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下的国际贸易与中国的对策_环保标准论文

阴影下的国际贸易与中国的对策_环保标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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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保护环境,防治、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成为新的国际焦点,并逐渐深入地影响到国际贸易。形形色色的环保规章措施越来越多地涉及与自然资源、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有关的商品的国际间流动,甚至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环保措施不仅涉及范围很广,要求苛刻,而且,其中借环保之名行贸保之实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也随之泛滥,形成隐蔽性极大的新的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罩在环保绿荫下的国际贸易受到极大的阻滞。

一、涉及贸易的环保措施

环保措施主要有环保政策法规和环境标准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环保运动开展较早,已经从行政、立法、经济等方面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环保规范。而发展中国家环保行动较晚,环保水平低,其产品环保要求低而价格低,在一段时期内,增加环保因素会使成本增涨。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在短期内提高产品的环保水平,发达国家则认为受到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低价产品冲击,便以环保为武器,限制或禁止进口。

仅1995年,就有许多新的环保法规出台。从1995年1月1日起,日本加强成衣进口审查,旨在消除童装与内衣中含有毒染料及进口成衣中残留断针的现象。日本厚生省准备将人参低农药残留量标准收入第13版的《药局方》,届时,欧美国家的低农残人参将成为国际人参贸易的主流,而我国占总出口人参10%的低农残人参出口势必受到很大冲击。德国颁布禁止在服装及纺织品中使用偶氮染料的规定,偶氮染料对消费者不构成危害但对染色工人有致癌危险。该法规自1995年7 月生效禁止生产,自1996年3月1日起禁止进口。欧共体委员会就电子、电动产品中电磁污染作出新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在欧共体出售的电子及电力设备须经过电磁兼容性测试,贴CE标签。该规定涉及产品包括家用收音机、电视、移动无线设备、医药科学仪器、信息技术设备、灯具等,我国深圳80%以上电动、电子器具出口到欧美国家,必然受到很大影响。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于1995年6月起,对海产品实行新规定, 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污染的水域,并加贴标签。欧洲标准委员会就包装的环境标志颁布新规定,3年后生效。 该规定强调在生产考虑回收利用与减少污染等环保因素。此类法规举不胜举,呈现出无所不包,无微不至的发展态势,具有很大的灵活性、针对性、强制性和有效性。

以环境标志为特色的环境标准制度也已风行全球。环境标志又名绿色标志,是一种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等全过程中,也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无损害。绿色标志由政府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向某些产品颁发。从1978年德国行使“蓝色天使”起,各国纷纷推出自己的环境标志。美国36个州联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装袋、容器上使用绿色标志。再生标志也是美率先使用,表示可重复回收再生利用,现已从纸制品、印刷品扩展到镍制品。欧共体于1993年7 月正式推出欧洲环境标志,各国可自由申请欧洲绿色标志,在任何一个成员国获得的绿色标志可以在所有成员国通用。6 个成员国分别制订有关的产品标准,一般以消费品为主,不含服务业和已有严格环保标准的药品及食品。优先26类产品实行环境标志:纺织品、纸制品、电池、家庭清洁用品、洗衣机、鞋类、建材、洗发、护发用品、包装材料等。1993年6月, 英国首先完成了洗衣机、洗碗机、灯泡、护发用品、防臭剂、化肥的环境标准的判定,欧共体已表决通过。目前,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典、瑞士、法国、芬兰、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并趋向协调一致、相互承认的方向。环境标志已成为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的通行证,没有环境标志的产品将受到数量和价格方面的限制。

环保法规和环境标志已为发达国家市场形成了巨大的保护网,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受到冲击,贸易摩擦加剧。为了寻求公正、合理的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均衡点,国际间探讨也日趋热烈。尤其是此次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了积极的、建设性的有关国际环保权威机构及环保法规的一些共识。

乌拉圭回合通过的《贸易与环境的决议》承认各缔约方有权制定各自的环保法规,但不能因此而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直属领导下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其宗旨是使“环保、贸易和持续增长”三者相互促进。乌拉圭回合还通过了新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和《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建议使用国际标准,但各国有很高的自由度,要求成员方政府以非歧视方式(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按科学原则,保证对贸易的限制不超过实现环保目标所需的程度,而且要有高透明度,通过磋商解决贸易纠纷。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农产品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都有环境例外的规定,这些“绿色口子”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可乘之隙。

乌拉圭回合进一步显示出环境问题对贸易的重要性及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国际化趋向。在这个环保时代,如何正视环保法规措施,既保护环境又发展贸易已成为面临全球的重要议题。

二、我国所受影响及相应对策

我国经济较落后,环保水平低,在严峻的国际环保势态下,出口贸易受到很大影响。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及法规限制的大多是发展中国家主要的出口产品,从初级产品、粗加工品到劳动密集型产品,很容易被环保法规限制成达到环境标准。即使是近年来我国出口比重提高,出口速度增长较快的工业制成品,也因发达国家制订的一系列工业安全标准、防污标准、技术标准等繁琐苛刻的要求而面临出口障碍。我国出口市场又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这部分出口占外贸总出口的89%。

据我国外经贸部公布,我国出口产品受影响的主要是以下环境标准:1.食品的农药残留量的严格规定,仅日本对大米就有47项农药残留量检测标准。2.陶瓷产品含铅量。3.皮革中五氯苯酚残留量。4.为保护臭氧层,对使用受控物质的产品,如冰箱、空调、泡沫塑料及制品的限制,发胶将于1996年停产、禁用。这将冲击我国5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5 .环境标志的广泛使用冲击我国40亿美元的出口。

我国产品环保水平低,很多都达不到环境标准,要在产品中加入环保因素以及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而增加的各种测试、检验、认证等费用都会使出口成本进一步加大,出口效益更低。我们必须积极面对绿色挑战,与国际环保规范接轨,一方面加强环保工作,努力提高环保水平,促进经济、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坚决抵制各种绿色保护主义措施,并且,抓住机遇,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开发我国的绿色产品,开拓绿色市场、开展绿色营销、顺应国际绿色消费热潮。

1.提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保法规制度。我国应开展深入广泛的全民环保运动,提高环保意识,同时加强环保立法、执法,以法律保障环保,切实防治、减少环境污染,制约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环境税。

2.协调经济与环境均衡发展。 我国环境污染严重, 环境年损失达2000亿美元,其中污染损失约950亿美元,占GNP的6.75%,高出发达国家3~5%。而且,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忽视环保工作,致使环境污染已严重影响到我国出口贸易。我们应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把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结合为一体,形成优化生产体系,使农业经济的增长与农业生态环境相协调。推行清洁工业,促使企业树立环境营销观念,在制定生产、营销政策时,充分考虑到环保因素,尽量降低对环境的危害,努力达到国际环保标准,争取获得环境标志。1994年5月,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成立,确认了第1批进行认证的6类产品。

3.研究、掌握国际环保法规,增强我国的适应性。国际上各种环保法规层出不穷,我们应及时掌握信息,以便尽早采取对应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国际公认的标准、制度更要积极遵守。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的ISO9000已经普遍获得承认,是国际贸易商品在技术、安全、 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质量保证体系,我国企业应争取早日拿到ISO 的合格认证书,推动出口。从1995年4月起实施的ISO 1800, 即国际环境标准制度,对企业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若违反该标准,可以拒绝进口,我们应尽早研究,预防出品损失。除了积极掌握国际环保动态,适应国际标准,还应利用国际环保组织、协议,抵制绿色保护主义。乌拉圭回合侧重于对环保权的肯定,缺乏实体性的规范,对发展中国家也无明确的特殊照顾。但也提出环保措施不应阻碍贸易自由化、不应构成贸易歧视等观点。我们可以以国际协议为后盾,争取应得利益。

4.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环保经验,发展我国环保产业。发达国家环保运动起步早、技术高、经验多,我国环保事业刚刚发展,可以借鉴、利用这些优势。例如,德国环保政策包括预防、肇事者责任、合作原则, 建立起能提供防治、 消除环境污染的具有先进技术的环保产业, 1993年的环保投资达80亿马克,增加68万个就业机会,占全球环保设备贸易的21%。发达国家环保投资占GNP的1%、2%以上, 而且大量使用生物技术、计算机技术、新材料等高科技,形成一个庞大的国际环保市场,1992年,全球环保产品开发、服务、工程承包额超过2500亿美元,估计到2000年将超过3000亿美元。我国环保产业还设有形成规模,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仅4000多家,而且90%是中小型乡镇企业。 仅有100余家年产值达1500万元,1992年总产值83亿元。要发展环保产业,争取国际环保市场份额,就必须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环保技术,从金融信贷,税收等方面扶持环保产业。

5.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营销。随着对环保商品、服务和技术的需求的扩大,庞大的绿色市场也在悄然兴起,影响着国际市场的结构。发达国家环保意识强,绿色消费已蔚然成风,各种环保产品也应运而生,诸如绿色食品、绿色玩具、绿色化妆品、绿色汽车、 绿色住宅等。 1990年,美国就有约600种新的绿色产品问世。据欧共体1992 年的调查显示,67%的荷兰人,82%的德国人及半数以上的英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环境因素。我国也应适应这一绿色潮流,改造产品设计、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环保因素,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卫生、环境标准以及包装、标签规范,顺应绿色消费的需求,同时开发环保成本低、质优,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在这一新的国际贸易领域打开市场。

6.警惕并防止不合环境标准的商品流入,尤其是危险废物的进口。我国应尽快制订自己的环境标准、法规等,并结合国际标准,对进口商品严格管理、审查、检测,防止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流入境内。发达国家日益严厉的环保措施和公众对危险废物处理的抵制,使其危险废物处理成本急剧上升,而发展中国家处理成本相对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愿意购进这些低廉的危废品作为生产用原料。我国应坚决杜绝危险废物进口,不以短浅经济利益所迷惑而给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7.防止污染产业移入我国。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污染产业由于国内严格的环境标准和高昂的环保税费而无法立足,于是趁着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之机,纷纷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一些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兴建污染大、防污处理难度大的企业,如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生态环境。我们应在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同时,着眼于长远利益,严格审批,加强“三资”企业管理,避免急功近利地引进被发达国家排斥的污染产业。1992年,国家环保局和外经贸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环保管理的逐步规范化。

我国同时面临着国内环境恶化和国际环保法规日趋严密,绿色保护主义泛滥的严峻形势,促进环境与贸易的协调发展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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