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治理视角下的公共文化服务_公共文化服务论文

文化治理视角下的公共文化服务_公共文化服务论文

文化治理视域下的公共文化服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域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在现代化潮流进程中,传统中国的乡土社会和文明礼仪秩序受到了全面冲击,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一个包括人类生产、生活、观念等基本形态的全方位转型过程。政府职能的转变、单位制的终结、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市场竞争在一些领域的失范,使得中国在进行高速现代化转型的同时又经历着深刻的全面体制变革,国家权力运作模式也随之由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方式向多元主体参与共治的治理模式转变。伴随着这种国家权力支配方式的转变,文化形态亦发生着根本性转变,文化政策历来被认为是政府塑造灵魂的工程,因此,国家围绕着文化进行的治理便成为我国现代化治理的重要维度,国家治理结构的调整也必然孕生出对文化治理的关注。质言之,国家治理结构的调整所引致的旧有文化管理方式向新型文化治理模式的转变构成了我国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境。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正是在此情境中不断发展实践的,在文化治理理念指引下,政府上下结合的文化治理过程与个体的日常生活、文化单位的文化服务和产品生产在文化空间中紧密交织起来,进而不断重塑着整个社会的公共生活,并使意识形态的公众认知和价值诉求得以重构。

       然而,我国政府在公共文化建设转型过程中却面临着许多问题,例如在传统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结构中,由于服务手段和工具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功能失灵情况,所谓的标准配置的理想设计功能远远高于服务手段的实际成效和设施的实际运行状态,公共文化活动常常远离个体行动者的生活视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手段较为单一而又缺少市场的有效补充,使得政府的文化建设部分背离了其原有的形塑公共生活的理想,眼花缭乱的文化服务政绩经常成为文化管理者的孤芳自赏。究其深层次原因,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实践主体——政府的行动逻辑的解读存在着决定论和管理学范式的机械机制,从而使得一个复杂的、真实的、不断贴近公众日常生活却又相对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践世界——公共文化服务实践的治理情境被忽视了;公共文化服务实践是一种与周围环境、不同个体的文化生活密切联系的社会性行动,在这个由多种主客观因素交互作用所构建的场域中,政府的管理思维如果只凭借一系列先进知识技术、严谨的逻辑推理和海量的信息数据自上而下的加以建构,那么它就难以制定有效的行动策略,从而使得其主导下的文化“服务”疏离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就更难以获取普通大众和社会组织对国家意识形态的高度认可。

       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一项在文化治理情境中的复杂实践,若要顺利推进必须厘清这一结构中的一些关键环节,比如,政府在当下的公共文化服务治理中的行动逻辑是如何内在于由执政党的政治理念、文化目标、经济理性所构成的相互重叠、时而冲突的复杂结构之中的?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活动应如何协调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复杂互动,从而实现文化的“公共”之义?等等。为回应这些疑问,本文拟在文化治理活动所编织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场域中,梳理文化治理活动在理论溯源和历史发展中的政治属性、生活属性和生产属性,探究文化治理进程在中国当下的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交织芜杂的社会结构中的发展倾向,并在此基础上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行动逻辑与多样化策略予以解读。

       二、培育基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公共精神——公共文化服务的政治逻辑

       政治视角是“一切阅读和一切阐释的绝对视域”①。在传统的文化研究中,文化更多地被解读成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相伴着民主社会的蒸蒸日上,文化始终裹挟着政治意识形态,在策略的不断多样化和技艺的微观嵌入中,文化治理的政治属性依然极为童要。

       (一)文化治理的传统政治属性——文化统领导向

       在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时代里,文化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关系框架内,被视为意识形态的产物,作为一种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文化或隐或现地维护着统治者的利益。“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②马恩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化政策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认为统治阶级在以国家面目承载整个社会的共同体利益的表象之下,需要创造一套忠于自己阶级的意识形态作为统治基础,让社会形塑的价值凝聚力为己所用。文化发挥了这样的功能,“文化是创造总体性的社会观念的场所,是指意的政治彼此争夺、诱使人们按照某种特定的方式观察世界的竞技场。”③换言之,在传统观念中,文化是统治阶级的一种私有物,是为自身利益量身裁制的,特定时期的文化总是持续地为阶级统治提供合法的意识形态的论证。因此,包括戏剧在内的全部文本都带有意识形态的意味,统治阶级通过文化界定着实然和应然,文本最终都是政治的。

       随着现代化转型,多元文化与民主文化耦合作用下的文化统领技艺也日新月异。在文化发展不断转向自下而上的实践中,文化统治更注重运用多样化策略来将微观技艺嵌入个人的具体生活,借此将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价值意识(社会主流文化)内化为每个个体行动者的主观诉求。在此转变过程中,文化演化为“一种由实践和期望构成的整体,这种整体覆盖了生活的全部——我们对于生命力量的种种感觉和分配,我们对于自身以及周围世界的种种构成性的知觉体查”④,文化的治理性质更加凸显,它本身也成为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以广大人口的思想、行为转变为目标,而这种转变部分通过审美与智性文化的社会形式、技术与规则的扩展来实现”⑤。简而言之,文化作为政治意识形态的一种体现,为大多数人建构一种社会现实感和不可或缺的绝对意义,它仍然是那种被每个个体所实际体验到的,被特定阶级所主导或从属的蕴含鲜明价值取向的有形文明与无形文明的综合体。

       尤其在当下中国,城市中产阶层日渐崛起,无论是在大众文化领域还是在网络空间中都逐步掌握了文化领导权,但今日中国之文化仍然不会是一个没有管理与控制中心的自发过程,它依旧离不开在政府主导下的全方位治理,依然需要政府在制定文化政策时遵循民本主义态度,以实现文化导向的社会主义国家属性的回归,而社会精英的价值理想和细致的规划布局也仍然会深入到文化治理的精髓中,文化依然肩负着按照统治阶级的话语来整合和巩固社会秩序的重任。政府仍应以操纵“精神及道德领导权”为基础来建构“文化领导权的塑造过程和机制”,进而通过文化这种社会黏合剂,运用多重策略所打造的微观文化治理术在全社会推广其在理想意义上的价值共识,从而为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重建集体意识奠定丰润土壤。

       (二)现代化转型中的文化治理——重建公共意识

       社会主义中国的文化治理经历了两个不同阶段,以改革开放为时间节点,囿于社会结构变迁和不同经济制度以及政治治理格局,文化治理的政治属性也发生着微妙变化。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政府的文化治理是在社会生活单位制的情境下展开的。按照马克思理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符合人类历史发展基本方向的理想社会形态,其实践的展开是建立在相对发达的现代化社会之上的。然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是一个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维度都比较落后的国家,实践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诉求与19世纪中叶以来国家一直面临的纷繁芜杂的“总体性危机”的现实之间存在着难以消融的结构性张力,“社会主义与现代国家建设之间的理论逻辑和落后国家现状以社会主义为取向展开的国家建设的实践逻辑之间的错位”⑥给我国政府设计社会制度带来了严峻挑战。故而,社会生活单位制的构建不仅是我国政府面对社会资源总量不足的现实窘境来力图解决社会危机所做出的被迫选择,更重要的是,由于“单位空间作为中国民族国家集体认同确立之平台,与主流意识形态保持了高度一致”⑦,它从一开始就承载着现代中国政治精英们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伟大理想。社会主义国家以单位为载体将主流价值理念灌输给每个个体,并将之内化成个人的价值理想和道德准则,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升华为亦如社会价值信仰般的集体意识,以此统摄、驱动、定向、规训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从而使文化治理的政治属性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彰显。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社会结构的深刻转型,国家的权力控制在众多领域逐步下放,昔日由单位承载的诸多社会责任开始转移到社区,不仅如此,随着生产方式的去组织化和单位生活共同体的瓦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意义上的转型,中国社会不可避免地步入到个体化时代。在此过程中,半官方社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性力量拥有的自治空间迅速增加。原有的以单位制为载体、由政府自上而下灌输的、以社会公益性为标志的公共文化价值系统和信仰理念受到猛烈冲击,而新的公共价值体系又未能适时有效地重构起来,现代社会在方方面面都陷入了某种程度上混乱无序的整合困境。“只要承认全球化是一场社会文化变革,就有可能认识到潜在的、依据种种新情况来重新建构政治学的必要性。这种认识,最终将扩展成为一种对……民主政治和民族国家政府的根本性重新估价”。⑧因此,面对社会转型期民众越来越注重私性精神生活的现实境遇,政府需要变革其文化建设模式,“利用需求而不是反复灌输规范的方式”⑨,运用多样化策略,把握技术性肌理,重建具有公共性内涵的文化价值意义,并重构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意识。

       同时,个体化时代的生活个体对自我私性文化生活的特别关注也促使现代文化中的公共精神进一步被冷落。当下中国,个人不断从束缚其个性发展的家庭纽带、宗族组织和社会机构中挣脱出来。处于风险社会中的个人空有自由之身,却在对未来惶惶不安的焦虑中丧失了自主能力,不停追寻可靠的物质财富以满足私人物欲生活的享受和奢靡。“生活被平庸化和狭隘化,与之相联的是变态和可悲的自我专注,所有这些感受已经以当代文化所独有的形式回潮了”。⑩工具主义和个人主义文化蜂拥而上,加之长期以来形成的市场逻辑使得政府在构建国家经济体系的过程中,剥离了原本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些核心价值,故而,以公共道德为根基的社会信任作为现代经济社会得以运行的关键机制之一却并没有得到确立和巩固。个体化时代给中国带来了整体性终极关怀的失落和极为深刻的信仰危机,中国社会迫切需要重建基于文化认同的社会主义集体意识的公共精神,这是文化治理的核心目标之一,通过文化治理来培育公共意识和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亟须有效实践。

       (三)公共文化的政治功能——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价值愿景

       谈及公共文化,绕不开对其与大众文化的关系的解读。大众文化是以群众为社会基础、面向社会各个阶层的一种基层文化主要形式,它既带有群众阶层的取向,又因市场经济而具有浓厚的商业取向(文化企业的文化生产会迎合甚至诱导大众品位以实现其商业利益)。而公共文化则是一个国家具有自身特色的意识形态与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一种由各级政府和民间团体组建、主持和管理的,服务于社会共同价值需要的,用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公益文化形态和公共行政职能(11),其以直接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和提高公民的文明素养进而实现公民以文化为内核、以人的现代化为目标,这也正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动力与标志。可见,公共文化是肩负着政治使命的大众文化,它天然带有国家政治功能。

       首先,公共文化所型构的文化环境可以将社会成员的个体意志整合为公众意志。哈贝马斯曾分析了公共文化整合市民价值观念的过程,他认为公共文化试图建立统一的社会价值认同体系,以促进市民社会的发展功能,“在这一公开的场合、公共的领域中,人们就共同关心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一切社会问题展开讨论,形成公共文化或曰公共舆论,整合公共领域的核心价值观念,建立市民社会统一的价值认同体系,赋予市民社会以凝聚力……”(12)

       其次,公共文化领域一旦形成,就会将社会共同价值观念渗透到个体思维中,并使之内化,从而对身处其中的人们产生一种软性约束。在此意义上,公共文化是将国家与社会连接起来的桥梁,这种无形的力量能够通过积极的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来潜移默化地规范与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并对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进行协调,促进社会和谐。

       再次,公共文化这种通过尊重个体意志来使社会成员自觉服从的亲和力形成了社会的凝聚力。现代中国的公共文化是一种具有公共自觉性和使命感的、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文化,它谋求培养社会成员的核心文化价值观念使之达成一定程度的价值共识,并鼓励社会成员以其自有的方式关注和参与公共事务以及公共文化的构建。在此基础上,公共文化将社会成员凝结成一个秉持共同核心价值观念的整体,使大部分社会成员都愿意自觉服从它所认可的社会规范,从而使它在坚持文化特色、群体组织性和尊重个体差异的同时具备了文化亲和力,进而增强了社会凝聚力。(13)

       公共文化的上述功能正是国家期冀文化所应承担的那部分公共职责。雷蒙德·威廉斯曾经阐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文化愿景,他认为:“无须预先界定它的文化是什么,只需清理各种通道”,以“人文精神”对“生活自有实际的丰富内涵与变化”做出各种回应;必须突破中产阶级自由化民主的排他性,“寻求整个社会的利益”,意即“家庭、邻里与社会”的“延续性与共存”;必须保证社会大众在准入网络的基础上参与社会和文化价值重建的过程,唯有如此,文化的双重意义——艺术、修养与生活方式——“才会在一种共同的努力中成熟和融合”。(14)此愿景恰恰反映了追求公民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共存的社会主义国家意志,而这样的文化建设必须由政府来引领,因为只有政府的权威才能确保其发展方向不偏离国家主流价值的稳定性;同时,为向每个公民贯彻社会主义国家主流价值观,公共文化权利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每个公民所必须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为公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便成为政府及其公共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

       (四)文化治理政治逻辑的具体实践——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意识形态前置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文化建设经历了从文化单向灌输到文化治理重建的曲折过程。在现代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文化治理的重要维度依然肩负着文化建设的政治属性,即“通过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形成公共文化生活和公共文化空间,从而促进对社会公共价值和核心价值的认同,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和全民族精神文化生活质量”(15),为建构社会主义集体意识及其文化认同奠定价值基础和现实可能性。进言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在文化治理的政治属性下,指向的是集体主义意识形态的合理性建构和民众对现行体制的价值认同,即通过公民的文化认同来使全社会达成价值共识,并最终达至每个个体对国家制度合法性的一致性认同,从而巩固社会主义国家的统治根基。因此,构建公共文化服务必须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在设计和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中必须坚决贯彻社会主义集体意识思想观念,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个人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即所谓的公共文化意识形态前置,这是构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最终落脚点。

       公共文化的意识形态前置意味着公共文化服务以实现公众文化对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认可作为政治目标。社会主义是“人类在现代化发展基础上所追求的更高的社会形态,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16)。社会主义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目标,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这一根本价值目标并没有改变。遵循社会主义的制度属性和根本价值目标进行文化治理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使公共文化能够不断满足每个公民的文化需求,并不断有序地组织文化再生产,有效缓解不断升级变化的结构性文化供需矛盾,共建和谐的文化生活,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应有之义。在新时期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更意味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融入公共文化建设,让人们在共享公共文化成果的同时,承继、认同、协商社会主义新型文化。

       三、形塑面对文化转向和阶层文化区隔现状的公共生活——公共文化服务的生活逻辑

       伴随着国家权力支配方式的转变,文化形态和文化研究亦发生着根本性转变。在对现代社会生活形态的构建不断施加影响的过程中,文化逐步超越其原有的依附性变量地位,成为一种贯穿了所有的社会实践,其拥有一种能动地塑造和组织——从内部构建——一系列经济、社会、政治关系与实践的能力,从而肩负起将国家意识形态渗透于公众文化生活乃至整个社会生活中的神圣使命。在此背景下,文化治理在现代中国文化转向中的新特征与社会文化阶层化情境下的文化区隔,共同参与形塑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所依循的生活逻辑。

       (一)文化治理的生活属性——关注公众文化生活的深远意义

       随着现代社会民主意识的普及,“发端于19世纪人道主义传统的普遍性意识形态已经走向衰落,新的地方性意识形态正在兴起”(17),个人的自我意识也被重新唤醒,学者们逐渐认识到文化在不同领域所发挥的决定和建构功能:文化超脱了以往的依附性,成为一种自主性独立变量,“能够对人的行为输入诸如物质、制度力量一样的勃勃生机”(18)。当霍尔提出文化是一种对社会生活状况进行不断构建的决定性力量的时候,文化已然被视为一种贯穿了所有的社会实践。同时,对文化自主性的深入认识使文化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内的研究范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研究视域也因此从注重主流文化的精英取向转至关注亚文化差异的平民精神取向,开始对个体日常生活中所贮存的文化意义予以深刻解读,进而欣赏不同文化模式所蕴含的社会价值。由于“文化是可以超越时空限度而又有其独立能动性的存在,它可以通过助攻的隐蔽形式而侵入到人的生活之中,借助一种由下而上以及由上而下的双重过程的协同努力,直接影响到我们当下生活的样貌,”(19)所以,当代文化研究不断致力于在表面琐屑和凌乱的日常生活中,在分散繁杂的人际互动中,探寻藏匿于这些模式背后的多样性文化习俗,窥视存在于个体行动者和地方意识中的文化差异,进而力图在文化差异和文化多样性的现实情境中探寻国家意志与民众夙愿之间的均衡与整合之道,而达成“这种均衡和整合的关键,就是关注作为国家和民众相遇并互动舞台的日常生活”(20)。

       文化治理的生活属性还意味着对文化和社会交往之间的微观治理策略的关注。治理术是法国社会学家福柯论述国家治理中所阐释的重要概念,意指“对事物的准确布置,通过安排,将其引向合适的目的”。(21)具体来说,治理术意味着通过一系列策略、机制和机构等多样化的微观技术“在压制技术与自我构建、自我修正过程之间的互相冲突、互相补充中寻找一个多元化的平衡”(22),其实质是一种将支配他人的技术与自我支配的技术进行有效结合的行动策略。本尼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文化治理只有通过对文化情结和社会交往之间的关系进行各种具体的管理型调整,才能使这些自我管理和发展得到有效的促进,这意味着治理术作为治理过程的关键环节与重要机制发挥了将文化认知与社会生活链接起来的重要功能。在这个过程中,文化被表征为具体的知识、专业技能、技术与装置的独特系列,是政府活动范围内各种生活方式的综合,它通过特定的方式对社会交往产生作用并与之相关联。(23)在探寻文化治理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机制问题上,本尼特开拓了文化治理策略的自我向度,他认为改革主义的文化规划能够借助内化机制转化为对文化生活的自我管理技术,意即通过“自我技术”将治理意图扎根于个人生活中,进而理所应当地将文化价值观化整为零地渗透于具体的生活实践中,寄予外部架构性意识不断渗透调整至个人的自我本质,引导个人理解自我的社会身份与主体想象(24)。在此基础上,本尼特富有创新性地将审美因素引入文化治理当中,指出艺术智性活动等审美实践可以“以一种积极建设性的方式来改善一般大众的特殊精神和行为品性,可以成为培养公民计划的一部分”(25)。通过审美智性文化的形式、技术和规则的社会体系实现的文化治理,终会将文化生活改变成一种具有审美价值和反映某些风格标准的作品。

       (二)文化分层情境中的文化治理——消弭文化生活差异导致的阶层区隔

       我国的文化治理是在阶层分化日益突显,阶层文化区隔愈发加深的情境中逐步推进的。进一步说,由于“现代化过程的重要机制和特征是社会分化”(26),各阶层基于需求差异所导致的利益差别显得沟壑纵横,阶层之间的社会关系日益成为影响国家治理成效的重要基本变量。当社会“分化到一定程度时,社会文化必定会失去其统一的外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情感趣味等各方面的分层演化就呈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27),因为阶层分化使得处于社会结构不同位置的人们具有不同的文化性格,拥有相似的品位、惯习,抑或生活风格的人们会通过选择相似的语言符号、行为方式、居住模式来完成对自身阶层文化的建构,并为自己带上阶层标识。这使得建构人类社会关系的文化实践所造成的文化分层会导致阶层间的区隔,因为相应层次的文化专属于某个阶层,其作为阶层结构的再生产机制,会起到强调和维护阶层之间边界的作用。这迫使文化治理必须关注其嵌入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技术性,文化政策应是构筑不同行动者社会生活方式的重要手段,并“通过体制上的支持对美学创造力和集体生活的方式进行引导”(28)。而“无数个体千差万别,每一个人都拥有独特的生活目标以及追求方式,视而不见地掠过具体的日常生活以及忙忙碌碌的个体,某些重要的图像可能消失”(29),因此政府需要立足于运用能够有效深入到各阶层文化生活中的制度文本和制度实践来形塑具有包容性的公共文化空间,以在文化区隔之间建立起各阶层良性沟通的桥梁。

       文化治理的生活逻辑旨在通过对社会中每个个体的生活方式进行治理来重构社会关系以实现社会和谐。在公共空间中进行文化治理,政府需要尊重多元主体的多样化文化生活,允许不同个体带着自己不可化约的差异性进入公共领域,“从事具有公共精神的行动,能够从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在内心获得一种满足感和成就感,从中获得一种幸福感”(30);在此基础上,不同阶层、年龄、爱好的主体纷纷介入到公共生活中,不断进行互动交流,情感联系愈发频繁顺畅,使社会关系在公共空间中得以重构,从而使得阶层之间的文化区隔在一定程度上被消弭成为可能。是以,文化治理在阶层利益不断分化、文化区隔积重难返的个体化的时代,不断编织着能够通过沟通、交融、转换和重塑来构建差异性和共在性相统一的公共生活的憧憬,因为“公共生活的建设可以为构建富有生机的、互相支持的和赋予包容性的公民社会带来愿景”(31)。

       (三)文化治理生活逻辑的具体实践——面向大众生活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机制亟需创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文化治理中国家力量的全面退出,而是要求政府应着眼于生活维度重新建立起一套新型的文化发展策略。现今中国的文化治理重建是一个具有多重维度的复杂进程,公共文化服务是在国家宏观治理结构中的文化治理场域中实践的,国家治理结构的调整与文化治理模式的转变构成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情境。

       第一,公共文化服务实践是文化治理过程中旨在通过强化群众对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的文化认同来巩固社会主义价值认同的国家文化工程的重要一环。表面上看,公共文化服务是一种越来越聚焦于个体行动者的文化生活的微观治理行动,但是国家倡导社区文化建设工程的目的并不仅限于丰富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随着单位制的终结,建设公共文化的基本功能转而交由社区承担,党的基层动员功能也随即转移到了社区,社区文化服务的构建工作因此也充满了政治意义。公共文化服务这项事业实质上是在国家治理的公共空间与群众的日常生活空间的不断互动中持续推进的。政府通过对公共空间的使用和支配,依靠制度和规训来对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宏观分配和对社会关系进行微观调节,并通过深入到公众的日常生活中为人民群众提供贴近公众生活的文化服务,用经验事实向社会大众阐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优越性和政治体系的合法性,由此巩固国家在基层的权威。显然,在公共空间中通过动员群众组织有序地参与到隐含意识形态引导的公共文化活动中,使文化治理能够嵌入到公众的文化生活中,并与政府的文化政策目标相契合,从而实现公众对社会主义文化的高度认同,是政府在文化治理思路指引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系建设的一项重要生活逻辑。

       第二,文化治理进程中依托群众主动参与而焕发勃勃生机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践,是政府消解阶层文化区隔的一项巧妙策略。制度是人心的产物,顶层设计既不能悬离个体行动者的心理诉求,亦不能悬离个人的真实日常生活。政府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设计和空间建设,期冀不同阶层的个体“通过从事或参与一种共同的行动,基本上能够让人感受到自己是一个社会或地方共同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重建陌生人社区各个阶层得以和谐共处的契约精神”(32)。换言之,公共文化建设的大众共同参与承载着公共文化服务追求全社会达成文化认同的理论构想,这是致力于将文化制度与各阶层日常文化生活相融合的行动策略。在公共文化生活空间中,琳琅满目、贴近生活的服务项目既能使各阶层通过共同参与来满足自身文化需求,也为阶层之间的交流互动与沟通交融创造了理想条件。是以,文化治理中公共文化建设的共同参与便成为公私领域的交汇口,政府通过鼓励不同文化品位和社会阶层的人群共同参与到丰富多元的社区文化生活中,享有各项文化便利,进而使行动者之间在公共文化服务场域中达至共同的价值追求和意义世界这一“公共精神”的终极目标有可能得以实现。

       第三,文化治理中的公共文化建设更加注重本地微观主体的能动作用,力图以遵循地方传统为基本原则来构建各具特色的地方公共文化服务。这种地方社会基于自身优势和文化特色来进行文化管理的传统做法往往是其他方式无法取代的。故而,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迫切需要政府引入地方的优良文化传统,关注群众文化生活的本地特色,充分发挥当地公众群体重塑本地公共文化生活的主观能动性,进而更好地将文化治理目标嵌入到形形色色的各地行动者的文化生活中,这也是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的又一重要生活逻辑。也正因如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变化、文化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不同地区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各地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

       四、引导和规范公共文化产品的良性生产——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逻辑

       在现代化转型和全球化经济发展浪潮中,我国文化建设的内涵中所蕴含的经济特质、文化商品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利弊以及文化企业的运作机制转型等都备受关注,公共文化作为带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已成为社会广泛的共识。因此,现代中国文化治理的生产属性也备受关注。在此基础上,如何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用以生产既符合社会主义风尚又迎合公众文化品位的公共文化产品,成为政府在文化治理进程中开展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文化治理的生产属性——建构促进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文化产品生产方式

       文化治理的生产属性是文化建设在经济范畴中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理念,其发端于德国法兰克福学派所提出的“文化工业理论”。所谓文化工业是一种行动结构概念,用以描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如何作用于文化领域中,支配文化生产机构生产文化产品的方式。进言之,文化工业是“统治阶级在掌控全部传播媒介之后,用机械化大生产的方式炮制出来的供大众娱乐消费的文化,但这种文化全然是现行意识形态,意即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一种复制品”(33),其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理性运作的产物。然而,与以往的文化建构理念不同,文化工业理论指导下的文化规训并不是建立在与被统治阶级的对立与矛盾基础之上的,它精于捕捉个体需求和制造欲望,通过生产出极具操控性的、虚幻的文化产品,让人们在现有体系中安于既有的统治话语以及行为规范,从而融化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意识。

       文化工业理论认为文化生产实践缺乏对个体经验生活的真挚性关注,因此消费者更像是工业生产体系中一个被泯灭了个性的木偶,大众文化领域流行着类似线性传播的模式,接受者的自主性在结构前往往毫无招架之力。英国伯明翰学派的代表霍尔批判了文化工业理论中的既有逻辑,他认为文化作为一个表意系统,不应该成为单向的注入过程,而应是一种“在社会和团体成员之间意义的生产和交换——意义的给予和索取”(34)的过程。在伯明翰学派所设计的文化治理生产逻辑中,大众已经不再是完全被操控的、人云亦云的文化愚人,个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充分地彰显于文化的生产与消费中,“在一个复杂开放的体系内,人人都是积极的参与者,而不是受工业操控的价值链上封闭的专家。”(35)诚如霍尔所预期的那样,民众越来越有识别力地运用文化工业所提供的各种资源去创造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价值、快感和身份认同,并根据自我需要来对其采取接受、抵抗甚至颠覆的策略。

       伴随着“朝阳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象征话语,文化逐渐成了一种有关发展的华丽修辞,并在全球经济融合的趋势中以其独有的刺激经济与社会繁荣的姿态破茧而出,国家话语和市场话语都把文化生产当作发展工具:“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价值观念、思想意识、行为方式,只有通过大规模的文化产业形态,才能向全世界辐射,并渗透到千百万人的日常生活当中去。”(36)可以看出,文化开始从上层建筑逐步沉淀于经济基础,在全球经济中无处不在,文化产品通过各种形式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一进程中,“文化工业”化蛹成蝶为二个由截然不同的要素所构成的“文化产业”,更为关注“文化产品自身和内容的特征、文化产业多样化的制度化模式、生产或发行企业的管理架构的水平化或垂直化的城府,以及消费者或使用者拥有产品或服务方式”(37)等。

       综上,着眼处于社会主义发展新阶段的当下中国,其文化治理体系仍然需要充分尊重个体的文化自主性和创造性,生产隐含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文化产品,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崭新动力的同时,为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唯有这样的文化生产模式才能使文化治理变得切实有效。

       (二)经济转型中文化产业的价值缺失

       在我国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主题的现代化转型中,计划体制残余、市场体制发展始终对文化转型施加着重要影响。一方面,文化生产领域还存在一些单纯依靠行政推动的传统做法;另一方面,商品生产的价值规范和操作手段越出了经济领域进入到文化领域,各个文化生产部门的生产要么被商品交换的市场法则所主宰,要么被传统行政惯习的僵硬供给体制所束缚,整个文化产业的生产活力被过度自由的市场竞争和官僚主义的文化行政配给所抑制。文化领域中对市场经济的盲目信仰和推崇、对不合时宜的行政供给体系的放任自流,都使得文化产业本应秉持的政治信仰和文化尊崇在文化供给主体的视野中渐渐缥缈,从而使文化发展偏离了国家改革的原初构想。于是,文化产业呼唤文化治理来找回其价值本衷。

       一方面,文化企业的文化生产往往忽视了坚持文化价值认同的根本原则。随着消费文化和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中的泛滥,文化生产的商业化步伐不断加快,在土业化的流水线生产中,文化失去了其原有的价值表征逻辑和精神实质内涵,深嵌其中的“意义出现了中空”(38),沦落为形象文化——被削减为表皮、抽空成空洞的界面和纯粹的装饰,用虚幻的拟向和转瞬即逝的表层图像来营造肤浅的感官刺激,却抛弃了有关深刻价值意义与反思的叙事功能。文化产业为了利润而滥用文化,或是为了迎合时尚而附庸风雅,不断生产着徒有浮华外表却无实质精神内涵的空洞“流行文化”。换言之,这种文化生产使“文化已经物化,同时物也已经文化化”,“从表征逻辑转向物的逻辑”(39)意味着文化企业生产的价值失维,它虽然迎合了一部分群众需求,却弥漫着文化价值维度上的趋媚,文化产业沦落为一般的商品制造产业,失去了其应有的文化担当和普及文化价值认同的天然责任。

       另一方面,文化事业单位提供的与群众生活严重脱节的形式主义文化服务未能将社会主义价值理念深入人心。脱胎于政府部门的文化事业社团未能摆脱文化行政的传统思想掣肘,习惯于按照自上而下的“教化”指令来提供服务,漠视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和能动性作用,从而将文化空间机械地异化为政府的“表现空间”。例如,这些单位的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往往仅注重服务次数、产品数量、活动规模等流于形式的硬性指标,却缺乏对群众的使用频率、认可程度等软性反馈的考核。因此,这些单位缺乏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文化产品内容创新的强大动力,它们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成为形式单一僵化、内容单调乏味的整齐划一的摆设,过度注重面子工程而忽视精神价值的塑造,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思想理念的文化活动沦为由行政单位精心安排的“表演式展览”,目的局限于让上级和来宾视察文化建设的“工作成果”,并成为下级应付上级考核的被动策略。表演谢幕之后,群众真正的文化诉求却被抛诸脑后,其所肩负的思想意识形态培育和价值观念熏陶的根本使命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文化生产存在的种种弊端呼唤中国文化产业在文化治理思想指导下的价值回归。当下,于文化治理中追问文化生产的政治维度,旨在试图从文化成为经济运行的重要一维、文化产业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扶持支柱产业的语境中,重新审度一度被搁浅在话语泡沫海滩中的政治属性,关注文化产品应该承担的文化担当,因为“文化一旦放任自流,其产生的作用将会面临丧失的危险,而文化自身的存在也将受到威胁”(40)。重新架构文化统治力和文化创造力之间的张力,意味着在文化产业发展共识的语境里重建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理论,这要求政府在坚持群众路线和调动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创造活力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按照社会主义价值理念以重建公共领域为基本出发点来规范和引导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而找回文化产业应有的社会价值,吸引群众自觉回归蕴含深刻价值内涵的公共文化生活。

       (三)文化治理生产逻辑的具体实践——规范和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一项文化制度和实践,要求最大限度地组建公共文化生洁,在文化服务的规模、质量、秩序、层次上进行有效的政府干预和监管,满足个体行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基本文化需求,换言之,公共文化服务体现着政府将经济发展与道德哲学之间的关系在文化领域内予以重置。通过合理的再分配体制将文化产品去商品化,将与文化生活和文化消费相关的最基本的文化服务等看作是文化中的基本人权,而不是市场交易的标的物,让每一个个体都能平等的分享市场运作的文化硕果。进而,文化商品的再分配机制打断了文化产业的链条,将个体行动者重新嵌入到社会关系之中。故而,作为实践公民文化权利的核心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效建构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自觉和自为的制度性平台,也是政府担当文化民生责任、实践其和谐文化价值诉求的深刻体现。公共服务的文化实践意欲“将公共商品和礼品当成道德经济,形成新的数字文化公地基础,脱离于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提供另一种文化资源和集体参与的非剥削空间”。(41)

       因此,在文化治理生产逻辑下的公共文化服务在实践意义上更多的指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产品的公平供给和大众化生产。在具体的实践中,责任主体并不意味着是唯一的生产者,依靠政府运用路径依赖下的行动逻辑自上而下的推动组建的公共空间显现的是政府对公共空间的使用的支配力量,进一步拉大了公共文化空间与居民空间之间的距离,会重蹈资源浪费闲置与形式单调僵化脱离群众生活实际的覆辙,因此需要策动各阶层群众亲身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设计、生产与评价中,让群众真正成为公共文化建设的主人翁。只有实现创作主体的多元化,才有可能生产出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公共福利才有可能普及到社区的个体之中。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群众公共文化需求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使得半行政性质的文化事业单位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捉襟见肘,需要充满活力的文化市场作为有效补充,政府因而开始转向将相当部分的公共文化生产交由文化企业来承担。然而,如果缺乏符合企业预期的生产利润,公益性的公共文化生产则很难吸引文化企业参与进来,需要政府财政向文化企业提供补偿或补贴来使企业盈利,政府向文化企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兴模式就此开启。同时,为了遏制市场的逐利本性对公共文化的崇高价值理想的侵蚀,需要由政府来确保社会主义公共文化的正确发展方向。因此,政府必须遵循社会主义价值理念来强力干预和严格规范公共文化生产市场,并督促和引导文化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按照微利原则进行公共文化生产。由此,就确立了一个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良性生产机制与内在逻辑。

       五、结论

       当代中国公共文化服务的价值坚持离不开政府主导下的全方位文化治理,依然需要政府在文化建设中掌握“精神及道德领导权”,并通过深入百姓的文化生活和规范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来推广和巩固社会主义的价值共识。首先,随着计划体制时代灌输意识形态的传统社会基础——单位制的解体,建构于这套体制之上的集体意识及其认同逐步衰微,失范的个体化意识的蔓延侵蚀了社会主义公共精神的生存土壤,重建基于文化价值认同的公共意识已迫在眉睫,而公共文化作为唤回群众的公共意识的有效载体,推动其建设,正是政府针对社会时弊而开展的一项具备明确政治属性的行政实践,这构成了政府推行公共文化治理的政治逻辑。其次,政府既需要通过细致入微的文化治理来规范公众社会生活,将文化价值观巧妙地渗透于公众的生活实践中以调整个人行为,也需要针对阶层文化日益分化的趋势和文化冲突的潜在风险,预见性地建构能够包容且深入到所有阶层社会生活中的公共文化空间,重构阶层间的社会关系以实现社会和谐。故而,政府推行立足于面向大众生活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来提升百姓文化生活质量、消弭阶层文化隔阂,便成为其在文化治理的生活属性驱使下采取行动所遵循的生活逻辑。再次,政府要使文化建设贴近公众生活,离不开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的供给,这仍然需要通过生产既受普遍欢迎又符合社会主义审美观的文化产品,在满足公众文化需求的过程中弘扬美德、培育情操,建构为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的文化生产方式便成为文化治理的生产属性。因此,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来向公众提供价值取向符合规范、被群众所喜爱的多样化公共文化产品,便成为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生产领域所遵循的生产逻辑。也就是说,政府是以坚持与推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逻辑为引领,按照以关注群众日常文化生活为切入点、以提升文化生活质量为根本点的生活逻辑来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并根据政治逻辑和生活逻辑的需要来对由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与消费进行规范和引导(生产逻辑),这构成了确保我国文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套环环相扣、思路缜密、细致完整的实践策略体系。

       总之,公共文化服务实践作为一个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形塑群众公共文化生活走向的公共行动领域,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开展由多方共同参与的、充满策略性和创造性的系统治理行动。这不仅需要政府基于管理思维开展富有创造性的科学管理活动和恰当的技术性操作,同时还需要关注文化建设情境的本质性转向——对文化治理进行建构性解读,意即根据文化治理在不同维度的意义指向来形塑政府在坚持文化的政治方向、关注群众文化生活和规范文化生产等方面所采取的多重策略显得尤为重要。当然,基于政治、生活和生产等维度对文化治理的属性进行划分,只是笔者根据现有的文化理论研究观点和我国文化治理走向的历史脉络在理想意义上的粗略区分,这三重属性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交织缠绕在一起的,它们共同形塑着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行动面貌。无论基于哪种属性,公共文化服务都是一种通过公共文化场域来对社会关系进行治理的手段,它的建构过程处处渗透着治理的韵味。

       注释:

       ①弗·杰姆逊:《政治无意识》,王逢振、陈永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8页。

       ③Hall Stuart,“The Rediscovery of Ideology:The Return of the Repressed in Media Studies,” in John Storey(ed.),Cultural Theory and Popular Culture:A Reader,Harlow:Pearson Education,2008.

       ④雷德蒙·威廉斯:《马克思主义与文学》,王尔勃、周莉译,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8页。

       ⑤托尼·本尼特:《文化与社会》,王杰、强东红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3页。

       ⑥林尚立:《社会主义与国家建设——基于中国的立场和实践》,载《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6期,第1页。

       ⑦田毅鹏:《单位制度变迁与集体认同的重构》,载《江海学刊》2007年第1期,第118页。

       ⑧马丁·阿尔布劳:《全球时代》,高湘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71页。

       ⑨Pierre Bourdieu,Distinction: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London:Routledge,1984,p.154.

       ⑩查尔斯·泰勒:《现代性之隐忧》,程炼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

       (11)胡敏中:《公共文化、产业文化、精英文化建设与人的文明素质的提高》,山东泰安:“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学术研讨会暨中国人学第十四届年会论文集,2012年8月25日,第7页。

       (1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66页。

       (13)万林艳:《公共文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第99页。

       (14)雷蒙德·威廉斯:《文化与社会》,吴松江、张文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8页。

       (15)蒯大申:《关于公共文化的三个基本问题》,载《民主》2015年第7期,第19页。

       (16)林尚立:《社会主义与国家建设——基于中国的立场和实践》。

       (17)贝尔:《意识形态的终结——五十年代政治观念衰微之考察》,张国清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8)周怡:《强范式与弱范式:文化社会学的双视角——解读J.C.亚历山大的文化观》,载《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6期,第195页。

       (19)赵旭东:《人类学与文化转型——对分离技术的逃避与“在一起”哲学的回归》,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第46页。

       (20)孙立平:《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第94页。

       (21)徐一超:《“文化治理”:文化研究的“新视域”》,载《文化艺术研究》2014年第3期,第35页。

       (22)同上,第36页。

       (23)托尼·本尼特:《文化与社会》,第214页。

       (24)陈美兰:《台湾“台语创作民歌”的文化治理脉络》,载《理论界》2011年第4期,第136页。

       (25)托尼·本尼特:《文化与社会》,第164页。

       (26)李路路、钟智锋:《“分化的后权威主义”——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政治价值观及其变迁分析》,载《开放时代》2015年第1期,第174页。

       (27)张鸿雁:《城市·空间·人际:中外城市社会发展比较研究》,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7页。

       (28)托比·米勒、乔治·尤迪斯:《文化政策》,冯建三译,台北:巨流图书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1页。

       (29)南帆:《文学性、文化先锋与日常生活》,载《当代作家评论》2010年第2期,第22页。

       (30)保罗·霍普:《个人主义时代之共同体重建》,沈毅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5页。

       (31)同上,第81页。

       (32)同上,第118页。

       (33)盛宁:《走出“文化研究”的困境》,栽《文艺研究》2011年第7期,第6页。

       (34)Stuart Hall(ed.),Representation,“Introduction”,London Sage,1997,p.2.

       (35)格雷厄姆·默多克:《文化研究和文化经济》,载《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1期,第126页。

       (36)花建:《软权利之争:全球化视野中的文化潮流》,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37)陈卫星:《从“文化工业”到“文化产业”——关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一种概念转型》,载《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8期,第8页。

       (38)斯科特·拉什、西莉亚·卢瑞:《全球文化工业——物的媒介化》,要新乐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83页。

       (39)同上,第297页。

       (40)孙士聪:《从文化工业到全球文化工业——文化工业理论再反思》,载《文学与文化》2013年第1期,第91页。

       (41)格雷厄姆·默多克:《文化研究和文化经济》,载《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1期,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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