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论文_钱海洲

公共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论文_钱海洲

云南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随着危机种类越来越多。突发事件的频率越来越高。公共部门必须要学习掌握应对危机的方法。危机发生前、中、后的各个阶段都需要通过不断学习来积累危机知识和经验。因此。危机学习不是一个片段性的过程。而是要通过公共部门建立起长效的学习机制来支持危机学习。保障危机学习形成一个动态持续系统。

关键词:公共部门;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近年来,频发的城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对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然而,传统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治理所涉机构繁多且各自为政,总体治理能力不强,不足以适应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跨领域演变的现阶段突发事件,有效提升城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治理水平呼唤着新的治理模式。协同治理将协同学的基本思想应用到治理领域,强调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相互协调合作,组成和谐有序高效的公共治理网络,协同互动,进而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为城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治理提供了新的范式。

1突发事件的含义及特点

1.1突发事件的含义

根据不同的定义范围,人们大体上将“突发事件”定义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事件”:不仅事件的发生发展速度很快、出人意料,并且难以应对和处理,只能采取非常手段进行制止和消除。狭义上的突发事件的定义更具有针对性,是指意外的突然发生的重大的或敏感的事件。其中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恐怖事件、社会冲突、重大交通事故和媒体信息的大规模恶意宣传等人为的“社会危机”。

1.2突发事件的特点

突发事件具有引发突然性、目的明确性、行为破坏性、瞬间聚众性和状态失衡性等五个特点。任何突发事件的形成都是事物内在矛盾一步步积累,在一定的契机下引发的,可以瞬间在不同程度上使国家、社会或者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受到威胁,进而导致聚众效应产生,盲目的信息传播又会进一步导致社会安定状态失衡,出现一系列隐患问题。

二、公共部门突发事件与危机意识学习的内容

2.1危机预警学习

所谓危机预警。就是对危机潜伏期的信息、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分析危机发生的概率以及危机发生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做到防患于未然。多数情况下。危机管理意在防止危机发生。而不是应对。以伦敦为例,预防灾害一直是伦敦防灾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点工作。各组织机构都把危机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并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在汶川地震中,平时经常进行地震逃生演习的桑枣树中学。以零伤亡的奇迹证明了常态下进行危机预警学习的必要性。危机前的预警学习首先是培养对潜伏危机的敏感性。而不仅仅是和平时期的危机意识。因为高度的危机敏感性不仅能够防止出现单灾演变多灾时预案的单一性。也同时促使各公共部门加强平稳时期的预案沟通和联系。以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从而在危机发生时可以得到第一手的资料。并且有利于与其他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配合和协调。

2.2危机后反思学习

危机的结束并不是危机学习的结束。相反要总结、反思、评估、汲取经验教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保存危机知识。通过查缺补漏,提高应对危机的水平。然而。除了学习危机管理经验的重要性需要重视以外。怎样将经验有效的保留和传承也不容忽视。如果每当危机发生。公共部门才临时成立工作小组应对。而这种临时工作小组不具有连续性。在危机解除后经验和知识不能够有效地保留。就不能为新一轮的危机学习提供了教材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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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政府协调能力的路径

3.1优化应急管理认知

主体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体对事物的认知。政府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对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现实中相关领导思想麻痹、缺乏危机意识往往是导致一些突发事件爆发扩散的主要原因。政府部门认知的一致性越强,表明它们间的协调性就越强,政府协调就会更加有效。第一,要树立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应急管理理念。政府部门只有以公共利益为核心,才能破除部门利益的牵绊、改善部门主义的现状,才能在突发事件发生之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积极主动地应对突发事件。第二,对于不同政府部门间危机观念与意识可能存在的差别,可以通过加强教育和与绩效考核挂钩来实现政府认知一致性。将关于突发事件的政策法规等作为公务员日常培训教育的内容,提高管理者的防范意识和危机管理意识。同时,加大对突发事件的宣传力度和对政府的监督力度,加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日常考核的比重,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之中,使政府部门时刻保持危机管理意识和对危机管理工作的重视。第三,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演练,通过演练来加强政府部门和人员对应急管理的认知,并提高政府间的联动协调能力。

3.2优化应急管理制度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政府行为的法律依据,是政府协调有效实现的根本保证和基本前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既能引导政府部门应急管理过程中的有效联动,也强化了政府责任和信约意识,增强部门联动的灵活性,消除部门利益梗阻。首先,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针对其存在的多于宽泛、可操作性不强的缺陷,从处置程序、联动协作、资源调拨、责任划分、利益分配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提高法律的现实适应性和操作性。其次,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准,修改现有部门专项立法中不合理的条款,破除其中具有部门主义、地方主义色彩的相关规定,扩大其适应面,提高法律之间的衔接与配套性。最后,在完善政府部门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制度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监管问责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以及问责范围和程序,对政府部门存在的不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相互推诿、协作不力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3.3优化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是组织的载体,组织想要高效率地运转,就必须有一个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流程顺畅而且能协作配合的组织结构。面对结构碎片化的困境,想要通过优化组织结构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政府协调能力,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以整体性治理为理念,推进大部制改革。以公共利益为中心对组织进行横纵双向的层级整合和功能整合,将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于一个部门统一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消除利益冲突等问题。具体到突发事件应机管理领域,可以设立包括中央和省市县四级在内的应急管理常设机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决策、执行和评估等四个方面的职责。第二,建立专门性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政府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应急管理政府协调方面的制度和平台建设,从而为地方与部门间应急资源的有效共享提供支持。最后,在现有官僚体制的层级结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协调各级行政关系的机制,制定合适的策略,缓解各方矛盾与冲突。

结语

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是考验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同时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及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重大考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历史过程中,政府通过防、抗、救、建于一体,强化责任,分类管理,健全应急机制制度,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不断提高政府干部应对公共危机能力,建设诚信政府。

参考文献

[1]李秋萌.我国年突发事件达120万起[N].京华时报,2011-03-13(11).

[2]盛明科,郭群英.公共突发事件联动应急的部门利益梗阻及治理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4(3):38-42.

[3]张怀琛.关于网络信息传播“碎片化”的思考[J].青年记者,2010(4):39-40.

论文作者:钱海洲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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