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产业化发展战略的思考_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论文

关于文化产业化发展战略的思考_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论文

文化产业化发展战略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战略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就我国文化产品生产和传播领域改革的总趋势看,其主导方向是将计划体制下的文化事业型单位引向市场体制下的产业经营型实体,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为社会文化产品及其行业重新定位。基于这一趋势,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关于文化的产业化问题便逐步推上了文化体制改革的前台。由于文化产业化概念提出不久,还缺乏较深入的讨论,目前尚有学者对文化产品走市场化之路心存疑虑。所以,当前的文化产业化发展不仅需要在实践中探索一条新路,还需要在理论上获得相应的支撑。为此,本文尝试分析如下:

一、文化产品的社会属性

社会文化产品是指生产者通过创造性劳动所形成的精神产品,用于满足社会的一般文化需求。传统上主要指电影、戏剧、绘画、音乐、舞蹈、文学等可归入艺术范围的作品;随着社会的发展,又开拓出如游戏软件、卡拉OK音带、VCD光碟等满足大众娱乐活动需要的产品, 以及电视、广播、报刊、图书、互联网等所提供的社会精神产品。就其社会性质分析,文化产品具有区别于其它社会产品的双重属性:即社会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

一方面,作为精神产品,它不可避免地打上创作者的主观印记,创作者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观念、认识、意志、判断、感受等,都将通过符号化和形式化,形成具体的产品,以此向社会表述;它包括作者赋予产品中的政治思想倾向、伦理道德观念和审美情趣等等。而大众在文化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必然被作者的观念和倾向所影响。所以,意识形态属性是文化产品最基本的属性。

另一方面,文化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因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所以,文化产品中凝聚的社会劳动需要得到社会的承认;它所要求实现的不仅仅为社会意识形态价值,也包括社会经济价值。此时,无论创作者意愿如何,文化产品都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使自己商品化,通过演出、售出或播出等方式,进入社会的文化流通领域进行商品交换;而只有通过公众的文化消费,才能使文化产品的价值最终得以实现。因此,商品属性也是文化产品最基本的属性。

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都属于社会属性,它必须进入社会流通领域后,通过交换和消费方能体现出来。这就引出下一个问题:当代社会,文化产品生产出来不会自然地与大众发生关系,它必须由某种渠道、某些中介性机构提供给大众。此类将社会精神产品让渡给大众的机构,我们统称之为社会文化装置。它的内部可以划分出两个大的系统:一类是社会传播媒介系统,包括以电子方式传播的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机构和以印刷方式传播的报刊、图书等出版机构。另一类是社会文化场所系统,它的特征是有特定的空间和固定的位置,专用于提供特定的文化产品,大众可直接来此进行消费;包括如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室、网吧以及用于竞技比赛的体育场馆等等。

我们强调双重属性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所有提供于社会的文化产品和相应的中介性社会文化装置,都必然会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力量所左右。

其一,社会意识形态制约力量。一般来说,社会可以在两个层面上对文化产品和它的社会流通活动进行意识形态制约:一是来自社会公众的态度层面。由于文化产品终归要付诸社会,社会对其制约可通过公众对文化产品的接受与否来体现,大众若不喜欢、不接受,该类产品的生产与传播必然被遏制,其意识形态影响也会降到最低;同时,社会制约力量也包括社会舆论、同行评价等方面对作品所施予的影响。在这方面,公众素质的高低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二是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控制层面。政府通过多种手段,如制定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规范,审定文化产品制作和经营者的资格,提供运作经费,控管中介性文化机构等,将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总归为国家的“文化事业”范畴予以控制。

其二,商品利益驱动力量。文化产品投入社会,必然受利益最大化原则所驱动,追求最大的销售量、最多的演出场次、最高的收视率和点击率等,由此获得高额的市场回报,这是由它的商品属性决定的。其中,部分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不是直接从消费大众手中回收,而是间接地转化到广告收入途径来实现的。

当然,无论是文化产品的制作,还是传播媒介和文化场所的运作,首先必须满足社会意识形态的要求;但其内部蕴含的利益驱动力量,又引导着它向商品经营的方向迈进。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装置仅作为意识形态工具,忽视其商品属性。

二、文化的产业化运作

文化产业化是从社会经济角度提出的概念,主要满足文化产品作为商品经营时的利益诉求。文化产业化是指从行政管理的社会文化事业向市场经营的社会文化产业转化的过程。产业化是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进入深层次阶段所提出的特有概念。

文化产业化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性决策,是在文化市场充分发展的基础上一步步被推到前台的,目前尚处于探索与起步阶段。从产业化进程的大趋势考虑,其发展的方向性特点有:

1、赋予各实体的独立经营地位。 文化经营者首先要明确其产业主体地位,这是文化走向产业化的重要条件。在资金来源方面,国家调整投入于文化行业中的经费,使各文化机构和实体在经济压力下走向市场,逐步实现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的社会流动。在体制方面,通过淡化其行政级别和事业性质,逐步从行政性单位概念中剥离出来,强化其独立的经营实体地位;并建立起促进人才自由流动的机制。在经营观念方面,树立“商品化”、“市场化”和“企业化”经营观念,严格成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促进其行业经营活动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文化产业化要靠众多个体的“商业化”经营来实现,但各分散的商业化个体的叠加并不就等于产业化了。产业化过程必然导致社会文化领域内各行业的经济结构调整,向规模化经营靠拢,逐步使文化产业的经营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由规模数量型向优质高效型转移,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移”。

3、完善文化产业化的社会环境。文化产业化过程的核心, 是设置有利于从事业运作方式向产业经营方式转化的社会大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方面,通过健全文化市场机制,逐步放宽进入文化领域中的资金来源限制,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形成良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环境。法制环境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障文化产业活动正常化、秩序化的社会规范。社会管理方面,相关的管理机构要转变对社会文化行业所持的单纯工具观念,要充分认识到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对文化产业实体的旧有管理方式要重作调整,硬性的行政指挥将有所消减,创制一套符合并能促进该产业经济发展的社会管理模式。

三、文化产业化与社会意识形态要求

文化产业化本质上并不针对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所以国家与社会对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制约并不因产业化而泯灭。再考虑到社会转轨过程中市场上出现的大量低俗作品,我们提出坚持文化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健康、高尚、积极、进步的社会意识形态准则,不仅是合理的,更是必需的。但也应该看到,计划体制时代的意识形态制约手段,有部分已经不能适应文化产业化时代的需要;研究新问题,尝试新方法,寻找新路子,已成为当前文化产业化决策中必须重点思考的事。在这方面,有以下几对关系需要决策者认真对待并正确把握:

1、社会主义方向与产业化发展的关系

十五大报告概括社会主义文化方向为:“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其中,“为社会主义服务”着重体现了国家在政治方面对社会文化活动的规范。从理论上分析,文化的产业化与坚持文化的社会主义方向并不矛盾。必须强调,“社会主义”在这里并不是一个理念,而是迈向现代化过程中的当代社会主义实践活动,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目前,通过产业化将文化领域中的社会活动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符合我国的现代化发展的趋势,故从本质上说,文化产业化与文化“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并无冲突。

当然,事物也有其另一面,产业化也不能完全忽视文化行业向社会提供精神产品这一特点,不能完全按一般产业的规律行事。如社会资金自由流动问题,由于文化产业中相当一部分行业利润丰厚,社会一般资金,特别是域外资金有可能进入该领域,如果出现由私人资本乃至国外资本控制的文化产业集团,我们将以什么样的措施来保证政治上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因此,作出有关文化的产业决策时,必须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放在重要的地位来考虑。

2.社会效益与产业经济效益的关系

首先要明确,产业化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的原则,如邓小平所说:“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5页)。因此,产业化不是自由化,不是一切向钱看,不是政府与社会对其放任自流;文化产业中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以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前提。

再进一步分析,文化产业化过程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不是完全对立的。目前文化市场上流行的色情、凶杀、猎奇等颇具不良影响的作品,大多是小规模、低素质经营者所为。而产业化过程中导致的集约化、集团化发展,将有助于抑制低俗作品泛滥,消减其生存的空间。因为一旦形成规模化经营的产业集团,为追求长远的发展目标,集团内部必然要加强其自律性,包括员工素质、产品质量、社会形象都将得到相应的提升;这些“龙头”企业可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提供优质产品以占领市场。所以,在产业化进程中,只要把好社会效益这一关,就可能在文化市场上形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互相促动的良性循环关系。

3、文化产品质量与市场供求关系

产业化运作必将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的。但文化产品质量与经营者获取收益的关系颇为复杂,我们不能简单地将高品质文化产品划归于曲高和寡无利可图范围,也并不能认为只有低俗作品才能畅销获利。从现实情况看,文化产品的收益可以通过完全不同的方式去获取。一种是以高品位、高质量的作品去赢得广大的观众和读者,以获取较高的经济收益;另一种是以媚俗、煽情、刺激的内容和形式以迎合低俗的大众市场,从中谋取其利。近年来,后一种现象颇为突出,这是文化市场开放不久,发育并不十分成熟所致。因为文化产品进入市场,它并不是如“一般的商品在竞争中自然会向价廉物美的方向发展,而精神产品在竞争中则不免走向通俗化、甚至庸俗化的方向发展”(李良荣《十五年来新闻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转引自《媒介经营与产业化研究》第59页,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年9月)。

文化产品媚俗现象在短期内是难以避免的,重要的是如何在目前的文化产业化战略决策中考虑以有效的手段和方式,对提供高质量文化产品的经营者予以扶持,包括精神上、物质上以至政策上的支持,使产业化推进过程成为促进文化产品优长劣消的过程。只有文化产品的制作和经营者都自觉地将提供高质量作品作为获得经济回报的目标,才谈得上解决文化产品的平庸化和媚俗化问题。

四、产业化战略决策要从行业实际出发

由于社会文化领域内部各行业所提供的精神产品类型和途径不同,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文化产业化的步骤与形式不可能简单划一。在积极努力推进文化产业化过程中,需要稳健妥当,不能搞一哄而上。在此,根据其行业特点和市场介入情况,分为四个大类来讨论。

1.呼声最大的传播出版行业

目前产业化推进的重点首先是传播出版行业。国家对传播出版经营者从总量上加以限制,经营资格的审批极严;而市场对该类产品的需求量又极大,故经营获利机率相当高,行业的经济发展迅速。由于有广阔的市场在召唤,总体说他们对产业化的呼声较高。但就其内部各分支行业看,产业化进展情况尚有所不同。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图书出版业的产业化发展已初具规模,甚至负担较重的新华书店发行系统也开始向集团化迈进,如在今年3月29日, 四川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就已挂牌成立。目前,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如何理顺出版与发行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完善出版行业的行为规范;进而解决如盗版、色情读物泛滥等问题。

目前我国报业的产业化进程较快。1996年《广州日报》率先建立报业集团,全国各大报社迅速跟进,在报刊行业掀起一次产业化的浪潮。1998年制订的《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已考虑要“建立若干个有规模、有实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结构的大发行集团”(曹鹏《中国报业集团发展研究》第3页,新华出版社,1999年4月)。与社会性报纸的产业化积极性相比,各行业性报纸因内容的专门化使其发行范围受限,其依附性较强;与所属机关单位脱钩后,要实现自负盈亏经营,仍需要一段调整的时间。

广播电视业的产业化目前仍走的是制播分离的道路;其节目制作已基本是市场化,据研究者对中央和省级电视台调查:“自制节目一般只占每台播出节目总数的30%”,“大部分节目要通过市场解决”(陆地《中国电视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第91页,新华出版社,1999年9月), 围绕媒体已形成一个庞大的节目市场。而作为播出的媒体自身并未进入市场。如电视媒体,因拥有影响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传播手段,目前所执行的仍然是“四级办电视”的原则,媒体完全在政府的行政管理之下。各级媒体的市场收益差距极大,中央电视台广告年收入早已超过40亿;而数量最多的县一级电视台则基本无收入能力,主要由政府出资维持运转,财政负担较重。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广播电视媒体,特别是基层电视台,是否需要进一步改革?如何改革?这在文化产业化战略决策中尚需慎重考虑。

2、步履艰难的演出等行业

据1998年统计,全国演出团体经费自给率平均仅为34.5%。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未能实现,演出行业最多算处于半市场化运作中。然而,在下一步演出行业产业化决策中,还不能用“一刀切”的方式将其推向市场,有两个重要的问题仍需注意。一是艺术资源的保护问题,建国以来的培养和建设,全国近3000个专业演出团体和其中的专业人才,不少已成为民族文化的宝贵财富,简单的市场化而缺乏必要的保护机制,势必造成资源的破坏和浪费。二是艺术品质的保障问题,在大众文化艺术素质并不太高的情况下,完全依附市场只能加剧作品的媚俗倾向;再则,各演出团体若要充分发挥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力军的作用,计划性演出仍不可缺少。综上情况,有关部门提出“分类管理”的设想,即首先确立各团体作为独立的、自负盈亏的法人地位,再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二分。对非营利性团体,实行不同的管理规则和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此似可作为推进演出行业产业化的一种考虑。

与演出行业相类似的还有电影行业,电影市场滑坡的势头至今不减。目前,演出、电影行业大量的富裕资源不少已被电视和娱乐等强势行业所吸纳,据全国电影工作会议材料,1999年所协调的影视互助资金就达6090万元。进入电视、娱乐市场,也有助于开拓演出、电影行业产业化的发展空间。

3、地位独特的公共文化设施

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此领域作出产业化决策必须慎重。理由三点:一、博物馆、图书馆的数量和规模直接反映了所在区域文明化的水平,因为它们所提供的主要不是一次性消费的低俗文化产品,而是代表着民族以及人类文化精粹的高质量作品;此类设施在我国目前不是富裕,而是短缺,尚需大力发展。二、博物馆、图书馆等本质上属社会公益性事业,除了个别特类具有一定的商品性市场外,绝大多数都与商品经济有相当距离,难以简单地市场化。三、维持其生存的经费绝大多数仍来自财政拨款,如1998年全国图书馆总收入12.9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就占10.75亿元。因此, 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一般不具备产业化的可能。

但另一方面,随改革的深入,其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上也应该有所调整。长远看,应努力提高业务质量和经营水平,加大社会影响,争取实现收入的多渠道化。比如,似可考虑以建立基金会的形式吸纳社会的捐助资金。另外,少数有条件的博物馆可尝试按产业化方式运作,如四川广汉三星堆博物馆通过革新性陈列吸引观众,走向市场,自开馆三年来,参观人数高达百万人次,已具备较高的自养水平。

4、市场中崛起的娱乐行业

此包括基于一般大众的视、听、唱、跳、玩、游、赛等活动而形成的文化娱乐行业,以及字画、收藏等行业。其共同之处在于,都是改革开放之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应当说一般不存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化的问题,因为本身就已经是产业了。以大众娱乐行业中影响最大的音像业为例,“全国现有音像出版单位290多家, 音像复制单位250多家,音像批发单位1000多家,音像零售、 出租和放映单位10万多个。音像业初步形成了包括制作、出版、复制、进出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门类比较齐全的产业体系。”(我国音像业简史与现状》,中华文化信息网·文化部主页,2000年4 月)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从一开始就按照企业的模式运转,按照市场规则经营并接受市场规律的调节,是市场化的产物;而大量的社会资金流入也使其经营主体呈现为多元状态。然而,从更深入的角度考虑,这类行业的产业化程度还并不很充分,有部分经营单位的产业主体地位尚未完全确立。如一些音像出版、发行单位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双轨制;不是纯粹的企业,却又要自负盈亏,这种角色定位使这些单位目标模糊,与市场经济颇有抵牾。这方面有待于下一步调整。就总体上看,大众娱乐行业等在目前的文化产业化发展战略中,主要是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其产业结构,包括投资结构、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考虑如何健全其行业规范等问题。

当前,我国文化领域中推行的产业化发展战略体现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化,是将文化产品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结果,作为发展的方向是不容置疑的。但由于文化产业化战略是一项涉及面宽、牵扯复杂的问题,决策必须要有全局的眼界、前瞻性的思考和多层次的分析,切忌简单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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