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概念的三维解读_生态文明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概念的三维解读_生态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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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6;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030(2014)03-0017-07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充分肯定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实价值和未来意义的同时,更是将其置于关乎民生福祉、民族未来发展的突出地位,并首次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1]。这一全新理念既提升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指导层次,也界定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属性。先进的生态文明理念必将成为推动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强大内生力和驱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精神向导”。[2]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使全体社会成员牢固树立科学而又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并用其规范人们的行为,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期实现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共荣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强对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的学理分析,从中华民族传统生态智慧、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伟大实践等视角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进行文化基因、理论基石和实践基础进行三维解读,对顺利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的文化基因

      中华民族传统生态智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的文化基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进行科学解读必须要与中华民族传统生态智慧相承接。在中华文明5000年的文化传承中,我国劳动人民和先哲们凭借着自身的聪慧勤劳,为后代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智慧。“天人合一”的生态整体观,“道法自然”的生态自由观,“生命之法”的生态价值观等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生态智慧的集中体现,而且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发展的精神血脉,是现时期我们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所必须根植的文化土壤。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要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所孕育的生态智慧中汲取营养,以此来推进我国民众对生态文明理念的认知和认同。

      1.中华民族传统生态智慧的当代使命理论概括

      中华民族传统生态智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和发展的文化土壤,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生态智慧当代使命的理论概括和升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化发展史和文明创造史一再表明,我国劳动人民凭借自身的聪慧和勤劳创造了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既为世界文明增添了东方独有的神韵和色彩,同时也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其中,许多闪烁着时代光辉的文化遗产为现代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提供了丰富的生态智慧,奠定了相应的理论准则与实践依据。“仁爱”、“贵德”、“尚和”、“统一”等传统道德规范既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同时也闪现着丰富的生态伦理道德思想和生态价值观念。这些富有民族特色的生态智慧,一方面彰显了华夏儿女对人与自然界和谐共处的自觉追寻,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华民族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一种自觉的文化创造。即使是在当今发展变化了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下,这些朴素的生态智慧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活力,使其能够穿越时空局限,对我们今天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起到一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虽然产生于遥远的古代,但却包含着超越时代、超越国度的合理因素和永恒价值,给现代人类解决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提供了极其宝贵而深刻的启示,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正确评价。”[3]追溯历史,我国古代先贤圣人们既注重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也强调合理地利用自然,由此形成了不同学派的生态学说、不同流派的生态伦理思想,创造出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亘古弥新的生态智慧。这些传统生态智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得以形成和发展的文化血脉,对现时期我们科学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自然也是我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所必须根植的文化母体。

      2.中华民族传统生态智慧实质内涵的集中体现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协调发展,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贯穿我国传统文化发展史的一条主线。在中华民族的文明传承过程中,以“儒释道”为代表的中华传统文化蕴涵着大量且富有哲理性的生态智慧。儒家“天人合一”的生态整体观、道家“道法自然”的生态自由观、佛家“生命之法”的生态价值观便是中华民族传统生态智慧的集中体现。这些传统生态智慧为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出和进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的思想文化资源,也是新时期我们科学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所必须参考和借鉴的宝贵财富。

      首先,儒家“天人合一”的生态整体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得以形成和发展的最重要的文化基因。儒家思想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主导思想,有着广泛的民众基础。在其传统文化体系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占据着重要地位,其“仁民爱物”、“辅相参赞”、“民胞物与”等生态伦理思想,可以说是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本质所作的最原始概括和总结。儒家尤其倡导“天人合一”的生态整体观,反对“天人对立”,更是把人与自然界视为相互依存、内在统一的有机体,认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爱护生命是人世间最伟大的道德。“天地之大德曰生”阐释了儒家思想中这一重要的生态道德,孔孟及其后来儒家学者将此“大德”赋予“仁者”所独有,指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认为只有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发展自我,做到“载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才能“赞天地之化育”。更为值得一提的是,孟子在2000多年前就曾强调人们要在善待自然的同时更要遵循自然规律,指出人们在从事农业生产等人类物质实践活动时,唯有“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焉;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焉;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儒家文化体系中所体现出的生态伦理思想表明,只有牢固树立科学的生态整体观,真正按照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从事生产生活,做到“以时禁发”,人们才能够真正享用自然界赋予人类的无穷恩赐,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其次,道家“道法自然”的生态自由观为我国民众认知和认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提供了良好的思想空间。相比儒家生态伦理思想而言,道家则从人必须因任和顺应自然的视角来看待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形成了自成体系的“道法自然”这一生态自由观。老子主张以“无为”的处世态度来善待自然,强调“道法自然”,认为人类社会应因顺宇宙万物的本性,而非干涉或者破坏宇宙万物的内在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他还认为人与世界万物都是“道”,即大自然自由自在的存在物,人们唯有遵循“道”的法则及合乎“道”的规律来进行生活生产上的物质和精神创造,才能真正拓展人自身自由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庄子承袭并发展了老子这一生态自由观思想,他从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出发,认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主张“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由此可见,在道家所倡导的生态自由观看来,只有自觉遵循生态环境自身运行的自由法则,真正做到“顺物自然而无容私”,人们方能达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理想境界。再次,佛教“生命之法”的生态价值观为人们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提供了一定的价值准则。佛教思想文化将世界万物都视为有着生命气息的价值主体。它所提倡的“众生平等”、“慈悲为怀”等“生命之法”的生态价值观念,表达了人类社会所应承担的伦理责任和价值追寻,这与当代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内容在精神实质方面有着一定的契合性。为此,我们应摒弃西方“人类中心主义”的社会思潮,真正将自然万物视为有着内在生命力的价值主体,并在日常生活中保持一颗敬畏之心、平等之心、慈悲之心和仁爱之心关照、关爱这一价值主体。毋庸置疑,佛教思想文化中“生命之法”的生态价值观不仅给时下人们日益浮躁的心灵以清新的慰藉,同时也为我们科学解读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提供了一定的价值参考。

      “中国文化殊堪珍视的遗产之一,是先贤关于必须顺应自然规律、维持生态平衡的渊渊哲思。”[4]这些蕴藏在中华文化中的渊渊哲思所流露出来的传统生态智慧,为科学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来源和文化基因。当然,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一些传统生态思想、生态观念不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和不足,但从总体来看,中华民族传统生态智慧历经岁月洗礼,以其跨越时空的穿透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其时代价值在当今社会日益凸显。所以,我们不但要大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生态智慧,同时还要结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不断赋予其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使之不断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转化生成,为我国建成生态文明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理论支撑。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的理论基石

      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是我们科学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的理论基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无论在其理论著作还是生活实践中,都曾不同程度地表达了对生态环境的关心、关切和关怀,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和科学理念。针对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严重破坏,马克思就曾严厉地斥责资产阶级的生态是隶属于资本并受资本奴役的生态,这样的生态必然导致和加剧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自然界之间矛盾的激化,以致于人与自然相异化的情状愈演愈烈。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和社会实践中,他们对资本主义社会人与自然“异化”现象的反思和对自然界的切身体察,提出了丰富的生态思想,其促进“人与自然界相统一”的首要观点、实现“人与自然界相和谐”的核心内容以及创建“自由人联合体”的价值取向等,不仅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的理论基础,而且也规制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社会属性。

      1.促进“人与自然界相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首要观点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他们在肯定自然界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着极端重要性的同时,更是将人与自然界视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马克思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就是“人对人来说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来说作为人的存在”[5]196.。可见,自然界先于人而存在,人类由自然界进化而生,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借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首先作为自然存在的现实个人来讲,其在明确“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的同时,还要确认“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才真正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的“第一个需要”。在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界是有机统一体论述的基础上,恩格斯也更为明确地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6]38;“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6]560在他们看来,人从自然界演化而来,并依赖自然界生存、生活和延续自身的生命,自然界作为人与社会发生联系、确定关系的纽带和桥梁,是人类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物质源泉;只有实现人与自然界的真正统一,人类自身的发展才能够得到有效的物质保障。

      2.实现“人与自然界相和解”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核心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在强调“人与自然界相统一”观点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剖析了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根源,进而积极探索实现人与自然界“和解”的最佳途径。一方面,他们批判资产阶级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否定资产阶级那种以“自然立法者”自居的傲慢态度,认为资产阶级那种“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7]为此,恩格斯还作出过令人警醒的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6]559这就是说,要缓解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解”,其核心就是人类自身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按照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与其进行“物质交换”,进而使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实践得以继续。否则,人类必然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自食其果。另一方面,他们认为人与人矛盾冲突的解决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解”的关键环节,未来时期“经济人”向“生态人”的转变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解”以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个重要途径。对此,马克思指出:“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5]185可以说,解决这些矛盾和斗争的关键点是人与人之间矛盾的解决,只有逐步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异化”关系,才能祛除人与自然“异化”的现实条件,才能真正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解”与和谐。也只有这样,人与自然的“和解”与和谐才会成为现实,“人化自然”和“自然人化”的双向互动才会成为可能。

      3.创建“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价值取向

      揭露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根源,体现出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对人类社会的责任担当;提出创建“自由人联合体”,则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对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追寻。在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产生和发展历程中,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和谐永续发展是其最根本的现实诉求。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自然关系上的盲目性和反自然性,揭露出这种盲目性和反自然性是对自然界生态平衡以及人类社会自身的严重破坏。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在现实社会中,资本的扩张性使资本家控制自然、征服自然的欲望日益膨胀,以“资本逻辑”为主导的生产方式进一步加剧了资本主义社会生态环境的恶化。资产阶级受到资本的驱使,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不断追逐剩余价值和利润的最大化,并以自然界的立法者高傲自居,对自然资源进行无限度地掠夺、开发,以致造成现实世界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全球性生态危机。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和否定资本主义腐朽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为人类描绘了人与自然“和解”、生态环境良好运转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未来图景。在这一未来图景中,“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8]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一美好社会目标的设定是基于对资本主义无法调和的社会矛盾的现实思考,也是基于社会主义追求人与自然“和解”以及人与自然和谐永续发展的目标畅想,对人类自身自由全面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

      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体系庞大,内涵丰富,是我们科学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和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与精神支柱,它不仅规定着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的科学内涵,还决定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作为新时期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最新探索与创新发展,是与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相融合的先进理念,更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继承、创新和发展,必将为我国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国家发挥重要的理论指导和精神支撑作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的实践基础

      科学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一方面要深刻认识现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的内涵阐释;另一方面,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唯有两者的真正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才能入脑入心,进而成为每位普通民众的道德规范和践行标准。

      1.正确认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已有成绩与现实不足

      习近平指出,现时期我们“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9]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日渐提升到我党治国理政的日程之上,全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逐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首先,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的培育和践行提供了根本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就为现时期我国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和及时倡导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提供了最基本的遵循准则。其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政策的制定和措施的落实。近年来,党和政府不仅在制度保障、资金投入、科技创新等领域加大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扶持力度,而且还在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利用、绿色GDP等方面采取了更加务实、科学和系统的措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倡导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已经成为引领我国未来社会发展的先行目标,党和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关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建设的动力和保证。再次,我国民众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的认知认同在进一步加强。一方面,随着物质财富的积累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们知识水平的提升使得对人类自我发展与自然界的和谐关系有了全新的认识,对生态文明相关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全社会倡导和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和精神食粮;另一方面,我国民众的生活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善,在物质财富相对充裕的条件下,人们对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有了新的认识和追求,对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越来越多的民众意识到人与自然界应建立起一种平等与合作、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统一的协调关系。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持续关注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公众的共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然而,我们在看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看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发展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世界第一大贸易出口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也日益提升。但是,在一些领域和区域,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沙漠化在蔓延,水土流失日渐严重,森林面积出现锐减,垃圾围城日益增多,雾霾天气频频出现……。这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也困扰和阻碍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未来走向。与此同时,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别有用心地极力鼓吹“中国环境威胁论”,不断将中国这样后发展中国家在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必然遭遇的生态环境问题国际化,或掺入国际贸易,或掺入人权和外交[10],图谋借此来阻碍中国的和平发展进程。基于国内生态环境呈现的恶化趋势和部分西方国家阻挠势力强势渲染的现实情形,如何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的矛盾,不仅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所要直面的难题,而且也逐渐成为中国在创建和谐世界、促进世界文明发展过程中所要面对的现实课题。所以,面对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艰巨、复杂境况,我们只有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夯实认知、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的群众基础,建立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建立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2.坚持依靠教育与制度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的培育和养成

      我们要在牢固树立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理想信念的基础上,始终坚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在普及生态文明教育和强化制度保障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入心、入脑,以先进的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

      教育是提高人们认知生态环境与人类社会发展关系、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基本途径。反观日常现实生活,一些民众生态文明观念淡薄,部分市场主体生态责任缺失,缺乏保护生态环境的自主意识和自觉行为,对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也缺少必要的理性认知和行动参与,以致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强化生态文明知识教育、培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势在必行。在培育和倡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领域,同样也存在“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必然会去占领”。[11]为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全民的生态文明知识教育和生态文明理念培育,使全体社会成员不断认知、认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促使全民、全社会都能够形成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念,并将其作为自身发展所需的自觉追求,且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外化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行为,以实践养成的方式真正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不断强化全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教育,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扎根于现实,深入于人心。

      健全而系统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理念得以持久传播和永续存在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12]加快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的践行与确立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起严格的生态文明制度保障体系,生态文明理念教育的作用才能够持久延续。为此,党和政府首先要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领导干部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对危害人民根本利益、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政府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严厉惩戒,使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得以真正落实。其次,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经济发展评估体系,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完善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以期充分利用好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推动我国绿色生活、绿色产品、绿色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三,党和政府采取积极的生态扶持政策,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大力推动我国民间绿色环保组织的进一步发展,真正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内化为全体社会公民日常生活所应秉持的共同的道德规范。

      立足于新时期新阶段,我们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有信心、也有能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描绘美丽中国蓝图。作为一项造福当代、恩泽后代的民生工程和崇高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先进的生态文明理念作为理论指导和精神支撑。我们唯有从中华民族传统生态智慧、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伟大实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的文化基因、理论基石和实践基础等三个视角进行科学解读,才能使每一位社会成员逐渐认知认同并逐步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以期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规范人们的生态行为,才能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态文明素养,有力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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