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档案:中国档案实践传统的社会意蕴与文化反思_家庭档案论文

家庭档案:中国档案实践传统的社会意蕴与文化反思_家庭档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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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数中国人眼里,“档案”要么是一些特殊群体的机密产物,要么是一堆无关紧要的废屑纸品。客观地说,不论在历史还是当下,国人并不缺乏档案意识,譬如主动保存个人形成的文字材料,精心维护(整理、分类、鉴定)并加以利用。然而,社会档案意识偏低的确又是事实。问题在于档案意识的自觉性不高,仅仅自发(凭借“本能性”)地做一些档案事务。这一方面由于社会公众对档案概念的科学性把握不够,还在于社会档案认识系统本身就存有分歧。

一、“家庭档案”之辨

“档案”一词最早见于清代,档案实践则源自人类社会起源,尤其在文明开启后。如果撇开实体局限,从档案生发机理上看,档案实践可以理解成推动档案行为产生的档案意识,即“社会记忆”需求。

什么是社会记忆?我们从档案行为的主体、客体、媒介三者之间关系上加以把握:第一,社会范围,包括个体、家庭和其他组织形式;第二,主体对客体主动记录,自觉反映人类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化后的“自然关系”;第三,记录形式突破自然记忆工具——“人脑”,档案实体是记忆需要与记录工具的矛盾统一体。

1.家庭档案的定义

家庭档案的提法,国内外档案界早已有之,当前学术界和社会对其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代表性观点有三:(1)一是突出形成主体,即“家庭”,认为“家庭成员在私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家庭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原始历史记录。”①(2)再是突出作用对象,即“家庭”,指“经过收集和整理后,集中保管起来的对家庭的思想、文化、经济等活动有一定查考和使用价值的文件材料。”②(3)将“私人档案”、“名人档案”等概念混用。③严格地说,第三点可以归入到第一方面,均是反映形成者的非公共组织性。

周晓英将以上观点做了较好的融合,指出家庭档案是“由家庭成员在家庭活动中形成的,对家庭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历史记录。”④应当说,家庭档案是档案按照形成主体划分的结果,一般涉指家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前者描述家庭档案与国家等公共档案的外部形式差异,后者着力于档案的本质——原始记录性。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领域在法制文化推动与公民权益维护下,心理层面逐渐默认了“家庭档案”的说法,然而为了回避“矛盾”,我们研究的重点转向对其“特点”、“价值”、“作用”上加以反映了。其实,从家庭档案概念的发展来看,我们是先有“档案”概念,再试着从大类“档案”概念上对“家庭档案”进行界定,也就是说,早在档案被看做是社会原始记录物的那天开始,家庭档案的心理意识就内涵在档案的全部特征中了。

当然,这是从家庭档案概念的沿革上进行揭示的结果,家庭档案的实践却是相反。近些年,有关家庭档案的特点研究,尽管回避了先前一些分歧,却将问题的解决引向了深入,即家庭档案的属性如何与档案本质特征、基本属性衔接和区分。

2.家庭档案之“档案”身份

“家庭”是社会学的重要概念范畴。现代社会,人们已经否弃了“档案”身份国家专有的现象,人类行为学、社会组织学等研究也从学理上重现出人类组织化、社会化的过程。简单地说,这一过程:单个人、单个族类组织化,即人通过劳动等社会关系紧密联系的组织行为,构成自然人之上的法人——组织人。另一方面,人们在社会各类联合体中重新塑造关系,即社会条件下的结构化“释放”。通常可以理解成规范性的公共关系和生活性的私人关系。显然家庭产生在国家之前,家庭范围的社会记忆要先于国家意义上的社会记忆。后者的诞生并非取消前者的独立性,只是使档案现象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变得更加复杂、更加难辨。

可见,人类社会化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然关系的组织化,二是社会关系的条理化。联结个人与“社会”的基本组织便是家庭,而家庭兼具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因此,家庭作为社会细胞,形成的资料经过保存维护留存下来,作为“档案”对待自然就在情理之中。

正如学者们认为家庭档案具有“社会性”、“真实性”、“综合性”⑤等特征,关键在于实践中,如何对此加以把握。比如存放在档案馆的记录,我们将其认作档案,当保存在自己家庭范围里,真实性、原始性如何得以体现和验证。鲁迅先生曾说:“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笔者在不经意间,发现当中不少关于档案分类与整理的内容,这一来说明家庭档案实践的历史之长,再者反映出档案意识夹藏于人们心灵之深。所以厘清中国档案传统与经典档案界定十分必要。

二、中国档案传统与档案“社会性”之限定

中国文化的延绵和悠久与传统的档案情结紧密相关。《论语·八佾》说“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这里的文献就包含着档案的概念。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传统档案“社会观”的实践表现出集中与分散两种现象,最后却都归向了“集体”中。

1.中国文化传统的档案情结

从档案的文化意义上,中国传统实践模式一向只是在“集体”范围上做传承与发扬,民间形成的一般不作为重要对象处理。这样,实质特征相同的档案实体体系被主流文化有意识地分割成两段,只有产生重要社会作用或者对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相关的私人资料才被认作是“档案”,反映家庭生活的资料难登大雅之堂也就不言而喻了。但是,在民间社会中,私人形成的资料在家庭生产生活中起到很大作用。这一矛盾的关节点在于法律、文化等实际运用上的效力不同,因此,政治推动与观念固化的结果也就造成当今“朦朦胧胧”、“似是而非”的家庭档案认识了。

那么,中国文化传统的档案情结又是怎样形成并指导人们的档案行为呢?我们将其归结为三个方面:(1)行为层面蕴存档案社会生发。信史最早记录档案产生,更准确地说是私人档案或家庭档案产生的依据反映在《易系辞》与《周易注》中,“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古者无文字,结绳为约,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正是最初的档案实体,使人类更容易超越物质表象,对档案作一公允的解读。覃兆刿教授的双元价值观更是对档案现象进行对称阐释,指出档案工具价值先于档案信息价值,即档案行为是形成档案实体的直接线索,打破了以往固着实态徘徊不前的处境。(2)国家层面推动档案运行机理。国家的出现,改变了家庭与其变体——氏族的档案形式,使档案行为(包括整理、保管、利用等)朝向规范化、复杂化运动,诞生了不属于私人所有的国家档案或公共档案(在封建社会时代实际上属于皇家所有),并愈发掩盖档案形成的心理与行为原因,在视觉上取代私人性档案现象的效果。因此,从原始凭证的效力上削弱了在社会公共范围里家庭档案的实际意义。(3)政治层面标注档案传统情结。中国古代政治职能的突出,客观上,加速了档案“集体化”的观念形成,标注档案传统情结的“禁密性”、“控制性”、“公务性”特征。由此引发的给定实在与话语建构,促使档案成为国家专有的特定现象,至今仍受到一定的影响。比如,将原先存放在个人宅子里的重要材料,收集到档案馆后依然不给以“档案”身份,只以“史料”待之。甚至在人群中,自觉地将档案等同于红头文件。

客观来讲,中华民族作为世界上唯一存在的古代文明离不开这种独特的、单一的文化模式,至少在主流领域始终发挥着应有的“稳定”作用。相伴而生的档案情结与档案工作也在传承过程中起到相当大的功用,互为表里,最终形成单一的档案价值观。突出表现为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行政控制的现实效用、规范系统的实体结构和严格精密的技术手段等优点;当然,社会层面排斥家庭等非国家组织形成档案资料的缺失,理论与观念倾向非个人特征所导致的档案概念、家庭档案现实之间的矛盾,便构成其中的较大问题。

受国家文化意识强化的档案事业,在政治传统敲磨下渐渐固化为国人眼中的档案“社会观”。社会性是档案具有的基本属性之一,人们对其的理解和定位将直接影响家庭档案在概念逻辑上的合理性。所谓社会是指人类群体的联合形式,表现在人类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的转变。因而,群居、集体等突破具体个人等一系列特征便注入其中。诚然,这是不会有错的,误解却在于对“社会”一词的语意给定上。一方面,社会作为对立性的概念,突出与个体的差异,显示出个体的联合特征,即集体;另外,社会也可以作为整体性概念,表示人类活动的范围,与自然相区别,包括个人、组织以及其他联合形式。所以,我们认为中国传统的档案“社会观”是基于对立性语境的结构产物,表明中国传统档案事业对国家等集体事务的重视以及对档案束之高阁的特色。

2.传统档案观的社会裂隙

在这样一种国家主导的意识流下的民间档案现象因此就会消逝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传统档案实践与传统档案情结是两回事,至少在理解上,概念的取点会有不同。比如,某一个体性的档案行为是否被认作是档案行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的“档案观”(或档案情结);而其本身构成档案行为的要素,即实践中的档案现象的存在并不依赖当时社会的认知状况。这说明档案情结具有倾向性,而档案实践具有客观性。尽管,后世人们在认识档案上容易受先前观念的影响,但却并不代表档案实践的真实意义不会被重新发掘,以此深化。因此,我们界定的社会性是基于档案行为的实践特征,换句话说,即是将“社会”作整体性理解。如此,我们便可以清晰地拨开社会偏向的约束,还原家庭档案历史的更多细节出来。虽然传统档案“社会观”在文化认可上长期压抑着民间档案活动的健康发展,但是家庭档案实践并未因此断绝,并且随着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社会信息化拉动,逐渐成为与国家(公共)档案服务体系概念相互并存的独立系统。与其在中国将家庭档案看做是新生事物,不如从传统档案观的社会裂隙中寻找根源。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遵循对立统一规律,在肯定与否定的联系运动中螺旋式前进,档案事业发展轨迹也符合这一特征。中国传统档案情结的形成过程,反衬着家庭档案的发展历史。我们大致可以标识出三个阶段的关系:(1)青出于蓝。文字产生前,人们通过结绳刻契等方式用于传达信息、加强记忆,借助外在的存储物来实现记忆功能的扩展,使完整而清晰的记忆构成了人类社会对话与交流的基本信息材料。当时的社会生活局限在家庭范围,并且以血亲关系为基础拓展形成的社会交往形态。“家庭档案”以档案观念和行为方式作用于“家庭文件”的这种“合目的”行为,构成国家意义上的档案行为的直接源头。(2)消长相系。文字与国家的产生,带来档案现象的全新面貌,推动档案工作朝着规范、集中、规模方向发展。家庭档案一方面在政府档案管理工作的快速演进下略显失落,加之传统集体观念、社会文化的抵制,其作用效果与代表社会全局的国家档案工作相去较远,存在被隔离社会主流档案意识的危险。另一方面,家庭档案在事实上的发展和运用,以“极具传承性和亲和力的文化载体”在社会基层“表达了家族伦理和道德,传达着家庭的观念文化,并以亲和力的方式熏陶个体,有‘善’的教化作用”。⑥在重视集体意识与发展国家档案的背后,贯穿着“此消彼长”的现象,当国家稳定、社会繁荣,民间档案观念的注意力集中在“上”(官方层面);当国家动乱、控制失序,民间将视线移向家族与家庭自身,家庭档案发展的轨迹越发明显。东汉末年到魏晋之际,世家大族制度形成后,谱牒文化盛行一时。(3)相得益彰。资产阶级革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双管齐下,在重视发展公共档案馆事业的同时,将民间档案工作与社会档案意识提高放至很高的位置,从政策法规与发展观上推动中国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公共档案与家庭档案在新时期形成相互彰显的社会化发展格局。

传统档案观的社会裂隙,从外相看来与国家政治、社会稳定相关,然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中华民族的伦理观念与家庭意识,表现为社会成员对家庭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尽管这种文化格局在整体上分配不均。而且,中国传统档案实践一向都是国家与民间“两条腿”行动,不论显现的是“消长相系”还是“相得益彰”,均与政治理念和国家现实结合。所以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传统档案“社会观”的实践才会表现出集中与分散两种现象,最后都归向了“集体”中。档案实践主体的多样性与档案文化观念的集体性正是在社会领域的矛盾运动下,完成了民族国家的延续与发展。

三、“社会化”视阈下的家庭档案实践

社会化是对档案实践社会意识的重新梳理,既在传统档案实践的集体倾向上还原民间档案行为的事实,又昭示着档案事业发展的科学方向,现阶段表示为对档案的单一国家化的反动。因此,“社会化”的视阈必然要求对家庭档案进行回顾与展望。

1.回顾:家庭档案的传统意境与文化反思

家庭档案实践的历史之长、文化之深,在传统社会便有了稳固的基本的行为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在世家、豪强、门第上表现得更为突出。以《红楼梦》为例,在记录金陵贵族名门贾、王、薛、史四大家族由鼎盛走向衰亡的历史中,不少关于家庭档案观念与管理的事例,暗含着传统意境下的文化特点。

家庭建档意识的明确。书中第十一回记载:为贾敬庆寿辰宁府排家宴,贾蓉进来向尤氏说道,“……礼单都上了档子……”。在第九十四回,女尼女道出了事,王夫人说:“也说给账房儿里,把这一项钱粮档子销了。”当中的“档子”正是我们所说的在管理财务与人事活动中形成的家庭档案。

档案管理技术的娴熟。一如第三十五回,贾母、王夫人、薛姨妈、凤姐、宝玉在一起聊天。宝玉道:“那一回做的那小荷叶儿莲蓬儿的汤还好些。”贾母便一迭声地叫:“做去!”凤姐便吩咐佣人去向管厨房的人要模子,但管厨房的说:“已缴上来了。”凤姐又估计是在管茶房处,但也不曾收,此后还是管金银器的送了来。接连出现“管厨房的”、“管茶房的”、“管金银器的”说明在贾家大院乃至清朝的封建家族中,管理者都采取了明确的分工措施,他们深知档案分类在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再如第二十三回,“话说贾元妃自那日幸大观园回宫去后,便命将那日所有的题咏,命探春依次抄录妥协,自己编次,叙其优劣……”。此例用来说明清朝时期,从宫廷贵族开始便具有强烈的档案意识。贾元妃的做法对于后世研究当朝历史、反映历史原貌具有很好的凭证作用。

在管理家庭事务上,档案的现实价值与凭证作用很容易被人们所认识,或者说,这本身就是人的意识行为的外化。可是,在政治地位、文化权益的不对称下,我国家庭档案的传统意蕴与国家、世家相比自然显得微不足道。一是国家档案对社会档案的简单替代,再是贵族档案在社会意义上与普通百姓间的历史价值不平等。因此,在反映历史原貌的时候,通常取信于这些影响力较大的资料,而对民间百姓资料的重视不够。最终就造成档案概念的集体化倾向,导致家庭档案未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整体,档案事业格局不慎完备,民间档案的文化意义也就相对落后了。在中国,把家庭档案纳入“正堂”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与西方家庭档案建设不同,欧美对私人档案行为的重视基于法制管理的需求,而中国却是由于伦理建构的需要。这种根本差异所产生的结果,就将同是生发于社会底层的档案需求,在各自的经济、文化、政治事务下扮演的社会角色相去甚远了。

2.展望:家庭档案的现代趋向与价值再认

家庭档案建设方向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家庭档案建设在宏观上,离不开社会法制条件与档案社会意识的影响。法制社会的基本标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人的社会产物的档案,在法律效力上应享有平等的地位。档案社会意识,尤其是档案概念的科学体认,将直接引导公民档案行为的自觉性。微观上,家庭档案的凭证性即真实性、原始性如何维护,如何与公信力强大的公共档案进行技术衔接,决定了家庭档案价值的实现方式。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粗略描述家庭档案的现代趋向。

第一,树立科学的档案社会观。社会档案意识,包括民间对档案的基本认识与国家对档案的意识引导,二者构成档案社会观的全部。倡导民间社会重视家庭文化建设,肯定家庭档案建设的文化价值,通过法制社会私人活动领域的拓展与深化,推动档案社会观符合各主体档案实践的基本事实,从而形成清晰、明确的档案概念体系。科学的档案社会观有两大衡量要素,一是国家对档案实践的全面反映并作积极引导,二是民间将自发档案行为自觉化。

第二,构建以公共档案资源为主的档案事业体系。不可否认,从社会层面讲,公共档案的作用人群与价值受众面远远超过了家庭档案。因此,公共档案资源在档案事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应当巩固。在此基础上,逐渐将对社会整体产生较大影响的家庭档案纳入到国家肯定与支持的位置。对于普通家庭形成的档案,至少在社会价值与实施权利上加以保障,形成社会意义的国家全宗资源体系。家庭档案因其私有性质,一般由个人进行管理。国家在管理公共档案时,采取集中式原则,对于分散在民间社会的家庭档案不应直接干涉。

第三,完善家庭档案的指导机制。将家庭档案纳入到国家全部档案资源体系,会带来管理权限与管理方式的变化。这要求国家档案行政部门与业务机构适时调整措施,加强对家庭档案建设的指导。指导是国家对家庭档案的唯一科学、合法的管理形式,包括对家庭档案归档范围、鉴定标准、开发利用等环节的具体内容。通过指导家庭档案建设,深入社区、深入家庭,不仅能带动家庭档案建设与社会档案意识的明显提高,而且有利于激活档案工作的创新机制。

第四,健全家庭档案的技术指标。家庭档案技术指标的健全,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技术指导,也受当时的社会环境与生活方式影响。现代社会,民间活动领域的扩大,不论是家庭经济权益,还是家庭文化建设,甚至交往等记录,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一是在法律意义上,档案凭证价值的指标如真实性怎样被确认,成为公民追求自身权益提供保证;二是在历史意义上,档案信息价值的指标如原始性可为人们追忆往事,丰富精神生活,传承家庭文化提供依据。

第五,统筹家庭档案的服务系统。家庭档案的服务受两个因素影响,一是信息内容的社会意义,二是主体动机的自觉行动。普通家庭的档案,其受众在于家庭自身的社会地位与交往面,范围不会太大。家庭保存的年代久远、反映历史公务或民间生活的档案,一般会引起档案部门重视,成为研究历史、编撰史料的客观依据。家庭档案价值的社会意义不同,加上服务工具和传播途径的多样化,导致其服务方式和运行机制的系统特征。

我们展望家庭档案的现代趋向,不仅希望民间社会能自觉、科学地对待家庭档案的建设未来,而且提倡借助国家档案部门的管理技术,最大限度发挥档案的社会价值,推进档案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注释:

①宋新婵.论家庭档案的管理.档案.1995年第4期.

②王静娜.现代家庭档案知多少.山东档案.1996年第1期.

③冯觉新等.家庭社会学.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第361页.

④周晓英著.档案信息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⑤贺俊兰.家庭档案的特点、管理、利用.青海档案.2001年第3期.

⑥涂文学主编.家庭档案服务体系.武汉:武汉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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