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短期行为的克服_利润分配论文

论企业短期行为的克服_利润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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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外贸体制的深化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外贸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逐渐成为真正意义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但是,由于新旧体制交替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过程,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新体制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存在的短期行为,不能不引起严重注意。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清醒的认识,不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企业的国有资产就要流失,最终损害了企业和职工的长期利益,影响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

一、改革产权制度,实现投资多元化,明确企业的行为目标

企业的行为目标是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驱使企业追求利润的方式、动力和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取决于企业的产权制度。

目前,企业在经营上与利润分配上的短期行为,与我国目前产权关系不明晰有很大关系。政府既是资产所有者,又是向上承包经营的主体,企业经理是政府任命的,既行使经营权,实际上也行使所有权,加之企业经理实行任期制,其经济利益与职工利益是同化的。由于国家和职工两个利益主体的存在,国家是虚的、间接的,职工是实的、直接的,国家对利润分配的控制已经淡化,企业自主权已经扩大,因此,在两个利益主体之间,企业的行为目标变得多元化、复杂化,企业运用其自主权,更多的关心其直接的因素,即向职工利益倾斜,在一定程度忽视并损害了国家利益。这种政企不分、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企业行为目标和产权关系偏离、不同的行为目标相互摩擦和挤压的状况,是导致企业短期行为的主要原因。

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已经喊了多年,为什么实行起来却难度很大呢?我认为根源在于产权单一化。如果企业是单一的公有产权,任命一个董事长来行使资产所有权,再任命一个经理行使经营权,除了使机构重叠,领导增多,矛盾复杂,真正实效恐怕很少。事实上,既然政府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它任命企业经理,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利润分配,本来就是合乎逻辑的。

要打破这个局面的突破口,就是实现投资多元化,实行外贸企业股份制改造。应该改革产权制度,鼓励内外贸、工农业互相投资,吸收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构成,按其投资主体,可分为国有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由各方选出产权代表组成董事会,对企业经营决策权、人事任命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所有者职权,政府部门派出产权代表,作为企业投资者之一,监督企业对国有资产的运用,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依法取得投入国有资产的应得收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还需提及的是,过去利润分配原则是“:国家得失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当然,实际执行不一定如此)在实现投资多元化以后,完全应该按出资额大小分配,谁投资多,谁就多得。同时,“水涨船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按其经营实绩给予相应报酬。

通过投资多元化,使企业的行为目标和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一致起来,使资产所有权变得更实际,企业行为目标变得更明确,企业作为产权主体,对各产权所有者负责,充分行使其筹资权和资金运用权,既考虑企业的短期利益,更考虑企业的长期利益,体现资产所有者的意志,充分释放企业机制的能量,去争取利润最大化。

二、强化宏观调控,坚持统一对外,规范企业的行为方式

应该认识到,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并不一定在现实经济运行中自动重合,既然企业行为目标是利润,出自企业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市场竞争中,对内抬价争购,对外低价竞销,这种自发盲目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但只要在国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不违反企业的行为目标,企业这种违背国家利益的短期行为,只要求企业作道义上保证,或从道义上加以谴责,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作为社会经济细胞的企业,这种微观行为,只有依靠国家通过税率、汇率、利率等经济杠杆以及政策法规等法律手段从宏观调控企业,规范企业的行为方式,哪些可以干,哪些不应该干。

1.应该鼓励有关大专院校、研究机构、新闻单位、外贸企业等联合组成信息研究中心,用现代化手段搜集国内外市场的商品信息,针对市场动向和企业现状提出外贸中长期发展战略,为政府制定完备的政策法规和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提供详尽可靠的意见,成为政府的思想库,指导外贸企业的经营活动,对外贸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总结,下情上达,对宏观调控以及政策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反馈信息。

2.使每个企业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在统一的良好的经济环境中展开自由竞争。必须逐步取消对地区或行业的各种政策倾斜,因为正是这种政策倾斜,导致各种商品大战的爆发和不平等竞争,对应该鼓励出口或限制进口的商品,应通过调整关税,提供进出口信贷,发放进出口许可证或配额等办法加以解决。这种产业倾斜和奖出限入的政策也应与国际经济惯例接轨。

3.政府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比较合理完备的政策法规。我国第一部《对外贸易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外贸宏观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各类外贸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还必须尽快制定一系列配套法规和行政规章,建立比较完备的外贸法规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切实可靠的法律保障。

4.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一方面应加强对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外贸法制教育,使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应加强对负责实施政策法规的政府部门的管理。

通过宏观调控和政策法规,规范企业的行为方式,实际上就是将各个企业的不同的行为目标,合成一个全社会努力发展的行为目标,对社会不容许的企业行为目标加以法律限制,对相容的企业行为目标加以鼓励,使企业行为目标协调起来,形成合力,为发展我国外贸事业作出各自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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