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应加强宏观调控_收入分配论文

收入分配应加强宏观调控_收入分配论文

收入分配应强化宏观调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宏观调控论文,收入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取向的改革,使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把越来越大的空间让度给市场调节,逐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元化的收入分配格局,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与此同时,在市场调节尚未充分挥基础作用时,宏观调控由于过大的让度及新旧体制交替尚未到位又显得十分软弱,收入分配的问题越来越多,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向。因而,目前收入分配亟需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强化宏观调控。

(一)

市场经济是有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强政府宏观调控,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二者是统一的,相辅相成和互相促进的。但目前,在收入分配领域市场调节尚未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旧的宏观调控体系被打破,新的又还没有形成,宏观调控显得十分乏力。

1、宏观调控措施不配套。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迅速发展, 国有企业引进市场机制,个人分配逐渐放开,居民收入渠道出现多元化,计划经济条件下以公有制为主的宏观调控,逐渐失去调控作用,而新的宏观调控正在建立之中,各种宏观调控的措施、方法不配套,企业以及各方面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形成。政府对居民个人收入的调节基本上限于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经济基本上不在宏观调控之内。这种不完善的宏观调控,使宏观调控难以形成约束机制而显得软弱无力。

2、宏观调控政策失灵。 收入政策是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最主要政策,在市场经济下,为了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通常都运用收入政策对经济施加干预,尤其是在通货膨胀时期,政府更会灵活地运用收入政策来达到控制通货膨胀的目的。但我国目前的收入政策在许多方面还因循计划经济时期的运作方式,支持和维持政策的手段还主要依赖工资计划,而工资计划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宏观要求,因而,导致宏观调控政策失灵。

3、宏观调控手段不力。宏观调控手段包括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目前这三种手段均不得力。

(1)经济手段不严。 经济手段是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这种手段主要地体现为政府的财政、货币、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的运用。在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中财政、税收杠杆的运用尤为普遍。但目前,这项调控均不严。

控制工资总额是财政调控收入分配的一项重要内容。但自1983年以后工资总额计划趋于名存实亡。1987年普遍推行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以后,中央、省、市及基层企业的工资总额计划更是意义不大。1990年以后工效挂钩也已经失去控制,挂上不挂下,挂增不挂减的情况比较严重。与此同时,虽然对工资外收入予以限制,但主要是靠下发文件要求企事业单位控制工资外收入增长,而各单位是否执行则无人去检查监督,工资外收入实际上不在政府宏观调控之内。这样,就出现了宏观调控范围内的工资收入越来越管不住,而越来越多的工资外收入远离宏观调控。

税收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占有突出地位,通过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是各国通用的法则。我国税制体系不完善,优惠过多,税收弹性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没有起到应有作用,其他如有关资产收益方面的税种没有开征,不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而且也削弱了税收的调节功能,本应征收的税而未征收,偷税漏税现象比较严重,特别对资产的转移、运作、收益方面应征的税收很多被偷漏。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的调节更为软弱。

(2)行政手段不果。在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中, 适当地运用行政手段是必要的。但目前,行政管理手段还没有转到市场经济上来,十分薄弱,非公有制经济很多是利用这一点获取超额利润,增大不合理收入的来源,对非法收入,特别是对权力使用缺乏行政约束,对权钱交易收入打击、取缔均很不力。

(3)法律手段不硬。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 法律手段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一方面劳动者的权益尚未能获得保证,最低工资制度并未规范;另一方面一部分人却获取暴利而骤然暴富。

(二)

收入分配中的宏观调控乏力,使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在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1、收入分配秩序紊乱。目前,收入分配中存在许多越轨行为, 各种创收、赞助、摊派、乱收费,以及名目繁多的补贴、津贴、福利层出不穷;一些地方任意减免税收,竞相攀比优惠政策;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在通货膨胀和企业工资年年浮动的压力下,想方设法搞创收,竞相攀比增加工资外收入;权钱交易从小额到大额,从机关到企业越演越烈。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分配秩序,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

2、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 万多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1994年城镇居民收入和支出水平均有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10%最高收入户同10%最低收入户的差距由1993年的3.6 倍拉大到3.9倍;东西部地区的人均收入比已由1993年的1.37∶1拉大为1994年的1.41∶1。城乡差别1984年缩小到1.71∶1后,1985年又开始拉开,1993年已基本回到改革之初的水平。这些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有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的根源。

3、国有资产向个人流失。 国有资产向个人流失有四种形式:一是国有资产在转让、出租过程中,由于产值低估,使一些个人和私营企业在承租、购买国有资产时,成本低,因此而获得了高额利润,短期内暴富;二是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时,国有资产折股中压低评估价格,在收益上又压低报酬率,使国有资产收益转为个人股收入;三是由于土地价格低估,使政府开出的地价与市场价差异很大,大量的低价出让以及市场升值,使许多公司和个人获益甚多;四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办三产,搞创收中,无偿占有、使用、经营国有资产,其收入大多进了单位的小金库,最终又以各种形式和名目流向个人。由于国有资产向个人流失,使分配不公现象日趋严重。

4、工资外收入增长远远超过国民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尤是1984 年以来,城镇居民收入和职工工资水平有了较大的增长,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并没有超过经济增长,1985—1993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年均实际增长6.53%,而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61%;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实际增长3.89%,同期人均GNP增长7.89%。 但工资外收入则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据测算1985—1993年职工工资外收入年均增长12.55%,超过同期GDP年均增长9.61%的水平;从银行对工资和个人其他支出看,1985—1993年,年均实际增长16.66%, 更是远远超过同期GDP年均增长9.61%的水平。 工资外增长大大快于工资增长的事实说明,工资总额没有超过经济增长只是一种假象。

5、经济犯罪现象增加,非法收入来源渠道扩大。偷税漏税、 走私贩私、以权谋私是我国近年来经济生活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据一些调查,偷漏税面私营企业和个体户达80%以上,集体企业达50%以上,外资企业达40%以上,国有企业也达40%左右,每年偷漏税额达数以百亿元计,这些偷漏税额中有相当一部分流向个人。某些地区和少数人依靠走私贩私而发财致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也使一些人获得巨额收入。

(三)

收入分配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若不加调控,必然影响社会的安定。因而,在收入分配领域市场尚未发挥充分的基础性调节时,亟需强化宏观调控,即使在市场已经充分发挥基础性调节时,也不能削弱宏观调控。那么,应当如何强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宏观调控呢?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1、宏观调控的原则

收入分配领域的宏观调控,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反对收入差距过分拉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力的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平衡以及个人天赋的差异,必然形成个人收入差距逐步扩大的趋势,合理的收入差距,对发展生产,提高效益有激励作用,因而应当反对平均主义。为此应当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与此同时,在保持个人收入差距合理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手段调节过高收入,杜绝非法收入,防止个人收入差距过分悬殊。

2、宏观调迭的范围

宏观调控应当是全方位的。目前,我国的宏观调控只管全民所有制单位,其他所有制单位和经济成分未纳入调控范围,应当全方位,全部纳入宏观调控的范围,特别要注意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收入的宏观调控。从调查情况看,居民收入分配拉大差距的许多主要因素都来自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改革以来,非公有制经济收入增长较猛,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可以肯定地讲,它们得到超过同类国有企业的高额利润,很多同宏观政策和宏观管理不善有密切关系,需要通过改善宏观政策与宏观管理,来纠正市场分配机制的缺陷并适当抑制非劳动收入。

3、宏观调控的对象

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控收入分配的总量。这里要处理好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收入分配关系,既要保证在经济较快增长的基础上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又要使城乡居民个人收入总量的增长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人均收入增长不超过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同时,在国家、集体和个人收入都有增加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所得的比重,以加快经济的发展和增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二是调控收入分配的结构。这里要处理好不同社会群体的分配关系,包括沿海与内地、城市与农村、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消费,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4、宏观调控的方式

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可采用以下几种主要方式:一是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及人工成本状况制度工资增长指导线来影响企业工资分配决策。二是运用税收调节高收入。当前要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对大户实行建帐制,对一般经营户的纳税定额要严格核定,防止在经营环节上漏税;要开征财产税、遗产税、馈赠税、消费税;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严格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强化税收执法的保全措施,如扣押、查封货物、财产,冻结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帐户等,确保税收收入能够上交入库。三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收入,打击非法收入。当前应尽快制定《劳动法》、《最低工资法》、《劳动合同法》等保障劳动者的最低收入,规范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秩序和企业分配行为,明确劳动者和出资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要严格执行各种法令法规,令行禁止,不折不扣,最大限度地取缔各种违法收入。四是运用行政手段强化对市场的管理,清理一些不合理的优惠政策,并在非常态情况下如严重的通货膨胀时期,冻结工资。

标签:;  ;  ;  ;  ;  ;  ;  ;  

收入分配应加强宏观调控_收入分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