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观_科技论文

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果转化论文,系统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利用系统论的原理与方法分析了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认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困难是由于体制、风险、资金投入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所造成的;要促进我国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必须采用系统的观点、利用系统工程的方法采取综合性对策;本文最后还提出了加速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思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是,科学技术只有实现了商品化和产业化,才能由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因此,科技成果转化便成为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一环。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很低,科技成果转化困难已成为制约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

在分析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原因时,人们习惯于将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简单归结为体制障碍和资金不足,而这种思维方式又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有关部门的科技政策行为,以至各种出台的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结果,这些政策难以起到明显的效果。这种例子是很多的,比如:

(一)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最先是从独立科研院所开始,通过实行所长负责制、削减事业经费来增强科研院所的动力和压力,旨在促使科研院所通过成果转让、兴办科技产业来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当然,这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并不明显。科研单位自身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受到资金、生产条件、市场渠道不足的严重制约;因此,无论从国外科技进步的经验还是从国内科技进步的要求来看,科研单位不应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应当是企业,只有企业形成了完善的、自主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才能形成通畅的通道。但是,由于我国在进行科研单位的科技体制改革时,企业科技体制改革没有及时跟上,因而科技成果的转化虽有“推力机制”但缺乏“拉力机制”。

(二)我国为了对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法律约束,制订了《专利法》和《技术合同法》,但在立法的同时,司法环节没有跟上,结果使专利侵权和不遵守技术合同的行为得不到遏止,阻碍了科技成果的有序转化。

(三)我国为了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足问题,曾设立了科技信贷和风险投资,但并未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明显效果。其主要原因还是缺乏系统的、配套的措施。就科技信贷而言,工商行开办科技信贷业务要承担较大的贷款本息回收风险,而工商行得到的“收益”仅仅是少量的利息(科技信贷一般为低息贷款);当贷款单位进行技术开发失败时,银行将承担一定风险,而当贷 款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成功时,银行又得不到收益分摊,因而工商行进行科技信贷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存在不对称,银行因此而缺乏进行科技信贷的积极性,往往只贷款给低风险的技术开发项目,而且贷款条件十分苛刻。就风险投资而言,由于风险投资公司要分摊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风险,因此必须有另外一个部门来对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进行再分摊;这种“再分摊”在国外是由政府通过减免税、损失补偿等方式来进行的,而我国则在风险投资方面缺乏政府防护体系,以至风险投资公司承担风险过大,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因此,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其根本问题是没有采取系统工程的思维方法,没有采取系统的、配套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体系,而是采取单一的、局部的政策或措施,结果导致顾此失彼,难以取得显著成效。

影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十分复杂,而且各种因素之间又相互影响。只有对这些因素进行系统诊断,然后制订统一的、协调的政策与措施体系,才能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一般来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既有系统内部的因素(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又有系统环境的因素(体制、政策、法律、经济等);既有技术因素,又有生产系统和市场环境的因素;既有人为因素,又有自然形成的因素;既有资金流、物质流、人才流方面的因素,又有信息流方面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障碍

所谓体制障碍,从系统论角度来看,其实质是系统与系统之间相互封闭,具体体现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上,便是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相互封闭。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必然要求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进行有效的、充分的物质交换、能量交换和信息交换,具体来说,包括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科技成果流动、人才流动、资金流动、信息流动,等等(图1)。其中,科技成果的流动有多种具体的方式,如专利许可、委托研究、合作开发、技术入股等;人才流动应是双向的,一方面是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调动、咨询服务、短期应聘、合作研究、输送毕业生、对企业进行在职人员培养等方式进行的,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向产业部门的人才流动(包括直接流动和间接流动);另一方面是企业以人员调动、短期应聘、合作研究等方式进行的,由产业部门向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人才流动;资金流动主要是由产业部门流向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包括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培养人才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以及在合作研究、委托研究中由企业提供给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经费,这种资金投入构成了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一种反馈;信息流动是双向的,一方面包括由产业部门流向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技术需求信息、服务需求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另一方面包括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流向产业部门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供给信息。因此,对于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来说,存在着两种反馈,一种是实体性反馈,即资金反馈,它是维持和扩大科研开发的必要环节;一种是非实体性反馈,即信息反馈,它是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进行科研开发项目决策、科技成果转化决策的重要依据。

图1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要素流动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关键,也就在于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不能充分实现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其根源一方面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人才部门所有体制、条块分割体制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系统之间缺乏要素流动的动力机制有关。

我们认为,要充分实现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必须具备以下动力机制:

1.要素互补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是技术、资金、生产条件,市场条件诸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四者缺一则不能实现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在大多数情况下,科研与生产的任何一方均难以单独获得足够的全部要素,即,对于任何一方来说,一般会存在相对短缺的要素和相对丰富的要素;例如,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相对丰富要素是技术,相对短缺要素是资金、生产条件、市场条件;企业的相对丰富要素是资金、生产条件和市场条件,相对短缺要素是技术。如果双方充分进行要素交换,而且这种交换是按照市场原则或互利原则公平进行的,那么,双方的相对短缺要素便会得到弥补,这种弥补的过程实际上又伴随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现过程。

2.利益扩大机制。由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企业均具有资源的有限性,从而使各方的利益受到限制,而如果各方之间进行充分的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那么,各方的资源结构便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木桶原理”中较短的那块“木板”将加长,从而使各系统的功能因结构的改善而得到提高,利益也因此而扩大。例如,对于科研单位来说,资金是其“木桶”结构中较短的那块“木板”,如果进行技术转让而获得一定资金,那么资金这块“木板”将加长,从而使科研单位的整体功能及利益得到扩大;与此同时,得到技术的企业,其较短的那块“木板”——技术,也将得到改善,企业整体功能及利益也得到扩大。同时,要素在系统之间的流动也将减少机会成本,提高机会效益,例如,某科研单位拥有一项专利技术,若由自己独家生产,则因生产能力有限而将损失一部分机会效益(即存在机会成本),若许可他人生产,而且这种许可又不对自己构成竞争时,便会获得一部分机会效益(即技术转让收入)。

3.风险分摊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风险活动,而风险分摊则可以减少各方所承担的风险。例如,如果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将科技成果转让给企业,由企业负责成果转化,那么,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将主要只承担技术风险,企业则承担生产风险与市场风险,这意味着,随着系统间的物质转移与信息转移,风险也将发生转移,从而使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得到分摊。若采取合作开发或科技股份制的方式,那么,则意味着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在技术转让方式中,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耦合关系是一种串联关系,而在合作开发和科技股份制中,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耦合关系则是一种复合关系,即不仅存在串联耦合,而且存在并联耦合与反馈耦合,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的结构的这种变化,必然使得系统的输出之一——风险也发生变化,从而使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风险降低,进而使各方所分摊的风险得到进一步降低。

(二)信息障碍

科技成果转化本身又是一种信息过程,是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充分交换信息的过程。因此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信息的充分流动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技术交易来说,若设科技成果供应者集合为S=(S[,1],S[,2],……,S[,n])

科技成果需求者集合为D=(D[,1],D[,2],……,D[,m])

那么,在科技成果供给信息和需求信息不充分传递的情况下,对于任意一个供应者S[,i],它所了解的需求者信息为D′,且D′D。这时,科技成果供应者在“寻售”决策中,由于信息的缺乏,其决策备选集是D′而不是D(因为D-D′中的需求者尚为潜在的),科技成果供应者基于备选集D′所作出的技术交易决策显然要劣于基于D所作出的决策;亦即,信息不全使得科技成果供应者不能作出成果转让的最优决策而最多只能作出满意决策。对于任意一个科技成果需求者D[,i]来说,它所了解的供应者信息为,且S′S。同样的道理,科技成果需求者在“寻购”科技成果时也不能作出最优决策。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科技成果供应者一般不能在同一时刻对备选集D′中的所有需求者进行集中选择,因而只能进行搜索决策,这种搜索决策会导致两个问题:

其一,若科技成果供应者与某需求者D[,i]进行成果转让谈判而否决了D[,i],下一步与另一需求者D[,i+1]计进行谈判发现D[,i+1]更劣于D[,i],那么,科技成果供应者想回过头来再选择D[,i]已不可能(因为与D[,i]的谈判已破裂),这样,科技成果交易的实际上的“满意解”要劣于理论上的“满意解”;

其二,由于科技成果是有时间价值的,再加上交易成本问题,因而科技成果供应者的寻售搜索过程不可能穷尽所有需求者,一般来说,科技成果供应者若在一定时间内找不到满意的需求者,他会放弃搜索(这意味着该成果得不到转化)或只能选择非满意解(这意味着成果得不到有效转化)。信息越不充分,这种搜索过程将越困难,搜集结果将越坏。这是为什么我国技术市场中科技成果供应短缺与过剩并存的原因之一,以至于当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在抱怨科技成果得不到转化时,企业却在叹息“找不到合适的项目”。

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信息交换不充分的另一个结果是导致科研单位的技术开发缺乏针对性。由于科研单位不了解企业的技术需求,因而开发的成果有大部分并非是企业所需要的,以至于科技系统的输出(成果)不能作为经济系统的输入,从而使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耦合机制发生梗阻,制约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在信息传递不充分的情况下,会导致低水平开发和重复开发,进一步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

近几年来,我国在科技信息传递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只重视科技成果供给信息的传递,不重视科技成果需求信息的传递,而且信息传递通道单一,信息噪声(虚假的科技信息)严重,不能满足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的要求。

(三)风险障碍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无论是对于科技成果的供应方还是科技成果的需求方,其决策均不是确定性的,而是进行的风险决策。即:科技成果需求方在选择科技成果时,不仅要看清成果的收益与价格,而且要考虑该成果应用过程中的风险;科技成果供应方在选择转让对象时,除了考虑转让价格外,也需考虑风险因素。也就是说,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无论是需求者决策还是供应者决策,其决策律均要进行风险与收益之间的权衡。

对于需求者决策来说,其决策律是:U=f(收益-价格,风险)

式中,“收益”(记为B)是指成果应用后的市场效益,且

式中,B[,i]为第i年的收益,r为利率(贴现率),n为成果应用时间或产品寿命周期。“价格”(记为p)指科技成果转让费支出。“风险”(记为R)是指因科技成果不成熟或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成果应用后在生产过程中或市场过程中失败、亏本的可能性。

对于科技成果供应者决策来说,其决策律为

(收益,风险)其中,“收益”即成果转让收入(记为b),且有:

若采用“一次总算”付款方式,则b[,1]=p[,0]

式中p[,0]为买方一次付款数额。若采用“提成支付”方式,则

式中,r[,2]为提成比例。若采用“入门费加提成支付”方式,则

一般应有:b[,2]≥b[,3]≥b[,1]

s[,0]<p[,0]r[,3]<r[,2]

在科技成果供应者决策中,其风险Q包括直接风险和间接风险。直接风险主要包含在“提成支付”和“入门费加提成支付”两种方式中,在这两种方式中,科技成果转让方的收益与被转让方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如果成果应用失败,则风险将传递到转让方。间接风险是指被转让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转让费或故意拖欠而给转让方造成的风险。设在“一次总算”、“提成支付”、“入门费加提成支付”三种方式中的风险(包括直接风险和间接风险)分别为Q[,1]、Q[,2]、Q[,3],则有Q[,1]<Q[,3]<Q[,2]

当效用函数为保守型时,转让方一般愿意采取风险回避策略,即倾向于采用“一次总算”方式;但是转让方却愿意采用另外两种方式,结果造成科技成果转让的风险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障碍、信息障碍和风险障碍之间是相互作用的。例如,体制不畅必然阻滞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信息流动,形成信息障碍;而信息不充分又会加剧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又进一步加剧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同时,这种相互影响又是动态变化的。

资金不足虽然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因素之一,但不是根本的因素,这是因为,资金不足是体制、信息、风险诸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例如,在原有体制下,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科技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而从科技→经济→科技的系统反馈中所得的科技资金甚少,因而科技经费来源单一,不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巨额资金需求。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信息传递不充分,使得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科技成果难以找到买主,不能形成收益,不能取得资金积累,从而进一步导致资金不足。从风险方面看,高风险使得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时顾虑重重,使得技术市场中成交率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成果积压,不能获得进一步的科技资金来源;科技成果转化的高风险也使得社会资金不能正常流入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使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的社会开放性不足,难以达到平衡、自组织和有序。

解决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不能采取单一的、线性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而必须树立系统观念,利用系统工程的原理与方法进行综合的、配套的、协调的改革。应树立以下观念:

(一)整体的观念。一方面,应把科技成果转化放在科技经济社会大系统中进行考虑,而不能单纯从科技系统这一局部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通盘考虑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因素,而不是仅仅抓住体制和资金方面的因素。

(二)联系的观念。在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科技系统、经济系统以及社会系统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因素之间也是相互作用的,因此,在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措施时,要充分考虑这些相关影响,例如,在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足的问题时,仅仅希望建立几个风险投资公司来解决这一问题是不可能的,而必须同时解决一些相关问题:如风险投资体制(股份制)、风险投资利益分配、风险投资法制、风险基金来源、风险分摊等等。

(三)动态的观念。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发展研究→成果转化→生产→销售过程本身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系统之间的作用、物质与信息的流动、能量的转化也是动态的,存在超前—滞后关系;科技成果转化的状况与障碍因素亦在不断发生变化,这便要求我们用动态的观点、动态的方法来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例如,当进行科研院所的科技体制改革以后,企业科技体制便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因而应当紧接着进行企业科技体制改革;当技术市场发育后,便应当着手完善技术市场,使之网络化、多功能化、协调化、国际化。

(四)开放的观念。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相互开放,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实现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首先必须打破行政封闭、条块分割和“诸侯”行为,实现充分的信息交换、人才流动、资金流动和科技成果流动机制。

(五)层次的观念。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原因有宏观方面的原因、中观方面的原因和微观方面的原因。宏观方面的原因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以及科技经济体制;中观方面的原因包括部门行为、地方行为、地方科技能力与经济实力、地方产业结构与技术结构、地方技术市场的发育状况等;微观方面的原因包括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的科技能力、转化能力、生产条件、市场条件、决策偏好、风险心理等等。因此,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则必须把握好这种层次性;各种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必须使得责、权、利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上的分配具有一致性、协调性,形成合理的责、权、利层次分配结构,以产生最大的功能。

促进我国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还必须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主要有:

(一)发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这些方式主要包括:

1.科技股份制。科技股份制是指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以科技成果折合成股份,领办或进入股份制企业。科技股份制的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它不是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简单的拼装对接,而是科技系统有机地渗与经济系统,形成一个新的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各种元素在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纽带的作用下进行重新组合与结构优化,因而能产生优于其它方式的系统功能。

2.技术招标投标。在技术招标投标中,科技成果的需求方是决策者,而投标者的集合构成了决策方案的备选集,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机制,使得招标者(需求方)能获得局部最优解。

3.技术拍卖。单纯的科技成果推销寻售行为,属于一种卖方搜索行为,因受时间和寻售成本的限制而缺乏有效性。而技术拍卖则可在同一时间集中一定数量的科技成果需求者,即需求者备选集可以在同一时间内形成,因而对于卖方来说,也可实现局部最优化决策,特别是技术拍卖的竞拍机制,使得技术商品的售价在竞拍过程中自动收敛于某一局部最优值,因而是一种比较好的成果转化方式。

(二)完善信息传递机制。关键是要形成纵横多向、多通道的科技信息传播网络,其中包括:政府科技政策、产业技术政策的信息引导;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成果公报、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情报检索系统;新闻、报刊的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全国联网的数据库系统;技术市场搜集的科技成果供需信息;科技咨询部门提供的信息(科技咨询应成为产业)。

(三)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简单耦合,其功能是有限的,这时,若将另一个系统——金融系统引入,形成科技、经济(产业)、金融三者的有机结合,那么,科技与金融、科技与经济之间便形成了一种新的耦合机制,此时,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的功能将大为增强。实现这种耦合的最有效的方式便是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来说,类似于是一种输入的负熵流,将有助于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的自组织平衡和良性循环。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风险相当于正熵流,由于风险投资公司与进行成果转化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共担风险,因而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的一部分负熵流得到释放;同时,由于风险投资公司实行股份制,因此,一方面可以从社会筹集资金,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公司可将正熵流向社会释放,实现风险的社会分摊,从而使风险投资的风险得到再分摊,此时,若政府又通过对风险投资进行减免税、优惠利率、风险担保、或风险损失部分补偿,那么,风险投资公司也会形成自组织机制并不断得到扩大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目前的状况是数量少、实力弱,金融参与不够,风险社会分摊不足,政府防护机制缺乏,因此,应增强风险投资的社会参与度,完善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建立风险投资的法律保护与宏观防护体系。风险投资应成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资金来源。

图2 风险投资与系统耦合

Systemic Views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ce &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Xie Kefan

(Wuh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bstract

The transformation of S.& T.achievements in our country is studied by using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systems theory.It is considered that,the difficulties in transformation of S.&.T.achievements in our country result mainly from the interactions of many factors such as system,hazard and investment; the syteemic concepts andengineering methods must be adopted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uccessful transformation of S.&.T.achievements.Finally,some strategies in speeding up the transformation of S.&T.achievements in our country are proposed.CK

[1] 潘才岩,科学发展的自组织,自然辩证法,1991;(5)

[2] 谢科范,技术交易的风险分析,电子知识产权,1994;(1)

标签:;  ;  ;  ;  ;  ;  ;  ;  

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观_科技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