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_工程造价管理论文

浅谈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_工程造价管理论文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程造价管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设领域先后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推动了建设市场的改革与发展,但作为建设工程管理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由于改革难度较大,敏感性较强,没有完全跟上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已经成为制约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因素,尤其是我国已经加入WTO,国际竞争变得日趋激烈,竞争的焦点是价格,因此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只有深入改革,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才能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迎接国际竞争的挑战。

一、工程概预算定额制度的分析

1.工程造价市场定价的理论基础。实践已经证明,市场经济是解决经济问题最有效的手段,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机制,价格则是价格机制的核心,价格的基本职能:一是表价职能,要求价格真实地反映价值;二是调节职能,调节需求与供给的平衡,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竞争是实现价格职能的最主要条件,适当的宏观调控是价格职能实现不可缺少的条件。市场经济也就是商品经济,建筑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商品的属性,因此也只有通过竞争市场形成的价格才能反映出其价值,如果对构成建筑产品的生产要素及其价格实行限制,不能随市场变化或是对市场变化反应迟缓,势必会造成建筑产品的价格背离其价值,违反价值规律,阻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工程概预算定额制度的作用与不足。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用好管好有限的基本建设资金,我国引进前苏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对计划经济年代的工程建设投资管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经过多年的补充和修改,人、机、料的消耗定额标准大部分反映我国的实际水平,是我国建设领域长期积累的宝贵资料,也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基础。然而概预算定额制度是计划时代的产物,是“三性一静”(定额的统一性、综合性、指令性和人、机、料价格的静态性)的定额,不利于竞争,不能反映市场的变化,不利于新技术、新材料、新的施工机械的运用,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不利于提高从事造价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而容易在招投标中出现漏标、围标、串通招标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趋势

由以上分析可知,传统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和工程价格管理的需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有关部门和地区从各个方面进行了很好的尝试,如1984年在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建设中,对发电引水系统采用FIDIC单价合同进行国际招标,日本大成公司(TAISEl)的投标价以低于标底较大的幅度中标,施工中通过高效的管理和采用新技术,不但提前4个月完成施工,工程质量优良,且最终合同结算价控制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又如广东顺德市从1999年进行“控制量、放开价、由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方案,2000年中标价比市场参考价下浮10.7%,工程优良率比上一年增长8.57%,2001年11月前中标价比市场参考价下降12.22%。目前不少业主单位在组织工程招投标中都采用“合理低标”选择中标单位,一些地区和部门正在按“量价分离”的原则重新制定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已经形成共识,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正在由概预算定额制度转向以市场形成工程造价为主的价格制度。

三、定额的改革思路

工程造价管理已形成“量、价分离”、“控制量、放开价、由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工程量清单报价”、“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改革思路和方案,对于如何实现这些改革方案,加快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步伐,需进行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本文对与定额相关的问题作如下探讨:

1.以现行的预算定额为基础,将定额中的量、价分离,同时将定额中的工程材料消耗分为实体材料消耗量和非实体材料消耗量,参照国家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方式,将实体材料消耗量制定为工程消耗量指令性定额强制执行,保证施工用足用够材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非实体材料消耗量包括周转材料摊销、场内外运输材料损耗及其它施工措施材料损耗,这些材料消耗量与材料周转利用、施工场地、施工方法和管理水平关系较大,可与人工消耗量、机械台班消耗量列为工程消耗量指导性定额。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制定为费用指导性定额。

2.对于指导性定额允许定额使用者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在一定幅度内进行调整。在施工过程中,作为解决变更项目参考定价的依据。

3.对同属工程造价管理范畴的工程投资概算、预算定额应同步进行改革,因为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对工程的总投资影响更大。概、预算定额同样按量、价分离的原则制定,以上述的工程消耗量指令性定额、指导性定额及费用指导性定额,作为概算、预算工程消耗量定额和费用定额制定的依据,以减少编制时间、人力和物力,同时可以保持概算、预算、招投标价、结算的一致性,便于工程投资控制与比较。设计概算中的工程建设其它费用,长期以来一直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已基本属于指导性定额。

4.制定全国统一并与定额相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尽可能统一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定额的内容与格式,以便使用、比较和管理。

5.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已完工工程数据资料特别是新材料、新技术、新机械的实际完成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不断完善补充定额,实现定额的动态管理。

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成熟,供求比例失调,市场信息不灵活,竞争不规范,而建筑产品有相当大一部分为公共事业项目,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而社会性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只能从事微观的、直接的工程造价管理事务,因此在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中还必须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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