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三个基本特征_市场经济论文

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三个基本特征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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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是建立富有效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因此,两者结合的基本特征也就决定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目前,理论界对如何改革国有企业发生分歧,就是基于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不同理解。因此,要使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卓有成效,必须首先探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应当具有什么样的基本特征。

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并非所有国有企业都能完全按市场经济原则运营

当今世界,无论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在某种程度上保留和发展了国有企业,其目的是:(1 )就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而言,一方面是在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具有外部性的部门和行业保留和发展国有企业,以弥补市场“失灵”;另一方面是国有企业作为政府调节经济运行的手段,为实现整个国家的一定社会经济目标服务。(2 )就社会主义国家而言,一方面是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直接结合,消灭剥削;另一方面是克服或缓解私有制基础上市场经济运行的无政府状态,实现国民经济的计划发展。

国有企业何以具有如此功能和作用?根源归结为一点,即能够产生超利润目标行为。市场所以在国民经济的某些部门或行业“失灵”,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运行所以必然产生无政府状态,原因在于作为市场经济微观行为主体的“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到企业而言,就是追逐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此,要弥补市场“失灵”,克服或缓解经济运行的无政府状态,除政府的宏观调控外,还应该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塑造一个超自身利润目标的行为主体。这个行为主体只能是国有企业。因为,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它首先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即在优先考虑和完成社会总体目标的前提下,然后才会考虑国有企业的资产增值问题。因此,政府能够凭借其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把一定的社会目标强加于国有企业,并通过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或其它优惠条件,使国有企业具备了产生超利润目标行为的内在机制和外在条件。

对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改革,我国理论界有一种流行的观点,即把国有企业统统改造为市场主体,然后让其完全按市场经济原则运营。果真如此,那么国有企业追逐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单一目标,将会使政府依靠国有企业克服或缓解经济运行的无政府状态,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政策措施因此而流于形式,同时坚持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也将由此而失去意义。因此,作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和调节经济有效运行手段的国有企业原本就不应该都完全按市场经济的原则运行。实际上,即使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拥有的国有企业也不都是完全按市场经济原则运行的。在德国,国有制企业就被分为两类:“一类是负有特殊任务的,一类是立身竞争激流中的国有制企业。在按任务行事的国有制企业中,其规章制度和业务制度是着眼于完成由其上级公共机构所下达的委托任务。”“完成任务是这些企业的首要目的。”〔1 〕在意大利,政府对国家参与制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控制,它们也不能单纯按市场经济的原则运行。国家参与制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针从总体上要服从国家的利益,适应国家经济社会政策发展的需要。“例如在30年代大危机末期,国家为伊里集团制定的1933年—1939年发展目标,就是收购濒于倒闭的银行股份,拯救这些银行所控制的企业,使它们恢复活力,理顺它们与银行的关系,进而恢复国民经济的正常秩序。到了1945—1955年,国家正处于大战后的经济恢复和发展时期,政府根据经济恢复的需要,1947年12月15日颁布法令,授权伊里集团成立机械公司,目的是通过对机械工业和造船工业的参股,调整和推动机械工业和造船工业的发展,使它们适应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2〕

目前,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应根据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对那些在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在外部性生产部门发挥作用的国有企业以及作为调节经济运行手段的国有企业,不能简单地“把它们推向市场”,让其完全按市场经济原则运行。

需要指出的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可以按市场经济原则运行,并不等于说,可以放弃对某些国有企业的改革,任其在微利或亏损运营的状况中持续下去。对于那些作为弥补市场“失灵”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心,不在于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而在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把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约束落实到实处,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市场环境。

二、建立富有效率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适当限制国有企业的范围

相对于传统的计划经济而言,显然市场经济是一种富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形式。市场经济有效运行,要求作为微观行为主体的企业实现其自身利润最大化。但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现代企业组织不能自发地产生最大化自身利润行为。在企业内部有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个利益行为主体,所有者追逐利润最大化,经营者追逐经营收入最大化,劳动者追逐工资收入最大化。然而,企业是由经营者来经营的,因此,除非具备一定的约束条件,否则企业行为极有可能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约束企业最大化自身利润的条件归结起来有两个方面:(1 )企业内部所有权的约束:(2)企业外部市场竞争的约束。

在一般条件下,所有权约束是最大化企业利润的主要条件。因为,现代企业的生产是“团队生产”。“团队生产”中有着很强的外部性,外部性必然导致“偷懒”动机。为了减少“偷懒”必须有人对其队员进行监督,但监督者同样存在“偷懒”动机。谁来监督监督者呢?这个最终的监督者只能是享有剩余索取权的所有者。可见,离开所有权的约束,难以保证企业的有效运营。

前些年我国以搞活国有企业为中心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说明了这一问题。一开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权让利”。改来改去,最终总是陷入“放权——收权——放权——收权”的恶性循环中。为什么?政府对企业的约束放松,企业经营者就滥用手中的权力,结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经济发展失控、经济秩序混乱,国家不得不收回放下去的权力。这不是说政府愿意管企业,而是作为一个所有者不得不管企业。

所有权约束是企业有效经营的主要制约条件,但决不是唯一的条件。在企业内部所有权约束已被弱化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外部的市场竞争则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一些企业来说,甚至成了主要的约束条件。在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一些特大型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的“任何企业都不可能还原为私人了。对私人来说,用手、用脚投票都不管用了,一切都取决于法人代表——企业经营者。”〔3 〕但这些企业却经营得相当出色。 根源在于企业外部市场竞争的约束:(1)产品市场的竞争。一个企业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市场的竞争,如果企业产品在市场上有竞争力,且信誉良好,企业就能不断发展,否则,就有可能被兼并或破产。(2)经理人员的市场竞争。 经理人员自身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过去的经历。如果有着辉煌的过去,其人力资本就会增值,否则,就会贬值。同时每一个经理人员还要受到其他经理人员的竞争。如果他不能有效地经营企业,就会被其他成效卓著的经理人员取而代之。

但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市场竞争对企业的约束要以完整的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为条件,没有完整的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就不会发生有效的市场约束。那么,在尚不具备市场竞争充分发挥约束作用的市场经济发育时期,所有权就成了约束企业最大化自身利润的关键条件了。由此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发育有赖于构造建立在有效的所有权约束基础之上的企业组织。

问题在于国有企业所有权的约束难以从根本上落实。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政府,而政府只是一个抽象的组织,本身不能直接行使所有权;由于政府是由一系列机构和一群公务员组成的群体,因而,也只能由某一个机构或个人代表国家对企业行使所有权。这一机构和个人能够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吗?不完全能。因为,每一个机构和个人都有自身的利益。他们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有时是统一的,有时又是矛盾的。当他们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统一时,能够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相反,则不能很好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也就是他们在行使所有权时总要加上一些代表个人利益的行为,使企业运行目标偏离所有者利益。政府虽然可以对其进行监督,但监督的成本相当高,因此,损失效率在所难免。

目前,国内不少学者认为,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赋予企业法人财产权,就能够为企业自主经营建立起财产基础,并能够保证企业的有效运营。其实,问题并非那么简单。

在企业组织中只有与所有权直接相连的收益权才能构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的古典企业中这种机制是内生的。但在现代企业组织,这种机制已经由于所有者与经营的分离而成为外生的。因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现代企业是由企业法人代表出资人占有、支配、使用、处置企业资产,获得收益。与所有权相关的收益权的权能只能从企业外部发挥监督作用。现代企业组织的创新就在于提供了一整套的治理结构把这种外生的监督职能内化为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所以说,与现代企业制度相伴的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把所有权内化为企业法人代表行为的制度创新,而不是约束企业最大化自身利润的财产基础。

在市场经济尚未发育成熟和国有企业所有权约束难以落实的条件下,国有企业资产占绝对优势就意味着在国民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国有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的最大化自身利润的行为主体,国有企业占绝对优势就成为市场经济发育的障碍。因此,要加快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必须适当压缩国有企业的数量,加大非国有经济的比重。通过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增加国民经济中最大化自身利润行为主体的数量和比重,从而为真正富有效率的市场经济的形成创造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把握住适当的限度,压缩国有企业的数量不会动摇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因为,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并不能单纯地归结为国有企业的数量优势。再说,当市场经济发展到市场竞争能够充分发挥约束作用的成熟时期,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把国有企业改造为真正市场主体的基本条件,那时,我们还可以根据需要增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因此,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的思路应适当调整,即不应只在如何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市场主体上作文章,而应在如何把国有企业压缩到一定限度,从而为搞活国有企业创造条件。

三、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动态的结合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与国有企业的结合不是静态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应根据社会生产发展和社会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不断变革国有企业的实现形式,调整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

所有制既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又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因此必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发展。从理论上分析,所有制的发展表现为两个方面:或者是被性质不同的新的所有制形式所取代;或者是在所有制性质不变的条件下不断调整其实现形式。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原来的所有制形式不能容纳其自身的生产力时,必须被一种性质不同的新的所有制形式所取代。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内,一种所有制形式虽然不能被一种性质不同的新的所有制形式所取代,但它的具体形式却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调整。如资本主义私有制发展到现在,其个体实现形式已经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初期,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位一体的企业组织形式占统治地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逐渐被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分离的古典企业组织形式所取代。目前几乎在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已普遍地发展起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分离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这些事实足以说明,任何一种所有制形式都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国有制也不能例外。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才能充分适应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自身才能焕发勃勃生机和活力。

我国现存的国有企业多数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发展起来的,它是与当时的经济体制、历史条件相适应的,因此,对完成当时的历史任务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现在我国的国情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发展市场经济,我们就不能总是抱住原有的国有制形式不放,而必须对原有的国有企业原有的组织形式进行改革,否则,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句空话。

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有制和私有制各有优势。国有制企业同私有制企业相比,在集中力量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重要企业,在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科学技术进步、避免个人收入的两极分化等方面有着优势。但是,它在价值增值和市场竞争力上,却又相对不如非国有制企业。西方市场经济国有制企业低效率运营的不可否认的事实,以及改革以来我国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状况的比较,都说明了这一问题。既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各有优势,我们就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条件下,双向调整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历史时期,例如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经济结构扭曲或者科学技术出现重大突破时等等,国家可以通过新的投资、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加大国有企业的比重。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加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则可以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出卖、破产一批低效率的国有企业,以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调整某些企业的产权关系,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

注释:

〔1〕(德)迪特尔、 格罗塞尔主编《德意志共和国经济政策及实践》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236页。

〔2〕戎殿新主编《战后意大利“经济奇迹”》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2年版,第184页。

〔3〕见徐滇庆等主编《中国经济改革》,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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