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克夏“俗薄”的商业文化属性_隋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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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邺的称谓,史书或单称“邺”,或复称“邺下”(注:《北齐书》卷4《文宣纪》、卷8《后主纪》等。)、“邺城”(注:《周书》卷8《静帝纪》、《北齐书》卷1《神武纪》等。)、“邺都”(注:《北齐书》卷8《后主纪》、《北齐书》卷32《王琳传》等。)、“邺京”(注:《北齐书》卷18吏臣语、卷45《文苑传序》等。)等,而以“邺城”和“邺下”为常见。但史书所称的“邺”又有指称一级行政区域(如邺郡或邺县)和指称以城区为核心包括若干县区在内的城市体系的区别。例如北齐都城的邺,它的土地面积实际上分属邺、临漳、成安三县。因此本书所称的邺城或邺下,并非单指邺县,而是指称以城区为核心包括若干县区在内的城市体系。

东魏北齐时期,几度兴废的邺都再度复兴,成为东魏北齐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邺城能够再次成为北方地区的都城所在,与东西魏的分立直接相关。当高欢废节闵帝,立元修为孝武帝,控制北魏朝政以后,孝武帝不甘心做傀儡,于永熙三年(534年)俱奔关中,投靠宇文泰。高欢于是又在洛阳立元善见为孝静帝,改元天平,他鉴于“孝武既西,恐逼崤、陕,洛阳复在河外,接近梁境,如向晋阳,形势不能相接,乃议迁邺”。(注:《北齐书》卷2《神武纪(下)》。《北齐书》卷2《神武纪(下)》也说“初,神武自京师将北,以为洛阳久经丧乱,王气衰尽,虽有山河之固,土地褊狭,不如邺,请迁都。”)

为了拱卫都邺,东魏北齐也采取了许多行政措施,在政区与官制上,东魏永熙三年(534年)十一月,“车驾至邺,居北城相州之廨。改相州刺史为司州牧,魏郡太守为魏尹,徙邺旧人西径百里以居新迁之人,分邺置临漳县,以魏郡、林虑、广平、阳丘、汲郡、黎阳、东濮阳、清河、广宗等郡为皇畿”(注:《魏书》卷12《孝静帝善见纪》。)。同时,在邺都京畿外围置四中郎将,北中郎将治洺水(今永年境),东、西、南中郎将分别镇礓石桥、蒲泉、济北。北齐时期,魏尹改为清都郡,邺城增置为三县,《隋书》卷27《百官志》称后齐官制多循后魏,其中司州下统“清都郡诸畿郡”。在清都郡中,邺、临漳、成安三县为都城所在,《北齐书》卷46《路去病传》即称“京城下有邺、临漳、成安三县”。因此三县的官属设置有特殊性,“邺、临漳、成安三县令,各置丞、中正、功曹、主簿、门下督,录事、主记,议及功曹、记室、户、田、金、租、兵、骑、贼、法等曹掾员。邺又领右部、南部、西部三尉,又领十二行里。凡一百三十五里,里置正。临漳又领左部、东部二尉,左部管九行经途尉。凡一百一十四里,里置正。成安又领后部、北部二尉,后部管十一行经途尉,七十四里。里置正。清都郡诸县令已下官员,悉与上上县同。诸畿郡太守已下,悉与上上郡同。”上述措施旨在保证邺都作为东魏北齐政治中心的地位。

邺城的功能无疑是以政治中心为主而兼具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政治中心的功能显而易见,无须赘举,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的功能因人们较为生疏,需要做些必要的说明。关于邺城的经济功能,最突出的表现是它作为北方商业中心的地位。当时的邺城有着规模可观的商业交易活动场所和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构。《北齐书》卷47《酷吏·宋游道传》称尉粹于徐州杀人,后被官府“枭粹首于邺市,孙腾使客告市司,得钱五百万后听收”。《北齐书》卷14《上洛王思宗传附思好》称思好被杀之后,“烹(王)尚之于邺市”。《隋书》卷27《百官志》称北齐司州置有“西、东市署令、丞”。可见邺城置有西、东两市,“市”即专门的商业交易活动的场所,“市司”即“市”的主管机构,其正式名称是“市署”,设置有市令和市丞等职。关于邺城“市”的情况,史籍无系统记载,但邺城的形制为后来隋唐的京城长安、洛阳所仿效继承。据隋唐的长安、洛阳逆推,邺城的西、东两市具有相当的规模可以无疑。

邺城经济功能的体现还表现在富商的活跃和商业的发展。《北齐书》卷21《高乾传》记载佞幸和士开母丧,“托附者咸往奔哭。邺中富商丁邹、严兴等并为义孝”,既云“丁邹、严兴等”,可见与权臣交往的富商不止丁邹、严兴二人。《北齐书》卷47《酷吏·宋游道传》有“游道后令其求三富人死事”,也反映富商的情况。《北齐书》卷8《后主纪》记陆令萱、和士开、高阿那肱、穆提婆、韩长鸾等当政时,“各引亲党,超居非次,官由财进,狱以贿成,其所以乱政害人,难以备载。诸宫奴婢、阉人、商人、胡户、杂户、歌舞人、见鬼人滥得富贵者将万数。庶姓封王者百数,不复可纪。开府千余,仪同无数。领军一时二十,连判文书,各作依字,不具姓名,莫知谁也”。又说齐后主“赐诸佞幸卖官,或得郡两三,或得县六七,各分州郡,下逮乡官亦多降中者,固有敕用州主簿,敕用郡功曹。于是州县职司多出富商大贾,竟为贪纵,人不聊生”。说明富商阶层十分庞大。富商的活跃,与邺城商业的发达密不可分。“官由财进,狱以贿成”无疑是政治腐败的表现,然而也借此可见交换关系的渗透无所不在。《北齐书》卷8《后主纪》记载齐后主“又于华林园立贫穷村舍,帝自弊衣为乞食儿。又为穷儿之市,躬自交易。”齐后主在宫廷模仿市场的交易活动,显然是当时邺城商业活跃的写照和缩影。

邺城商业的兴盛在隋初仍然持续了一段时间。《隋书》卷56《令狐熙传》:“上祠太山还,次汴州,恶其殷盛,多有奸侠,于是以熙为汴州刺史。下车禁游食,抑工商,民有向街开门者杜之,船客停于郭外星居者勒为聚落,侨人逐令归本,其有滞狱,并决遣之,令行禁止,称为良政。上闻而嘉之,顾谓侍臣曰:邺都,天下难理处也。敕相州刺史豆卢通令习熙之法。其年来朝,考绩为天下之最,赐帛三百匹,颁告天下。”汴州因“殷盛”为隋文帝所恶,令狐熙任汴州刺史,下车伊始即“禁游食,抑工商”,所采取的“民有向街开门者杜之,船客停于郭外星居者勒为聚落,侨人逐令归本”诸措施,都不出“重本抑农”的范围。隋文帝因此下令相州刺史豆卢通仿效令狐熙的做法,以解决“邺都天下难理”的问题,反映出邺城与汴州同样存在商业“殷盛”的问题。

邺城文化功能的体现主要是聚集了大量的文人、艺人和文物器物。关于文人,《北齐书》卷45《文苑》就称:“有齐自霸图云启,广延髦俊,开四门以纳之,举八纮以掩之,邺京之下,烟霏雾集”,列举的精英人物有河间邢子才、钜鹿魏伯起、范阳卢元明、钜鹿魏季景、清河崔长儒、河间邢子明、范阳祖孝徵、乐安孙彦举、中山杜辅畜、北平阳子烈、范甲祖鸿勋,天保至武平年间则有季愔、陆卬、崔瞻、陆元规、李广、樊逊、李德林、卢询祖、卢思道、杜台卿、刘逖、魏骞、李若、荀士逊、李德林、薛道衡等。关于艺人的情况,《隋书》卷13《音乐志》上称隋炀帝时期,“炀帝矜奢,颇玩淫曲,御史大夫裴蕴,揣知帝情,奏括周、齐、梁、陈乐工子弟,及人间善声调者,凡三百余人,并付太乐。倡优杂,咸来萃止。其哀管新声,淫弦巧奏,皆出邺城之下,高齐之旧曲云”。可见邺城在北齐时期聚集有大批音乐艺术人才,“哀管新声,淫弦巧奏”反映出邺城城市音乐艺术的盛况。对于文物器物,东魏北齐也极力搜集,汇集邺城。《隋书》卷19《天文志》称高欢迁都邺城时,“齐神武以洛阳旧器,并徙邺中”。例如汉代石经,“自洛阳徙于邺都,行至河阳,值岸崩,遂没于水。其得至邺者,不盈太半”(注:《隋书》卷32《经籍志一》。)。再如图书,“后齐迁邺,颇更搜聚,迄于天统、武平,校写不辍。”可见邺城汇集了大量作为精神财富物化形态的文物器物。

邺城作为北方唯一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文化中心和最大都会,也形成了独特的风俗文化。《隋书》卷30《地理志》称:“魏郡,邺都所在,浮巧成俗,雕刻之工,特云精妙,士女被服,咸以奢丽相高,其性所尚习,得京、洛之风矣。语曰:‘魏郡、清河,天公无奈何!’斯皆轻狡所致。”《北齐书》卷46《路去病传》称北齐时他“擢为成安令。京城下有邺、临漳、成安三县,辇毂之下,旧号难治,重以政乱时难,纲维不立,功臣内戚,请嘱百端。去病消息事宜,以理抗答,势要之徒,虽厮养小人莫不惮其风格,亦不至嫌恨。自迁邺以还,三县令治术,去病独为称首。”《隋书》卷46《长孙平传》也说隋初“邺都俗薄,旧号难治,前后刺史多不称职。”《隋书》卷73《循吏·樊叔略传》“邺都俗薄,号曰难化”。

根据上述材料,可知邺城风俗最突出的特点是“浮巧成俗”、“邺都俗薄,旧号难治”、“辇毂之下,旧号难治”、“邺都俗薄,号曰难化”,以至“天公无奈何”。那么这些“浮巧成俗”和“俗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隋书》卷73《循吏·梁彦光传》称:“初,齐亡后,衣冠士人多迁关内,唯技巧、商贩及乐户之家移实州郭。由是人情险诐,妄起风谣,诉讼官人,万端千变”。这里所谓“移实州郭”是指自邺城移至相州治所安阳(今属河南),那么在迁移之前,“人情险诐,妄起风谣,诉讼官人,万端千变”同样可以说明邺城。由此可见,这段话至少包括了“邺都俗薄”三个方面的内容:“人情险诐”、“妄起风谣”和“诉讼官人”。对“人情险诐”、“妄起风谣”和“诉讼官人”的最好注脚,是隋代号称“循吏”的梁彦光在邺城的戏剧性经历。梁彦光原任岐州刺史,曾以考核获得“天下第一”而知名。他初次转任相州刺史时,“如岐州法”,结果是“邺都杂俗,人多变诈,为之作歌,称其不能理化”,邺人送给他一个“戴帽饧”的绰号,他被朝廷免职。梁彦光为了雪耻,要求重任相州刺史,“豪猾者闻彦光自请而来,莫不嗤笑”。梁彦光这次莅任后改弦更张,“发摘奸隐,有若神明,于是狡猾之徒莫不潜窜,合境大骇”。又“招致山东大需,每乡立学,非圣哲之书不得教授”,“于是人皆克励,风俗大改”、“吏人感悦,略无诤讼”。梁彦光初任相州刺史,亲自体验“人多变诈”可视为“人情险诐”的具体表现;邺人“为之作歌”,并送他“戴帽饧”的绰号可视为“妄起风谣”的具体事例;至于他就地免职,赋闲一年有余,必定是遭人诬告而“诉讼官人”的结果。

在邺城“俗薄”的三个具体内容中,相关记载最多的是有关“好讼”的内容。《颜氏家训》卷1《治家》即称:“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洛阳伽蓝记》卷3也说:“暨皇居徙邺,民讼殷繁,前格後诏,自相与夺,法吏疑狱,簿领成山。乃敕子才与散骑常侍温子昇撰麟趾新制十五篇,省府以之决疑,州郡用为治本”。“好讼”即是邺城“俗薄”最突出的特点。当然,邺城“俗薄”也不仅仅局限在“人情险诐”、“妄起风谣”和“诉讼官人”三个方面,像“雕刻之工,特云精妙,士女被服,咸以奢丽相尚”和“邺下纷纭,各有朋党”(注:《颜氏家训》卷4《文章》。),也都是当时认为“俗薄”的具体表现。

邺城“俗薄”的形成与其城市特点和经济特点密切相关。邺城作为北方地区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聚集了以皇室为中心,包括大批贵族、官僚及其庞大服务体系的人口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人口,是北方地区最大的都会。因此,作为城市社会衍生的“副产品”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批市井无赖,《北齐书》卷10《上党刚肃王涣》“与常山晚演等筑伐恶诸城,遂聚邺下轻薄”,就是一批典型的市井无赖。如果说都市“轻薄”是都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城市规模化必然衍生的社会问题,那么,“邺下轻薄”与“邺都俗薄”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也就不足为奇。邺城“俗薄”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它商业性经济特点所决定的。邺城首先是作为东魏北齐的政治中心而存在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服务皇室和官僚贵族而进行的,虽然它有着规模庞大且技艺精湛的手工业,但这些手工业主要不是从事商品生产而是为统治集团的消费服务,因此在经济领域最活跃的只能是商业和商人。商人是流通交换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者,维护自身利益或谋求最大利益的价值观决定了他必然要以诉讼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之一,“争讼曲直”实乃势所必然。当然,作为邺城“俗薄”表现之一的“诉讼”并非全属经济范畴,例如,“代子求官,为夫诉屈”和“官由财进,狱以贿成”就不在经济范畴之内,但经济诉讼无疑是其主流或因此而衍生。可以这样说,邺城“俗薄”的文化性质就社区而言属于都市文化,就经济而言属于商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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