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年如何安全:农村空巢老人的安全保障研究&基于山东省部分新农村社区的实证研究_空巢老人论文

晚年何以安度:农村空巢老人安全保障问题研究——基于山东省部分新型农村社区的实证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山东省论文,实证论文,晚年论文,安全保障论文,新型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456(2015)06-0065-07

       DOI编码10.13300/j.cnki.hnwkxb.2015.06.009

       山东省早在1994年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底,山东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70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7.0%,远超国际上10.0%的标准,并且增长迅速。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20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2.3%。不仅如此,伴随人口流动的不断增强,山东省空巢老年人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预计到2015年,全省空巢老年人将达692万人,占全省老年人总数的36.0%。与此同时,全省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将达到375万人,占全省老年人总数的19.0%。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使得山东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1]。在这种情况下,养老问题变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此山东省先后建立了“三无”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以解决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难题,还有11个市建立起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尽管如此,对于老龄化居于全国首位的山东而言,养老服务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是山东老年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因此,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现实养老模式下,居家能否安度晚年成为聚焦养老问题的同时必须加以重点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农村空巢老人,由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相对较低、养老服务供给更为有限,而绝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都处于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身体多病、收入有限的状况,导致他们在居家养老生活中面临的安全问题更加严重。何以安度晚年成为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亟须关注的问题。

       然而国内学术界对于空巢老人安全问题的关注较少,且集中在对城市空巢老人的安全问题研究上,如赵明利等利用PRECEDE-PROCEED模式对我国城市空巢老人的安全状况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而关于农村空巢老人人身财产安全有针对性的研究几乎尚未开展[2]。现实中农村空巢老人因抢劫、诈骗和盗窃等犯罪行为而使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事件却频繁上演,甚至有独居老年妇女遭性侵等泯灭人性、令人发指的犯罪事件发生。有鉴于此,笔者通过对山东日照、青岛、淄博、莱芜、枣庄、临沂等市县农村的广泛调查,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安全状况及服务保障供给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安全保障需求的对策与建议。

       一、调查村空巢老人安全状况

       1.调查村空巢状况

       所谓空巢,即“空寂的巢穴”,比喻小鸟离巢后的情景,现在被引申为子女离开后家庭的空虚、寂寞状态。农村空巢老人即是指60周岁以上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自生活在农村的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一般分为3种情况: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另一种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还有一种就是儿女远在外地,不得已寂守空巢的老人。这些老人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往往由于年纪较大生活不便、常伴有病痛折磨、精神寂寞甚或抑郁。尽管如此,许多老人由于子女生活并不宽裕还必须自己解决生活来源问题,在笔者所调查的村庄中,大部分60岁以上的老人是村庄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部分老人还兼带着照看孙子女的工作,使得辛劳了一辈子的老人们在晚年仍然难以尽享天伦生活。而所走访过的村庄,大部分是由空巢老人驻守。如: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小珠山上的山子西村,现有428人在村里生活,空巢老人有90人,占全部居村者的21%;日照市小花社区竖旗岭村目前有60岁及以上老人200户(约400人),其中空巢老人有160户,占到60岁及以上老人家庭户数的80%;小花崖村目前有60岁及以上老人约180户(约360人),其中空巢老人约120户,占60岁及以上老人家庭户数的67%;莱芜市徐家峪村有大约400到500户,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大约有200多户,其中空巢老人120户左右,约占60岁及以上老人家庭户数的60%;淄博市白塔社区目前有60岁及以上老人约400人,其中空巢老人约达200人以上,空巢家庭户数约占60岁及以上老人家庭户数的50%以上。村庄的空心化、家庭的空巢化显而易见。

       2.空巢老人安全状况

       (1)关于“安全”的界定。国家标准(GB/T28001)对“安全”给出的定义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刘跃进对“安全”概念的解释如下:安全是一种状态,即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过程,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降低至并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3]。由此可以看出,安全所面临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广义范畴的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狭义范畴的人身安全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财产安全是指财产所有人所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不受掠夺或损害的状态。

       安全状态即是“没有人身和财产危险”,包括没有外在危险和没有内在疾患的威胁两个方面。“没有威胁”虽然不是安全的特有属性,但却是“没有危险”这一安全的特有属性。从内外两个方面来看,“没有危险”包括了没有外在的危险和没有内在的危险两个方面,其中没有外在的危险就是没有外在的威胁,没有内在的危险则是没有内在的疾患。从外在方面看,“没有威胁”是由主客体及其所处条件等三方面因素或原因综合决定的。从主观上说,“没有威胁”是由于主体具有免除威胁的能力,即自身的强大或特性使某些外在因素对其不构成威胁,也就是自身免除了这方面的威胁,因而“不受威胁”。从客观上讲,“没有威胁”是指关系对象、生存环境等客体或者由于没有威胁特定主体的能力因而不构成对主体的威胁,或者由于没有威胁特定主体的表现和行为因而不构成对主体的威胁。这都使主体处于“没有威胁”的安全状态。

       (2)农村空巢老人安全现状。根据上述有关“安全”的定义及属性,可以看出农村空巢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外在危险”和“内在疾患”两方面都面临着严重威胁。具体体现在:一方面由于年老体弱而面临着外在危险的威胁。农村空巢老人由于年老导致的视力下降、听力减退、平衡能力下降、反应速度降低、抵抗能力有限,导致受到外力侵害时无力抵御和抗衡而受到外在危险的威胁;另一方面由于年老体弱而多陷“内在疾患”。调查显示,农村空巢老人的患病率在80%以上,甚至有50%以上的老人患有两种以上的慢性疾病。空巢老人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时多不能得到及时救助,往往错失抢救良机而发生意外死亡,由此导致内在疾患危险的威胁。由于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农村安全教育与安全设施普遍缺乏、农村治安监控难以完全覆盖等原因而使得因自然过程而导致的“外在危险”和“内在疾患”威胁常常成为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现实,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有发生,使本就处于生活困境中的农村空巢老人雪上加霜。在调查中了解到农村空巢老人安全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下6个方面:

       第一,自理能力下降导致的意外伤害。视力下降、听力减退、平衡能力下降、反应速度降低等都极易使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导致意外伤害,如莱芜某村空巢老人独自在家中时曾因突然晕倒而撞破额头,幸被闻讯赶来的邻居救起;多地农村每年都会发生空巢老人外出途中被车撞或骑摩托车出现交通意外的事故。

       第二,慢性疾病导致的意外伤害。调查显示,农村空巢老人的患病率在80%以上,甚至有50%以上的老人患有两种以上的慢性疾病。空巢老人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时往往因不能呼救或呼救得不到回应而不能得到及时救助错失抢救时机。如青岛某村空巢老人在出门散步时就因急发脑溢血倒毙路边。

       第三,消防隐患造成的人身伤害。当前农村做饭取暖大多使用柴、煤,在青岛某村调查中就了解到独居空巢老人冬天因晚上烧炕取暖而葬身火海的悲剧。有的农村虽然条件好一些,做饭取暖可以用电。但由于电线老化或布线不规范而常引发火灾。调查显示空巢老人家中火灾发生原因中“烧柴”和“用电”同占40%。

       第四,用药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空巢老人慢性病患病率高,不少老人要服用多类药物,然而由于农村空巢老人识字率低、记忆力下降等原因,经常发生食错药、误食过期药的事件而导致人身伤害。

       第五,因不法分子诈骗、入室盗窃、抢劫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调研中多地农村频出空巢老人被诈骗钱财事件,日照某村空巢老人曾被陌生青年以兑换零钱为名骗走100多元;空巢老人遭黑夜入室盗窃、路上抢劫等事件在农村也屡见不鲜,如调查中了解到有的老人养的羊、牛被盗,种植的果树在果实成熟时因难以守护防范而被盗严重,失去赖以生存的资源,对老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更严重的是不法分子入室抢劫老人们仅有的救命钱,甚至在抢劫之余对高龄老人实施性侵,实在令人发指。

       第六,住房老旧使空巢老人的人身和财产危机四伏。在调查所走访的村庄中,空巢老人的住房往往是村中最为老旧破败的,很多房屋都是用土坯或石块搭建的,多是几十年前甚至上百年前由于家庭贫困而就地取材修建历经多年沧桑之后的老屋,大多都破败不堪,有的甚至已经出现了坍塌。如日照市某村袁姓老人夫妻二人所住的老屋,已经有上百年历史,低矮的院墙俨然只是摆设,成年人抬腿就可翻墙而入;同村另一位年过90的老党员所住的老屋,屋顶已经出现了坍塌,墙壁上布满了随处可见的裂缝,多年来老人就住在这随时都会有倒塌危险的旧屋之中。这两位老人都有儿女,但由于孩子的生活也比较困难,拿不出更多钱来帮老人修整老屋,也因为有儿女,两户老人达不到“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条件,因此无法享受政府对危房改造的补助政策。另外,农村的空巢老人们对这项政策了解得不多甚至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有这项政策,如果没有外界的帮助,老人们也没有能力完成危房改造申请。危机四伏的居住环境,成为农村空巢老人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不仅仅潜藏着屋倒人亡的危险,更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发生在沂水、沂南的恶性入室抢劫、性侵案件,犯罪分子就是依据破败的房屋而判断入侵的,而毫无作用的围墙使得犯罪分子出入被害空巢老人们的家门时易如反掌。

       上述农村空巢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个案情况并非个案,在对调查村庄所进行的相关问卷调查统计也表明上述隐忧的普遍存在。调查统计分析显示,农村空巢老人猝死家中的原因中“突发疾病”“火灾”“犯罪分子的人身伤害”位居前三位(见图1),分别占60.00%、13.33%、6.67%。

      

       图1 调查村所属社区空巢老人猝死家中原因

       二、新型农村社区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供给状况

       由以上分析可见,农村空巢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与隐患,具有极大且紧迫的安全保障需求。针对农村空心化、农民家庭空巢化的现实,党中央于2006年开始在全国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缩小城乡“二元体制”造成的差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通过“合村”“并居”等方式将原有自然村、行政村就近合并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在中心村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把权力下沉、服务进村,通过“健全社区服务机制,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全方位提升社区治理能力”,进而通过服务实现农村社区的现代治理转型。因此“新型农村社区”成为农村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有效供给的重要载体和崭新平台,通过政府公共服务、社区自我服务、商业化便民利民服务为农村发展、农民生活提供便利,也为农村空巢老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山东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经过试点后于2009年在全省推开,通过调查市县新型农村社区可知,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为空巢老人的安全保障提供了有益的服务,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空巢老人的安全状况。具体服务供给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政府公共服务

       政府提供的有利于空巢老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的公共服务主要涉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警务司法等方面。山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已实现制度全覆盖,此外近年来山东五保、低保水平也逐年提升。在医疗卫生方面,多数新型农村社区中空巢老人都可以在社区内就医,且可以当即通过新农合报销,降低了空巢老人因就医困难“小病忍,大病挨”造成的安全风险。在部分经济较发达市县,政府还会定期开展社区免费体检等医疗服务。在警务司法方面,部分社区警务司法部门人员下沉到社区定期坐班,处理社区的治安案件和难调纠纷,服务情况较好,但较偏远的社区是政府警务司法工作的死角,因此新型农村社区所属村庄发生偷盗、抢劫及性侵的案件大多发生在距离中心村较远或距乡镇驻地较远的偏僻村庄。此外,社区警务工作人员针对农村空巢老人情况和需求开展的防骗、防盗、防火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较少,空巢老人因此而引发的伤害和危险隐患尚未能进入警务司法的视野。

       2.社区自我服务

       社区自我服务包括社区层面的公共服务和社区内村民自助互助服务。

       (1)社区层面的公共服务。在对调查社区工作人员所做的问卷调查中,针对空巢老人安全问题,只有20.00%的社区表示“十分重视”空巢老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问题,13.30%的社区“不重视”(见图2)。在笔者所调查过的新型农村社区,大多建立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但是实际运行中其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能够到日间照料中心享受照料的老人并不多。此外,有的社区还组织6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体检,并建立老人健康档案;联合中国移动、联通开办关爱老人赠老年机活动等等。但在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方面社区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多数社区表示由于经济原因难以开展,此类社区对空巢老人的关注也较少,具体调查统计结果见图2。

      

       图2 社区重视空巢老人情况

       (2)社区村民自助互助服务。当下新型农村社区中空巢老人帮扶互助服务基本处于自发无组织状态,尚未有效开展。如日照市某国家级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服务创新试点社区中为空巢老人提供了“跑腿热线”服务,但没有一位老人使用过跑腿热线,知晓的也甚少,原因在于不少老人家中没有安装电话,有电话或手机的老人中只有20%的老人会打会接,70%的老人不会打只会接听,10%的老人不会使用电话或手机,而且绝大部分农村空巢老人不会使用手机中像“紧急呼救”这样的“救命功能”。此外,由于缺乏资金和志愿者激励机制(调研中60%的社区表示缺乏志愿者激励机制)等原因,社区难以组织起真正常规化运作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即使在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改居”型农村新型社区中,社区社会组织总体仍处于孵化状态。

       3.商业化便民利民服务

       目前新型农村社区中针对空巢老人特别是高龄、失能、病残老人的市场化、专业化护理服务较少,一些低偿、有偿服务项目难以开展。在调研中只有20%的新型农村社区中空巢老人低偿、无偿服务开展良好,而有偿服务则基本处于无人购买状态。如上述某市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2元一顿的午餐,老人们表示有点贵,认为“一块钱还可以”,因此虽然服务有提供,但却无人来“享用”。部分农村社区便民超市因无人光顾面临倒闭。商业化便民服务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开展还需要有经济收入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提升作为基础。

       三、新型农村社区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

       1.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尚未纳入社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首先,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不少农村空巢老人属于低保、五保、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制度的边缘群体,导致一些农村空巢老人因为生活困难而不能及时得到救助体系的救助,如因房屋破旧而“危机四伏”的空巢老人家因不符合“危房改造”对象条件而难以得到帮助,失能老人因不符合低保条件而难以得到低保救助生活陷入困境之中。

       其次,在医疗卫生方面,缺乏针对空巢老人常见慢性病开展的常规化的专业医疗卫生知识宣传和救治活动,老人们的“内在疾患”难以得到有效防治与缓解。

       再次,在社区警务和消防方面,社区警务工作人员和消防部门工作人员针对农村空巢老人文化水平较低等特点开展的防骗、防盗、防火、防灾等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较少;宣传方式单一(主要以文字资料发放和展板宣传为主)宣传效果有限;宣传缺乏常规化、长效化机制(仅集中在相关节日如消防日前后);宣传未调动社区内外各类组织协同参与,各类人力、物力资源也未得到充分利用。

       2.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社区自我供给能力不足

       (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尚未有效发挥。首先,根据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求,新型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本应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但由于农村空巢老人限于经济状况难以接受有偿服务,加之缺乏专业护工、缺乏医疗保健设施等,目前新型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只有休闲娱乐功能得到相对较好的发挥,其他功能的发挥较为欠缺;其次,由于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限且大多忙于完成上级任务,日间照料中心大多未能实现定期开放;再次,由于日间照料中心多数建在中心村,虽然中心村与非中心村距离大多限定在2.5~3 km的范围之内,但由于需要服务的老人大多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失能或患病较为普遍,难以前往日间照料中心接受服务,因此社区日间服务范围有限,服务功能无法向周边村辐射,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的服务功能大多未能在整个社区内有效发挥。

       (2)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尚未有效建立。完善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是空巢老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相关服务供给的重要组织基础。然而当下新型农村社区由于社区资金不足、普遍缺乏志愿者激励机制、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缺失等原因,尚未建立有组织的全覆盖社区志愿服务网络,从而导致空巢老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服务未能有效供给。

       3.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供给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较低

       (1)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水平较低。病残、失能的农村空巢老人对专业养老护工需求很大,然而目前农村空巢老人帮扶服务供给中既缺乏专业护工,志愿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也不高,志愿服务缺乏合理的利益回报与激励机制,致使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专业化低水平状态一直得不到有效改善;由于多数农村空巢老人经济条件一般难以购买低偿、有偿服务项目,使得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社会化水平也较低[4]。

       (2)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智能化平台亟待建立。社区服务平台借助于“互联网、物联网、无线蓝牙、云计算”等技术正在使养老服务进入智能化时代。芜湖市试点推行“社区智能养老服平台”建设就是代表。在芜湖市镜湖区中心花园社区,一种叫“呼援通”的新型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投入运行,40名贫困空巢老人成为首批受益者。若老人遇到诸如疾病发作、突然摔倒、家中被盗、煤气泄露等紧急情况时,按下红键,工作人员会立即回拨或派人上门查看,老人的求助过程变得十分简单,非常适合年龄偏大、知识水平偏低的大多数空巢老人。这种一键联通社区的智能服务系统,无需记号码、无需转呼,使用方便。提供的固定型、手机型、手表型等多种型号呼叫器,可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其内置GPS定位系统,也减轻了家人的看护压力。智能化养老服务中心建立24小时值班制,通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显示屏,可以及时显示求救求助老人的呼叫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过敏史、子女联系方式等。智能化养老服务平台是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供给的重要依托,而山东省社区智能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城市社区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村社区则基本未提上议事日程。

       四、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议

       1.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应纳入社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在政府提供的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中,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应纳入其中,首先应从观念意识上强化对空巢老人的安全保障服务意识,加强对农村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工作的领导,大力发挥其主导作用;在现实工作中,应安排专人专职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此外,在社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中要具体做好以下3点:

       (1)以人为本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能救则救。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将农村低保、五保边缘群体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使不符合现行低保条件但又确实困难的空巢老人纳入低保救助范围,能救则救,以减少空巢老人安全风险隐患。此外,应进一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让处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边缘的空巢老人们能够“老有所居,居有所安”。

       (2)整合政府与社会力量减轻空巢老人内在疾患。在医疗卫生方面,除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外,迫切需要定期联合医疗学会、医学院等社会力量开展针对空巢老人常见慢性病的专业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救助活动。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还可考虑联合社会力量或购买医疗服务定期送医下乡,帮助空巢老人预防和减轻老年慢性病疾患,从而减少或避免因老年慢性疾病引发的各种内在安全隐患。

       (3)社区治安管理不留死角以消除空巢老人外在安全威胁。在社区警务和消防方面,社区警务工作人员和消防部门工作人员要针对农村空巢老人特点产生的特殊需求,定期开展防骗、防盗、防火、防灾等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志愿组织、社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如企业、中小学、大学、老年大学)、社会上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协同参与,采取入户讲解等多种宣传方式,综合利用各类人力、物力资源展开对空巢老人的安全保障服务,尽力防患于未然;同时应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安全监控不留死角,尤其是社区所属村庄的偏僻角落,应加强防范,以解除空巢老人遭受盗、抢等外在安全威胁。通过以上措施,切实提供农村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解除农村空巢老人外在危险威胁。

       2增强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社区自我供给能力

       (1)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为农村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提供了重要载体和崭新平台,社区服务中心相关设施的建设为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供给奠定了基础。应依托社区基础设施,切实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作机制,保障中心定期开放实施服务,充分发挥服务设施功能;有条件的社区还可根据经济状况适时引入专业护工、完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医疗保健设施,为空巢老人切实提供专业、多元的日间托养服务,并为具有特殊需求的空巢老人提供私人定制服务;对于还未实现“合村”“并居”的新型农村社区,在促进社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应适时因地制宜完成“合村”“并居”,以便让社区所有的空巢老人都能便利地享受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多元服务,以此增强对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的社区自我供给能力。一时难以实现“合村”“并居”的社区,可以考虑以轮流巡查等方式为社区内所属村庄空巢老人提供相对定期的上门服务,一定程度上减轻老人们的内在疾患与外在威胁。

       (2)建立志愿服各激励机制有效构建社区志愿服务网络。缺乏合理的利益回报与激励机制是新型农村社区志愿服务供给不足的原因之一,为此可以考虑参照本地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设立社区专业“社工岗位”,解决现有政府购买的社工服务岗位因收入偏低而导致的人员流动性大、专业社工流向非社工专业的状况,以激励机制稳定现有社工队伍;同时还可通过探索建立“督导+社工+义工”的社会管理体制提升社区志愿服务水平。暂无力设立专业“社工岗位”的社区,可通过对社区村官进行“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建设培训等方式,促进社区志愿服务网络的有效建立;其次,应充分挖掘社区内各类社会资源,通过建立社区中青年志愿服务网络、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参与的爱心助老网络、预备队网络及低龄空巢老人与高龄空巢老人结对互助网络等渠道发挥社区内各类资源的作用,整合资源以构建覆盖全社区的志愿服务网络,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对安全保障服务供给的渴求。

       3.提高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供给专业化、市场化、智能化水平

       (1)提高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对已有社工岗位的社区,应加强对社区社工的专业技能与从业理念培训,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志愿者队伍,以满足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需求;其次可考虑通过“项目招标、创意投标和示范评标”等方式,购买、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空巢老人医疗康复、健康养生、失能老人护理、心理慰藉、法律咨询和维权等服务,以提高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2)建设社区智能服务系统平台提高社区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智能化水平。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设计中,应考虑纳入社区智能服务系统及与其他设施的配套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技术的智能服务功能,满足社区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服务需求。农村社区智能服务系统可以借鉴城市社区已有智能服务系统平台,加以适合农村服务需求的调整与改造,重点以呼叫中心、老人数据库及智能终端产品为基础,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无线蓝牙、云计算等技术,实现老人和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服务商、爱心团队间的无缝对接,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提供紧急求救、生活救助、咨询服务、医疗保健等各类服务。

       五、结语

       农村空巢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需求仅是农村留守弱势群体(613899部队,即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基本利益需求的缩影,农村留守弱势群体多元化的基本利益需求为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与服务创新、提高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农村新型社区治理能力提供了契机[5]。实践证明,农村空巢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服务的有效供给离不开新型农村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创新,离不开社区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农村新型社区要从农村留守群体的基本利益需求出发,建立健全政府管理与服务机制、公共服务社会化机制在内的多元主体社区服务立体供给机制[4],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全方位提升社区治理能力[6],切实做到社会服务“零距离”,百姓诉求“全响应”,社会矛盾“速化解”,使农村空巢老人能够在农村新型社区“管理寓于服务”的服务与关爱中安度晚年。

       收稿日期: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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