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现状及建议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论文

苏州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现状及建议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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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后所开展的工作实践

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从2008年5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为了贯彻落实《条例》中关于在公共图书馆设立查阅场所,[1]以及探讨配合政府把政府信息公开做得更专业、更有利于民众获取的途径,中国图书馆学会于1月9日到10日在济南召开了2008年“新年峰会”,把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展开研讨。通过这次会议,至少使公共图书馆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了足够的重视。

苏州图书馆在峰会后,经过积极准备,从1月27日在地方文献阅览室开设了政府信息查询点,设置政府公报、目录、相关法律文本等纸本政府信息专架,并配备了专用电脑,与政府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链接,而且,对本馆所属的10所分馆的电脑引导界面都进行了重新制作,使读者方便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查询。

与此同时,苏州图书馆还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与政府相关部门主动进行联系,探讨政府向本馆及时提供政府信息的途径,以及委托苏州图书馆对政府信息进行标引著录的可能性;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元数据进行一些粗浅的研究,希望能够在全国的著录标准出台前,先进行简单著录,使苏州图书馆公布的政府信息具备较多的检索入口。

苏州市是政府信息公开比较早的地区之一,苏州市政府于2005年11月2日颁布了《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2008年4月15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08)59号],[3]要求各市(县)、各部门的文件上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字样,公开的需要编写内容概述,上缴纸本与电子版本。

尽管如此,在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专栏中,并没有提供检索入口。有的地方,尽管提供了入口,但没有二次检索,更没有逻辑检索,使用起来非常不便。笔者查询了许多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除广州市政府网站提供二次以上检索外,[4]包括北京、[5]上海、[6]深圳、[7]杭州等政府网站提供的政府信息查询,[8]最多提供一次检索,还有许多政府网站不提供检索入口。即使提供检索入口的政府网站,可能因为使用的是全文检索,所以检索速度非常缓慢。使用全文检索的做法,在今后数据量大了之后,检索速度会更慢,以至于会使人失去检索的耐心,进而事实上丧失网站的检索功能。为了让政府的公开信息便于人民群众检索和利用,苏州图书馆曾与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办多次沟通,4月份达成了由他们向苏州图书馆提供数据,苏州图书馆进行标引著录,然后在苏州图书馆网站上刊布的共识,当市政府网站需要时,苏州图书馆向市政府提供数据库副本。但由于各区县、各委办提供的信息的格式太杂,苏州市政府一时还无法向苏州图书馆及时提供数据,所以苏州图书馆现在还只向读者提供一个链接。

2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查阅场所,一方面是增加了公共图书馆的工作和责任,另一方面又给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一次极好的机会。因此,公共图书馆必须重视这项工作,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为人民群众服务好。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项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它的工作量非常巨大,因而希望政府适当提供支持,包括人员和资金。这个问题具体到每个图书馆,情况可能并不相同。对苏州图书馆而言,由于编制紧缺,所以增加人员编制比增加经费拨款更重要。前面说过,我们在馆内设置了查询点,配备了专用电脑(其实在馆内的几十台免费使用的电脑上,都可进行政府信息检索),在10个社区分馆设置了统一的引导界面,通过VPN虚网与总馆相连,供读者免费使用。应该说,我们在外围上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但真正开展好这项工作,还需要一些条件:

(1)充分重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公共图书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查阅场所,一方面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另一方面,没有一个机构如同公共图书馆那样遍及广大的社区和乡镇,特别是在总分馆和区域性服务网络建设较好的地区,能够有较好的覆盖率,其实质是利用覆盖率较广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把政府信息送到老百姓身边。而且,就广大普遍民众而言,对政府信息的利用,不仅需要有便捷的查阅点,还需要有专业的咨询服务,而这又是公共图书馆服务的优势之一。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充分重视公共图书馆的伙伴作用。

(2)必须正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的成本,以适当方式进行弥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数据量非常庞大。据统计,仅上海一地,从2004年5月1日到2007年11月,上海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就达24.9万余条,[9]平均每年7万多条。而从政府信息来说,一个地级市与一个直辖市的数量可能并不因为行政级别的高低而有大量增减。我们如按50%估算,一个地级市一年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量估计会超过3万条。按目前图书馆对图书的著录情况来看,用数据下载的办法,一个工作人员一年的分编量约为1万种,政府信息的著录是没有数据可以下载的,而且又比书目数据要复杂得多,如果还要深度揭示,工作量就更大。所以,一个地级市图书馆如果在顺利取得数据的前提下,至少需要6名专业人员来负责数据加工。这需要政府提供条件,包括人员和储存空间。

(3)需要有一个统一的元数据著录标准,或者称著录规则。如取多少项,每个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提取什么关键词,这个标准全国必须统一,不然,一方面是越往上越会引起混乱,另一方面是数据的关联度就会下降。当用户在查询本地的政府信息时,可能会希望对其他地区的政府信息作一个对照,以比较两地政府在相关问题上的政策有什么异同。笔者在中国上海网中检索“社保”,可以获得4237条结果,[10]而在中国杭州网中检索“社保”,则检索结果为零,[11]这是否是著录不同而造成的结果,还无法确定,但可以确定的是,杭州地区的政府信息中,不可能没有社保方面的法规和文件。再则,从方便查询、节省成本角度出发,各地著录的数据如果没有统一标准,就无法统一检索、无法共享,今后各市的数据无法在全省兼容,更不用说全国了。所以,这个标准不仅是规范各地的数据著录行为,也是为了方便民众查阅政府信息。

(4)这些工作必须尽快开展,越拖越被动,越拖回溯建库的工作量就越大,花费的成本也就会更大,而且,如果长时间不能提供方便有效的查询,容易引起民众的不满。对政府信息公开上的不作为或者不明确,已经有法律诉讼的报道。[12]

(5)地方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似乎并没有达到中央政府要求的高度。尽管文化部已经出台了一个通知,要求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共图书馆尽快行动起来,但这项工作的主动权在各级地方政府,公共图书馆总体是处于从属或弱势的地位。我们希望国务院主管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通过政府渠道再作一次有力的推动,还可以在一些先进称号的评比中,作为一个项目加入进去,以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

(6)公共图书馆需要从职业追求的高度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服务问题。政府信息是图书馆信息资源的重要来源之一,据有关人士估计,政府拥有了全社会80%的信息资源。[13]面对如此庞大的资源,公共图书馆大概可以从几个方面开展服务:一是利用图书馆场所(特别是广大的社区分馆)、读者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宣传;二是图书馆员应该为困难人群的查询提供帮助;三是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参考咨询及代理服务,如因政府信息而延伸的参考咨询(法律咨询),通过电子政务向政府递交申请、纳税申报、投诉不良行为等等;[14]四是利用政府信息开发二次文献;五是对政府信息进行聚类、知识挖掘等等。因此,还需要加强两个方面的培训:一是对馆员的培训。政府信息的利用和服务与以往的参考咨询并不完全一样,需要相关的知识,如法律、经济、金融、人事、就业、社保、医保、计生等等,政策性极强,没有政策条文的,不能瞎解释,否则会给政府添乱;熟练运用电子表格,为电脑使用的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服务,如通过网络远程办理申请、纳税申报等。二是对用户提供培训。用户使用政府信息的熟练程度,会导致用户使用政府信息的习惯变化,当用户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对自身的重要性并能熟练运用时,就会产生出使用习惯,而这正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本意所在。

当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府利用图书馆的专业核心技术和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进行信息公开,力求实现社会信息公平时,一个充满美好前景的和谐社会也就指日可待。

收稿日期:20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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