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村民自治示范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问题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论文

我国第一村民自治示范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问题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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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总结、深刻揭示村民自治运行中,全国第一示范县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经验和面临的新问题,我们对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莱西市进行了实地系统全面的追踪考察。

一、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确立的历史追踪

山东省莱西县(现已改为莱西市),是隶属青岛市的一个县级市。全市总人口70.5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9万人,所辖乡镇、办事处16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村庄862个。农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主任的有174个,村主任是党员的700人。全市总面积1522平方公里,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交通便利,经济较为发达,2000年全市GDP80.5亿元。

莱西市探索村民自治的实践,可以追溯到1984年春天,莱西市的农村刚刚摆脱了传统的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基本上完成了“队改村”的工作,这时,在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要特征的条件下,农村强烈的致富愿望,要求新的农村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以解决一家一户所难以办到的事情。在新旧体制转换之时,一些地区农村的农民自发选举产生了村民委员会,以管理村级事务。由于人民公社对“村民委员会”这一新的农村基层组织缺乏信赖感;另一方面,由于村民委员会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刚刚出现,在能力和作用发挥上表现的还比较薄弱和稚嫩,因此,村中的主要事务,实际上仍然由村党组织包揽,村民委员会成为村党组织的一个附属机构,其影响和作用力远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如何完善村民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村委会应有职能,莱西市广大农村开始了积极的探索。1988年6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要求在全国范围贯彻落实。

莱西市牛溪埠镇农村在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探索实行“民主决策”发挥“民主代表”作用的做法,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1988年8月,国家民政部基础建设司司长李学举和副司长白益华同志亲自到莱西牛溪埠镇考察,对该镇农村的做法给予了中肯的评价;1989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在莱西牛溪埠镇召开了“村级组织建设现场会”,简称“莱西会议”。1990年中央组织部、国家民政部、国家体改委、全国妇联和团中央五部委决定在莱西市进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试点,并决定在牛溪埠镇的西庄、西沙和牛溪埠三个村首先实行。1990年,民政部正式发文:民基发[1990]24号《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民政部决定把山东省莱西县定为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县”。从而,青岛莱西市(县)成为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注:自1988年6月1日在全国试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各地农村在试点基础上全面贯彻实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委会组织法》实施的指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在农村基层逐步实现村民自治,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县(市)、乡(镇)、村作为示范单位,组织示范活动,县级民政部门侧重示范村,有条件的也可以抓示范乡(镇),地级民政部门侧重抓示范乡(镇);省级民政部门主要抓示范县,民政部决定把山东省莱西县定为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县。

村民自治示范的基本内容,要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所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确定,立足于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其重点是,依法选择村委会干部,建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建立健全村委会的治保、调解、公共卫生以及村民小组等下设机构和组织,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完成乡(镇)政府依法布置的各项国家任务。

村民自治示范县的标准,是所辖乡(镇)70%以上达到村民自治示范乡(镇)的标准。村民自治示范乡(镇)的标准,是所辖村委会85%以上基本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其余村委会班子健全,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实施正确的指导。村民自治示范村的标准是:(一)村委会干部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领导班子坚强;(二)村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健全,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明确,切实发挥作用;(二)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村民民主参与制度,坚持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群众监督原则;(四)经济发展,安定团结,公益事业办得好,村容村貌整洁;(五)村民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全面完成国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的基本经验

青岛莱西市作为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实践中探索的主要经验是什么呢?“莱西经验”(注:1989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在莱西牛溪埠镇召开了“村级组织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莱西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做法。1990年中央组织部、国家民政部、国家体改委、全国妇联和团中央五部委决定在莱西市进行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试点,总结推广“三配套”、“四特色”和“十项制度创新”的基本经验。时隔10年后,即2000年8月,为总结“莱西经验”,中央五部委和山东省省委省政府又在莱西市召开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研讨会,中央党的建设研究会副会长郑科扬、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中组部组织局副局长康能成、全国妇联联络部副部长李晓云、山东省委副书记陈建国等有关领导出席了研讨会。)主要有“三配套”“四特色”和“十项制度创新”。这些经验概括起来最基本的经验:就是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的经验。

1、“莱西经验”的“三配套”

“三配套”:一是以党支部建设为核心,搞好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强化整体功能;二是以村民自治为基础,搞好民主政治配套建设,启动内部活力;三是以集体经济为依托,搞好社会化服务配套建设,增强村级凝聚力。“三配套”经验的实质,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以加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新农村的步伐。莱西“三配套”经验得到了国家民政部和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莱西经验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重大的政治意义。在当前,压倒一切的任务是搞好稳定,稳定的大头在农村,农村稳定的关键在基层,搞好基层的稳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是一项涉及各部门的系统工程,村级组织建设的核心是党支部的建设,党支部的建设与村委会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党支部建设不好,村委会很难发挥作用,村委会如果不发挥作用,党支部的工作很难搞好。从莱西的经验得到这样的启示,加强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明确党组织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的领导不是包揽一切,要与村委会进行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主要是发挥村委会的“三自”作用,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这是搞好村民自治的核心。但村委会真正发挥“三自”作用,说到底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和宪法规定的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是和党的富民政策完全一致的。自从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为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以后,农村的商品经济获得空前大发展,生产方式、分配方式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群众自己的事情让农民自己去办,不但是搞好农村各项建设的必由之路,而且从莱西的经验看也是可行的,莱西试点中证明了这样一个结论,全国人大制定的《村委会组织法》是一部很好的法律,应当坚定不移地因地制宜的贯彻实施。

2、“莱西经验”的“四特点”

莱西经验的根本内容是什么,就是深化农村改革,强化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本保证。莱西经验的特点,就是在村级组织建设上探索出了崭新的道路。山东省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分别作了县、乡、村三篇文章,其中上篇是诸城的县级改革篇;中篇是莱芜的乡级改革篇;下篇则是莱西市的村级改革篇,莱西的经验,可以说是诸城、莱芜经验的姊妹篇,是诸城、莱芜经验的发展和推进,从而也是探索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继续与创新。莱西经验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概括地讲,就是把以党支部建设为核心的党的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各群众团体、各种服务机构建设,作为综合配套的系统工程来抓,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核心是党支部的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直接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村民自治以后,党支部就是通过加强对村委会等群团组织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工作上的领导,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开展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贯彻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二是工作步骤积极稳妥。莱西市用了三年时间,由点到面,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展开,工作积极有序,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能够得到认真的分析研究,及时解决,使整个工作进行的扎实稳妥。

三是对《村委会组织法》的试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抓得仔细认真,可以说初步探索出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全省和全国的村民自治实践提供了很有价值的经验和路径,对面上的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是领导重视,实行总体配套战略。整个《村委会组织法》的试点过程,是在莱西市委的直接领导和市府的指挥下进行的,市委市府统一思想和认识,组织和动员了各方面的力量,工作配套完善,协调的到位,整个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3、“莱西经验”的十项制度创新

莱西在制度创新方面的经验是:党的领导既是村民自治条件下制度创新的源泉和动力,又是实现村民自治条件下制度创新的基本条件。村民自治是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组织建设的有效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广大农村的广泛实践,村民自治的民主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民自治的“自治”内涵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莱西市广大农民在10余年的村民自治实践探索中,在农村党组织的领导、组织、发动和引导下,汇集和调动农民的集体智慧,创立了许多行之有效,被广大农民自愿所接受的规定、制度和做法,我们将其概括为10项制度创新:

一是村民委员会组织章程;二是村民委员会管理规则;三是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四是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五是镇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通则;六是村民委员会选举规则;七是村民公约指导纲要;八是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九是乡政府代记帐制度;十是村民教育纲要。

三、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一)在村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上,存在不少认识误区,使“两委”关系出现较严重的摩擦

从调研的实际情况看,在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职能和作用的界定上,仍存在着许多模糊的、错误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党支部既然是领导核心,因此就应该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如莱西市牛溪埠镇某村的支部书记就持这种观点,他认为党支部要发挥领导作用就是要对村里的一切事情都要说了算,不然的话党支部就是被架空了,就是不要党的领导了,因此,对村里的事情不管大小都要亲自过问,一个人说了算,结果新上任的村主任说话没人听,说了也不管用。这种认识显然是不正确的。党支部统揽全局,但不能包揽一切具体事务。面对村民自治的新形势。党支部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对于村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党支部应该支持并放手让他们自行办理。二是有些村民和村委会干部认为“村党组织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就行了,经济工作和村务工作就不要管了。”个别村庄甚至出现了“土地现已分到户,自己种地不用党支部;村民自治自己做主,用不着乡政府”的错误认识。如莱西市李权庄镇某村的村主任错误地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民自己说了算,党支部对于村里的事务就不应该管,也没权管。这位村主任不是党员,因此他就觉得自己没必要事事都听支部书记的,结果村“两委”的关系包括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关系搞得非常僵。这种认识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特别在农村基层更是如此。中央对村党组织建设提出的“五个好”要求之一,就是要有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经济工作是党的中心工作,党组织领导经济工作责无旁贷;村里的重要事务,当然要由村党组织把关定向,也需要乡政府的业务指导。三是部分村民认为“现在是村民自治了,村党组织的作用不大了。”调查中当我们问到村“两委”哪一个组织的作用应该发挥得大一些时,至少有80%的村民认为村委会的作用应该比村党支部大,村委会代表村民管理村里的事务,党支部只要管好村里那几个党员就行了,其余没什么作用。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党的十五大讲得很明确,发挥社会主义民主,要“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村民自治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这一点决不能动摇。四是部分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认为“村委会比党支部的权力大,党支部得听村委会的。”理由是“村委会是全体村民选的,党支部则是占村民人数很少的党员选的。”这自然是非常错误的。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否定党的领导,就等于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问题不在于是谁选的,而在于选出的人是否代表党和人民的利益。五是认为“村委主任是村民选的,代表村民利益,党支部书记是上级党委任命的,代表领导干部的利益,应该改变过去支部书记说了算的做法,由村主任说了算。”调查中有不少村民都认为,如果村主任上台后说了不算,就不叫村民自治,如果是支部书记说了算,那他就只听上级党委的,不会捍卫村民的利益。这种思想也是不对的。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直接的出发点是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最直接的目的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并不是由原来的支部书记说了算,改成由村主任说了算。由于存在以上的认识误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相互关系的处理上就出现了两个极端:有的村党支部没有发挥好村委会的作用,借口党的“绝对领导”,包揽一切行政事务,把村委会撇在一边。特别是有的村党支部书记不接纳村主任的意见,民主作风不够,遇事不商量,不讨论,习惯于命令、指派,个人说了算。如莱西市孙受镇某村支部书记把新选出的村主任当成一个摆设,村里的财务支出按规定应该是书记、村主任和村民理财小组“三笔会签”,结果只是书记一个人签,有些开支村主任根本不知道,结果人为地加剧了村“两委”之间、书记和村主任之间的矛盾。与此相反,有的村委会则偏离组织工作原则,与党支部争权,重大村务的决策不通过党支部,不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对党支部决定的事物,做出的决定,顶着不办;有的村主任还摆不正位置,与党支部书记争你高我低,比权力大小,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某村,村主任不满支部书记大权独揽,就撬开村会计的抽屉,拿走村委会的印章,带在自己的身上。结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根本干不到一块儿,使村组织的功能陷于瘫痪。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某些规定的不完善,导致了素质不高的人竞选村委委员易上难下,影响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种族、性别、职业、家庭住址、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只要不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到底什么样的人才能当村民委员会委员,都没有规定具体的条件。因此,在某些宗族派性严重的村庄,一些人为了家庭的利益,争着干村民委员会委员,甚至采取拉选票、无原则地许愿等不正当手段竞选,有的公开许诺不放“三提五统”、不出义务工。还有的人甚至利用了长期形成的干群矛盾拉选票,导致了个别有劣迹的人当选。这些人上台后,为所欲为,严重干扰了农村秩序,影响了发展和稳定。在实际运作中,对这些干部不愿管、群众不敢惹、法律管不着的人,却很不好处理,党支部往往也感到无能为力。因为村民委员会在实践当中的确存在着一个“进口宽、出口严”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都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结果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投票,即可当选。但要罢免村民委员会委员,却必须有选民的过半数通过。如果一个村有200个选民,选举村民委员会,101人以上就可以开会,到会人数的一半即51人以上同意就可以当选;但要罢免一个村民委员会委员,必须101人以上同意才行,典型的宽进严出。因此,对一些不为群众办实事,但在村里家族势力比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还很难依据法律和政策进行处理。例如莱西市牛溪埠镇某村,村主任家是一个大家庭,门户较大,因此,村主任上台后就有恃无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公开和支部书记对着干,对反对自己的村民时常寻机打击报复。在上级的支持下,村里几次召开村民大会想罢免他,都因为投票不过半数而无法通过。对这样一个作风粗暴、根本不适合当村主任的人,村民和上级组织居然毫无办法。另外,牛溪埠镇另一个村的村主任私心较重,在处理村里许多事情的过程中老占集体的便宜,村民对此反映很大,有的甚至越级上访,但因为村主任家是村里的大户,家族势力比较大,几次想罢免他都不能通过。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与农村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政权虽是“二元制”,但是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往往是“一元化”,即基层党组织既是村里的最高的领导者,又是村里的最主要管理者。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管理模式,使基层党组织在执行相关职责时习惯于搞行政命令,搞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方式、方法十分陈旧,已经完全不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搞得不好甚至会造成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冲突,引发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如莱西市南墅镇某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征收村提留、乡统筹的过程中,觉得自身既没贪,也没占,都是按照上面的要求来的,没有什么问题,所以,就几乎从没搞过几次村务和财务公开,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就开始抵制村组织的行为,后来终于在一次党支部为村民订报纸的事情上闹翻了。事后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还觉得挺委屈,说这些报纸都是上面工商税务、农机、计生委等“七站八所”主办或者摊派的,如果不订,村里年底考核的时候就有可能不达标,会因此失去更多的利益。这一方面说明农村基层乱摊派问题比较严重,另一方面也说明村里的各种事情,如果能事先和村民解释沟通,做到村务公开,让村民心中有数,有些问题并不难解决,绝不会因此酿成干群之间的矛盾。如果村组织做不到这一点,结果就会适得其反。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家每户都已经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因而必然要求村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随之实行改变。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不少村的党支部仍然沿用过去那种僵化的工作方式,习惯于行政命令,甚至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结果既处理不好与村委会的关系,也激化了与村民之间的矛盾,最终破坏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四)农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首先表现在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方面,不少农村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知之不深,又不愿学习,政策观念和法制意识不强,工作随意性大。其次表现在工作能力素质方面,有的文化水平偏低,思想观念落后,组织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思路狭窄方法少,特别是地处偏远、经济发展落后的村干部,怨天尤人,为难发愁,守摊子,混日子,村庄面貌长期得不到改观;个别村干部对新时期的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束手无策,不敢处理,不会处理,影响了农村的稳定。还有的村干部私心较重,只顾自己致富,对广大群众不管不顾。再次表现在工作作风方面,部分农村干部依靠家长式作风来推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还有的村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存在财务不清、办事不公、作风不正、工作不勤的“四不”问题。另有部分村干部依靠宗族势力来维持局面,如莱西市孙受镇某村,新选出的村主任是支部书记的叔伯丈人,会计是书记的亲弟兄,妇女主任是书记的三娘,整个村级组织的主要人物都是书记家族的人,甚至发展党员也只是发展书记自家的人,这样的村级组织自然不可能获得村民的拥护。我们调查中就有个别村民避开书记家的“耳目”,悄悄对我们说,“他们村多数人都是敢怒而不敢言”。

(五)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与广大农民强烈的致富愿望不相适应

从调查中接触到的村民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广大农民思想观念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已经接轨,“闯市场、学科技、奔富路”成为农民思想的主流。突出地表现为“一求一盼”。“求”就是求富。农民想富、求富、盼富的愿望十分强烈。根据问卷调查,98%以上的农民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农村的各项富民政策持肯定和拥护态度,对党中央重视农业、农民、农村“三农”工作,关注农民负担问题非常满意。党的十五大后,农民发家致富的愿望比以往更加强烈。经济发展再快一点,农民生活再富裕一点,已成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心声。寻找门路发展经济的胆子越来越大,围绕市场想问题,面向市场干事情的人越来越多。“盼”就是盼贴心干部。盼好干部、盼好支部是农民群众的普遍愿望。他们希望村干部代表老百姓说话,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希望干部既是“内当家”,又是“外交家”,即有管理村务的本事,又有发展经济的本领;希望干部不要高高在上,多走走山间地头,多坐坐群众炕头,把科学技术送到群众田里,把党的政策、村里的大事送到群众心里。我国农村的基层党组织理应发挥带头人、领头羊的作用,带领广大农民走上尽快致富路。但在一部分村庄,村干部要么自己首先致富,要么缺乏发展集体经济的思路,影响了村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如莱西市牛溪埠镇某村有一个公认的“能人”。此人有经济头脑,很会做买卖,是村里最有钱的人。多数村民就不顾村书记的反对,选他当村主任,希望他能带领全村的人致富。但此人上台后却说了不算,因为有支部书记把持一切,而支部书记既缺乏发展经济的路子,又不愿意分权,村主任也乐得顺水推舟,整天只顾做自己的买卖,结果使村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大为下降,村民们都非常不满。调查中我们发现,越是那些自然条件差、底子薄的村,这种情况就越严重,特别是那些基本以农业为主,靠土地过日子的穷村,本来就缺少办企业、建厂房、发展集体经济的条件,即是看准了个别好项目,也因为无资金、无技术、无人才而作罢,村里有限的几个文化水平高、有知识的“能人”,都自己外出做买卖或到经济发达的沿海开放城市打工去了。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这样说,集体经济薄弱的村,村组织的功能已经弱化甚至陷于瘫痪。这样,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就与广大农民强烈的致富愿望表现出了明显的不适应。

(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与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所要求的社会稳定、精神文明不相适应

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尤其是我国农村,生产力状况还不发达,要想在下世纪中叶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目标,更离不开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保证。从调查中可以看出,一部分村庄的党支部战斗力的确不算太强,有的已经瘫痪,个别甚至已被黑社会势力、宗教势力、家族势力所控制。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有的村歪风邪气盛行,正气得不到伸张和保护,封建迷信、宗族、宗派势力与党和政府在农村基层争市场、争阵地,不仅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农村得不到全面落实,而且导致农村信仰出现严重危机和偏差。在村民自治的条件下,上述思想和势力又借机有所抬头和发展,由此形成的矛盾在村委会直选过程中进一步表面化和公开化,个别地方甚至愈演愈烈,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此外,当前农民在思想意识形态方面突出地存在着三种倾向,一是封建迷信大有抬头蔓延的倾向。以丧事活动为主的封建迷信活动表现得尤为突出。看风水、选坟地、修庙宇、做道场等一些旧的封建习俗在有些地方死灰复燃。群众遇灾患病,请巫婆神汉治病消灾屡见不鲜。有的基层党的干部不仅不对封建迷信活动进行制止,反而参与其中。二是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盛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一些干部群众甚至不少党员出现理想、信念危机,一切向钱看,见利忘义、赌博打架时有发生。有的无政府主义思想严重,长期不交“三提五统”,如莱西市望城镇某村的村民因不满支部书记跟镇里的关系,就故意选了支部书记的一个对头当村委会主任,希望村主任跟支部书记对着干。结果由于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矛盾重重,村组织基本陷于瘫痪,村里已经连续三年未交“三提五统”了。村民无政府主义的另一种表现就是认为只要交上“三提五统”,村里就不该管或管不着他了,对村里修桥、铺路、修水利等公益性事业,不愿尽任何义务。还有的村民个人主义恶性膨胀,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制假贩假,坑蒙拐骗;另有某些人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频繁上访,无理取闹,成为上访“专业户”,结果使矛盾越积越深,问题越闹越大,最后弄得全村鸡犬不宁。如莱西市水集镇某村歪风邪气比较严重,1998年新选出了村主任,结果选举后村主任就辞职不干了。书记出头管事,结果因为得罪了人,家里的大门被人点上了火。书记从此不再管事,村里的事情由村委会副主任主持,但村里从此就乱套了,直到镇政府从镇上选了一个能力比较强的本村人回村担任党支部书记,情况才有所好转。三是非法宗教活动有扩张的倾向。近几年来,农村个别地方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紧,对“法轮功”等歪理邪说不能进行卓有成效的抵制和斗争,甚至软弱退让,致使极个别地方正不压邪,甚至以邪为正,以浊为清,导致各种伪科学、反科学、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或异端邪说在农村逐渐蔓延,而且发展势头迅猛,信奉者的年龄不断下降,而文化层次却不断提高,职业构成呈多样化趋势。这表明我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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