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能源治理的内涵、结构与走向论文

当前全球能源治理的内涵、结构与走向

陈腾瀚

(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摘 要: 全球能源治理主要是由供给侧与需求侧主体的共同作用形成的复杂综合体。全球能源治理内涵最基础的维度是经济维度和政治维度。当前全球能源治理的主体和结构呈“不对称沙漏型”状态,这由主权国家与国际机制自身实力对比不均和全球能源治理“政治化”与“去政治化”势力角逐共同造成。“不对称沙漏型”全球能源治理的特点包括:主权国家是各自“三角形”中的核心主体,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执行力和影响力最为明显;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利好国际机制对全球能源治理的影响力要弱于由相似国家组成的国际机制;跨国公司、全球性机制等影响力最弱;需求侧的治理能力及其影响力要强于供给侧;随着新能源技术的不断发展,供给侧与需求侧行为主体的身份会随之发生变化;但是,美国是一个例外,美国可在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转换。未来全球能源治理的理想状态,将在“政治化”主导下伴随“去政治化”影响力增强,构成“梯形”结构,这将使全球能源治理在现实中得到强化与有效落实。

关键词: 全球能源治理;主体结构;政治化;去政治化

“全球能源治理”一词首次于2005年在英国召开的8国集团鹰谷峰会(Gleneagles Summit)上被提出。提出此概念的主要推动因素有两个:一是随着当时油价上涨和2006年1月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爆发天然气争端,各国对能源安全的担忧日益增加;二是全球范围内对气候变化关注度逐步上升。学术界首次使用这一概念的是加拿大学者约翰·柯顿(John Kirton),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正是多国集团(包括G7、G8、G20)及全球治理[1]。全球能源治理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但“治理”实践进展缓慢,这与其内在矛盾的复杂性密切相关。因此,厘清全球能源治理的内涵、主体结构及特征,对落实“治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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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球能源治理的内涵

全球能源治理是保障一国自身能源安全以及维护全球范围内能源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往往伴随着国际行为体(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对气候、环境等非传统安全议题的主张宣示。全球能源治理的概念长期存在争议,目前仍没有一个公认的全面而准确的定义。全球能源治理本质上是一个复杂综合体,既涉及能源生产、运输和消费过程中的能源技术、规则和行为体等方面的治理,也涉及能源相关议程设定,能源问题条约谈判,以及对相关协议的执行与监督等。

国外学者对全球能源治理过程的争论点之一在于,它的本质是“政治化”过程还是“去政治化”过程。本杰明·索瓦库尔(Benjamin K. Sovacool)认为,全球能源治理是指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规则,以防止与能源相关的问题超越一定范围而扩散成国际性危机的过程[2]。安·弗洛里妮(Ann Florini)认为,全球能源治理的本质是世界各国及各相关利益方协调解决跨境能源事宜的行动[3]。他们都认为,全球能源治理的内涵是制定并执行规则以解决在国际范围内产生的能源集体行为问题,更多地是一种“政治化”协商的结果[4]。而安德烈亚斯·戈登索(Andreas Goldthau)和简·马丁·威特(Jan Martin Witte)认为,全球能源治理是超越能源地缘政治的概念,是一条“去政治化”和回归市场的路径[5]

从国内研究现状看,陈岳和许勤华指出,全球能源治理是指对国际社会各行为主体通过具有约束力或法律基础的国际规则解决国际能源政治及经济事务的一种行为方式[6]。陈向国认为,全球能源治理的实质是以全球治理机制为基础,而不是以各个国家或经济体的政府权威为基础[7]。相比其他学者对“治理”的关注,叶玉将研究重点放在了“能源”上,他认为全球能源治理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处理化石燃料为主的全球能源消费与其外部性之间的矛盾,即如何通过集体行动、按什么样的幅度和进度,推动化石燃料替代,最终实现全球能源供应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世界经济的发展提供能源安全保障[8]。徐斌则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路径,他认为全球能源关系的治理主要基于两个维度:能源安全与环境问题[9]

通过治理主体或治理方式确定全球能源治理的内涵既有可取之处,也有难以避免的缺陷:一方面,它明确了全球能源治理的责任来源和参与主体,甚至是在某一阶段主要应对的问题;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国际机制都有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如果单从机制来确定全球能源治理的内涵,无法克服可能产生的滞后性。因此,探究全球能源治理内涵应当从多视角或者多维度来看,其中最基础的维度便是经济维度和政治维度。经济维度重点在于厘清“被治理”的主要对象,政治维度则更关注“治理”的主体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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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维度看,全球能源治理应当主要包括能源供给侧和需求侧的治理,“供给侧”的治理即是供给一方(主要是出口)产生的问题及应对,“需求侧”的治理即是需求一方产生的问题及应对① 就全球能源治理而言,除“供给”和“需求”外,对连接这两部分的中间环节和末端溢出效应的治理同样重要,这个“连接环节”主要是指能源的运输问题,“末端溢出效应”则主要是指因能源消费产生的相关影响,包括污染问题等。本文根据当前全球能源治理的基本特点和参与方,将这两部分统一划归至能源需求侧治理。 。在全球能源治理方面,能源供给侧治理主要指能源的生产保障与对外供应安全,例如产量和能源价格的稳定等;能源需求侧治理主要是指能源的运输、对内供应和消费安全。治理对象中既有能源本身的安全问题,例如,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遭到自然或人为破坏的威胁及应对,也有能源消费过程中和消费后产生的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及气候变化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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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两种维度外,全球能源治理的内涵还有其他划分标准,笔者认为基于这两个维度的分析相对清晰,以下论述立足于经济维度与政治维度的综合——供给侧国家与国际机制,需求侧国家与国际机制。

2 当前全球能源治理主体和结构的基本特点

本杰明·索瓦库尔认为,全球能源治理主要有6类参与者: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间首脑会议、非政府国际组织、多边金融机构、区域性组织、混合实体② 此处的“混合实体”主要是指由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组合所形成的治理机制。 [2],这些参与主体在治理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全球行动网络[10]。在世界多极化的趋势下,汉尼丝·斯蒂芬(Hannes Stephan)等人[11-13]更强调国际组织(主要是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各种国际机制的作用,尤其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简称经合组织)、国际能源署(IEA)、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8国集团“8+5模式”(G8+5)③ “G8+5”是指8国集团加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墨西哥共同组成的国际机制。 、20国集团(G20)等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影响。而那吾热孜·杜巴什(Navroz Dubash)认为,当前全球能源治理的关键问题在于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及机制难以保持一致性和协调性,因此治理的关键主体仍是主权国家而并非国际组织,他还特别强调了亚洲国家所起的作用[14]

跨国公司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基本立场处于分化状态。企业的首要目标是市场规模及盈利,企业是否要求实行“政治化”治理取决于是否有国家作依托。以BP为例,BP是高度市场化的企业,前身为国有企业,1987年完成全部私有化,此后在全球开展能源产业链各环节的合作,1979-2000年完成了数次大规模并购,稳居石油行业前三甲[29]。为提升自身话语权以及承担企业责任,除了与对象国开展常规能源合作外,BP逐渐向全球能源治理进军,包括产业链上下游的环境污染治理等[30]。作为私有企业,BP无疑更倾向于“去政治化”的治理模式,通过市场化开展公平竞争,凭实力占据市场一席之地。与高度市场化的跨国公司不同,多数国有能源跨国公司往往倾向于“政治化”治理,例如沙特阿美石油公司、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等。作为国家控股企业,它们开展的活动可以视为国家行为,这些企业往往借助政府的力量开拓和稳定市场,委内瑞拉推行“石油币”结算模式、欧佩克对组织内各国原油产量的控制及定额等均是以“政治化”代替市场的行为[31]。但“政治化”举动会遭到需求侧“去政治化”势力的反对,例如两次石油危机后全球范围内兴起的以日本模式为代表的对能源结构调整的多种尝试等[32,33],这也带来了现今的能源多样化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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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源安全[27]④ “能源安全”本身是一个模糊概念,涉及全球能源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甚至一国的战时“能源安全”与和平时期的“能源安全”也不尽相同。本文所说的“能源安全”主要是指平时能源安全,即以保证一国能源对内稳定供应和消费为导向的理念。 方面,主张治理“政治化”的多是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国家、国家垄断型能源出口国或在能源领域经常受制于西方大国的国家⑤ 在完全市场化情况下,这些国家往往会因为在能源价格、进出口量上受到西方的打压而导致经济受损。例如,在19世纪60年代后期(当时仍是市场化的“石油七姊妹”时代),亚洲国家成为西方能源跨国公司转嫁内部经济危机的工具,远高于实际成本的市场油价给亚洲国家带来了极大的经济负担。 ,以及以特朗普为代表的保守主义内阁。主张“去政治化”的则多是能源对外依存度较低的西方发达国家或在当前全球能源治理中有较大话语权的国家,以及以奥巴马为代表的美国自由主义内阁。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等问题方面,“政治化”与“去政治化”两股势力的诉求主体恰好与能源安全方面的诉求主体反转。多数西方跨国能源公司,例如,BP、壳牌、埃克森美孚、道达尔等市场化程度极高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多是“去政治化”的坚定支持者;国有跨国能源公司,例如沙特阿美石油公司、伊朗国家石油公司等则更倾向于“政治化”。美国政策的两面性与它既是供给侧国家又是需求侧国家有一定关联,其内阁导向决定了国家行为。

主权国家、国际机制乃至跨国倡议三者在单一维度下呈现的确实是“不对称三角”结构,但笔者认为,由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维度的主体特征和诉求截然不同,当前全球能源治理结构呈“不对称沙漏型”,即由两个不同层面的“三角形”共同组成(见图1)。

处于全球能源治理上游的供给侧和下游的需求侧均是“三角形”结构,两者的基础分别是主要生产行为体和主要消费行为体,其中既有国家也有国际机制。从上游到下游的治理过程中,供给侧行为体的能力不断削弱,需求侧行为体的影响力逐步加强。从行为主体及其互动关系来看,以“不对称沙漏型”为特征的全球能源治理结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主诉能源安全“政治化”及气候环境问题“去政治化”的国家,多是能源出口占本国经济比重较大的国家和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的需求侧国家。中东原油的“亚洲溢价”⑥ “亚洲溢价”问题是指中东国家(尤其是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国)向外出口原油时对欧洲和北美市场实行基准价,对亚洲市场销售时则在基准价基础上根据本国利益对升贴水进行调整,导致中东销往亚洲地区的原油价格明显高于其销往欧洲和北美地区的原油价格。 及欧佩克鼓励气候变化治理“商业行为”的倾向便是典型案例。尽管“亚洲溢价”有历史、政治、经济等多重因素⑦ 历史上,中东能源早期由欧美国家开发,因此存在着市场惯性;政治上,中东国家对欧美存在安全依赖,欧美在中东的军事存在明显大于亚洲国家;经济上,欧美对中东原油的依赖程度低于亚洲。多方面因素综合导致“亚洲溢价”产生。 ,中东国家不愿改变定价模式与当前卖方市场的现实密不可分,因而在议价问题上中东国家接受“政治化”协商的倡议而不愿尝试“去政治化”的方式。但是,环境气候问题多来自下游需求侧国家能源消费产生的后果,欧佩克也不愿为这些国家提供额外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只在公开场合表示“支持”《巴黎协定》和气候治理[28],并鼓励创新、有效、积极的商业行为,促使这些领域的治理向“去政治化”方向发展。至于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的需求侧国家,能源安全的“政治化”是保障本国能源供应的重要手段之一,政治协商往往比市场化行为更稳定。与此同时,此类国家能源消费量大,产生的环境气候问题更为严重,政府在承担治理责任的同时更希望多主体参与,以提高治理效率并降低政府成本,因此会强调治理的“去政治化”。

二是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利好国际机制对全球能源治理的影响力要弱于由相似国家组成的国际机制。原因在于,利好性机制内部成员间的异质性要远大于相似主体机制,成员间协调难度更大,此类国际机制的组织结构模式、决策机制与集体行动方式多呈松散化,治理影响力较小。例如,与经合组织相比,能源宪章条约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几乎只能起到咨询建议等作用,无法完全投身治理工作。

图1 当前全球能源治理的主体与结构

三是跨国公司、全球性机制等虽然能够参与到供给侧与消费侧治理的各环节,但影响力(甚至是号召力)远不及主权国家与国际机制,因此是影响力最弱的环节。连接供给侧与需求侧治理主体的主要是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全球性机制,以及跨国公司、混合实体等,它们的主要作用表现为沟通协调与对接“两侧”,往往无法直接参与以主权国家利益为导向的治理当中,更多地是提出倡议或方案,供其他行为体进一步协商、选择、实践[20,21]。此类行为体之间的区别在于,全球性机制和混合实体的参与基础在于,它同时囊括了供给侧和需求侧治理主体,跨国公司的参与基础则在于,它能涉足能源产业上游和下游。

四是需求侧的治理能力及其影响力要强于供给侧。供给侧主体数量及国家能力不及需求侧是主要原因。一方面,传统化石能源仍是国际能源市场的主要产品,此类产品供给侧只有少数国家(相比之下,第一次工业革命前以木柴为主体能源的市场就几乎不存在两侧治理影响力分异,甚至两侧分野也几乎不存在),需求侧的国家数量远超供给侧,国家团体在治理过程中的影响力必然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当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处于需求侧,这些国家拥有更先进的技术,无论是单体治理能力还是集体治理能力都强于供给侧国家,两侧治理影响力分野不言而喻。

当前全球能源治理仍以主权国家(尤其是主诉“政治化”的国家)和国际机制为主体,但跨国公司的作用正逐步显现出来,未来甚至可能与主诉“去政治化”的国家共同成为全球能源治理中最主要的角色,即“沙漏”中间供给侧与需求侧的连接部分影响力外扩,使全球能源治理的结构整体向“梯形”方向发展。未来,跨国公司在全球能源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主要体现在生产、加工和运输环节,需求侧消费国的问题仍需主权国家通过单独治理或合作对话解决。换言之,需求侧的“政治化”可能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供给侧的“去政治化”表现会明显加强甚至成为主流。未来这一转变的原因除了跨国公司的作用日渐增强,还有国际能源市场、能源结构的变化等,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不过,美国是当前全球能源治理的基本结构与特点的一个例外。页岩革命以来,美国逐渐成为一个能源净出口国家,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当属供给侧国家。而美国又是在诸多需求侧能源全球治理机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主要有4方面原因。首先,当前供给侧主导国家和国际组织仍以化石能源为主,新能源属于边缘化能源,美国的政策意见在供给侧主体当中不占据主导,因此在供给侧主体中的表现并不太积极,更愿意通过挤占传统能源市场并取得供给侧主导地位后再有所作为,此类政策作风早在二战期间美国通过的数个“中立法”中就有所体现。其次,单从能源生产看,美国确实是供给侧主体,但它同时又是需求侧主体,巨大的能源消耗是它在全球能源治理的需求侧主体中尤为积极的主要原因。再次,美国政府行为与当届内阁基本执政理念有很大关系,奥巴马在治理方面的积极态度与特朗普的收缩回退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具体政策相左也实属正常。最后,供给侧与需求侧主体构成明显不同,需求侧多为发达国家,其中不乏美国的盟友,美国在需求侧中占据主导地位与巩固和加强同盟关系有一定关联,美国甚至可通过扩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嫌隙,进一步实现自身利益。美国可在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转换,并以相应的政策主张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在美国成为能源主要供给者之前,其角色定位与政策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届政府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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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治化”与“去政治化”的角逐

当前,全球能源治理兼有“政治化”与“去政治化”的表现,不同主体在全球能源治理的不同领域有着不同诉求,尤其体现在能源安全和气候环境两大类问题。此处的“政治化”是指以主权国家为主导的治理,强调通过国家间协调一致开展治理工作,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国家中心化”行为;相应地,“去政治化”则是指以社会和市场为导向的治理,强调通过民间力量开展治理工作,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非国家中心化”行为。“政治化”在全球能源治理各具体领域基本占据主流地位,这也体现了当前主权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仍是最主要行为体的特征。虽然全球能源治理的主体包含了主权国家、国际机制、跨国公司等多个行为体,但国际机制相比主权国家的影响力较弱,下文主要叙述更具代表性的主权国家和较为特殊的跨国公司。

“政治化”与“去政治化”在理论上是政府间主义和多层治理理论的区别,这两个理论原是欧洲一体化的重要思想渊源,也符合当前全球能源治理现状。政府间主义强调“高级政治”和“低级政治”的区分。在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n)和罗伯特·乔丹(Robert Jordan)等人看来[22-24],如果某一领域的全球治理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低级政治”领域,其达成治理合作的可能性就高,反之亦然。在全球能源治理方面,“政治化”和“去政治化”从侧面反映了各国对治理领域属性的判断。相反,多层次治理理论不再拘泥于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之争,而是强调淡化民族国家分野,强化从“超国家”到地方政府,甚至社会利益团体、公司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参与和共同治理,尤其体现在应对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上[25,26]。对于全球能源治理,“政治化”势力是政府间主义中“高级政治”的代表,这些行为体主张,治理应由政府主导、协商开展,尽可能避免非政府行为体的干预,并将民族国家置于核心地位。“去政治化”势力则是“低级政治”的代表,这些行为体主张,治理应当回归市场与社会,发挥非政治实体的自发性与社会动员能力,实现多层次治理。

罗英杰认为,全球能源治理的主体主要是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15]。孙昭阳和蓝虹赞同这一观点,但认为国际能源组织、国际能源规则、国际非能源组织、国际非能源规则作为全球能源治理的四大机制和规则存在较大功能缺陷,进而指出美国、欧盟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全球能源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16]。叶玉提出了全球能源治理的“不对称三角”结构,在这个“三角”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美欧发达消费国组织——国际能源署(IEA);其次是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欧佩克)、天然气输出国论坛(GECF)等生产国组织;最弱的是联合国框架下的发展议程与以世界银行为中心的能源扶贫与能力建设机制,它们代表了能源“贫困”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由美欧主导建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能源宪章条约(ECT)、国际能源论坛(IEF)等机制,则是沟通三者(尤其是前两者)的桥梁[8]

一是主权国家是各自“三角形”中的核心主体,在各自一侧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中的执行力和影响力也最为明显,由于一国的治理能力有限,相似国家(同为供给侧或同为需求侧的国家)会组成国际组织或国际机制共同参与治理。国际组织往往存在协调问题,虽然整体能力大于主权国家,但政策有效性与可持续性较弱,因而治理的影响力次于主权国家。例如,欧佩克成员国的产量控制能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国际石油市场的基准油价、基本供应和储备[17,18],但如今欧佩克的集体行动力已不如其中前期,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内部矛盾进一步扩大[19],整个组织在全球能源治理上的能力削弱,上游的治理权仍在传统能源生产大国手中,这反映了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在全球能源治理方面的不协调性。类似地,下游的治理权掌握在能源消费大国手中,其中发达国家的影响力远大于发展中国家。这一方面由它们的技术或实际治理能力所决定,另一方面由它们在相关国际机制中的主导权或国力所决定。相比之下,供给侧主体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分野并不明显,影响力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供给实力的强弱,例如,伊朗与沙特阿拉伯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影响力要远大于阿联酋与阿曼。近年来,中国不断尝试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主要在需求侧方面),但从话语权和技术来说,目前尚无法与发达国家比肩[19]

从政治维度看,全球能源治理应当包括以主权国家为核心的单边能源治理和以国际组织或国际机制为核心的多边能源治理。单边治理往往以一国的国家利益为导向,并且与该国的能源外交有交叉,例如,保障本国的能源供应和储备、合理的消费及污染治理等。治理的参与主体主要是一国政府和公共部门。多边治理则多以国际能源市场的稳定及公共危机等为导向,例如,多国能源政治之间的平衡、气候变化与资源消耗等,此类治理参与者超越了单一主体并主要依赖于多国协调。值得一提的是,政治维度下的全球能源治理鲜有双边合作的情况,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从能源的勘探、开发等上游产业到运输、加工、消费等中下游产业,各环节所涉及的治理往往是多国共同参与;二是全球化背景下(无论是新一轮全球化还是此前的全球化),能源治理的对象往往具有全球性,任何国家不会坐视潜在危机生成与扩散;三是与能源单边治理不同,一国或少数几国通常没有能力治理域外发生的能源问题,需要与多国合作才能实现治理目标,能源的多边治理也就应运而生。

主诉能源安全“去政治化”及环境气候问题“政治化”的国家多是能源对外依存度较低的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此类国家能源和经济结构相对较为合理,能源供应问题在国家安全中不占主要地位,并且能源供应服务多由私有企业提供,在能源安全领域“去政治化”既能改变卖方市场占绝对主导的状况,还能帮助本国企业凭实力在国际能源市场中占据更有利地位。在环境气候领域,此类国家希望他国承担更多责任而不愿提供相关公共产品,因而主张该领域的“政治化”,通过政府协商等途径解决相关问题(这一途径往往难以达成一致且收效甚微)。

如今的世界经济面临诸多问题:增长乏力、失业人数居高不下、配额分配的改革……在全球贸易形势危机四伏的当下,IMF及其个性女掌门将何去何从?

在两大领域的“政治化”与“去政治化”角逐过程中,“政治化”基本占据主导地位。能源安全领域的“政治化”基础是卖方市场的稳定性,这与“石油七姊妹”时代买方市场下的“去政治化”行为形成鲜明对比。环境气候领域的“政治化”基础在于自身特点,成本高、收益低、难度大等问题导致政府之外的行为体鲜有涉足意愿和能力。事实上,尽管“去政治化”势力在新一轮全球化背景下有逐渐增强的趋势,但全球能源治理在很多时候仍不可避免地走向“政治化”,主要原因有4个方面:一是从不同行为主体来看,当前主权国家式微的状况无法改变它仍是最核心国际行为体的现实,“去政治化”的诉求往往会受到“政治化”的压制,非国家行为体在该领域的话语权较弱;二是从同类行为主体来看,“政治化”行为体数量和集体实力大于“去政治化”,双方在较量过程中“去政治化”往往成为妥协让步的一方;三是从议题角度来看,“政治化”的诉求相对集中(多关注能源安全问题),而“去政治化”的诉求具有较高的多样性(多关注环境气候等溢出效应问题),两股势力内部达成一致性观念的难易程度不同;四是全球能源治理多面临投入产出估算问题,无法确定实际收益的现实使“去政治化”势力对掌握治理主动权的意愿低于“政治化”势力。

4 未来全球能源治理的走向

五是随着新能源技术(核电、生物质能等)的不断发展,供给侧与需求侧行为主体的身份会随之发生变化。例如丹麦生物能技术和法国核电技术的推广正在将能源产品出口向能源技术出口转变,待发展到一定规模,便有可能成为全球能源治理的供给侧国家。换言之,全球能源治理的结构是一个动态过程,当前的“不对称沙漏型”未来会发生扭转,尤其是在石油市场主体地位丧失之后,两侧的基本行为主体(包括国家与国际机制)也会发生变化。

2)从学习内容来看,具有开放性、整合性。主题学习有异于传统的以教材为中心的学习,学习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涉及多学科、多领域,不必按照传统的课本教材。

第一,国际能源结构调整使边缘能源(页岩油/气、生物质能、太阳能等非常规能源)的地位逐步提高,而边缘能源技术往往掌握在私有企业手中,这使得“去政治化”势力(主要指跨国能源公司)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地位会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例如,欧盟最高电价的德国,近年在能源转型中先后经历了弃核、弃煤、走向可再生能源的过程[34,35],多个能源集团通过战略性分拆逐步走上新能源之路,该道路的开拓者和践行者主要是具有跨国公司性质的国内私企,包括拜尔能源集团、莱因能源公司、意昂能源集团等。这些主诉“去政治化”的集团影响力会逐步扩散,加速能源供给侧治理“去政治化”。相反,传统能源技术往往由油气资源富集国的国有企业掌控,作为“政治化”中坚力量的传统能源开采及出口国(尤其是中东油气大国),会因总体市场份额的缩减,降低其能源供给侧治理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第二,全球生产分工体系的进步和演化正在逐步削弱“政治化”势力对能源供给侧治理的控制力。能源生产与分配的话语权正由资源国向资源与技术国家共同掌握转变,未来甚至可能向技术国家倾斜。早期能源供给侧治理的影响力很大程度上源于一国对能源上游产业(主要是勘探和开采,国有属性较强)的控制,在低能效与落后技术的前提下,原材料的价格与产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国在能源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也是第一次石油危机对诸多国家造成巨大打击的重要原因之一。能源富集国利用这一点通过“政治化”左右非能源富集国,进而影响供给侧治理。随着全球化生产与分配的发展,能源下游产业(主要是加工产业,这些产业往往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非能源富集国,私有属性较强)的技术不断提高,高能效和高附加值产出使下游产业强国对原料价格及产量的敏感性和脆弱性逐步降低,而它们对能源行业市场化的呼声逐渐加强,“去政治化”在能源供给侧治理的影响力也会随之上升。这一点与当代“资源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实力对比基本一致。

第三,供给侧的国有企业逐步向市场化演变。近年来,多个能源公司(尤其是石油公司)正在筹划首次公开募股(IPO),这意味着原本执意“政治化”的主体可能会向“去政治化”转变。例如,由阿布扎比(国有)穆巴达拉发展公司(Mubadala Development Company)控股的西班牙石油公司(CEPSA,预计市值约为116亿美元)原计划2018年第四季度于马德里证交所上市,上市股份至少约占CEPSA的25%(实际被推迟)。沙特阿美石油公司(预计市值为2.5万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也在计划当中。虽然这些能源企业由国家绝对控股的事实并未改变,但它们从“政府”走向“市场”的行为无疑会带来供给侧治理“去政治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未来此类企业决策时不能只考虑政府立场,还需要向市场化势力做出一定妥协。

第四,当前国际结构权力交叉和多重权威的现象日趋明显[36,37],甚至可以说正在进入“后威斯特伐利亚时代”⑧ “后威斯特伐利亚时代”以“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为核心,也被部分学者称作是“后现代国际体系”,其内涵是弱化的主权国家与共同体秩序,当前这种以“后威斯特伐利亚”特征为代表的国际社会主要存在于欧洲,欧盟的构建便是典型案例。但还未普及全球范围。 [38,39],主权国家的控制力走向式微,国际机制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力逐步上升[40],这为“去政治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在国际行为体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状态下,单纯通过“政府间主义”实施的治理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全球范围内出现的各种问题,而“多层次治理”的可能性将不断提升。当前,一些西方跨国能源公司(例如BP、埃克森美孚等)的经济实力、治理能力和专业化程度等已超过很多主权国家,这将加速企业进入治理领域,改变单一“政治化”的治理困境。例如,道达尔公司在非洲的能源投资加速了非洲国家的能源和经济转型,公司在实现经济效应的同时致力于推动当地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受到所在地民众的高度欢迎。

第五,西方发达国家长期以来推动能源供给侧治理向“去政治化”发展。鉴于20世纪下半叶“石油七姊妹”统治时代的终结,以及上世纪三次石油危机和本世纪两次反向石油危机⑨ 三次石油危机分别发生在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期间)、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和两伊战争期间)和1990年(海湾战争期间),导致油价迅速飙升。本世纪两次反向石油危机分别发生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和2015年(2014年底欧佩克宣布不减产后),油价呈“断崖式下跌”。 的教训,这些发达国家为减少本国的石油依赖,增强其在能源领域的博弈筹码,推动国际能源市场走向“市场化”无疑是最佳途径。2018年5月,美国国会提出了《反石油生产和出口卡特尔法案》(No Oil Producing and Exporting Cartels Act,NOPEC)⑩ 这一法案由来已久,内容主要是指控欧佩克垄断操纵石油产量和国际基准油价。该法案曾因小布什和奥巴马两任内阁阻挠而无法通过,特朗普上台后推动该法案并得到两党众多议员的支持。 被再次提及,如果该法案能顺利通过,欧佩克将受制于美国的反垄断法,实质会加快石油行业“市场化”的步伐。这一举动将改变能源供给侧“一家独大”的局面,打击“政治化”中坚力量,推动能源供给侧治理向“去政治化”发展。当前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的国家也会在市场化进程中拥有更多议事权和选择自由,改变“卖方市场”的诉求会日渐上升,“去政治化”也会逐步提上日程。“卖方市场”的牵制导致大多数能源净进口国家利益受损,通过“去政治化”能使双方回到平等地位,并且良性的市场竞争也能进一步提高供给侧治理的效率和收益,这也是促成双方共赢的方式之一。

尽管未来供给侧治理会向市场化和“去政治化”发展,但需求侧治理仍将停留在“政治化”阶段。主要原因在于,与供给侧治理相比,需求侧治理的对象(以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为代表)往往更具有全球性,或者说更加类似公共产品,因而“公地悲剧”⑪ ⑪1968年,美国学者哈丁提出理论模型——公地悲剧。假设有一片公共牧场,无偿向所有牧羊人开放。每个牧羊人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都会倾向于放养尽可能多的羊。尽管他们知道这样做牧场会因过度放牧而退化。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影响,草场沙化,羊群死掉的结果不可避免。 在该领域发生的可能性更高。政府之外的主体通常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支持,而这一领域回报率低的现实也让大多数企业等民间力量难以涉足或不愿涉足。因此,需求侧治理“政治化”的现实将在很长一段时间不会发生实质性改变。

本系统以MAXIM公司的1024位单总线(1-Wire)EEPROM芯片DS2431为eID芯片,存储每根光纤的连接信息。DS2431内部有4个存储器页,每页256位。DS2431只需要一根带有上拉电阻(0.3~2.2 kΩ)的数据线DQ和一根GND线,即可与MCU正常通信;数据的读写遵循1-Wire协议。

5 结语

在全球能源治理领域,任何国家单靠自身力量解决重大能源议题都是困难的[41]。当前“不对称沙漏型”结构的治理现状,一方面反映了能源供给侧与消费侧的主体实力不对称,另一方面反映了“政治化”对“去政治化”的“绝对压制”。因而无法推动全球能源治理有效开展,并导致国际油价的大幅波动、气候协定的难产等诸多国际问题。随着国际能源市场的演变和全球能源结构的调整,治理对象会变得进一步复杂化、多样化,治理主体的认知也会越来越精准,这一趋势可能使全球能源治理“去政治化”势力的地位和影响力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从而推动有效治理。要真正达到治理目的,各个主权国家之间的相互让步和妥协必不可少,但这在短时间内无法达成。简言之,全球能源治理需要更长的时间跨度和更深的主体合作才能日趋完善。

然而在动物世界中,有一些动物可是天生的长鼻子,与说谎毫无关系。比如,大象拥有世界上最长的鼻子,可以卷起食物,可以吸水洗澡,还可以抵御敌人,用处可大了!那么,除了大象,动物界还有谁也有“长鼻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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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energy governance: its connotation, structure and trend

CHEN Tenghan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Public Affairs, Fudan University)

Abstract: Global energy governance is a complex synthesis formed by a co-operation of supply-side actors and demandside actors, under the fundamental dimensions of economic and political. At present, there is an “asymmetric hourglass” state in the structure of GEG actors, which is caused not only by the uneven strength contrast between nations and institutions, but also by the “politicization” and “de-politicization” trends in GEG. Features of “asymmetric hourglass” include: 1) sovereign states are the core subjects in their respective “triangles” with the most obvious executive power and inf l uence to participate in global energy governance; 2) the favorable international mechanism of supply side and demand side has less inf l uence on global energy governance than the international mechanism composed of similar countries; 3)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and global institutions have the weakest inf l uence; 4) the governance capacity and inf l uence of the demand side are stronger than that of the supply side;5) the identities of the actors on the supply side and the demand side will change accordingly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new energy technologies. However, the United States is an exception that switching between the supply side and the demand side.In the future, the ideal direction of GEG is a “trapezoidal” state, which is led by “politicization” power and accompanied by “depoliticization” with increasing inf l uence. This trend will bring about the strengthening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GEG in reality.

Key words: global energy governance; major structure; politicization; de-politicization

收稿日期: 2019-07-23

编 辑:夏丽洪

编 审:周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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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能源治理的内涵、结构与走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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