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多卡因与胺碘酮在急性室性心律失常治疗中的对比应用观察论文_梁晗

涟源市三甲乡卫生院 湖南涟源 417100

摘要:目的:研讨急性室性心律失常(AVA)患者运用利多卡因及胺碘酮治疗的临床价值。方法:将我院2015年1月-2017年3月收治的82例AVA病例按照随机数表法归入两组,Ⅰ组40例接受利多卡因治疗,Ⅱ组42例使用胺碘酮治疗,对比评估两组患者的用药结果。结果:Ⅰ、Ⅱ组接受治疗后分别取得67.5%和85.7%的总有效率,Ⅱ组相比Ⅰ组显著提高,比较差异显著(P<0.05)。两组在观察期间产生副反应相比,差异不显著(P>0.05)。结论:与利多卡因相比,胺碘酮对AVA患者的治疗药效更理想,且安全性有保障,可作为今后临床治疗AVA的一种推荐药物。

关键词: 急性室性心律失常;利多卡因;胺碘酮;临床价值

急性室性心律失常(Acute ventricular arrhythmia,AVA)是指心室突发性心律紊乱而引起的一组综合征,如室性心动过速(VT)、心室颤动(VF)及室性早搏(VPB)等均属于AVA范畴。与正常人群相比,VT特别是伴有器质性心脏疾病的AVA患者发生心源性猝死的风险明显加大,因此重视对AVA的早发现、早诊断及早处理,对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利多卡因是既往临床用于AVA的治疗首选药物,但近年报道多提倡使用胺碘酮治疗。本文中,笔者选择上述两种药物对82例AVA患者进行随机对照试验性治疗,旨在探讨何种药物对AVA的病情更具有治疗价值。现进行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5年1月-2017年3月诊治的82例AVA病例作为观察对象,所选患者资料均完整,均接受临床专科检查、影像技术诊断后证实病情。依照随机数表法将其归入Ⅰ组(40例)与Ⅱ组(42例),Ⅰ组男/女有23/17例,年龄分布33~78岁,平均(56.8±7.2)岁;Ⅱ组男/女24/18例,年龄分布36~80岁,平均(57.6±6.9)岁。两组患者对本研究均知情同意,年龄≥18岁,无严重精神/意识障碍、药物过敏体质及严重肝肾功能异常等问题。两组间的性别、年龄等基线资料由统计学处理,P>0.05,适合研究试验。

1.2 方法

两组在入院后均接受常规基础治疗,包括完善辅助检查、充分休息、心电监护及对症支持等。在此条件下,Ⅰ组接受盐酸利多卡因氯化钠溶液治疗,起始药量取50mg,以静脉输注方式给药,必要时可重复使用,此后再给予持续静脉泵注,泵注率为1mg/min,观察时间约72h。Ⅱ组接受胺碘酮用药,药量取75mg,经静脉输注,于10min内完成注射,可重复使用,此后再实施不间断静脉泵注(600ug/min)治疗,24h总量应≤2100mg,观察时间与Ⅰ组相同。

1.3 评估项目

①显效。频发、多源及多形性VPB较前减少90%以上,短阵VT消失,且VF转复,未见复发;②有效。频发、多源及多形性VPB较前减少50%~89%,短阵VT或VF在治疗后24h内无复发;③无效。经重复给药治疗仍未见频发、多源及多形性VPB减少,短阵VT或VF在治疗后24h内复发[1]。

1.4 数据处理方法

由统计学软件(版本:SPSS20.0)分析和处理数据,计数类数据利用X2检验,以[n(%)]描述;计量类数据利用t检验与(x±s)描述。P<0.05(或>0.05),判断数据的比较是否差异显著。

2 结果

2.1 两组用药后取得的药效分析

Ⅰ、Ⅱ组接受治疗后分别取得67.5%和85.7%的总有效率,Ⅱ组相比Ⅰ组显著提高,比较差异显著(P<0.05)。具体如表1所示:

3讨论

AVA是导致心源性猝死的一个独立危险因素,主要包括VPB、VT、VF与室性期前收缩等几种,前三种由于对患者预后影响显著,因此又称为恶性心律失常。目前医学界对AVA的病因机制尚处于探索时期,多数学者认为AVA的发生、发展可能与器质性心脏病、药物因素、手术应激刺激、低血钾及低血镁等因素存在密切关联[2]。一旦患病,应给予早期、有效的抗心律失常治疗,以获得良好的转归及预后,降低患者发生心源性猝死的风险。

利多卡因对AVA的治疗目前已得到大量研究随机对照证据的支持,其属于IB类抗心律失常药物之一,进入人体后可有选择地与浦肯野纤维细胞结合,并阻滞二相、四相钠离子(Na+)的内流,促使二相及四相钾离子(K+)外流,由此提高室颤阈值、延长ERP,并最终发挥预防及治疗AVA的效果。而胺碘酮是一种多离子通道阻滞剂,在对各种类型心律失常的治疗方面均有较好的效果。其药理作用是能够阻断钙离子(Ca2+)、K+及Na+等离子通道,扩张冠脉血管,使患者较快的心率减缓,由此发挥治疗的目的。胺碘酮用于AVA的治疗,能够延长心房、心室等动作电位时长,还可避免引起后除极电位,对于尖端扭转性室速的发生有预防作用,安全性相对可靠。大量临床实践显示,对AVA患者实施利多卡因及胺碘酮治疗均能够起到抗心律失常的目的,胺碘酮虽属于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但同时兼具Ⅰ类、Ⅱ类及Ⅳ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功效,因此对于AVA的治疗优势较利多卡因明显[3]。

本组临床试验显示,AVA患者在一系列常规基础治疗下接受胺碘酮救治后,患者的药效明显得到优化,总有效率达到85.7%,而接受利多卡因用药的Ⅰ组仅为67.5%,与上述资料观点大致相符;分析两组的用药安全问题,两组抗心律失常方案均会给患者带来胃肠不适、静脉炎等不良反应,但发生率基本相当,且均未出现甲状腺功能亢进的问题,整体比较上,胺碘酮方案对AVA的治疗更高效、更安全。

综上所述,与利多卡因相比,胺碘酮对AVA患者的治疗药效更理想,且安全性有保障,可作为今后临床治疗AVA的一种推荐药物。

参考文献:

[1]郝艳云. 胺碘酮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后室性心律失常的疗效研究[J]. 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病电子杂志,2015,3(30):110-111.

[2]杨斌. 利多卡因与胺碘酮在急性室性心律失常治疗中的对比应用[J]. 健康前沿,2016,23(6):214.

[3]马少雯,梁润和. 胺碘酮与利多卡因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并室性心律失常疗效比较[J]. 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2016,26(15):13-15.

论文作者:梁晗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误诊学杂志》2017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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