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成因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是不完善的:
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已经享有相当充分的控制权,但他们在法
律上获得的剩余索取权却并不多。在激励不相容的情况下,
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完全可能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运用各
种办法非法、隐蔽地占有企业剩余,侵犯所有者的利益。因
此,在不存在成功的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加强对代理人的监
督尤为必要。国家授权各级政府官员行使企业领导者的任免
权是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国家对企业领导者进行监督的最重
要的形式。由于信息不对称,各级政府机关的政府官员无法
对企业领导人真实的经营业绩作出评价。这样,人事任免权
的行使更多的是靠政治表现、民主评议而非经营业绩来决
定。因此,人事监督在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较
弱。除人事监督外,国家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又采取了业务监
督、财务监督和监事会监督等其他多种监督形式。由于国家
始终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以及其他种种因素的限制,这些监督
形式同样没有起到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作用。在西
方市场经济国家公司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市场机制为监督和
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创造了必要条件。我国目前还不存在国有
企业经营者的经理市场。由于不存在经理市场,既失去了利
用经理市场对代理人的事前监督,也没有来自可能的竞争者
的事后监督。我国股票市场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距利用
股票市场“用脚投票”的程度还有相当的距离,而且在大部分
国有企业没有上市的情况下,以“用脚投票”来对国有企业经
营者进行监督更不可能。因此,现阶段我国市场体系发育的
不完善决定了我国目前基本上还不存在市场体系对经营者
的有效监督。这样,在不存在完善的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且
不存在国家和市场体系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的
情况下,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比较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
也就不足为怪了。
在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国家作为股东
和风险承担者,要想得到剩余收益,就必须监督经营者。“监督的有效性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信息,一是激励。现代企业
理论已经证明,股东对经理监督的有效性与信息有关,但信
息的搜集是很难的,通常需要很高的成本。并且,信息的多少
常常取决于激励。一个人获得信息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取
决于他搜集信息的动力。”以往国家为监督经营者所采取
的人事监督措施之所以无效,是因为这项监督措施无法根
本改善国家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代表国家行
使企业经营者任免权的各级政府官员都处于企业的经营
活动之外,他们不了解或没有能力去了解现代企业复杂的
经营活动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因而也无法对企业领导人
真实的经营业绩作出评价。况且即使他们能够搜集到企业
经营活动的信息,但由于各级政府官员本身并不享有企业
的最终剩余索取权,他们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去搜集信息。
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督和控制的无效,使国家处于一种无
法有效保证自己应得剩余收益的尴尬境地。国家为了得到
剩余收益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得不考虑构建一种新
的制度,来改善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评价机制,以便进一步
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人事监督。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
的经济责任审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的一种制度创新。笔者
认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能有效地
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人事监督作用。这是因为,一方面经
济责任审计人员依据公认的审计准则和公认的管理原则
对企业的财务业绩、管理业绩以及产生管理业绩的原因———
管理活动进行审计,从而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作出客观、公
正的评价,从而改善了国家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局面,即解决了有效监督的信息搜集问题;另一方面,审计人
员必须对其审计结果的恰当性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
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这样审计人员就有足够的动力去搜集经
营者经营业绩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