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科研成果评价的理性思考_核心期刊论文

学术期刊对科研成果评价的理性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研成果论文,学术期刊论文,理性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是科研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学术期刊作为发表科研成果的传播载体,是传播科学知识信息的重要工具,客观上被赋予了科研评价功能。学术期刊评价功能的积极意义在于,增加了一种对学术期刊评价的依据,为科研成果的评价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参考工具。由于学术期刊评价目的与方法各异,产生的社会效应也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学术期刊评价主体及分级而不同的利益相关群体对学术期刊评价结果又会产生认同上的差异甚至错位。客观地讲,学术期刊评价结果可以作为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论文评价的参考工具,而不能将其参考作用标准化、绝对化。为使科研成果的评价公正、合理,合理利用学术期刊评价结果,对科研成果评价问题进行理性反思是十分必要的。

一、学术期刊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功能

学术期刊评价的目的十分明确,一是为图书情报工作服务(原始功能);二是为科学评价与科研管理服务(派生评价功能)。[1]当前学术期刊评价的原始功能逐步退化,派生评价功能渐趋突出。学术期刊的评价功能是指在进行论文评价时,学术期刊成为判断论文学术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和工具。学术期刊作为论文的一种载体,其科研评价功能表现为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两个方面,即主要体现在论文发表前的评审过程(前期评价)和论文发表后的反响情况(后续评价),包括论文被文献检索系统引用、转摘和收录的情况。[2]

1.论文发表前的前期评价

论文要在任何正规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都必须经过以期刊编辑部为核心的评价主体对论文的直接评审。所有论文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三审制”,即初审、同行专家评审、主编终审得出肯定的评价意见,甚至有的论文还需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只有通过了严格的评审并达到一定质量水平的论文,才能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可见,论文在学术期刊发表前的评审过程,实质上就是对论文的评价过程。学术期刊对科研成果具有直接评价功能。

2.论文发表后的后续评价

论文发表后的学术影响可以用“有用性”和“显示度”来评价。[3]“有用性”是其学术价值的最直接的评价,是指期刊文献被引用或被实际利用的程度,以说明论文的实用性。优秀的论文成果被各类检索数据库收录因而拥有较高的“显示度”。“显示度”的高低体现学术期刊的科研评价作用,一定程度上与所刊载论文的期刊水准呈正相关。“有用性”和“显示度”指标运用于学术期刊评价形成了学术期刊的分类、分级。“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等以其较为客观和公认的学术地位及影响力对其所刊载论文的质量具有标志性的评价功能。如“中文核心期刊”即是目前学术界以及相关科研管理部门普遍认定的学术期刊质量和论文质量水平的一个标志。但由于学术期刊水平并不直接代表所发表的某篇论文的水平,学术期刊对所载论文质量具有间接评价功能。值得指出的是,论文的后续评价效果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出来,而且对科研管理部门来说,论文被文献检索系统收录的情况和被引频次也是一个很不容易得到的数据。

目前,评价科研论文主要是通过同行专家评议和运用学术期刊的综合评价分级结果来进行。前者可能会受到专家学术水平、主观倾向、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后者强调评价标准的客观性及可量化特点。对论文质量进行评价的工作量极大又极其复杂,因而科研管理部门选择科研评价方法时倾向于标准化、数量化的方法,有利于提高评价效率。这样就为学术期刊的学术评价功能提供了一种可操作、低成本的工具。[4]因此,许多科研管理部门都是按期刊质量来对论文质量进行评价的,甚至干脆把学术期刊评价分级结果作为对论文本身甚至作者本身的评价。虽然这种方法不很科学,但正是由于这种方法可操作、低成本,客观性强且效率高,简便易行,因而泛化为一种标准。由此使得学术期刊的科研评价功能大打折扣,从而给我国科研评价工作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二、学术期刊评价的互动关系

当前学术期刊评价主体有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学术界期刊评价机构及科研院所、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不同的学术期刊评价主体所形成的评价结果相差较大。

1.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前些年推出过“中国期刊方阵”,包括“双高期刊”:高知名度、高学术水平期刊;“双奖期刊”:国家期刊奖、国家期刊奖提名奖期刊;“双百期刊”:百种重点社科期刊、百种重点科技期刊;“双效期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好的期刊。[5]这是一项名刊建设工程,是比较权威和主要的官方评价,但并不是仅针对专门的学术期刊的评价。

2.学术界期刊评价机构

不同的学术界期刊评价机构将学术期刊依据不同的方法进行收录,以提供各类核心期刊表等,如“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引文数据库”(CCD)、《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等。

3.科研院所、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为了进行科研考核,依据不同学术界期刊评价机构所收录的各类核心期刊表,又将学术期刊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用期刊质量来评价论文质量的方法虽不很科学,但由于操作性强,从而获得了科研院所、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广泛认同。

以上学术期刊评价主体形成的评价结果,与科研人员(包括作者和读者)、学术期刊社、主管部门、广告主等机构存在着互动关系,如图1所示。[6]

图1 学术期刊评价互动关系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学术界期刊评价机构所形成的核心期刊,已经被人们普遍作为论文评价和学术期刊评价的最重要的依据,这是十分不科学的。核心期刊是英国图书馆文献资料管理员布拉德福(S.C.Bradford)基于文献计量学提出的,即指少数信息密度大、载文量多的期刊。国内几所大学的图书馆、评价中心等部门,运用文献计量学,主要依据期刊论文的引文率、转载率、文摘等指标来确定核心期刊,由于评价者及评价体系的不同,侧重点、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也不同,并不直接评价期刊论文的质量,也不能完全作为判断学术期刊学术水平高低、划分级别的评价依据。期刊评价体系中的核心期刊等文献计量指标及各种数据库只是文献的核心评判指标,并不能完全代替或胜任评价学术期刊质量的重任和学术论文价值的评价标准。因此,较为客观、公正、可量化的核心期刊只能作为评定论文质量的参考工具,不能盲目夸大核心期刊的作用。期刊出版界、期刊的读者和作者、科研管理界、学术界、教育界不同利益相关群体对期刊评价的认同不一,导致上述学术期刊评价体系中的核心期刊相互冲突、互不认可,使得人们无法找到一个真正权威的国内学术期刊评价体系,致使学术期刊评价体系出现混乱局面。核心期刊引发的问题不全在于核心期刊本身,根子在于学术评价制度的缺失。

三、对学术期刊评价科研成果的几点思考

笔者曾在《中国出版》2010年5月下旬刊《学术期刊对科研成果的评价机制研究》一文中对利用学术期刊评价科研成果提出了改进措施。[7]这里重点探讨利用学术期刊评价科研成果时的几个问题。

1.不能以刊论文

学术期刊质量与论文质量之间只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一种学术期刊的整体质量高并不等于每篇论文的质量都高,学术期刊质量与论文质量不总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更何况当前学术期刊的“厚重化”倾向严重,导致刊物的学术标准淡化,丢失了学术质量,核心期刊也不例外。[8]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未必每篇学术水平都高,这主要是由于论文的发表不仅取决于个人的学术水平(论文质量),而且受许多诸如人情关系、市场利益驱动等非学术因素的影响。因此,核心期刊只能是评价科研成果较为客观、公正的参考工具,具有较大的局限性。黄安年教授曾指出:“只讲刊名不讲质量,以刊名划线的‘刊名决定论’的形式主义做法,如同以前那种‘龙生龙,凤生凤’的见解一样,没有任何道理可言。”[9]对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考核应体现“质”的要求,应注重论文的内在质量,要以文论文,不能以刊论文。同时,论文质量是科研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指标,不能简单以量代之,应在追求质量的前提下追求数量,尤其对理工类文章而言更是如此。[10]

2.客观看待学术期刊影响因子

期刊影响因子是文献计量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和指标,也是评价期刊学术质量的重要指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间接反映出论文的学术质量,但不能直接证明其学术价值的高低。近两年,学术期刊影响因子也被用来评估科研人员论文的学术水平,其作用发生了异化和蜕变。客观地讲,影响因子高的学术期刊,其所载高水平论文的比例大,但并不能反映出高影响因子的学术期刊所载论文水平都高。在学术期刊论文的后续评价中,一篇论文的被引用和转摘收录的情况,都是论文学术影响的表现,可以客观反映对具体论文成果的学术评议状况。值得注意的是,影响因子是由作者对某些期刊的自然引用形成的,但有部分学术期刊为了提高其影响因子,不惜人为操纵自引、互引,致使一种自然、客观的期刊引用行为,演变成为一种利益摄取的手段,从而丧失了学术期刊对论文的延续评价作用。

3.仍需与同行评议相结合

基于文献计量学的学术期刊评价结果,不能完全客观、公正地评价论文的水平,仍需采用与同行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以弥补文献计量学方法评价的不足。结合同行评议可以较为准确地判断论文的水平。一般情况下,可以将期刊的名称和论文的作者匿名,实行盲评,请学科专家来评审其学术价值,这样才能保证有真正的专家对论文作出比较客观、公正的评议。但问题是,由科研管理部门对已发表的论文再组织少数同行专家进行专业评审和学术水平认定,也往往受到组织者的主观倾向、评委的学术水平、人际关系等多重因素的制约,难以做到客观、准确,有时可能流于形式。

4.针对不同层次的科研考核要求,设立有梯次的学术期刊分级

不同层次科研人员都用一个核心期刊表进行考核显然是不合理的。各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进行期刊分级时,不能完全依据核心期刊,应更多根据国内的科研实际状况,考虑对国内论文与国际论文评价的可比性、不同学科的期刊分类下的可比性,坚持按学科特点分类、按同类相比的原则,期刊分级才会有实际的科研评价意义。[11]适当的分级可以解决科研实力相对薄弱单位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量体裁衣”问题。一些高校为了弥补核心期刊分级标准的不足,根据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专业人员等具体情况,对核心期刊表进行了细分(A级、B级、C级等),A级对应正高职称、B级对应副高职称、C级对应中级职称,体现不同层次的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考核“质”的要求,这是比较合理的。[12]

5.适时调整核心期刊表

核心期刊本身是一个动态指标,同时,多个期刊评价主体产生了不同版本的核心期刊表。各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利用核心期刊进行论文评价时应适时调整核心期刊表,制定出适合本单位进行科研考核的重要期刊表。[13]

6.建立科研绩效考核的监督和举报机制

最完善和最科学的科研评价系统都是由人具体操作完成的,这就不可能完全排除评审人个人水平及人为操作和人际关系因素的不良影响而做到绝对客观、准确。以人为本,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应是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科研评价系统的原则。在科研评价系统中必须建立良好的监督和举报机制。

四、结语

以学术期刊为参照进行科研评价,是科研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但这种评价功能的作用却存在着局限性。因此,合理利用学术期刊评价科研成果,并尽快建立起统一的适合科研需要的评价体系,才能有效发挥学术期刊的科研评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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