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Sun关于门阀的讨论看“门禁计划”的社会逻辑_门阀制度论文

从Sun关于门阀的讨论看“门禁计划”的社会逻辑_门阀制度论文

“门户私计”的社会逻辑——从孙本文有关门阀的论述讲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门阀论文,论述论文,讲起论文,逻辑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中国社会学早期发展历程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中国化策略,即“贴近小传统”和“联系大传统”,它们代表着两种不同的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史料的立场,大致对应于西化派(西学为体)与交融派(中学为体)。西化派视中国的一切为有待科学加工的原料,本身并无独立存在的价值;而交融派则追求将现代社会科学的视角与中国历史资料和社会思想水乳交融地结合起来,在建构中国化的社会学理论时,强调中国社会史料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孙本文显然属于交融派,在他看来,“中国传统思想的四点:尊理性、主中庸、重自治、崇德化,与现代世界潮流的四点:重科学、尊民主、崇法治、主团结,是并行不悖,互相补充,而相得益彰的”(孙本文,2012b:505)。在谈及“中国化的社会学之建立”时,孙氏首先就提到“整理中国固有的社会史料”,因为“我国旧籍中极富有社会学资料”,特别是“关于社会学说者”、“关于社会理想者”、“关于社会制度者”、“关于社会运动者”、“关于一般社会行为者”。孙氏提到的其他两项工作,分别是“实地研究中国社会的特性”和“系统编辑社会学基本用书”(孙本文,2012c:368)。纵观孙氏的学术活动,上述主张显然是孙氏自己恪守的实践指南。孙氏的诸多论述不仅直接落实了第三项工作,而且兼及前两项:在所编撰之书中大量引用中国社会史料并充分利用当时已经累积起来的关于中国社会状况的调查资料。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社会学原理》附录中所列之“社会学重要参考书籍”的中文部分,从中国的《二十四史》、《九通》和《十三经》,一直到《日知录》、《大同书》之类的文献,蔚然可观。孙氏的罗列并非泛泛提及,从该书正文可以看出,他确乎在浩如烟海的中国旧籍中多有采撷。对于中国社会史料,孙氏不仅仅旁征博引,而且从社会学的视角予以解读,提出了诸多具有启发性和洞察力的看法。但有一点需要特别指出:孙氏善于也似乎喜以极富条理的教科书体裁来展现社会学知识——甚至在讨论当代中国社会问题时也是如此,这样一来,孙氏本身的问题意识往往淹没在高度形式化和体系化的话语之中而晦涩不明。这就要求我们在孙氏圆润通畅、娓娓道来的叙述中用心领会别具匠心的资料剪裁和观点呈现,从纯粹的学理探讨中读出深切的现实关怀来。而孙本文在政治上小心谨慎的习惯也使他自觉不自觉地掩饰其学术的现实指涉性。本文尝试通过孙氏在《社会学原理》中貌似有意无意提及的门阀制度来展示孙氏社会学思想的学理与现实意义。当然,我们将努力在“照着讲”之后再“接着讲”,即沿着孙氏的思路探讨中国社会若干值得关注的构成特性和发展趋势。

一、门阀制度下的社会阶级

在孙氏看来,阶级组织可分为两类,即社会阶级和经济阶级,社会阶级亦称身份阶级,孙氏是在讨论社会阶级时,紧接着“封建制度下的社会阶级”,提出了“门阀制度下的社会阶级”。按照孙氏的观点,我国自真正意义上的封建废除之后,“经秦汉两代,已不复有显著的阶级存在。但到了六朝,便发生专重门阀的风气,于是社会上有了一种世族与寒门的阶级”(孙本文,2012a:350)。孙氏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选举即官员的举荐和选用。“自魏立九品官人之法,后世选举多重门第,养成所谓‘先自望而后实事’的风气。于是门高者,便平流进取,坐致公卿;门寒者,就连僚佐都不敢当”(孙本文,2012a:350)。门第成为获取官位的主要根据,自然也就成为社会地位区分的标准。在六朝时期,士庶成为两个不同的阶级。但是,在废除了封建制度之后,并无官位世袭的正当性,因此,士族必须提供额外的理由支撑。下面所说的第二个方面,即行使了这种功能。二是社会思想。“自东汉以后,社会上已经渐有重视世族的趋向。其后习染成风,社会上几公认世家子弟都是德行纯笃的人物,门高就是品高,门寒就是才劣。举人必先称他门第之高,罪人亦必先数他出身之贱”(孙本文,2012a:350)。门第的高低不仅决定了担任官职的可能与机会,而且也逐渐等同于品德和才能的高低。显然,这是政治和经济资本久经累积而升华为象征资本。也就是说,高门寒士不特是贵贱不同,而且贤愚亦异。必须注意的是,主导当时社会思想者,当然是有机会受到良好教育并具有话语权的人,他们想必多数出于高门。三是赋役不平等。“汉时人民负担无贵贱之别。及西晋以后,凡士流不仅可以荫庇其一切亲属不纳赋税,还可以荫庇其食客及佃户。于是成了以贵役贱的制度。所以寒门贵族至此,贫富也就悬殊了”(孙本文,2012a:350)。如果九品中正制度是维护政治特权的(除了“举贤不出世族”,还有“用法不及权贵”),那么,西晋所开始的占田荫客制度,就是维护经济特权的主要手段。这其实也是门阀制度的经济基础。四是避乱士族及其区分。“五胡乱华后人民流徙转移者已不少。及元帝南渡,中原士夫过江者尤多,乃有侨姓之称。江左人士与中原士族抗衡,乃有吴姓之称,二者并为南朝华阀。至于中原土著欲自别于异族,乃有郡姓。唐人所谓虏姓,乃为北朝国姓。于是侨姓、吴姓、郡姓、虏姓便为当时望族。因社会的推崇,就得政治的地位”(孙本文,2012a:350-351)。其实,名门望族之所以纷纷涌现,除了世代累积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皇权变得不能维护原有的权威,也不能提供安全保障,于是,有名望而又有能力提供庇护者成为他人依附的核心,并迅速膨胀。

孙氏认为,“门阀成为一特殊阶级,占有社会上各种特殊地位”主要体现在政治和社会两个方面。在政治上,“重要的位置,全为有地位的所谓‘甲族’所据。其他次要的位置,则为次等的世族所据。至于寒门人士,除军功立勋而外,政治上没有他们的位置”(孙本文,2012a:351)。这种权力结构的再生产即“以贵承贵,以贱袭贱”,显然唯有动乱和战争方能打破。在社会习俗上,门阀阶级的显著特点是“世族与寒门不通婚姻”和“贵族与寒门不相礼接”。门阀越来越成为一个封闭的圈子和系统。

当然,门阀制度形成的关键在于九品中正官人制。本来,在郡县制下,官员的来源和选择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秦朝因扩张的需要,特别强调以军功来晋爵。当然,依据血缘主义的任子制还是主要的方式。而随着历史的进步,任子制之弊日趋明显,且在和平时期又不能通过讲究军功来予以矫正。汉武帝时,董仲舒提倡的“乡举里选”制度得以创设,即由郡国每年推举贤人作为官员候补者(谷川道雄,2002:72)。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认为,“乡举里选必先考其生平,一玷清议,终身不齿。君子有怀刑之惧,小人存耻格之风,教成于下而上不严,论定于乡而民不犯”。这个制度架通了官僚体制与民间社会,不仅选拔了人才,也使政权的正当性得以提升。任何制度未免日久生弊,尤其是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到三国时期,魏国陈群提出了九品官人法,即“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因对人物的评定共分九品,故得此名。九品中正制表面上看是根据声望来选贤与能,但在实际操作中门第凌驾于品德和才能之上,结果就是世家大族垄断了高位,而出身低微者难以向上流动,“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这实际上是公权力的严重私有化。同时,社会等级结构出现了严重的自我复制和阶层固化,结果势必导致腐败和朽败。终极而言,官员的选举或考试制度(即所谓取士之法),在特权横行和缺乏监督的社会中,“势不得不杂以贿赂请托”(黄宗羲《明夷待访录》)。显然,在这场游戏中,世家大族太容易近水楼台先得月,尽享马太效应的好处。

二、门阀制度形成的社会机制

如果从更为一般的角度来看门阀阶级问题,我们可以认为孙氏所指出的四个方面,其实是指出了门阀现象的四个关键维度,即政治垄断、道德话语、经济特权和历史条件。这几个方面其实也是纠结在一起的,唯有王纲不振,即皇帝和皇室难以独揽大权的时候,门阀方有机会与之共治和共享天下,具体表现,首先就是垄断政府高位。高门第者虽然也需要通过担任若干相对基层的职位作为达至最高职位的铺垫,但这不过是通天之途上的花絮,是让升迁合法化的程序,毕竟,门阀是在形式上的封建世袭不复存在的情况下的实质性世袭。其次是通过经济特权来积累巨额财富,这既是政治高位的酬劳,也是维持自身力量的经济保障。但作为门阀标志的还有他们自身的独特象征,即“尚清谈”和“美容止”(杨筠如,1930)。正是这种“口习清言,绰约嫣然”的“名士风流”,让门阀显得与众不同!

严格讲来,在门阀的形成中,儒学起到了微妙而关键的作用。自“罢黜百家、独崇儒术”,即儒学被奉为官学之后,精通和奉行儒学主张者成为统治官僚的主要候选来源。通过配合皇权对工商业者和游侠之类的竞争性力量进行打压之后,儒家确定了读书和做官作为在社会阶梯中爬升的唯一合法方式。既然儒学可以干禄经世,自然轻易不传外人。于是,出现了家族世代相传之“家学”。这种学术造诣,成为门阀优越意识的根据。其实,优裕的物质条件、大量的闲暇时间和丰富的文物典籍,门阀世家自不难造就优秀人才。还有,儒家强调宗法和家族关系,也为门阀提供了意识形态支持。身居高位,文化资本的累积,加上由门生故吏编织成的政治网络和占田荫客制度所导致的经济特权,多方凑合,终于成就了所谓的豪门巨族。颇具世家子风范的史家陈寅恪曾言:“夫士族之特点既在其门风之优美,不同于凡庶,而优美之门风实基于学业之因袭。故士族家世相传之学业乃与当时之政治社会有极重要之影响”(陈寅恪,2001:260)。陈氏作出此论,因其尚怀以儒学大族或士族阶级来拯救世道人心之志,但时势易矣,即便当初的士族主要依靠学术起家,但演变到最后,特别是到东晋,学术成了竞相标榜的手段。此外,士族以实际的专权行动嘲弄了儒家的君臣思想。这大概也是当时儒家面临空前危机的原因之一。而在清谈之中,儒学有时甚至成为奚落的对象。当然,儒家之易流于虚伪,也是一个内在原因。对此,《庄子》中早有揭示:“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东汉王符在《潜夫论》中也曾慨叹:“呜呼哀哉!凡今之人,言方行圆,口正心邪,行与言谬,心与口违,论古则知称夷齐原颜,言今则必官爵职位,虚谈则知以德义为贤,贡荐则必阀阅为前。”总之,门阀通过标榜特定的“风度”来进行社会区分。这种风度主要体现在特定的品德(孝悌)、话语(玄学)和饮食习惯(按照今天的说法,其中不乏吸毒成瘾现象,这也是为了标榜富裕和悠闲的生活方式)以及交往圈子(羞与寒族为伍)。门阀在维护自身的各种社会政治经济特权的同时,似乎也特别注重争夺文化上的领导权。原因大概在于,这个阶层的“有识之士”非常清楚,他们的特权和优势地位,并非基于普遍的原则,而是利用一时的势力自我授权或者坐地分赃,然后形成马太效应,于是形形色色的门阀巍然立矣。

门阀制度后来走向了衰败。甚至,严格意义上的门阀政治,也仅存在于东晋时期(田庆余,1996)。帕累托已充分证明,当统治精英不能从其他阶层中吸纳富有朝气和活力的优秀分子,并淘汰自身中最为不堪的朽败分子,则很快就会被取代。尤其是遇到多事之秋,对于真才实学之人的需求势必激增,此时就必须不问出身,随才录用,给崛起于草莽之中的寒门英雄以机会。事实上,对于门阀的弊端,后来在不断肃清。隋代设置进士科以选择优秀人才,唐代则更是形成了完整的科举制度,并数番镇压和铲除门阀势力。结果,“自隋唐而上,官有薄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薄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所以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故其书散佚而其学不传”(郑樵《通志》“氏族序”)。那么,门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历史上是偶然的吗?门阀完全消失了吗?对于这个问题,孙氏并未予以深究,但是,孙氏专门列出了门阀这种社会阶级的类型,这并非仅是出于对历史的兴趣。在这一节的最后,孙氏提到“门阀制度下的社会阶级,不外世族与寒门二者。这种界限,虽在现在社会亦所难免”(孙本文,2012a:351)。从学理上来说,经过上述的解析,六朝门阀确实可以作为一种社会阶级的形态;而从现实上来说,“这种界限,虽在现在社会亦所难免”。孙氏的轻轻一点,不禁让我们想起所谓的民国四大家族。当然,更为根本的问题是,现在社会何以不可避免地也带有这种界限?仅仅是因为贫富的分化吗?还是因为另外的缘由?此外,门阀化具有怎样的社会后果?南宋陈亮在《念奴娇·登多景楼》中曾经感叹:“六朝何事,只成门户私计”,一部中国史,多大程度上是“门户私计”的故事?对于上述问题,我们需要拉宽和拉长视野,从中国社会结构的历史性变迁中来略窥一斑。事实上,孙氏有关门阀的解说并将这种现象列为一种专门的社会分层方式,实是别有新意,但后来学者未能继承和发扬这一洞见。历史学中关于门阀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社会学里却付诸阙如。其实,门阀化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运作逻辑,值得更进一步的探讨。

三、家族势力的历史沉浮

有关门阀制度的历史学研究可谓比较充分,但对于门阀的社会学意义,似乎未曾得到应有的重视。在门阀的背后,站立的是家族和宗族的力量,而家族和宗族的力量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又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运行机制有关。中国传统社会向来被称为宗法社会,但是其中的形态却是变化多端,并非一成不变。西周确立的封建宗法制度,到秦代实施郡县制度之后,其实已趋于瓦解。不过,与宗法紧密相关的宗族和家族的理念和实践,却持续了下来,而且随着鼓吹忠孝的儒家思想与政治权力的联姻,宗族和家族成为合法的社会组织方式。“中国社会组织,以家族为中心。一切制度风尚,几无不由家族扩而充之”(孙本文,2012c:38)。在一定程度上,这也可以说是宗法制度的下移,即由王族贵族的世袭统治制度,演变为社会的普遍组织原则,但其间的演变过程却极为复杂。

秦之统一天下,端赖于高效的科层管理,商鞅变法的核心,就是铲除各种地方力量,将一切都纳入到中央的集权管理之中。在郡县制统治方式之下,开始总是以行政的力量来消除社会的自发力量和趋势。有秦一代,吏民社会的特点已经非常明显。中央集权政府有意识地削弱家族力量,刻意缩小家庭的规模,限制民众之间的交往,以便于统治。这基本上是法家治国理念的体现。《韩非·有度》有云,“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戚。……治之至也”。商鞅变法,更以具体举措来实施之,譬如“民有两男以上不分居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其实,“商鞅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能够对其全部人口实施总体性控制的中央集权的科层制国家”(赵鼎新,2002:112)。宗族之逐步缩小,从株连之法亦可看出。春秋之世,夷宗灭族之事屡见不鲜,或有“九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之”。在宗法制度之下,宗族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待到战国,特别是到秦,宗法大族离析,族内各小家间几等于路人,彼此无顾,故亦少受牵连。秦所谓的夷三族(父母、妻子、兄弟),其范围比春秋之灭族要小得多。其基本规模仍是以直系小家庭为本,而非宗族(张金光,1988)。汉承秦制,同时在意识形态上,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陈寅恪认为,“中国文化无非《白虎通》三纲六纪的道德说教,别无他物”,而就在《白虎通》中有云:“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但这种聚族而居、一呼百应的理想,远未能普遍实现。“平民家庭,分居常占多数”(孙本文,2012c:62)。所谓“九世同居”、“宗族百口”实属凤毛麟角。秦晖利用各种可得数据进行研究表明,中国传统基层社会很早开始就是一个“编户齐民”的社会,而非享有高度自治的宗族乡村社会。事实上,“在中国,乡村聚落以居民姓氏命名的历史并不很悠久。这种现象以前基本没有,隋唐始见其萌,宋元渐多,而明清、尤其是清代才大为流行”(秦晖,2003:43)。

从祠堂的发展史亦可一窥聚族而居的历程。虽然南宋理学家朱熹《家礼》立祠堂之制,但当时修建祠堂有等级之限,民间不得立祠。到明代嘉靖方“许民间皆联宗立庙”,于是祠堂遍地开花,聚族而居成为一种合法而流行的社会选择。从商业发展的角度来说,明清徽商的勃兴,颇得益于宗族制度。“在发达的宗族制度下,徽州商人普遍拥有一个人数众多、认同感和凝聚力超越同乡朋友的血亲群体。对徽商的治理模式而言,一个关键性的事实是,商帮成员同时又是宗族成员,族长不仅是宗族的首领,同时又往往是商人组织的头目,使得族规家训可以用来约束同宗伙计。这是两个博弈(宗族内的博弈和商帮内的合作博弈)得以关联的结点。根据关联博弈理沦,利用宗族制度治理商帮的主要收益是放松了商帮内部的激励约束,从而节省了商帮内激励代理人的成本”(蔡洪滨、周黎安、吴意云.2008)。

至清代,家族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观念上都已达到相当成熟的程度。民国时期,虽然其他方面发生了诸多变革,但在家族问题上一仍其旧,甚至变本加厉。陈翰笙、林耀华、弗里德曼乃至后来黄宗智的研究,均表明宗族在基层社会的重要作用。署名蒋中正的《中国之命运》一书甚至认为,“中国古来建设国家的程序,自身而家而族,则系之于血统。由族而保甲而乡社,则合之以互助。由乡社以至县与省,以构成我们国家的大一统的组织。故国家建设的基层实在乡社”(蒋中正,1946:100)。而在南京国民政府推行的保甲制中,总是尽量把同姓编在一起,由宗族组织发挥和强化保甲“相邻连坐、互相监督”的功能,保甲的首脑几乎全是由宗族首领担任。在所推行的乡村自治中,从里长、村长到乡长、区长,几乎均由宗族当权者所荐之人充任,甚或是族长自己兼任。事实上,官方的权力如果不与宗族组织结合,便难以在农村中发挥作用(李永芳,2010)。

从上面的追溯中,我们看到的是家族力量如何在基层社会中不断壮大的历程。若从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来看,我们看到的是处于被统治地位的民众通过增强自身的组织化而日益崛起的过程。当然,家族之作为社会基础性力量,对于集权政府来说,并非刻意培植的结果,实乃不得不接受的现实。此外,随着政府控制能力的增强,确实也对民间社会乃至民间力量有了更大的容忍度。或者说,在不能消除的情况下,则另觅他途来进行统治。基层社会一定程度的自治或者自我管理——族权最后蜕变为压在民众头上的几座大山之一即是明证——也是统治的需要或者说是统治方式转变的产物。

四、门阀化倾向的潜伏与彰显

如果从统治阶级内部关系来看,则情形要复杂得多。法家式的国家观固然试图将皇帝治下的民众原子化,但民众在实际生活中建构着关系紧密的小共同体,其中最小的单位就是由父母、妻子、兄弟构成的三族制家族(谷川道雄,2002)。最为关键的是,统治阶级本身就是家族化的始作俑者和有力践行者。韦伯曾经指出的一个现象尤为值得关注:“历史的真相是一种持续地——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也是隐伏的——存在于统治者与其行政干部间,为了占有权(Appropriation)与处分权(Expropriation)而起的冲突”(韦伯,2004:400)。就中国的历史而言,在皇帝、官僚、民众的抽象关系中,等级非常清楚;但从具体情形来说,统治集团往往竭尽所能地利用和凭借政治特权来谋取各自的私利,皇帝及皇室也经常与掌握核心权力的其他官僚家族处于竞争关系之中,同时,在地方社会,“乡曲豪富无官位,而以威势主断曲直”(司马迁《史记·平准书第八》)。

中国历史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中央集权与家族势力之间的博弈,它们之间又具有天然的转化机制,因为中央集权也是为一家之私,“家国同构”必然导致马克思所说的局面:“就像皇帝通常被尊为全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每一个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辖的地区内被看做是这种父权的代表”(马克思,1961:110)。从空间上来说,各个地方确乎成为当地主要家族的势力范围。虽然“求忠臣于孝子之门”——因为“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但自古“忠孝不能两全”,对于自身家族的孝敬之心,往往会在关键时刻胜过对于君主的忠诚,主导了行动策略的选择。就家庭对社会的影响而言,“最严重的一点自是家庭自身成为目的,而社会成了工具,即一切社会的活动全都以家庭的利益为指归。……春秋之义,不以亲亲害尊尊,而两千多年来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形恰好与此义相反,即始终是一个亲亲害了尊尊的局面”(潘光旦,1999:201)。我们大概可以这样说,家族力量,一直是中国历史上一股坚如磐石的核心力量,虽有起伏与沉浮,但每到关键时刻,“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家族之间的竞争,也导致“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的改朝换代和“一朝天子一朝臣”。只是随着中央政府控制能力和策略的不同,家族兴盛的方式和规模会有不同。而在统治阶级中,门阀化倾向也一直潜伏着,每当条件成熟的时候,门阀的特征便会显露出来。

那么,门阀化倾向存在的社会依据到底是什么呢?我们可以稍加剖析。中国传统社会的支配结构是“家产官僚制”。在专制统治下,理论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任意处置的权力。但也因天下之大,皇帝必须假借他人之力来维护统治。这种几乎没有任何限制的处置权力通过郡县制的方式,也分授给了各级各地的主管官僚,他们构成了一张笼罩和覆盖在整个社会之上的具有汲取和攫取功能的网络。在这个体系中,权力经常可以用来与民争利和化公为私,因此,赏予官位其实就是给予攫取财富的机会。专制的权力也是聚宝盆,是财富放大器。在中国传统社会,特权横行,财富所有权更是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比如对土地进行巧取豪夺式的兼并便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如果没有政治权力的庇护,财富本身也难以持续保持。“富不过三代”的现象绝不仅仅是因为富二代或者富三代成了败家子,而是在这种体制中,拥有权势者要觊觎和算计相对弱势者的财富太容易了。处于不利地位者往往通过投奔和附属于特权拥有者以谋求生存。这为门户的扩大提供了可能。

而门阀一旦出现,就会凭借自我正当化的力量加速扩张。在中国传统中,道德、学问和权力是交织在一起的。也因此,门阀化确实不同于家族化,且也不单是由家族之内的人组成,如果纯粹是基于亲亲的原则,难免授人以柄,不能获得道德制高点;门阀化也不同于宗派化,似乎要比结党营私更为高妙一点,尤其是在学识造诣上。一般来说,一个新政权经过三代的传承,门阀化的倾向就会显明,因为相关的条件往往已经成熟。这跟通常所谓“三代出一个贵族”庶几同理。门阀因为具有文化和象征资本的传承与累积而自我正当化了,特别是作为传统型权威确立了崇高的地位。在一个集权性的支配框架之下,官僚阶层其实也缺乏根本的保障,他们不得不通过形成宗派的方式来进行利益竞争和自保。通过依附于已确定了权威地位的门户性派别,他们可以获得一定的庇护,大树底下好乘凉。通过吸纳各类人才加入门户,此类宗派也可在舆论上获得优势。历来的最高统治者,似乎也喜欢制造出不同的宗派,以便利用他们之间的竞争分而治之。

归根结底,专制统治是为一家之私或者一个集团之私,唯有通过分肥和分赃的方式来笼络人才和人心。如果可能,统治者会铲平一切竞争性力量,唯我独尊,唯我独大;如果不能,则不妨拉拢豪强来共同统治,在这个过程中,经常又是打倒东家扶起西家,于是,门阀也乘势纷纷而起。傅衣凌早在1930年代就探讨过秦汉时期的豪族问题。秦汉的豪族,或是六国的故家遗族,或是各地的大姓,他们不仅聚族而居,还养客蓄奴,勾结官吏,在地方肆意妄为,干法横恣,势必处处与统治者的利益相冲突。秦始皇就“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汉朝更是不时予以“流血十余里”式的镇压,“于是急流直转,豪族乃不得不潜伏,所以在东汉以后的社会组织中,我们见有门阀与乡绅的力量,实即为豪族之变相的活动”(傅衣凌,2008:14)。六朝以后的门阀呢?无疑也是经历着不断潜伏与彰显的循环。

五、结语

有关门阀制度的讨论,当然不是出于纯粹历史的兴趣。事实上,门阀化实乃中国社会文化脉络中的一种潜在机制。这在社会学分析上具有特别的意义。譬如,当前国内社会学界有关社会分层的研究,多以美国的范式为圭臬,其实社会不同,其组织和分化机制颇为不同。在美国,贝尔早就宣称了“家族资本主义的瓦解”,原因在于两个悄无声息的革命:一是权力获得模式的变化,单单继承权已不复是决定一切的因素;二是拥有权力的性质本身的变化,技能和政治地位而不是财产,变成了权力得以确立的根据。这跟美国政治制度的变迁紧密相关,财产不再是统治的基础。而在中国,抛开家族网络根本就无法准确厘定个人的社会地位。虽然1949年以后传统的宗族势力遭到打击乃至铲除,但自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势力的复兴程度远远超出想象。象征着改革之肇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顺应了传统社会的历史惯性。

事实上,在目前中国社会各类资源的分配和获取过程中,家族化的趋势愈演愈烈。国有企业早就开始家族化(张翼,2002),民营企业更是不在话下。近来媒体上频频曝光的官员子女以非常的方式和比例获取官位的例子,或可从《中县干部》中所揭示的“家族政治”中求得解释。冯军旗在深入调研后发现,在一个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仅有1 000多人的农业县里,竟然存在着21个政治“大家族”和140个政治“小家族”。在这个庞大的“政治家族”网络中,一些秘而不宣的潜规则变得清晰可见。有的官位“世袭”,或是几代人,或是亲属连续稳坐同一官位;有的裙带提拔,凡是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至少拥有一个副科级以上职务;普遍的规则是“不落空”现象,干部子弟们的工作会随着单位盛衰而流动。更为可怕的是,政治家族之间并不割裂,往往以联姻或者拜干亲的方式交织在一起。如此的门当户对,如此的龙生龙凤生凤,不仅阻断了草根百姓的上升通道,也使官场生态变得更为恶劣。政治家族已然在当地形成了地方利益集团和势力集团,他们阻挠任何不利于自身利益的举措,同时,大凡有巨额利益可图之处,必然有政治家族的势力介入。这种力量盘根错节,极为强大,试图整治者不仅投鼠忌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遭到反击而自身不保(冯军旗,2010)。

如今,吹嘘出身和门第的做法似乎又盛行起来。现行的教育体系,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集中和为少数利益群体所垄断,在某种程度上为扩大门户差异推波助澜。从各类“二代”现象中,足见门第之重要。当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规模受到限制,可能影响到家族的规模。但是有权势者似乎所受影响甚小。当然,“门户私计”决不局限在血缘关系。门户可能演变为宗派或派系。宗派或派系之盛行于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已是众所周知。更为可怕的是,在不少中国人心目中,在门户或派系之外,别无更高的利益所在或原则约束。这种门户逻辑已到了让人不得不重视的程度。当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门阀化倾向自我正当化的问题,即占据高位、垄断资源的集团,认为他们比别人更为高贵和高雅。解决之道,恐怕不在铲除门户,而在将门户的发展纳入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轨道中。私人门户之危害,正在鲸吞公共权力。只要公共权力的运作受到合理的制约,不在门户私计中为虎作伥,我们当乐见门第之美!何况,我们至今仍在追慕着魏晋风度的流芳千古!那种自觉的个性张扬和洞彻的生命感悟,没有世家背景确实难以成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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