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市民阶层的形成_唐朝服饰论文

晚唐市民阶层的形成_唐朝服饰论文

唐代后期市民阶层的形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唐代论文,阶层论文,后期论文,市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法 K242.4文献标识码 A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被用来专指从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种种政治束缚中获得解放的近代市民阶层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领域,它的对应词为政治社会。马克思最早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使用“市民社会”概念的,并把它归为在摆脱封建伦理、宗教和政治等方面种种束缚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以独立自主地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各种社会关系的领域。“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1]

毫无疑问,以封建宗法制度为本质特征的我国封建社会是不存在市民社会的。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渐产生了市民阶层。笔者认为,唐代后期城市中已形成了市民阶层。

唐代以前,在封建专制的统治下,城市中阶级等级差别明显。城市中,大部分居民为政府官员及其随从,产品经济在人民生活中的比例远远大于商品经济,有限的工商业者被“坊市制度”严格束缚,缺乏活动的自由。这种情况下,政治在城市生活中起决定性的支配作用,这种社会难以形成市民阶层。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封建统治阶级与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城市中下层居民比例越来越大,经济在城市生活中的地位也逐渐增强,原来属于城市生活的下层——工商业者逐渐演变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最终导致市民阶层的形成。

一 居民人身等级身份的弱化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唐代后期居民的人身等级身份逐渐弱化,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市籍制度的瓦解。政府对在各级市场内经营的工商业者建立有专门的市籍,由各级市场主管部门——市司详细登录入籍工商业者的财产,作为征收资产户税的依据。同时,政府规定这类工商业者的家属在均田、名田上不得同于乡里百姓,在狭乡实际上无田可名,在宽乡要少于乡里百姓。还规定入市籍者要差以徭役、色役和差科,亦不得入仕为官和服饰越制[2]。早在西周至春秋时代,便有了君子与小人之分。君子,主要指有身份、有地位、有钱财的一个群体,小人则是指社会下层劳力者,诸如“生口”、“庶子”、“奴客”、“隶农”等等,由大小君子们层层分管,这应该是中国户籍制的萌芽状态。到了秦汉,王者之都和所辖郡县,正式有了“市籍”制,统治者将市区内所有从事商业性经营的人口入编在册,定时向他们收取赋税,对违反者,小则罚没,重则坐官。此时的户籍管理项目也日趋增多,例如“官户”、“杂户”、“乐户”、“躯户”、“丐户”等,没有谁能超脱于网外。秦朝戍守边疆,有市籍者率先,“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3]东晋时的户籍管理,阶级对立的色彩更加明显,按“黄籍”和“白籍”区分,黄籍多为官吏地主等户口,白籍多为劳苦大众,“黄籍”对“白籍”也是层层控制与剥削。由于不堪统治者的重压,在那多灾多难的历史之秋,不少民众便隐匿户口以逃避租税徭役,或远走他乡以求生计。与历代帝制王朝一样,唐政府也制定和实行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并且实行得更加具体细致。为不同类型的人专立簿籍,是唐政府的一般作法,不仅有为征收租庸调而立的“均田户”户籍,还有为乐人及太常音声人而立的乐籍,“欧阳詹字行周,泉州晋江人。弱冠能属文,天纵浩汗。贞元年登进士第。毕关试,薄游太原,於乐籍中因有所悦,情甚相得。”[4]有为征发徭役等而立的差科簿,唐大中九年“州县差役不均,自今每县据人贫富及役轻重作差科簿,送刺史检署讫,锁于令厅,每有役事委令,据簿轮差”[5]。也有为民间工商业者而立的“匠籍”,而且法律上不准工商业者另入他籍,子弟要世袭匠籍,“其驱役不尽及别有和雇者,徵资市轻货,纳于少府、将作监。其巧手供内者,不得纳资,有阙则先补工巧业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后,不得别入诸色。其和雇铸匠有名解铸者,则补正功。”[6]总之,唐代“市籍制”既承袭了汉代“市籍制”的浓厚传统,但同时又与汉代市籍制不可同日而语,呈现出一种松懈和衰落的趋势。这与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振兴是分不开的,“市籍制是与市、坊的隔离和封闭性市场体制及市令、市署对这一封闭体制的严密控制分不开的。市籍制正是中国郡县城市发展中特定时期极端闭锁的市场体制的伴生现象”,因此“市制终结之日也就是市籍制终结之时”。从此“以坊市对立为特征,而官僚与市籍市人聚居的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郡县城市,让位于一种新型的称为‘城郭户’的居民聚居的、附有城厢工商区的新型封建城市。”[7]

商人地位的提高。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市籍制”的逐渐废除,人们的某些观念也发生了一定的变迁,工商人户身份地位的认识较之以往的时代即有明显的不同。唐代后期商人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突破了服饰上的限制和骑马的限制。原来对商人的衣着有诸多限制,后来逐渐形同虚设,“富商大贾,衣服过制,丧葬奢侈,损废生业。”[8]早期唐政府不允许商人乘马,“乾封二年二月,禁工商不得乘马。”[9]但实际上,随着商人财富力量的增长,也突破了此限制,“商人乘马,前代所禁,近日得以恣春乘骑,雕鞍银镫,装饰焕烂,从以童骑,骋以康庄,此最为僣越,伏请切令禁断,庶人准此。”[10]二是社会活动频繁,并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到统治集团内部。原来对商人从政有严格的限制,唐代中后期便冲破了限制,“今商贾贱类,台隶下品,数月之闲,大者上污卿监,小者下辱州县,至於廊庙,不无杂人。如专经以求进,主文而望达者,若不困顿於林野,则必凄惶於道路。今日国家行何道得九流鉴清?作何法得侥幸路绝?施何令使人自知耻?设何教使贤愚自分?”[11]到了宋代,商人地位进一步提高,有人曾提出商业亦是“本业”的意见,认为:“土勤于学业则可以取爵禄,农勤于田亩则可以聚稼穑,工勤于技巧则以易衣食,商勤于贸易则可以积财贷。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易之者也。”[12]

二 城市生活世俗化

世俗化是与礼制和封建等级相对立的,表明的是人性的回归和人身等级关系的弱化。城市生活世俗化分为官员生活的世俗化、商人入仕现象的增多和宗教的世俗化。

1.官员生活的世俗化

官员生活的世俗化表现在官员经商的增加与频繁,官员与市场联系的紧密程度提高,官员娱乐生活的丰富和官员居住地与百姓的交叉化。

历代封建王朝是以农为本以商为末的,唐代前期亦是如此。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观念对官员的冲击,经济利益的诱惑加大,大量官员开始经商致富,重商主义思潮日渐兴起。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唐代后期,重商的社会思潮和观念便应运而生且迅速泛滥。被后世所尊崇的思想家陆贽,认为国家的任务是使“商农工贾,各有所专”,使他们能“咸安其分”[13]。以儒家道统继承者自居的韩愈,不仅主张农工商并重,并且为在盐专卖中受到损失的富商鸣不平,还为蓬勃兴起的海外贸易大唱赞歌。在商业大潮的冲击下,在丰厚商利的刺激下,在社会重商思潮的影响下,一些官员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转变。他们逐渐摆脱了传统的“贱商”观念,而把经商作为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并纷纷投身于滚滚商潮之中。

另外,即使是封建统治的核心堡垒——宫廷也受到了商品经济的冲击,设立宫市,从市场上采购皇宫需要的物品。“宫市”一词,最早出现在唐中宗景龙三年(709年),《新唐书》载:(景龙)“三年二月己丑,及皇后幸玄武门,观宫女拔河,为宫市以嬉。”[14]从上段引文可以看出,此处“宫市”是一种游戏活动,并不是我们所说意义上的“宫市”。从现有资料来看,传统意义上的宫市起源于唐玄宗开元年间,《太平广记》卷三三一载“薛矜者,开元中为长安尉,主知宫市,迭日于东西二市”[15]。这说明宫市迟至唐玄宗时已有,且场所在长安城东西两个二市场内。宋人洪迈也证实宫市在唐玄宗时已有,更进一步指出当时“宫市使”为唐玄宗时期的宰相杨国忠[16]。宫市原来由朝廷任命的官员负责,并按照市价从市场上采购宫中所需的各种物品,这是一件对宫廷和市场上的百姓都有利的事情,可以说这时期的宫市是无可非议的,事实上也未见这时期宫市被批判的记载。不幸的是,这种状况没能持续多久,并于唐德宗年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资治通鉴》卷二三五对这一变化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先是,宫中市外间物,令官吏主之随给其值。比岁以宦者为使,谓之‘宫市’。抑卖人物,稍不如本质。”[17]虽然后期宫市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但从宫市掌供食物及白居易的名篇《卖炭翁》等足可推见,宫市购买的主要是日常生活消费品。这说明宫廷的日常生活已经在相当程度上仰赖于市场,原来高高在上的皇宫也通过不分贫贱等级的交换方式同世俗社会加强了联系。

官员与市场联系的紧密程度提高。中唐以前官僚的生活来源主要是四个方面。首先,一般官僚都有自己的田产,有的直接靠庄田供给生活品,或者依赖地租过活。另外,官僚拥有田产之外,职田、恩赐、俸禄是其另外三种生活来源。唐前期延续隋朝的租庸调制,官员的所需也大都由政府直接给与,故而官员的生活与市场联系不紧密。这一点可以从各级官员分得的田地中看出。入唐后,内外官均给职分田,“武德元年十二月制:‘内外官各给职分田,京官一品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雍州及外州官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18]每位官员分得的田亩数量如此之多,说明他们所需的物品大都能够自给自足。另外还有一例子更能直接的说明唐代前期官员与市场的联系不紧密,武则天时期,“周张衡,令史出身,位至四品,加一阶,合入三品,已团甲。因退朝,路旁见蒸饼新熟,遂市其一,马上食之,被御史弹奏。则天降敕:‘流外出身,不许入三品。’遂落甲。”[19]只因在路边买吃的而遭受弹劾,从反面说明官员与市场联系的不紧密。这种现状很快发生变化。安史之乱期间,唐玄宗“日向中,上犹未食,杨国忠自市胡饼以献。”[20]虽然唐玄宗吃市场上买来的胡饼是无奈之举,但也说明了唐政府对官员路边购买商品开始持宽容的态度。另一个例子或许更能说明问题,“刘仆射晏五鼓入朝,时寒,中路见卖蒸胡之处,势气腾辉,使人买之。以袍袖包裙帽底啖之,且谓同列曰:‘美不可言,美不可言。’”[21]唐代后期宴会频繁,大都依赖于市场。“德宗非时召吴凑为京兆尹,便令赴上。凑疾驱诸客,至府已列筵毕。”当有人问及为何筵席办得如此快,答曰:“两市日有礼席,举铛釜而取之,故三五百人之馔,成立办也。”[22]

官员娱乐生活丰富化。唐代城市高大而坚固的城墙与坊里墙,阻挡不住官员进行娱乐活动的欲望。首先是节假日外出游玩。唐睿宗先天二年元宵节的元宵灯会,“妙简长安、万年少女妇千余人,衣服、花钗、媚子亦称是,于灯轮下踏歌三日夜,欢乐之极,未始有之”[23]。贵为天子的皇帝唐睿宗都亲自观看,想必少不了大量的政府官员。此外,还有其他娱乐活动。例如,唐中宗年间“二月壬午,曲赦咸阳、始平,改始平为金城县。便幸长安令王光辅马嵬北原庄。癸未,至自金城。庚戌,令中书门下供奉官五品已上、文武三品已上并诸学士等,自芳林门入,集于梨园球场,分朋拔河,帝与皇后、公主亲往观之。”[24]另外,还有宴会上的娱乐活动等。

唐代后期,官员的住宅也打破了原有的阶级等级限制,不仅出现了与百姓交叉混住的现象,而且更出现了与娱乐场所比邻的现象。“公平康里宅,乃崔司业融旧第”[25],而平康里乃是妓女集聚之所。而另一位大帅之子,也居住在平康里,“凤帅家子,无他能,后寓居长安平康里南,以钱百万质故豪洞门曲房之第。”[26]

由上可见,中唐后俸禄所得以及经商的货币收入越来越成为官吏日常生活主要依赖,他们的吃、住、用等各方面均与世俗社会展开了广泛联系。那种身份等级性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在商品货币经济的世俗大潮冲击下,开始转变,并逐渐世俗化。

2.商人入仕现象的增多

商人不得入仕,这是自秦以来历代封建王朝所奉行的所谓“重农抑商”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还制定了很多限制商人和降低商人地位政策措施。唐高宗时,“禁工商不得乘马”[27],武则天时,“(张)易之引蜀商宋霸子等人于上前博戏,(韦)安石跪奏曰:‘蜀商等杂类,不可预登此筵’,因顾左右令逐出之”。则天皇帝也称:“富商大贾衣服过制,丧葬奢侈,损废生业,州县相加捉溺。”[28]可见,唐前期,商人地位之低和对商人入仕的禁止。

唐代中后期,在农业、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商业也有了极大发展。当时商人空前活跃且获利丰厚,重商思想兴起,商人地位提高。崔融也指出:“一朝失利,则万商废业,万商废业,则人不聊生。”[29]唐玄宗与富商王元宝交往甚密,对其高度评价,“我闻至富可敌贵。朕天下之贵,元宝天下之富,故见耳。”[30]巨富邹凤炽常与朝贵游,王元宝、杨崇义更是“竞于供送,朝之名僚,往往出于门下”[31]。很显然,商人已与士大夫发生了政治联系,这为商人入仕揭开了帷幕。就连最高统治者也改变了对商业和商人的态度而屡次下达提倡通商和保护通商的命令。宪宗曾下令:“百姓商旅诸色人中有被分外无名赋敛者,并当勒停。”[32]宣宗也曾下令:“如商旅往来兴贩货卖,任择利润,一切听从,关键不得邀洁。”[33]懿宗也在《恤民通商制》中云:“但令诸道一任商人兴贩,不得禁止往来,廉珠池与人共利。近闻诸道禁断,遂绝通商,宜令本州任百姓采取,不得止约。”[34]禧宗、昭宗也都颁布了此类诏令。

唐代中期以后,商人的入仕之途有不断被打开并逐渐扩大之势。其中的一条途径是利用经济优势谋取官位。一是出资购买。如初唐太宗时安州彭通献布五千段作为攻辽东军费,结果被授为重要官职。唐代后期财政危机严重,卖官现象更为普遍。另一条途径是经由科举而走上仕宦之路。商人在唐初是不准参加科考的,但中唐后,商人入仕禁令松弛,渐渐有一些商人及其子弟参加科考以谋官职,如盐商毕诚,大和六年(833年)推举,咸通入相,30年仕宦生涯,成为商人入仕职位最高的代表。商人能参加科考且与其它及第者待遇等同,这不能不说明商人政治地位的大翻身。

唐代末年,牛希济在其《治论》中说:“农人之家,恒苦时弊,工之属也,亦受其役而不受其直,唯贾之利独便于时……所以今之世,士亦为商,农亦为商,商之利兼四人矣。”[35]随着大量官员土人乃至农民经商,商人大量入仕,唐代中后期官商一体、亦官亦商的现象十分普遍,充分说明了唐代中后期城市阶级等级弱化。

3.宗教的世俗化

城市生活的世俗化还有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一贯主张超尘脱俗的宗教也走进城市大众。首先,寺院内有面向大众的乐舞班子。隋唐时期,许多大型的寺院建立起专业的乐舞班子,有的寺院还形成了固定的戏场,如“长安戏场多集于慈恩,小者在青龙,其次荐福、永寿。”[36]京外州郡的重要寺院也有戏场,如楚州龙兴寺“寺前素为郡之戏场,每日中,聚观之徒,通计不下三万人。”[37]寺院中的演戏活动日益成为社会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寺院中另一重要的文化活动是俗讲。俗讲本是僧尼专为世俗人士进行佛教宣传的一种形式。但是为了扩大宣传效果,主持俗讲的僧人往往在讲说中杂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故事,所谓“假托经论,所言无非淫秽鄙亵之事”[38]。俗讲进一步发展,“不逞之徒,转相鼓扇扶树。愚夫冶妇,乐闻其说……效其声调,以为歌曲。”[39]逐渐演变为群众喜爱的娱乐形式,吸引大量城市居民前来观看。此外寺院还是世人游春赏花,以及开展围棋、挑鞠、打球等体育活动的主要游乐场所。其中城市居民到寺院游览赏花的风气,自两晋南北朝兴起后,至唐代已演变为普遍的社会习俗。唐代长安三月五日看牡丹,“京城贵游尚牡丹,三十余年矣。每春暮,车马若狂,以不耽玩为耻。”[40]总之,唐代寺院是城市居民游乐的重要场所,表现出世俗化的倾向。

三 市民阶层的形成

市民阶层是与商品经济紧密联系的阶层,区别于原有的依靠贡赋滋养的统治阶层。这足市民阶层形成的经济基础。另外,市民阶层还表现在自由度的增加和政治地位的提高上。

1.居民自由度的加大

随着大量官员经商和商人入仕,说明封建政府对官员和商人的控制不是那么严格,他们之间的阶级等级差距逐渐缩小,各自的自由度增加。下面从官府工匠身份变化和市民活动空间和时间的自由度变化来说明这一问题。

唐代前期官府工匠仍然要受官府的严格控制,并有另外的户籍。《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云:“凡工匠,以州县为团,五人为火,五火置长一人。四月至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十月至正月为短功。雇者,日为绢三尺,内中尚巧匠,无作则纳资。”工匠按地域编组,“火”与“团”分级设置了专人,便于组织服役。工匠尤其是巧匠有着特殊的“匠籍”,官府根据需要及时将各地工匠征调去京师或外地官府作场服役,以军事编制将他们组织起来,进行管理。巧匠们通常要服现役,很少有机会能够纳资代役,“无作则纳资”乃是极为例外的情况。唐代中叶以后,官府工匠的身份有了较大的变化,官府工匠大部分由和雇而来,除因特殊需要而留在官府长期生产的,一方面能得到与雇佣工匠大致相等的报酬;另一方面,官私工匠差别仅体现在名义上[41]。由于集中在城市的工匠人数增多,官府把城内工匠与商人等统称为“坊郭户”[42]。原来的官府工匠,是人身控制较为严格的一个群体,唐代中期以后他们人身地位的提高,充分说明了唐代市民自由度加大。

自由度增大还表现在封建礼教、封建宗法制度对人身约束力下降。大唐帝国正值辉煌的封建盛世,封建礼教还远没有发展到后来那么严酷的地步。二是唐代处于民族大融合的时代,少数民族的文化习俗有力地冲击了中原汉族的礼教观念。因而形成了唐代特有的“闺门不肃”、礼教不兴的状况,造就了唐代妇女开朗、奔放、勇敢、活泼的精神面貌,唐代妇女在诗歌、音乐舞蹈、绘画、科技等方面均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展现了她们在中国古代史册上光辉绚烂的一页。另外,唐代社会还以它特有的开放风气著称于古代。唐代的开放和女性地位之高是公认的,以至于公主改嫁乃至再嫁司空见惯。她们经常外出活动,抛头露面到郊外、市街、娱乐场所游玩,“半边天”自由度的增加充分说明了整个城市社会市民自由度增加。

自由度还表现在娱乐生活的丰富。即使是等级森严的后宫中也有较为丰富的娱乐活动。有拔河比赛,景龙“三年二月己丑,及皇后幸玄武门,观宫女拔河,为宫市以嬉。”[43]还有荡秋千的,开元年间“天宝宫中至寒食节,竞竖秋千,令官嫔辈戏笑以为宴乐。帝呼为‘半仙之戏’。都中士民,因而呼之。”[44]宫中尚且如此,达官贵人乃至普通市民娱乐活动就更为丰富了。“斗花”很流行一时,“长安士女于春时斗花戴插,以奇花多者为胜。皆用千金市名花,植于庭苑中,以备春时之斗也。”[45]此外,百戏、杂技、斗鸡、蹴鞠等娱乐活动流行一时,虽然有统治阶级追求享乐一面,但参与面之广,也充分说明了唐代城市居民精神生活的丰富和自由度的增加。

2.城市职业结构日趋完善

原来面向官府为主的手工业和商业,开始面向市民。唐代城市由前期的纯消费性向后期生产性转变,最集中的表现是城市内职业结构完整,能够组成较为完整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体系。

生产方面。主要表现在城市有完整的手工业生产体系。分为官府手工业和私营手工业,官府手工业分为中央政府经营的手工业、地方政府经营的手工业、军事手工业和其他类型的官府手工业,私营手工业分为个体手工业经营者和私营手工业作坊。所生产的产品涵盖了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军工产品到粮食加工业),上至至高无上的皇帝下至平民百姓,大都可以得到满足。

生产的产品一部分通过政府的计划分配,分配到各相关部门(主要为官府手工业产品);另一部分通过市场交换(主要为私营手工业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

消费方面表现为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物质消费集中体现在餐饮业和旅馆业上。有唐一代,饮食界发生了明显变化,各种规模、不同类型的饮食店铺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活跃在城乡各处。凡是有人群聚集的地方,就有饮食行业为之服务。尤其是城市居民,日常的食品采购、熟食供应和饮宴生活,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饮食市场。除长安城外,各地饮食业也十分发达,尤其是各大城市和交通要道,专供饮食的店铺比比皆是。《通典》载:“东至宋、汴,西至岐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46]各地饮食店都有拿手的饭菜,能够满足来往过客的需求。唐代酒楼有两个最突出的特点,一是以好酒吸引顾客,二是营业时间从不间断酒肆同时备有美味佳肴,供酒客选用。《全唐诗》卷一一七《赠酒店胡姬》诗有云:“红毯铺新月,貂裘坐薄霜。玉盘初耸鲤,金鼎正烹羊。”《酉阳杂姐》续集卷四记载:“天宝中,进士有东西棚,各有声势,稍枪者多会于酒楼食哗锣。”而且,在唐人心目中,饮酒为主导,食馔为其辅,这种风俗保持了很长时间。精神消费则包括兴建私家园林、外出春游和娱乐生活等。

服务及社会保障性行业。其中有从事救死扶伤的,如著名的医生孙思邈。另外,还有卖书的。李“娃命车出游,生骑而从。至旗亭南偏门鬻坟典之肆,令生拣而市之,计费百金,尽载以归。因令生斥弃百虑以志学,俾夜作昼,孜孜矻矻。娃常偶坐,宵分乃寐。伺其疲倦,即谕之缀诗赋。二岁而业大就,海内文籍,莫不该览。”[47]“鬻坟典之肆”指的就是书店。这种书店,东、西二京均有。小商贩的资本一般都不如那些开店铺的商贾,他们的经营方式主要是走街串巷或设摊买卖,把长安市民日常所需的物品轻便灵活地送到家门口,劳动比较辛苦,而盈利相对较少。但也有善于经营、刻苦积累,由此而发家的。

总之,当时城市中各种职业结构日益完善,对保证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起着积极作用。

3.市民阶层逐渐形成

市民文化的盛行。市民文化也是经历了政治、宗教和军事合一的文化→宫廷文化→市民文化这三大阶段。先秦时期的城市主要是政治、宗教和军事合一的文化,先秦到唐代中期主要是宫廷文化,而唐代中期以后市民文化兴起。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费正清认为中国8世纪开始都市化,而且文化也开始都市化,“中国文化的都市化主要不是体现在人口的增长上,而是体现在城市与市民对社会所起的主导作用上”,“所有的官员和富商也住进了城市里,因此城市中就聚集了社会的领导阶层,从而高雅文化自然因此大大都市化了,其口味与心态都具有了市民化的特征”[48]。城市经济的发展能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约翰·希克斯认为:“贸易的扩张从来就是一种促进智力的因素;但当扩张到一定程度时,这同一种精力便过剩了,不再被吸收,从而可以为了艺术而从事艺术,也可以为了求知而去学习。”[49]虽然希克斯讲的是西方商贸扩张对艺术的影响,但就经济发展对文学艺术的影响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是相同的。由于唐代城市经济的发展,当时诗歌、音乐、舞蹈、绘画、雕塑、书法、工艺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惊人的成就,我国历史上的“诗圣”、“画圣”、“塑圣”、“草圣”……多出现在这个朝代,这决不是偶然的邂逅,恰恰说明伟大的时代为诗人和艺术家的诞生提供了宜人的气候和肥沃的土壤。所有艺术中,与市民接触最为密切的就是乐舞,逐渐成为广大城市居民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此外,杂技、诗歌等也是城市居民重要的娱乐形式,尤其是诗歌成为反映广大市民心声的重要手段,因此唐帝国又被称为诗的国度。市民有了自己的文化,为市民阶层形成提供了文化保证。

工商业者的组织。古代城市中的民间社团组织在唐朝以前封闭式的里坊管理体制下是缺乏其发展的现实基础的。这一种把“里”或“坊”作为城市居民的基本聚居单位的体制,事实上已将居民置于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下,因而难以形成较为固定的民间组织。唐代中期以后,伴随着古代城市经济的繁荣,城市管理由封闭向开放的转折,古老的里坊制渐次废弛,政府对城市居民的控制相对减弱,城市居民的社会交往增多,民间工商业活动日趋活跃。在此基础上,古代城市中除了政府的居民组织体系外,逐步形成了众多名称各异的工商业组织。在唐朝以前“市”与里坊分离的条件下,政府为便于管理,让同类商品集中陈列在一起,并在政府的统一管理下共同经营,其基本单位称作“肆”。唐贾公彦《周礼注疏》云:“肆,谓行列,肆长谓行头”;“此肆长谓一肆立一长,使之检校一肆之事,若今之行头者也。”可见,至少是在唐朝人的眼中,“行”与“肆”两者之间是有着基本相同的渊源。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为了谋求或保障同业共同利益,减少彼此之间的过度竞争,也为了增加同官府讨价还价的资本,工商业者往往组织起来,组成“行”,并选举有“行首”、“行头”等作为同行的首领。“行”的首领通常出面代表本行业与官府打交道,安排本行业的工匠服徭役、应官差,其他如接受官府订货,呈送花样,缴纳成品等。这样,工商业组织的形成,增强了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为市民社会的形成提供了组织保证。

市民人数增加。唐代前期坊市制度下,城中居住着大都为政府官员、家人随从以及军队等。而到了后期,随着均田制的瓦解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城中工商业者为代表的普通居民人数大大增加。刘禹锡描写苏州时写道“家家竹楼临广陌,下有连樯多估客。”[50]由此可见,城中工商业者必不在少数。而扬州更是“商贾如织”,工商业人口所占的比重也很大。总之,唐代后期,很多工商业人口所占的比重增加,表明城市人口中市民的人数增加,这是市民社会形成的群众基础。

市民势力的形成。随着市民文化和工商业组织的形成,市民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形成一股较为强大的社会势力。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中劳动者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他们必然要表达本阶层的观点。德宗建中四年士兵和市民就共同对抗政府对市民征收房产税和扩大交易税,抗税逐渐成为市民的一种斗争方式。为了抗税,唐后期还多次发生市民拦截宰相,以至殴击宰相的冲突事件。汉代以来助商抑商的“市籍”制度中唐以后彻底废弛,伴随“坊郭户”制度的逐步确立,商人与其他城市居民同属坊郭人口,从而与其他编户齐民的社会地位趋于平等。人们的价值观、本末观也在改变,唐穆宗时便有人提出了各业自勤,各有所得的思想,这一切都有力地证明中唐后市民的劳动生活已经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普通市民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了自己的地位。科举制打破了过去门阀世族的一统天下,笼络了地主阶级中各种人才。为庶族地主参与政权创造了条件。如广东曲江的张九龄,出身“荒徼微贱”[51],通过科举,考中进士,做到宰相。元载“家本寒微”[52],在代宗时做到宰相;元和十一年(816年)“李凉公下三十三人,皆取寒素”[53],牛僧孺、白敏中等,都不是出身高门,而由科举做了宰相。市民势力的形成,是市民社会形成的最终标志。

另外,唐代市民阶层的形成还是一个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从春秋时代起出现了一个“士”民阶层,他们的构成是“上至谋夫说客、谈天雕龙、坚白同异之流,下至击剑扛鼎、鸡鸣狗盗之徒”[54],即以受过较高层次教育或有独特技能的知识分子包括贵族后裔为主的阶层;到了唐代中后期则以士家大族出身的士大夫和文人达士为主,他们成为封建城市文化创造的引导者。再加上工商业者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政治地位的提高,也加入到此行列,逐渐从经济关系的平等向社会交往中体现着交换价值的平等过渡,从而追求着个人价值,也创立了城市经济关系及这一关系所属的城市文化。从而导致一个相对平等的群体出现,促进了市民阶层的产生。

这样,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唐代中后期坊市制度逐渐崩溃,城市中的等级地位弱化,出现了城市生活世俗化的倾向,最终导致唐代后期城市市民阶层的形成。

随着城市居民人身权利某种程度的解放和市民阶层的产生,市民的积极性得到充分的调动,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极大程度上的发挥,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精神与智力上的保证,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唐代以后中国城市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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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市民阶层的形成_唐朝服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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