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运行机制与优惠政策_科技论文

国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运行机制与优惠政策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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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间的竞争,说到底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竞争。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不仅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动力,而且也是构成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国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经走过了40余年的历程。他们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员流动、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及实行的有关优惠政策等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我国建设和发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如何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就国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采取的运行机制和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分析,以便我们进行比照,并从中寻觅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引以为戒的教训。

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管理体制

国外多种形式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科学园、高技术产业地带或工程技术中心等,除个别外,大多数的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管理体制下进行的,并非完全自发的无政府状态。管理体制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政府管理型

这种管理体制的特点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经营。

(二)民间管理型

由民间经营管理的高新技术产业,既有民间独家经营的,也有民间若干团体联合经营的;既有私人赢利机构及大学管理的,也有大公司联合经营的。

(三)政府和民间联合经营管理型

这类多元参与管理体制,既有政府与民间团体联合经营管理的,也有政府支持、规划,由民间团体联合经营或大学经营的。

(四)大学牵头负责,并以“协会”的形式实施管理

美国联邦政府为加强各大学与工业界合作研究而出资组建的“工程技术中心”、“工业与大学合作研究中心”等,采取了由各参与单位组成协会实施管理。参加协会的单位,每年向该中心缴纳一定数量的“会员费”,用以保障其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几种管理体制的实践表明,政府型属行政性管理体制,而民间和政府联合型属带有一定政府职能的企业管理体制。政府与民间联合经营管理型较之其他管理型有显著的优越性,它既不干涉企业、研究机构、大学、工业中心的具体业务,又能体现政府的影响和引导作用。国外多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常都采取这种管理体制。

二、发展高新技术的运行机制

国外高新技术产业是在政府的支持、帮助、影响、直接规划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运行机制中政府的政策措施是一个决定性要素。除此之外,还有政府(官)、企业(产)、大学(学)的协力机制、筹集资金机制以及科技人员流动机制等。由于这些要素的综合运转,高新技术产业才得以顺利发展。

(一)官、产、学协力机制

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运行中,政府始终起着重要作用,企业是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主体,大学则是研究人才、创新思想、研究成果的摇篮和发生器。三方分别从各自的情况和需要出发,努力协作,加强联系,在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上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主要做法有:

1、建立促进官、产、学密切联系的组织机构

为了加速科研成果转化,缩短研究开发周期,一些国家建立了官、产、学联合研究开发组织。例如日本通产省在技术城设立的官产学共同研究中心,这是国立研究机构、企业和大学进行共同研究和委托研究的场所;美国Ⅰ—270高技术走廊所在地蒙哥马利县当局与马里兰大学、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共同建立的生物技术高级研究中心;澳大利亚在开发区建立的技术转移和技术服务公司;法国里尔技术城建立的科学协会等等,都是促进官产学密切合作的组织形式。

2、官、产、学联合搞研究开发

通过项目的研究开发,官、产、学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在一些国家已蔚然成风。联合研究开发的项目大到国家重点攻关,小到公司的委托项目。

3、大学与企业,企业与企业开展横向联系

大学与企业的联系,多表现在大学与企业在互利基础上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中,大学向企业提供研究成果、研究设施、研究人才,企业向大学提供转化资金和生产需求信息,互惠互利,相得益彰。

(二)资金筹集机制

1、资金的来源和渠道

(1)政府投资。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方式。直接投资,政府通过预算拨款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一些基础设施投资,或以专项赠款支持某项技术的开发;间接投资,是指实行财政补贴和奖金制,发放低息贷款,通过基金会形式提供帮助等。

(2)民间资金。民间资金主要来源于大公司、私人银行、保险公司、大学等。

(3)银行融资。银行贷款是一些国家从事高新技术研究、中试、生产的单位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

(4)外国投资。外资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外资的主要渠道是直接投资和银行贷款。

2、风险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的科学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投资机制。它以技术密集型部门为投资领域,以积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具有高风险、高盈利、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近年来一些国家采取风险投资组织经营方式有:

(1)国家风险投资公司。由政府主办,主要通过贷款担保、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直接向风险企业提供补助金等三种方式投放风险资金。

(2)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由政府出资,私人经营的一种成功的风险投资方式。

(3)私人风险投资公司。这是一种由个人出资兴办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一般股份公司不同的是,这类公司在利益分配上不是按出资比例分配,而是按基本合伙人至少占20%的份额分配收益。

(4)大公司风险投资部。跨国公司大部分都设有风险投资部,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向内部职工发行企业股票和债券。一部分投放于内部风险企业(子公司),一部分投放于外部风险企业。

(5)银行风险投资。已成为风险企业筹资主要渠道。

(三)、开放、流动、竞争的用人机制

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许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和吸引科技人员向经济领域流动,以增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实力,具体做法大体有:

1、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公司。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研究机构和大学的一部分科研人员,一改过去的传统观念,纷纷走出“象牙塔”,直接投身到经济领域创办高新技术公司,他们的行动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2、技术咨询和技术顾问。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到企业当技术参谋,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或具体的技术帮助。一种做法是经过单位评选,科研人员从事正式的兼职活动,一种做法是科研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到企业提供技术帮助。

3、合作研究。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共同承接国家攻关项目而开展的合作研究;另一种情况是大学或研究机构同企业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开展双边合作研究,从而促进了人员的交流与合作。

4、委托研究。政府大力鼓励大学教师接受企业界委托的研究项目。在委托研究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大学教师可使用大学的仪器设备和研究助手,并可利用企业的经费自由组织研究小组。近年来,大学通过委托研究形式,利用企业的资金为加强企业的基础性、创造性研究开发做出了很大贡献。

5、定期流动。这是政府为解决科技人员过度集中的研究机构或大学将人员分流到企业所采取的政策性措施。有的国家设立了“工业研究基金”,通过资助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到工厂、企业或公司从事半年至两年的研究工作,期满后回到学校。有的院校规定,教授可享受两年休假,他们可利用假期到校外供职,假期结束再回到学校,也可离校到公司。

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采取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统一规划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计划由中央政府统一布局、统一规划,此法主要为发展中国家所采用。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从现有经济发展状况和科技水平出发来选点、立项,统筹安排经济和科技资源,合理而有计划地建设高新技术开发区,从而使全国和地区经济得到协调发展。

(二)立法保证

多数发达国家在科技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科技成果流通、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标准化、涉外科技等方面法律较为健全,从而保证了高新技术产业的顺利发展。

(三)政府或地方当局提供财政支持

政府或地方当局提供资助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投资,二是以补贴或奖励等形式实行的间接资助。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在实行直接投资和间接资助的做法上有所不同,有的国家崇尚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的原则,政府不直接投资,只是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给予各种政策优惠或法律保证;有的国家一般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只给予有限投资,对发挥对私人企业投资的导向作用;还有的国家一般采取向高新技术产业直接大量投资的做法。

(四)实行优惠政策

在高新技术竞争形势的驱动下,一些国家的政府和地方当局纷纷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主要优惠政策有:

1、房地产租售优惠。为了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的负担,一些政府或地方当局采取了土地租售价优惠和办公用房、厂房或其他配套房租售价优惠办法。

2、税收优惠。有的国家专门设置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负税区,规定新建企业两年免税,新产品一年免税;有的国家规定,对中小企业的技术纯收入给予减征30%的课税优惠等。

3、贷款优惠。一般是通过银行或设立基金会的方式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

4、外资引进优惠政策,这是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及发展中国家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政策。如泰国以法律的形式担保,在开发区内的外国企业不收归国有;台湾当局规定,外资企业本息均可自由汇出等。

5、为风险企业设立专门的证券市场。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扶持风险企业的特殊政策,一些国家允许建立风险企业的专门证券市场,其目的是为了把风险企业的资金筹措方式由间接金融为主转向以直接金融为主,使风险企业在不需担保的情况下筹措到低息资金。

(五)成立专门机构,促进技术转移

许多国家专门设立了技术转移和技术服务公司,并形成网络。主要任务是把科研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通过宣传和报导,及时传递给企业去推广和应用,另一方面则把企业的生产要求和新打算转告科研人员,以便其进行定向攻关。

(六)积极促进科研成果的商品化

一些国家建立灵活的科学技术基础结构一些国家既促进基础研究,又鼓励将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商品。如美国政府在兴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科学技术中心等机构的过程中,吸收工业公司参加的主要原因就是希望知识能得到实际应用。而工业公司也把与大学、科研单位的合作看成是极好的机会,能把大学、科研单位的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商品。

四、几点思考

(一)制定特殊的优惠政策

由于高新技术开发具有高效益、高风险、高投入等特点,所以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需要实施特殊优惠政策。其内容主要有投资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外贸政策、技术创新政策、专利政策、人才政策等等。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普遍遇到的问题是人才、技术和资金短缺。因此,他们根据各自的国情制定了特殊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和鼓励引进技术人才、资本及产品出口的各种优惠等等,

我国虽然制定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但作为法规政策来讲,还有许多缺项,也不够完善。随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将会不断产生一些新的问题,诸如知识产权保护、进出口关税,人才引进,税收、资金筹集等等,都可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完善配套政策,使工程中心在宽松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二)强化企业R&D的投入

世界发达国家为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一般都采取强化企业对R&D的投入,多数企业都是从销售额中提取了3~5%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有的公司更高,如惠普公司为10.3%,日立公司为10%,西门子公司为14%,而我国仅为1%。对此,我们建议企业从销售额提取1.5%~2%用于技术开发,专款专用。

(三)创造人才流动环境

国外的经验表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首要前提,是创造一个释放人才能量、促进人才辈出的环境。科技人员是知识的载体,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科技人员向经济领域流动,是实现科研与生产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起点和核心。对此,各个国家为人才流动都采取了切实有力的措施,值得我们借鉴,结合工程中心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政策:

1.国家对工程中心的科技人员实行“三放开”政策即:

一是人员使用制度放开,

二是科技人员分配制度放开,

三是职称职务制度放开,实行评聘分开和竞争聘任。

2.对于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从事兼职活动及其收入应有具体的规定,要放宽兼职政策。

3.鼓励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创办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等机构。

4.建立开放、流动、竞争的用人机制,“上游”研究人员可以携带成果到工程中心实现转化,工程中心研究人员也可随技术一起流入企业,当然,企业也可派人进入工程中心,共同参加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四)建立风险投资机制

从国外经验看,风险投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政策性补贴、银行低息或无息贷款、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企业创办者自身的投资、各种资助、引进外资等等。针对我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的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借鉴。

1、用政府风险投资吸引企事业投资。此举作用有二:一是以少量的种子资金带动大量的私人资本,起导向作用;二是把补助金投放到私人资本不愿涉足的风险更大的领域,起带头作用。这就需要改变政府原有的投资机制,将直接投资改为有条件的或间接的投资。政府可采取政府主办企业型经营的风险投资公司形式,把企事业单位的自由资金及民间存款吸引到风险投资上来。

2、政府作保,为企业筹集风险资金。银行贷款是创办新企业的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但一般情况下,银行不愿承受过大的风险。对此,一些国家的政府采取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做法,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投资。

3、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国风险资金。目前,跨国界的风险投资,各国交叉投资日益增多,哪里的投资环境好,风险资本就会流向哪里。因此,我国应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较多的国外风险投资。在吸引外资时,既要让外国投资者有利可图,又要有利于保护国内高新技术市场。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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