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高负债问题的理性反思_股票论文

国有企业高负债问题的理性反思_股票论文

国企高负债的理性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论文,理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目前学术界不少人把国有企业出现的低效益和亏损问题归咎于高负债率。陕西省财经学院博士生葛兆强近日投书本报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过高的负债率会引致国企经营成本增大,进而影响盈利水平,但企业负债率的高低与企业绩效好坏没有必然的联系。通过论证,葛兆强指出,把国有企业出现的低效率与亏损归咎于高负债率缺乏理论依据;国外企业的银行融资占支配地位,且呈逐年递增趋势,高负债率导致国有企业困难的观点缺乏现实经验支持;国有企业的负债是一种预算约束型负债,过高的负债率是由于不良债务长期累积而成,这种高负债率与预算硬约束型负债所形成的高负债率具有非同质性;在既有的经济金融制度安排下,降息与注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硬化预算约束,完善融资制度,加快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接轨,高负债能够促进国有企业再现生机。本报摘其部分内容刊出,以供关心该问题的读者参考。

关于如何解决国有企业高负债问题,近年理论界提出了若干政策主张。其中比较流行且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是降低银行贷款利息;二是从外部给国有企业增注资本金。客观讲,这两种观点对于遏制国有企业亏损势头的蔓延,优化资本结构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是,基于现有的经济和金融制度安排考虑,它们的现实操作将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制度约束因素,因而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就降低银行贷款利息而言,这一观点的本意是试图通过降低国有企业的负债成本,相应增强其盈利能力,扭转企业效益不断下滑势头。表面看,这一观点无可厚非,但它至少忽略了两个问题:一是降息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一般来讲,降低银行贷款利息对于以下三类企业可能奏效,即市场资本净正值,营业净利也为正值的正常化企业;市场资本净值为负值,但营业净利为正值的可正常化企业;市场资本净值为正值但营业净利因高负债引起的高利息支出造成负值的潜在可正常化企业。但对于市场资本净值和营业净利均为负数的企业是无效的,而这类企业在企业总体中却占相当大的比重,所以,降息能否达到预期绩效是值得怀疑的。二是银行难以承受降低贷款利息的压力。国有银行目前如同国有企业一样也出现了大面积亏损,近万亿的不良资产一方面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正常运转,一方面使银行的支付能力下降。若仅站在国有企业立场上继续降低贷款利率,有可能使国有银行陷入难以自拔的境地,甚至诱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原因在于:1.若只降低银行贷款利率,不降低存款利率,那么必定会导致银行经营成本急剧上升,使亏损程度已比较严重的国家银行的亏损面进一步扩大。2.当前我国的存贷利率与国际利率水平基本一致,存款利率已接近最低临界点。若存贷利率同时降低,必然加剧银行存款搬家,从而削弱国有银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能力和自身保支付的能力(近万亿的资产已凝固化,而其相应的负债到期必须支付)。3.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银行贷款利率太高,而主要是企业的资金利润率与银行贷款利率倒挂的缺口太大。

就外部注资而言,通过外部注资,增加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是解决国有企业高负债,增强自我生存与发展能力的一项长期性根本措施,也是当前推进国企改革深化的现实课题。从某种程度上讲,该观点看到了国企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障碍,也抓住了国有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所在。但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我们很难找到合适的外部注资主体。国有企业目前资本金缺口大约在二万亿左右,如此巨额的资金需求是任何投资主体都难以承载的。①在财政收入逐年下降,财政支出刚性不减的情况下,无论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②从国外经验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参股企业、持有企业股票而成为外部注资者,但我国现存的《商业银行法》严禁国有商业银行对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所以,这一制度约束又使银行注资缺乏现实可行性。③通过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投票市场来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弥补国有企业资本金不足。这一途径无论从理论逻辑还是从现实角度无疑是最优选择。然而,对其有效性我们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我国近年来流行的观点是,发行股票是公司筹集资本金的最佳方式,认为发行股票,公司不但可以迅速筹集大量低成本资金,而且可以永久性地占用,而不像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等有还本期限和付息要求。这一观点是片面的,从某种意义上也很危险。其一,通过发行股票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公司制改造,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其主要宗旨是推动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筹集资金这一原始功能则位在其次。其二,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从本质上讲是硬化企业预算约束,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性。从静态上看,股票筹资也许没有还本期限,付息要求也相对的弱;但从动态上看,如果一个企业把筹来的资金不能有效运用,长期不能给股票持有者以满意的回报,那么这个公司是不可能有长久的生命力。其三,对于某一个企业来讲,发行股票可以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但对整个国有企业群体而言,是不可能解决的。一方面,二万亿之巨的资本金缺口通过社会公众购买股票方式弥补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股票上市交易的国有企业只能是一少部分,而不可能是全部。也许有人会认为,一部分企业可以发行不上市的股票来筹资。我们认为股票的生命在于流动和流通,不上市交易,股票就没有吸引力。此外,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目前发行股票筹资在融资结构中仅占少量比例,面对这种世界发展趋势,我们是否应对“股票筹资热”进行“冷”思考呢?

我认为,仅从表面上通过降息、注资,在现有的经济金融制度安排下寻求负债率的下降到某一个“合适”比例,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企高负债问题,它们不可能使国有企业走出债务恶性循环。那么,问题的求解又应从何处入手呢?答案只有一个,从制度层面入手,通过改革国有企业预算约束型负债的制度因素来解决。

我国国有企业目前高负债的形成主要来源于预算软约束、企业技术和管理素质及市场竞争力差等制度因素,是一种软预算约束的高负债,它与严格意义上的高负债在质上是不同的。若因此而对高负债严加指责,那么有可能误导政策安排。我们应当看到,在相同的体制背景下和经济环境下,一些国有企业虽然负债率也比较高,但它们能够以市场为依托,硬化预算约束,注重苦练内功,致力于企业素质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从而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取得了成功。高负债并不是导致国有企业效益低下亏损发生的主要原因,关键是高负债背后的制度及制度安排,如预算软约束、国家主导型的融资制度、企业经营机制非市场化、企业素质不高等等。我们认为,如果不从制度层面求解,而把国企当前面临的困难与矛盾仅归因为高负债,那么就会掩盖矛盾,转移改革视线,误导政策安排,最终不利于国企改革的顺利推进。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第一,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进一步明晰和界定产权,完善经营者选拔机制,来明确国有资产出资者和经营者的权力、责任与利益,在恰当设计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内部治理结构,达到硬化企业预算约束之目的。

第二,融资制度必须实现由国家银行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化。这一问题关键是要明确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经济利益主体的法人地位,打破企业对国家、企业对银行的刚性依赖,把企业和银行都推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实现资本结构的多元化。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强化对负债本金(尤其是银行贷款)的约束。

第三,加快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接轨,实现经营机制市场化。当前国有企业的问题既不在于其所有制安排,更不在于负债率的高低,而主要在于能否实现经营机制的市场化转变。

第四,苦练内功,加强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加强内部管理现在应注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二是要有好的产品;三是建立开发新产品、储备新产品的机制;四是要严格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五是要注重技术进步,不断进行技术改造。

第五,多渠道化解不良债务存量。由于不良债务存量形成的原因复杂,所以在化解措施策略上,应多管齐下,协同治理。具体措施包括主体多元化分解一块;存量盘活调整一块;贷改拨转一块;债权转股权换一块;帐目分离缓和一块;资产剥离活一块,企业发展增加一块;政府扶持补贴一块等有效形式。

我们认为,只要在以上五个方面的努力卓有成效,国有企业盈利水平不断提高,那么在预算硬约束基础上的高负债是能够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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