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_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_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管理与公众参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环境管理论文,公众参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环境管理

中国是一个拥有12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土地的大国, 但是在各级环境行政、监测、科技岗位从事环保工作的只有8万人, 加上各部门、各行业、各厂矿企业从事环保的也不超过30万人。 中国的环境保护很大程度上要靠公众的积极参与。

1.环境立法

1.1 中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环境立法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公众可以通过他们选出的人大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使之在环境立法中体现出来。

1.2 中国在立法过程中重视民主协商,加强立法民主化。 各级政协在立法过程中可以发挥重大作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可以对环境立法充分发表意见,并通过政协提案反映出来。

1.3 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 公众可以及时了解环境立法的目的、内容和进程,并参与讨论,提出建议。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过程中,在《中国法制报》、《中国环境报》等报纸上安排了长达2个月的讨论专栏,便于公众充分发表意见、 参与立法,其中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已被采纳。

1.4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 都积极参与讨论环境立法与修改;在法的审议过程中,邀请各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成型的立法草案、修改草案,将送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科学团体,征求意见和建议。

2.环境执法

2.1 环境影响评价(EIA)

2.1.1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始于70年代,吸收了美国、加拿大等先行国家的经验及办法,并在国内开展的环境质量评价基础上发展形成。它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的发展。

1981年,国家计委、建委、经委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发了《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提出:“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各级计委、建委在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选址报告和初步设计时,应与环境保护部门磋商,确保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其他经济和技术问题一并做出决定。”

1989年12月颁布的新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这从法律上对环境影响报告制度再一次予以全面的确认。表明环境影响报告制度经过10年的实践,已趋成熟。

2.1.2 1993年6月,国家环保局与国家计委、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重要内容,要使可能受影响的公众或社会团体的利益得到考虑和补偿。提出了在环评工作中公众参与采用的方式和形式。凡涉及移民安置的项目,在《报告书》中要有充分反映移民安置对环境影响的内容。

2.1.3 随着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整体进程,九五期间将试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听取附近居民意见和制度。

2.2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

2.2.1 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代表着公众的建议和要求。 1994年,国家环保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5件,其中,有关保护江河、湖泊、水资源及水污染防治的18件,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5件; 有关加强环境综合管理及执法监督的5件;有关噪声污染、 固体废弃物进口、自然保护、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对环境与发展进行综合效益审计的各1件。35件建议、提案均按要求办理并答复代表和委员。

2.2.2 公众可以通过来信来访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控告。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通过来信来访形式参与环境保护的人数日益增多,1994年1~10月, 国家环保局共受理来访45次、来信494件次。同年,北京市受理的来信来访3753件次中, 关于大气和噪声污染的占94.2%。

2.3 全国环保执法检查

1993年3月12日, 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明确当前和今后几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和宣传舆论工具,强化环境执法监督,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法,严厉打击那些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极坏的违法行为。”1993年3月在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成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把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列为其成立后的第一件重要工作来抓,从1993年起,已经连续3年, 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务院环委会加上省、区的人大联合举行执法大检查,已检查了23个省、区。在执法检查期间,宣布热线电话,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如1995年5 月江西执法检查团在江西省景德镇开通热线电话,24小时内接通电话十几个,省环保局的热线电话接了几百个。足见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参与的热情。

2.4 中华环保世纪行

自1993年9月份开始,全国人大环保委、中宣部、广电部、 国家环保局联合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1994年,主办单位又增加了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和共青团中央。通过新闻媒介,使公众参与舆论监督。1994年世纪行活动共组织了7个记者采访团和10 多个电视专题报道组,参加记者100余人,分赴河南、安徽、湖南、湖北、四川、 陕西、山西、吉林、宁夏、内蒙、福建等11个省区进行采访,行程数万里,采写了400多条新闻。关于淮河污染的追踪报道、 山西运城非法贩运黄羊大案、内蒙古阿拉善盟生态恶化问题以及西安水资源危机等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此外,还有26个省、市、自治区在本地区开展了各具特色的“世纪行”活动,如“齐鲁行”、“三晋行”等,参加的记者人数达千余人,发稿2000多条。

3. 直接参与

3.1 “6.5”环境日活动和“全球500佳”论坛

3.1.1 配合每年6月5日“环境日”的主题, 国家环保局都组织一系列的活动,宣传环境政策和法规,普及环保科技知识,增强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每年“6.5”左右, 国家环保局还要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让全国人民都知道。

3.1.2 “全球500佳”活动是联合国环境署(UNEP)于1987年发起的,旨在表彰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有17个单位和个人获此光荣称号。为更好地在中国开展“全球500佳”活动,鼓励公众参与,1995年6月4日,中国“全球500佳”论坛在北京成立。它将会进一步交流和传播经验,带动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加入到保护环境的队伍中来。

3.2 行业的实际行动

国家环保局会同其它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带动各行各业的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环境。例如,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举办的表彰“妇女环保100佳”活动;同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共同举办的“爱我山河爱护名胜古迹”活动;同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举办的表彰“中国青年优秀环保企业家”活动;同铁道部举办的“清除铁路沿线白色垃圾”活动等。其中,同铁道部举办的活动历时一个月,清扫铁路线6845.6公里,清除垃圾124608吨,参加职工956941人次,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

3.3 环境教育

开展环保知识和环境法制的教育和培训是增强公众环境意识的有效途径。环境教育已经从以前的介绍环境污染与健康提高到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可持续发展。1994年6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9 部门联合举办《中国环境法制电视教育讲座》,报名者达25000人。

此外,专业教育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目前,中国已有126所高等院校设置了各种环境类的系和专业,共有专业点178个。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39种环境学科(专业)的77个博士授予单位,51种学科的223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还设置了几个博士后流动站。在校研究生达500人。有40多所中专和160 所职业高中设置环保专业,在校学生达12000多人。近20年来培养出各级环保专业毕业生2万余人。

3.4 公众环境意识调查

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或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从总体上了解环境状况;二是从自己生活的环境和切身体会中认识环境问题。

1990年,国家环保局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共同组织了一次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对“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是否严重”以及“你是否担心环境污染会危害身体健康”这两个简单问题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公众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文化程度越高,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越深刻。因此,提高教育水平是提高环境意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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