9口)。显然当时官员肉食料是以羊肉为主。又,言及大庆献食和所司供进,没有提到猪,只提到了犊(小牛)和羊,也以羊为主(注:《大唐六典》卷4《膳部郎中员外郎》。)。此外,《太平广记》卷156“李德裕”引《补录纪传》的一则故事很有趣,说是有位僧人曾预测李德裕一生当食羊万口。故事本身当然未必可信,但其言居官食禄是以食多少口羊而论,没有说当食千头或万头猪。另有一条资料虽然是关于后唐御厨肉食用料的,也不妨将其引录下来。《册府元龟》卷484《邦计部·经费》云:

(后唐明宗长兴)三年(932年)十二月乙亥,三司使冯赟奏:奉圣旨赐内外臣僚节料羊,计支三千口。帝曰:“不亦多乎?”范廷光奏曰:“供卿厨及内史食羊每日二百口,岁计七万余口,酿酒糯米二万余石。”帝闻奏敛容良久,曰:“支费大过,如何减省?”初,庄宗同光时御厨自食羊二百口,当时物论已为大侈,今羊数既同,帝故骇心。

由这条资料可见,后唐内廷及诸司羊肉的消费量是十分惊人的。后唐去唐亡不远,在一定程度上当亦能反映唐时的情形。如据上文所引《六典》,唐代羊肉的消费量可能还有甚于此。相比之下,关于猪肉消费的记载则要少得多。还有一点值得指出:羊不仅可以提供肉食,而且还能提供乳品,事实上,中古时代人们所主要享用的并不是牛乳,也不是马乳,而是羊乳,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注:参拙文《中古时期的乳品生产与消费》。)。

此外,北魏至隋朝时期,皇帝常将数目可观的羊赐与大臣以示褒宠,比如北齐时期高欢曾一次赐与司马子如羊500口(注:《北史》卷54《司马子如传》。)、高洋也曾一次赐与平鉴羊200口(注:《北史》卷55《平鉴传》。),北周时期元景山因从周武帝平齐有功受到重赏,赐物中亦有“牛羊数千”(注:《隋书》卷39《元景山传》。)。隋代的赏赐就更重了,重臣高颎、杨素及宇文忻、李安等,均曾受到隋文帝一次赐羊千口以上的重赏,其中杨素曾一次受赐羊多达2000口(注:分见《隋书》卷41《高颎传》、卷48《杨素传》、卷50《李安传》及卷53《贺娄子干传》。)。这些事实进一步说明,当时这一地区养羊业十分发达,肉畜(不包括马、牛等役畜)之中独以羊为赐物,也说明羊的地位最为重要,为当时的主要肉食。在中古文献中,我们仅找到一条有关赐猪的记载,这就是唐德宗将官猪3000头赐与贫民(注:《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新唐书》卷223下《卢杞传》。)。

根据以上史实,当时本地区猪、羊地位的轻重高下之分,自然不言而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以猪羊地位的升降为主要内容的畜产结构变动,造成了与前一时代迥然不同的肉畜生产结构——即以养羊为主、养猪为次,并维持了一千余年(宋元时代仍基本维持着这一结构),直到明代以后才逐渐恢复以养猪为主。对这一重要的结构性变动及其对于当地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影响,已往的经济史家和农史学家似均未曾加以注意。

从以上的叙述,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结论,即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畜牧业曾经历了一次重大的变动过程,具体表现在:畜牧区域曾一度明显扩张,国营和私营、牧区和农区的畜牧生产规模均曾有所扩大,畜牧经济在整个区域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与此前的两汉时代相比,应有较大的增加;在此过程中,畜产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地说是养羊业发达,羊在肉畜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而猪的地位则相对下降。

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生产的上述重大变动,具有深刻而广泛的内在和外在的、文化和生态的导因,是众多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交互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简要地说,是自然生态和社会文化的互动与变迁,为畜牧生产的变动提供了特殊的契机和动力。

首先,中原社会的动乱为游牧文化的内侵提供了机会。自东汉末期以后,中原社会长期处于战乱之中,从事农耕的汉民族由于内部社会的激烈政治动荡,对西北游牧民族的抗御力量陷于瘫痪,为游牧文化突破农耕文化的疆防侵入内地提供了特殊的政治机遇。原来被阻挡在塞北的游牧民族,乘中原社会动荡、军事力量虚弱长驱直入,而畜牧经济亦得以越过原来的农牧分界线朝东南方向大举扩张。

其次,中古时期本地区人口的锐减,使人地比例关系得到调整,为畜牧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在汉末以后的数个世纪中,中原地区战乱频仍,生灵涂炭,人口密度大大降低,曾是禾麦披野的广袤农田,由于人口急剧减少湮废为蒿莱丛生的荒原。但这种地旷人稀、农耕萧条的局面,却为畜群放牧提供了充裕的草场。

复次,游牧民族的大举内迁及其文化移入,为畜牧生产的变动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动力和特殊的文化条件。东汉末年以后,特别是永嘉之乱以后,游牧民族乘虚大量涌入中原内地,并带来了他们以畜牧为主业的生产习惯、他们的畜群和牧养经验技术以及“食肉饮酪”的生活习惯。随着游牧人口的增加,社会上对畜产品的需求量也相应扩大,这就为国营和私营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动力;与此同时,由于来自北方草原的牧民崇尚“羊肉酪浆”,单纯草食性的羊因而取代了猪在肉畜生产的主要地位。

最后,自东汉以降,中国东部的气候逐渐转向寒冷,魏晋南北朝至唐初正值一个气候寒冷期(注:关于中古的气候变迁,参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1期。)。由于气候转冷,草原地区的植物生产量降低,牲畜产量相应下降,生活资源渐趋匮乏;而寒冷期的冬季,异常酷寒天气频繁出现,更造成牧区人畜大量冻死,给游牧民族带来了极大的生存危机,迫使他们逐渐向气候较为温暖的南方地区迁徙运动,畜牧生产区域亦随之南移。当此之时又适值中原丧乱,人口锐减,游牧民族更得以直驱中原腹地,成为当地的主人。由于他们的到来,大片农田沃野一度变成了驱马放羊的牧场。可见,中古时期农牧分界线大幅度南移、黄土高原退为牧区与当时的气候转冷直接相关,平原地区一度由耕稼独盛转为农牧交错,亦与此有着莫大的关联。

三 畜牧生产的重新衰退及其解释

虽然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畜牧经济曾一度大幅反弹,黄土高原和中原腹地、国家经营和私人经营的畜牧生产均曾相当兴旺发达,内地不少地方重新出现农牧交错的局面,似乎获得了改变自战国以来所形成的“跛足农业”的良好机会。但是,这一地区最终并未从此走上农牧并重的道路,而是在这段插曲过后,重新返回农盛牧衰的老路,畜牧生产的比重复转下降。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度大大向南推进的游牧区域和农牧交错带,在北魏中期以后重又逐渐向西北退缩,中原地带曾变为牧场的土地又逐渐复垦为农田;其二,除官牧以外,大型畜牧业在隋唐以后复转衰退,农耕地带的家庭小畜牧业生产规模亦呈渐小的趋势,故在唐代文献中我们找不到魏晋北朝时期那样的关于家养大畜群的记载。这就是说,在新一回合的农耕与畜牧两种生业方式的竞争中,后者再次逐渐败下阵来,并且此后再也不曾出现过中古时期那样的大幅回升情况。

那么,如何解释这一耐人寻味的历史现象呢?这其中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的自然与社会因素众多,恐怕难以简单做答,本文只能通过比较农耕与畜牧两种生业方式的能量生产效率,揭示人地关系(人口密度)的变化对农牧生产的影响,就此陈述一点不成熟的想法。

前文曾不止一次暗示畜牧生产比重的升降与人口密度有直接关系:先秦时代畜牧业逐渐被排挤出北方内地,是由于人口增长和农田垦辟侵夺了畜牧业发展的空间;魏晋北朝时期畜牧业之所以能够明显发展回升,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是这一时期的人口锐减和农田荒废,给畜群提供了广袤的草场。这里还要说,当地畜牧业重新走向衰退、农耕种植重新恢复绝对支配地位,虽然是由于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其关键的原因仍在于人口的逐步恢复和进一步增长。

我们知道,农耕主要是通过栽培植物来获得植物性产品,而畜牧则是通过饲养家畜来获得动物性产品,单从谋食的方式来说,两者获得食物能量的途径截然不同,根本区别在于:与种植者相比,畜牧者是从高一营养级(注:营养级(trophic levels),是生态学家为便于对生物之间复杂的营养关系进行简明分析、便于进行能流定量分析和物质循环研究,在“食物链”和“食物网”等概念的基础上所提出的一种概念。一个营养级指处于食物链某一环节上的所有生物物种的总和,营养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类生物和处于不同营养层次上的另一类生物之间的关系。国内的生态学著作对这一名词的译法似未完全统一,有的译作“营养层次”、也有写作“营养位”。本文特以199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普通生态学》(孙泳儒、李博等编)为准。)上获得食物能量。以农耕种植为食物获得途径,食物消费者——人类乃是一种“食草者”,其食物能量获得的多寡决定于农田生态系统中的净“初级生产量”(或称“第一性生产量”,primary production)的多少;而以畜牧为食物获得途径,生产对象(主要是各种食草畜禽)则相当于农耕系统中的人类的营养级,而人却变成了更高一营养级上的“食肉者”。在这一生产系统中,人类食物获得量的多少已不再直接与植物生产量有关,而是取决于系统中的净“次级生产量”(或称“第二性生产量”,secondary production)亦即畜产品的多寡。

生态学告诉我们,生态系统中的食物能量传递受热力学第二定律支配,“当能量以食物的形式在生物之间传递时,食物中相当一部分能量被降解为热而消散掉,其余则用于合成新的组织作为潜能储存下来。所以一个动物在利用食物中的潜能时常把大部分转化成了热,只把一小部分转化为新的潜能。因此能量在生物之间每传递一次,一大部分的能量就被降解为热而损失掉”,“因此,在生态系统能流过程中,能量从一个营养级到另一个营养级的转化效率大致是在5%-30%之间。平均说来,从植物到植食动物的转化效率大约是10%,从植食动物到肉食动物的转化效率大约是15%。”(注:孙泳儒等:《普通生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245、253页。)美国生态学家史密斯更具体地指出:“当能量通过生态系统比植物层次更高的层次传递时,能量大量减少,只有十分之一的能量从一个营养层次传递到另一个(更高)的营养层次。因此,假如食草动物所消耗的植物能量平均为1000千卡,那么将只有100千卡左右的能量转变为食草动物的组织,10千卡的能量变成一级食肉动物的生产量,1千卡的能量传递到二级食肉动物”(注:〔美〕R.L.史密斯:《生态学原理和野外生物学》,李建东等译,科学出版社,1988年,59-60页。)。这些观点的依据就是生态学中著名的“林德曼效率”理论(注:“林德曼效率”亦称“十分之一定律”,由美国生态学家林德曼1942年提出。参《普通生态学》,203-207、230-237页;马传栋《生态经济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59页。)。由于这一规律的支配,在一定的自然空间范围内,处于高一营养级上的生物量和能量生产力,总是要远低于下一营养级的生物量及能量生产力(比如食草动物低于植物、食肉动物又低于食草动物),形成所谓“生态金字塔”。正因如此,自然界中大型食肉动物如虎、狼等的种群数量相对于鹿、兔等食草动物总是少得多。

人类虽然拥有高度发达的文化,能够运用各种文化手段(在这里主要指农牧生产技术)来扩大其食物来源,但人毕竟仍是生态系统食物链中的一员,其食物生产与消费同样受到上述规律的支配:同一块土地,如以农耕种植和素食为主,就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反之,如以畜牧业和肉食为主,并维持必需的热量摄取水平,则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口数量必须大大减少。现代农业生态学者曾做过这样的估算:“如以每人每天消耗3000千卡的热量计算,每人一年需109.5万千卡,以平均亩产400公斤粮食,每克粮食含4.15千卡能量计算,亩产能量是166万千卡,则每人只需0.66亩耕地。如再把种子和工业用粮的需要考虑在内,养活一个人的耕地面积还要大一些,需1-1.5亩。但如果把以粮食为食品改为以草食动物的肉为食品,按草食动物10%的转化效率计算,那么,每人所需的耕地要扩大10倍。实际上因为人们不能把所有食草动物在一年内利用完,还需要保持草食动物的一定群体,因此,实际需要耕地面积还要大些”(注:杨怀霖主编《农业生态学》,农业出版社,1992年,73页。)。

为使问题更加清晰明朗,我们不妨对中古北方单位面积土地的食物能量生产水平及其可能养活的人口做一假设性的(但却是合理的)测算比较,时间具体到唐代,土地面积假定为一平方公里。

先来估算一下在当时的农耕技术条件下,一平方公里土地可能提供的食物能量。一平方公里的土地,折合成市亩为1500亩。如据《汉书·食货志》估计方法,则其中1000亩可以开垦为农田(注:《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记战国时期的李悝“尽地力之教”说:“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叁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而《商君书·徕民》则云:“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溪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两书估算农田约占全部土地的五分之三至三分之二。这些是春秋、战国时人的估计,中古时代的情况与之相差不应太远;假如有差距,一般也是农田所占比例有所提高,故我们取李悝的估计数字进行测算。),除去15%的蔬菜及桑麻用地,剩余的850亩可做粮用耕地,折算成唐亩约1000亩;取当时北方粮食亩产的低值即每亩收粟1石(均为唐计量)计算(注:关于唐代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学者有不同的估计,但估计数量都不低于亩产粟1石。唐人估计当时粟的亩产量也都不下于亩产粟1石,如《通典》卷7《食货典·历代盛衰户口》引开元中宇文融上疏论时事称:“营公田一顷……计平收一年不减百石”即亩收不少于一石;《李文公(翱)集》卷3《平赋书》也称:“一亩之田,以强并弱,水旱之不时,虽不能尽地力者,岁不下粟一石”。此类议论甚多,不一一具引。又,唐代粟麦两年三熟制种植及各种形式的套作、间作都有一定的发展,复种指数提高了,其单位面积粮食产量也有相应的提高,所以亩产1石粟(唐制)应是当时北方地区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最低值。),共可收粟约1000石;其中除去10%的种子、牲畜饲料及其他用粮,共余900石可作粮用;以传统加工手段下粟的出米率约50%计算,共可加工成米450石;当时少长相均每人日食米2升,人均年耗粮约7石2斗,450石粟米可满足62.5人一年食用。这就是说,在唐代,农耕地区一平方公里的土地理论上可以供养62.5人,而且热量摄取水平还相当高,日均摄入热量达3100千卡以上(注:唐代2升约合1.2市升,按小米每市升重约1.5市斤计算,则唐人日均食米约1.8市斤,即人均日食粟米约900克。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制的《食物成分表》,每100克小米含热能约351千卡,则当时每人日均摄入热量达3100千卡以上,高出1980年我国人均日摄入热量的2450千卡不少。按:本文唐亩、唐石与市亩、市石的换算,粟的出米率及粟米比重,均依据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导论》(农业出版社,1990年)的意见。)。

下面再来估算一下经营放牧这一平方公里土地能养活多少人。从自然条件来说,黄河中下游地区西部为半湿润、半干旱典型草原,东部则是落叶阔叶林植被带。同样面积的土地,后者的净第一性生产总量要高于前者,但放牧条件则未必比前者优越。为了把问题简化,姑且将这一平方公里土地假定为载畜能力较高的草甸草原,并且假定畜物全部是能量生产力较高的羊。

由于游牧区域城郭道路甚少,而山陵泽薮溪谷亦可为牧场的一部分,故可假定这一平方公里全部为有效放牧场。根据现代养羊学的研究,在自然放牧状态下,草甸草原放养一只羊约需8亩草地(注:李志农主编《中国养羊学》,农业出版社,1993年,373页。),则一平方公里草地共可牧羊不到190只。现代北方养羊的年均出栏率为28.5%,姑假定中古时期略高于现代,以年均出栏率30%计算,则每年出栏的羊约为57只;又,现代北方羊均肉产量约为13公斤,57只羊共产肉约为741公斤(注:羊的出栏率和羊均产肉量,均据上揭《中国养羊学》,138页。阳晔《膳夫经手录》称:其时“羊之大者不过五、六十斤,惟奚中所产者百余斤。”唐制1斤,约合1.19市斤,则当时羊之大者不过30余公斤(奚人地区不在本文范围内,姑置而不论),羊的平均重量肯定小于此数不少,肉用羊的平均屠宰率在40%-60%之间。据此推算,当时北方羊的平均产肉量当不会超过现代水平。)。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制的《食物成分表》,羊肉肥瘦相均,每100克含热能307千卡,则这一平方公里土地所产羊肉共能提供热能2274870千卡,如保持上述农耕条件下人日均摄入3100千卡的水平,则可供一人消费约734天,亦即:这块土地仅可养活2人。当然,在这里我们尚未计算羊乳及内脏、头脚等部分,即使假定这些部分所能提供的热能为羊肉的2倍,这一平方公里也只能养活6人。显然,在同样面积的土地上,从事畜牧与从事农耕相比,人们所能获得的食物能量相差十分悬殊,前者所能养活的人口数量不到后者的1/10。

由于农耕与畜牧的食物能量生产和人口供养能力存在如上悬殊差距,故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只要具备必要的耕作技术和自然条件,扩大耕地、增加谷物生产乃是一种优先合理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由于人口增长而不断增长的食物能量需求。必须具备地广人稀这一前提条件的典型放牧业,由于食物能量生产与人口供养能力低下,在人口密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必将逐渐退缩到那些不适合发展农耕种植的地区。中古前期在人口锐减、人口密度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曾一度扩展到内地的大型畜牧业,在北魏中期以后不得不再次退出内地,朝农业自然条件恶劣的西北边地收缩,其根本原因乃在于此后人口逐渐恢复,蒿莱草地被复垦为农田,农耕区域又呈扩展之势,发展大畜牧业的土地空间再度逐渐缩小。

农耕地区家庭小饲养业的规模大小,同样与人口密度的高低和空闲地的多少直接相关:在魏晋北朝时期地多人少的情况下,家庭小饲养业的发展余地较大,故文献记载中不时出现数目甚大的家养畜群;但随着人口逐渐增加,土狭人众的问题渐趋突出,农区家畜饲养日益受到限制,畜群的数量逐渐缩小到边际草地、消费剩余的粮食等等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因此之故,在隋唐文献中,再也找不到像《齐民要术》等书中那样的关于内地家庭牧养大畜群的记载。

对历史上这一地区畜产结构的改变,即猪、羊地位的升降,也可用同样的理由加以解释。在中古时代,养羊曾一度居于主导地位,这一方面固然由于民族构成发生了变化,对羊肉的需求量较之对猪肉要大等等因素的影响,但这两种肉畜食性不同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因素。羊是一种典型的食草动物,对草料的要求较为严格,在人口密度不高、空闲草地较多的情况下,可以较大规模地发展养羊;而在人口密度和土地垦植率高、草场严重缺少的情况下,发展养羊生产是很困难的。相比较而言,猪的食性较杂,对饲料的要求不甚严格,可以不需要有什么草场;特别是饲养方式由先前的放养改为圈养之后,猪在没有任何空闲草场的情况下仍可饲养,并且更有利于积粪肥田,与作物种植形成有机的配合。正因为如此,中古时代北方农区曾有相当发达的家庭养羊业,其经济地位甚至超过了养猪生产,在中国家畜饲养史上一度形成与战国秦汉和晚近时代颇不相同的以养羊为主、养猪为次的特殊局面。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局面在当地终究未能永久地维持下去,最终还是回到了中国农区家庭饲养业以养猪为主、养猪与耕种相配合的发展老路。

四 农牧经济的消长与“胡化”、“汉化”

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业的变动和农牧经济消长,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变化过程,而是当时社会整体历史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当时北方声势浩大的民族迁徙和融合过程密切关联,与所谓“胡化”和“汉化”问题互为表里。

中古社会变迁的历史画卷色彩斑斓,规模空前的游牧民族内迁运动和胡汉文化交流,为之涂上了最为醒目的浓墨重彩。长期以来,游牧民族对内地社会文化的巨大影响,倍受史家关注,有些学者将这种影响概括为“胡化”,语词虽极简约,所蕴含的社会历史内容却极其丰富,它包括游牧民族对内地种族血统、政治构造、经济生产、日常生活习俗、思想观念等等众多方面的影响。由于游牧民族的内迁,游牧文化成分随之传入,逐渐融为中国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古社会的许多方面,人们都能深切感受到浓重的游牧文化气息。对此,许多史学家已做过不少精辟的论述。

不过,在我看来,游牧民族对内地经济的影响尤为显著,而且最具有基础性的意义。这种经济影响,具体来说,就是畜牧业的发展及其在区域社会经济体系中比重的上升。认真分析文献史料,我们不难发现:当时社会生活和文化风尚的“胡化”,有许多方面与畜牧生产的发展直接相关。比如“食肉饮酪”风气的盛行,乃是由于当时有相当发达的畜牧业为之提供物质基础;许多地方民风悍猛、尚武成风,固然由于世道动乱,也未尝不因当地居民素习骑射牧畜,有日常生产生活的锻炼;而被学者指认为胡化区域者,大抵正是当时畜牧生产较为发达的地区。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在当时,“食肉饮酪”、尚武骑射,并非内徙的牧民及其子孙的专利,与之共居杂处,一向“好儒学”、“重礼文”,视“食肉饮酪”为异俗的汉族“粒食之民”,亦深受此类风习的熏染。在所谓胡化区域,更是如此。

但是,就整个时代而言,一个显而易见的历史事实是,进入内地的少数民族更多地放弃了自己的传统,接受了汉族文化,包括农耕技术,弃牧畜而事耕稼,其结果是,这些民族逐渐与汉族彻底地融为一体,甚至连族名都消失得无影无踪。这就是通常所谓游牧民族的“汉化”。

所谓“汉化”,同“胡化”一样,也是一个非常综合的概念,其内涵比后者更为丰富,意义更为深远。它指少数民族在生业方式、政治制度、礼仪风俗、生活习惯乃至语言文字等等各方面全面接受中原汉族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模式,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接受农耕方式,由游牧民转变为农耕民。这是在“汉化”过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方面。

关于中古北方游牧民族的“汉化”问题,历史学界曾长期进行了非常深入的探讨,有关著述篇牍众多,成绩斐然。在学习前贤宏论的过程中,笔者特别注意到:有不少论著关注了进入中原的游牧民族逐渐放弃游牧、改事农耕的历史事实,并充分肯定了其对于这些民族本身,对于北方民族大融合以及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同时也注意到:大多数作者在探讨少数民族“汉化”问题时,习惯地将游牧民族的文化定性为“落后的文化”,而将中原汉族文化定性为“先进的文化”,于是,所谓“汉化”自然而然就被定义为:文化落后的(游牧民族)征服者为被征服者(汉族)的先进文化(或文明)所征服,其中包括接受汉族先进的农业生产方式。这其中似乎隐含着一个先验的判断:即农耕文化是先进的,而游牧文化则是落后的。

无论就中国还是世界古代历史来说,农耕世界的社会文化(或文明)所达到的复杂程度,确实比游牧世界要高得多,因此,上述对于农耕和游牧两种经济文化的先进与落后的判断,就总体和一般意义上说也许是正确的;然而,当我们立足于文化与生态的交互关系来衡量所谓“先进”与“落后”,特别是其中的生计体系的“先进”与“落后”时,应该特别谨慎。

为什么进入黄河中下游地区,并一度掌握了当地政治统治权的游牧民族没有永久地坚持其“逐水草而牧畜”、“食肉饮酪”的固有传统,更没有将被统治的汉族人民改造为牧民,相反却是他们自己逐渐放弃,甚至是主动放弃游牧而走向定居的农耕生活?他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真的和仅仅是因为农耕文化比他们的游牧文化先进吗?

诚如上文所论证的那样,在食物能量生产效率方面,农耕方式确实比游牧方式要高得多,在一系列精耕细作的生产技术被发明、使用之后更是如此。但是,农耕与游牧是两种具有不同能量转换机制和生态环境适应性的生业方式和食物生产体系,我们并不能绝对地判定其优与劣、先进与落后,正如我们不能绝对判定使用筷子和使用刀叉两种进食方式哪一种更为先进一样。在中原内地,我们承认农耕比游牧“先进”,但在这里,“先进”的涵义只是“更适应环境”,因此“具有更高的能量转换效率”:在当地的自然生态条件下,从事农耕种植比起实行放牧所能养活的人口确实要多得多,也可以积累更多的物质财富;但是,一旦越过年降水量为400mm的等降水线,农耕种植即不能显示出更高的食物能量生产效率,其先进性也就无从谈起。在中原地区,游牧的能量生产效率诚然不能与农耕相比,但在长城以北地区,它却是一种经过了长期选择的最为合适的生业方式,而农耕经济则难以发展,在那里,游牧生产具有“先进性”。这样看来,进入内地的游牧民族放弃逐水草而牧畜的游牧生活,转而接受定居的农耕生产和生活方式,尽管确实是因为农耕文化的“先进性”——具有更高的食物能量生产效率,但亦与生存环境的变化有关。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历史上也曾有大量内地人口由于种种原因流落塞外,这些人口大多为掌握了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农民,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也并没有凭借其所具有的“先进文化”,将草原大漠开垦为丰饶的农田,相反,许多人却逐渐在“胡风”的熏习下,接受了“逐水草而居处”和“食肉饮酪”的游牧生活方式,“胡化”为地地道道的游牧民。

因此,尽管将少数民族“汉化”笼统地理解为放弃“落后”游牧文化,转而接受“先进”的中原农耕文化并无不可,但更为确切的理解应当是:接受最适合这一地区生态环境,在这一环境中具有更高能量转换效率的农耕生产方式,以及建立在农耕基础之上的一套文化体系。

游牧民族一旦采用了农耕生产方式,其必然的后果都将是他们逐渐舍弃其固有的文化传统,转而接受建立在农耕基础之上的汉族文化,包括汉族的生活方式、社会规范、伦理观念和儒家思想体系等等——生业方式改变了,其他方面必然要发生相应的改变。因此,当我们认识北方少数民族“汉化”时,不仅应该注意汉文化对他们的典章制度、礼仪规范或生活习惯等等方面的影响,而且应该特别注意考察这些民族接受农耕,转变为农业生产者的特殊经历,因为在其走向“汉化”的历程中,与统治者接受汉人的治国安邦之道相比,或者与某些社会上层人士学会吟风弄月、投壶博弈相比,广大族众接受新的生产方式具有更为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然,进入中原内地的游牧民族放弃牧畜,转事农耕,并不是一种随意做出的选择,而是经过了反复的利弊权衡与经济比较;其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其间充满了种种利益冲突和思想斗争。在古代历史上,曾先后有几个北方游牧民族入主中原,由于传统的惯性作用,进入中原内地之初,他们仍试图延续原有的生产与生活习惯,广设牧苑,养马放羊,发展畜牧生产。选择何种经济发展方向以适应新的生存环境,在最高统治阶层中曾一再展开激烈的政治争论,顽固地主张保持游牧传统者也不乏其人,有的甚至认为“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注:《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但是,面对人数众多的汉族农民和因农牧争地而不断尖锐的民族矛盾,最高统治者最终都选择了发展农业经济的道路,相继采取鼓励垦田种植、限制过度占地畜猎、实行新的土地制度等等一系列措施,力图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并推动本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他们做出这样的选择,正是基于农耕在内地所具有的“先进性”与优越性:在长城以南,农耕毕竟是最具效率的食物及其他生活资料的获得途径,发展农业有利于解决民众的衣食生计,缓解民族矛盾,恢复社会安定;有利于统治者更多地聚敛和更好地享受物质财富。就其民族内部来说,将习惯于马上生活、游徙不定而且桀骜难驯的牧民族众改造为附着于田宅园池、安守本份的农民,也更有利于巩固和加强自己的统治。在这方面,由鲜卑拓跋族建立的北魏,是一个非常成功的范例(注:关于北魏社会经济的转变过程,参张维训《论鲜卑拓跋族由游牧社会走向农业社会的历史转变》,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3期。);若干个世纪以后,蒙元王朝也做得相当成功(注:实际上,在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方面,北魏和元朝统治者甚至做出了比汉族王朝更卓有成效的努力:北魏通过制定和实行“均田制”,恢复了被长期战争动荡摧毁的北方经济,对北朝隋唐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这个时期,出现了一部集北方旱作农学之大成的经典著作——贾思勰《齐民要术》;元朝在确立了以农为本的基本国策之后,设立司农司,积极编著农书、推广棉花等新作物、大力兴建水利工程,对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这一时期,也涌现了《农桑辑要》、王祯《农书》等传统农学的经典著作。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深入探讨的历史事实。)。

总之,从中古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生产的变动和农牧经济的消长着眼,考察当时社会的民族关系和文化变化,可以发现“胡化”与“汉化”原来具有不同的经济基础,在经济生产中有着不同的表现倾向:在“胡化”时期和“胡化”区域,畜牧生产较为发达,所占的经济比重也较高;反之,游牧民族“汉化”的过程,则是他们逐渐放弃畜牧和接受农耕的过程,就整体区域来说,实际上也是畜牧生产逐渐退缩和转衰,经济比重逐渐下降的过程。从而使我们对中古时期的“胡化”与“汉化”问题,又有了新的认识。通过以上分析,关于进入内地的游牧民族为什么未能在文化上征服汉民族,而是被后者“先进”的农耕文化所征服,也似乎有了一个较为具体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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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中国北方畜牧业的变迁_畜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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