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农业价格补贴浅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价格补贴是国家对于某些价格低于成本价值的商品的一种价格补偿。按照价值规律要求,补贴商品价格加上价值补贴大体上应接近于商品价值。作为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种补充杠杆,价格补贴对调节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具有特殊作用。早在本世纪30年代,为了渡过农业危机,美国已开始实行价格补贴。此后,许多国家相继采用价格补贴政策,尤其在二战后,实行价格补贴的国家越来越多。事实上,价格补贴已成为这些国家农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各国实行农业价格补贴有其具体的原因,但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是最基本、最普遍的原因。由于农业生产同自然过程交织在一起,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生产很不稳定,而农产品大多数为国民生活必备品,需求缺乏弹性,需求量相对稳定,因此常易失去供求平衡而引起价格剧烈波动,使农业生产者投资风险大,经济收益不稳定。下面笔者就西方国家实行农业价格补贴的形式、利弊、变化趋势与调节措施及给我国的借鉴试作粗略探讨。
主要形式
由于不同的国家在不同领域实行价格补贴,所追求的目标、侧重点和补贴的具体方式、对象是各不相同的。从生产领域看,农产品过剩国家,如美国、欧共体成员国中的大部分,把补贴主要用于控制和调节农业生产。农产品不足的国家,如日本,则主要用于扶持和发展农业生产,从流通领域看,农产品过剩国家把补贴主要用于保护生产者利益,农产品短缺国家则主要用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综合来看,西方国家的农业价格补贴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
(一)保护价格补贴
这是政府对生产者的差额补贴。政府主要依据农产品成本,制定保证价格,即农业生产者保证可以得到的最低价格。当市场价格高于保证价格时,生产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出售农产品;当市场价格低于保证价格时,政府或直接给生产者以市价与保证价格之间的差额补贴,或按保证价格予以收购。这种方法,首先由美国从1933年开始采用,此后,加拿大、欧共体各国亦开始实行。
(二)购销价格倒挂补贴
这是政府对消费者的直接补贴。政府以较高的价格从生产者手中购得农产品,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购销差价由政府补贴。实行这种补贴有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这种补贴在保护了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亦刺激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农产品进出口贸易补贴
在农产品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政府为鼓励出口而实行出口价差补贴,补贴额为两种市价的并额。这种补贴或直接支付给农产品出口商,或直接体现在政府进出口贸易的采购与输出价格差额上。对于某些国际市场价格较高而国内为保障市场供给,给予进口补贴,促进进口。
(四)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
政府为了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农业生产者提供生产资料,如电力、燃料、农机、农药、化肥、种子、饲料等。购销差价由国家财政补贴。
(五)农用资金利息补贴
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为鼓励农民投资,引导生产者执行国家的农业政策,往往以低于金融市场正常利率向农民提供各种贷款,满足其正常的生产资金需求,其利息差额由政府向银行补贴。
此外,还有种种间接补贴,如各种休耕、转耕及持久性停耕补贴,自然灾害补贴,科技推广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种类繁多。
实施效果与问题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对农业价格补贴的范围和数量也不同,因此所产生的效果亦各不相同。但是,无论哪个国家的价格补贴都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影响,只有正确地认识价格补贴的双重性,才能妥善处理有关价格补贴问题。
西方国家农业价格补贴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稳定农业生产,扩大销售,缓和农业危机的剧烈冲击。例如,通过实行出口补贴可以鼓励剩余农产品出口,摆脱与转嫁了农产品过剩的危机,使农业生产与需求的矛盾得以缓和。又如,农产品抵押贷款这种间接补贴,商品售贷公司以此收购、储存和分配,吸收了部分过剩农产品待价而沽的能力。从而有助于抑制农业生产发生的剧烈波动。
(二)在限制某些过剩农产品生产同时,又促进了某些市场需求较产迫切的农产品的生产,从而调整了农业内部结构,使之趋于合理化。政府一方面通过多层次的限产补贴,对以往重复过剩的基本商品,如大米、棉花、小麦等进行强制性价格支持,限制其产量;另一方面又通过其他形式的补贴来鼓励农业生产者积极生产市场短缺的农产品,使农业内部结构合理化。
(三)扩大了农业投资,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农业稳步发展。各种形式的补贴,使农业生产者的农业收入保持稳定,内部资本积累逐渐扩大,从而保证了生产者有充分的资金扩大农业投资,购买先进的机器设备,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随着价格补贴范围的不断扩大,金额的不断增加,其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如促使农产品大量积压,农产品过剩危机加剧;财政负担过重;产生农产品贸易摩擦;增加了理顺价格的难度等。
变化趋势与调节措施
由于价格补贴是牵涉整个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安定的大问题,西方国家不得不慎之又慎,权衡利弊,三思而行。从总的趋势看,由于农产品收购价格还将有所提高,价格补贴还会有所增加,但相对额已呈下降趋势,并且今后将陆续对农业价格补贴实行某些改革。目前,西方各国都适时对农业价格补贴进行调节,其主要措施有:
(一)摒弃无限制地价格支持政策,建立共同责任制和“保证门槛制”。其主要原则是:对于严重滞销的某些农产品产量规定最高限额,即对“门槛”内的生产予以价格补贴,对超出部分,农业生产者要负担一部分处理过剩农产品的费用。具体做法是:逐步压低过剩农产品的保证价格,减缓价格支持政策的刺激作用;或对超过生产限额者征收超产税,以减轻财政负担。
(二)实行限制性价格政策。为减少农产品,制定限制性价格。制定时既应考虑农业生产者收入,又要考虑农产品市场形式等诸多因素。在某些农产品滞销时,冻结或降低价格,减少生产量,从而减少花费在过剩产品上的各种补贴。
(三)有针对性地实行直接补贴。为了克服前两条措施对小生产者和不发达地区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加对小生产者和不发达地区的直接补贴,以改变过去那种丰厚的补贴都被大农场和农业发达地区所攫取的局面。
(四)提高农业方面的税收与贷款利率。这种方法虽然没有减少价格补贴,但从财政平衡对国家有利,实际是变相的减少农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