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应从“政府权力”转向“主力军”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应从“政府权力”转向“主力军”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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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崛起于八十年代初期。十多年来,其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单一到多样、从薄弱到强大的过程。在这个进程中,我们的政府既是设计师、指挥员,又是裁判员,甚至还是运动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何,总是取决于政府的设计与推动,发展的启动力量和持续动力都来源于政府,这就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府动力型”模式。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府动力型”模式的选择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和必然性。首先,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形成发展是在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坚冰后开始的。这坚冰是国家政府自己冻结的,没有任何外部力量可以打破。因而,打破公有制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重任也当然地落到了政府身上。其次,八十年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虽有较为适宜的土壤和气候,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严重缺乏内在动力,发展的启动力量和持续动力都只有而且必须来源于政府。于是,经过政府的组织宣传、指导扶持、贷款、给项目等,非公有制经济才得以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第三,由于上述原因,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意识淡薄,主体力量薄弱,主体机制远未形成,因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整个设计和推动都依赖于政府、取决于政府,同时也就服从于政府要求与政府目标,政府在其中一直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这种“政府动力型”发展模式虽然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但在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今天,其负面影响和阻碍作用越来越突出。

一是政府动力制约主体力量的成长。所谓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就是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和当事人及其经营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归根到底要由其内部因素——主体力量来推动。但是,长期以来,政府利用资金、资源、市场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及权力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多方干预,政府动力的全局性发展目标逐渐弱化,狭隘的利益目标越来越突出。为了经济利益和所谓的“政绩”,许多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大搞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地方保护主义、形式主义、权力寻租、“三乱”乃至贪赃枉法,严重限制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发展要求,主体力量难以壮大。在利益目标的驱动下,政府动力严重扭曲,常常与主体动力相悖,甚至积聚为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当发生矛盾冲突时,政府常用分化瓦解、处理带头人的行政办法制止矛盾发展或激化,使处于形成阶段的主体力量屡遭打击。上述这一切,既制约了主体动力发挥作用,也制约了政府动力的效益,更制约了主体力量的成长。

二是政府动力制约主体意识的形成。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意识由群体意识、民主参政意识、法制经济意识和公平竞争意识等组成。但是,一方面,政府部门常常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把一刀切、硬指标、盲目决策、拉郎配等长官意志、官僚主义强加给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使之长期处于被动的服从式的社会管理之中,使大多数人误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低人一等,主体意识十分淡薄。另一方面,在政府动力下,有的人为了贷款、税费、紧缺资源、市场、项目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很注重与体现政府动力的干部拉关系。久而久之,有的个体户或非公有制企业与政府部门形成了依附关系;有的干脆作为挂靠职能部门的“集体企业”或“经济实体”,成为部门垄断的宠儿或权力寻租的工具。这样,其他业主们或争相仿效,或牢骚怪话,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一致的观点、正确的目标和共同的行为。其群体意识、民主参政意识、自主发展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在政府动力的制约作用下,被淡化、弱化,非公有制主体意识难以形成。

三是政府动力制约了主体机制的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应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调节、高效运作的主体机制。但是,在政府动力的强大作用下,指导性计划实施为指令性计划,自主经营大打折扣;资源的市场配置实际是职能部门权力配置,资源效益无法保证;依法经营实质是政策经营,有序竞争难以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到基层成了政府直接干预,市场体系难以完善。在诸多的行政干预和混乱的市场秩序面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体机制无法形成。

据此,笔者认为,在政府动力的制约下,主体力量受抑,主体意识淡薄,主体机制残缺,非公有制经济要取得突破性发展十分艰难,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因而,必须彻底摒弃“政府动力型”发展模式。

为了使非公有制经济取得突破性发展,从而带来整个经济发展的新高潮,实施“主体动力型”发展模式已成为历史的要求。所谓“主体动力型”发展模式,指的是在法制经济的前提下,非公有制经济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自主设计,自我推动;在宏观间接调控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政府尊重主体要求,服务主体要求;从而壮大主体力量,增强主体意识,完善主体机制,使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轨道的模式。

“主体动力型”发展模式的实施必须具有四个基本条件。首先,主体力量必须足够强大。目前,非公有制经济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其总产值、税费总额和从业人员都接近全国总量的一半。正在实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还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可见,主体力量将日益强大,主体动力呼之欲出。其次,民主法制必须相对健全。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各种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发展迅速,趋于健全。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其民主法制要求越来越鲜明。第三,市场体系必须比较发育。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加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体系的形成。如今,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快速发育成长,市场机制作用明显增强,市场的拓展空间日益扩大,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动力大有用武之地。第四,政府职能必须真正转变。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已经有了两头的积极性和客观要求,并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一头是中央。国务院已经对精简机构、干部分流、转变政府职能作出了明确部署,制订了时间表,开始了认认真真的政府机构改革。另一头是基层。政府机构膨胀,人浮于事,民不堪重负;领导干部天天为发工资犯愁,有些干部天天为收费犯愁。广大干部群众要求机构改革的愿望十分强烈,态度非常鲜明。各级地方政府已在干部分流、转变职能方面作了有益尝试。这一切表明,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一、二年内,政府职能将有根本性转变。

从“政府动力型”的发展模式向“主体动力型”转变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实现这一历史性转变已有可能。笔者认为,要尽快实现这一转变,必须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重组行业协会,为“主体动力型”发展奠定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是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具有为会员服务、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功能。协会应当既不隶属政府部门,也不需要政府开支,是依靠会员的积极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主活动的市场经济主体的群众组织。但是,现在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和行业协会等,仍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附设机构。会长不是由会员选举产生,会长和工作人员大多是财政拨工资,会费(大多是强制缴交)是预算外收入。协会应有的功能大大削弱,不应有的功能反而增强。在人们心目中,协会就是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就是官吏。行业协会严重变形,应该立即重组。为了重组真正的行业协会,可以先制定一个《行业协会组织登记条例》,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定位,规定协会的性质、功能、组织方法、登记程序、活动方式、经费等。然后由工会、工商联、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助会员按《条例》重组新的协会。协会将依法组建,依法开展“三自”活动,依法监督政府行为乃至社会经济。重组行业协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组织主体力量与发挥主体动力并使之发展壮大的过程,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动力型”发展由此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

第二,努力提高主体素质,保证“主体动力型”发展的正确方向和旺盛活力。

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素质指的是主体本身的思想政治素质、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经营机制和企业文化等。主体素质的高低对主体动力的强弱和方向有重大影响,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内在决定因素。当前,个体私营业主们素质明显偏低。在法人主体中,有的企业实行家族式组织、监牢式管理,只有经济手段,没有人情友爱,只讲经济效益,不讲社会效益,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十分落后。低劣的素质只有低级的动力,低级的动力无法让非公有制经济强盛崛起。我们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素质的提高。一是要注重学习。个体私营业主们要利用一切机会自觉学习,学习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经济理论和生产经营知识等,从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生产经营水平。二是要积极参与。个体私营业主经济上可以单干独立,但政治上不能单干独立,要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等有益的社会团体活动;要善于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有意识地通过实践锻炼来提高自身素质。三是要开拓进取。要勇于跨县跨省,走出国门,到处创业,到处发展,敢于上规模、上档次,向国际标准看齐,努力提高企业整体素质。这样,“主体动力型”发展就有正确的方向和旺盛的活力。

第三,真正转变政府职能,为“主体动力型”发展奠定政治基础和体制保障。

目前,政府职能转变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但真正实现还需要艰苦的努力。政府职能的转变实际上是权利格局的调整,也是一场思想革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职能转变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不再进入人财物等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不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搞行政干预,不再直接评价经济主体的行为和效益,因而也就不再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生直接动力作用。转变之后,社会资源主要由市场进行有效配置,企业生产经营主要由市场和企业进行评价调节、督促、推动,主体动力作用大大增强。总起来说,就是政府退出对市场体系和微观经济基础的直接管理,转变为以宏观经济管理为主、以强调“服务”为主的间接管理。这样,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力量将迅速增强,“主体动力型”发展就有了政治基础和体制保障。

综上所述,随着主体意识的增强、主体素质的提高、主体力量的壮大、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由“政府动力型”向“主体动力型”的转变势在必然。这一历史性转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一,“主体动力型”发展模式将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进入持续健康的发展阶段。其推动发展的模式如下:主体动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进步——市场经济主体动力的强大——非公有制经济的崛起。在这个模式中,动力不再服从于体制,而体制服务于动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主体的强大动力将推动社会经济循环往复地向前发展,并且后一个循环比前一个循环进入更有力更高水平的发展阶段。

第二,“主体动力型”的发展将带来新的思想解放和改革课题。如前所述,由“政府动力型”向“主体动力型”的转变实际上也是一场革命。如:主体的动力必须来自于主体利益要求和发展目标,那么,这一主体的目标要求要不要保护?如何保护?要不要限制?如何限制?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崛起将使私有资产的数量和质量空前强大,那么,如何确认其法律地位并给予法律保障?如何使之不偏离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诸如此类的问题,无疑将要由新的思想解放和改革实践来探讨与解决。

第三,“主体动力型”的发展模式将推动当前一切改革任务的加速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如果仍然以“政府动力”来推动是很难实现的。而在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动力型”发展的推动和直接作用下,所有制结构将日益完善,国企改革活力倍增,再就业工程门路大开,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政府职能非转不可,机构人员非减不行,民主法制要求日益高涨,官僚腐败处处受制,等等,改革的进程将大大加快,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在强大的主体动力作用下将迅速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伟大战略目标将有可能提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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