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低工资制定与调整依据的实证分析_最低工资论文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调整依据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中国论文,最低工资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各地纷纷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然而目前各地制定的最低工资水平不一,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经济发展的目标?最低工资逐年提高是经济形势的需要,还是出于政策的压力,或者是仿效其他省份的跟风做法?从调整的幅度来看,标准不统一,缺乏规范。2008年有许多地方对最低工资标准未进行调整,有的地方稍作调整,而有的地方则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比如,南京市对最低工资标准未作调整,而西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60元调整为600元,兰州市区从430元调整到620元,上调幅度分别达30.4%和44.2%①。而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加了4297元,比2007年增长17.2%。2010年全国有27个省份又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均在20%以上,有些省份甚至超过了30%(盛大林,2010)。目前国内更多的研究将注意力放在对最低工资的劳动力市场影响方面(大多研究只从理论上进行,实证分析不多),他们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既定的前提进行分析,但对于最低工资本身确立的合理性还没有较为深入的研究②。笔者认为,最低工资的确立是重要的第一步,其合理与否,直接会影响劳动力市场的运转结果。在当前中国最低工资执行存在较大问题③时,研究最低工资的意义会打折扣;另外,现实中遇到的阻力促使我们反思最低工资本身的设计是否合理。本文试图在这方面进行研究尝试,从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利益的角度构建最低工资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对于每一方的利益分别选择几个变量指标来表达(如政府利益对最低工资制定的影响通过失业率和社会福利水平这两个指标来反映)。在此基础上,运用全国各地级市2006、2007年的数据实证分析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科学性,探讨它是否考虑了劳动者、企业和政府等多方面的利益,是否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模型、方法与数据

(一)模型与分析框架的提出

对于最低工资的理解首先要从工资理论分析开始,工资由什么决定?现实劳动力市场中的工资为何偏低?西方经典理论认为,工资应等于劳动者的边际收益产品。由于在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条件下,劳动者获得的工资低于劳动者的边际收益产品,这在新古典理论看来,是存在剥削的,但这一剥削概念与马克思经济学的剥削概念不同④。劳动力供给弹性越小,剥削率越高(Boal等,1997)。买方垄断指企业是大量劳动力的唯一买方,在现实经济中主要表现在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或者特殊劳动力市场中。例如,某一地区只有一家企业,由于劳动力市场存在地区分割,当地劳动者流出困难,只能屈就于此企业,这个企业就处于买方垄断的地位。或者对于特殊类型的劳动力,只有一家企业对此类型劳动力有需求,这些劳动者也只能到该企业就业⑤。现实中劳动力市场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买方垄断的市场,对于中国缺乏竞争的、不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而言,更是如此。因而需要通过政府颁布最低工资法令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最低工资的实行可以降低企业对劳动者的剥削,当工资与边际收益产品相同时,就不存在新古典意义的剥削了。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尤其在非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竞争的均衡工资不得而知,因此我们没有一个制定最低工资的参考标准。或者,即使竞争的均衡工资存在,而最低工资不能马上和竞争的均衡工资看齐,则有必要考虑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依据问题。这里引入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把最低工资标准与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概念相联系,即最低工资要保证劳动者能够维持自身生存、抚养家庭成员和进行教育与培训。如果市场形成的工资不能够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政府出面干预,要求企业提高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水平支付,而且企业也有能力支付,则对劳动者、对企业⑥、对宏观经济都是有利的。考虑到政府、劳动者和企业三方的利益,本文实证分析最低工资决定的计量模型为:

被解释变量log(min wage)为各地级市的最低工资的对数形式;解释变量包括政府、劳动者和企业三方考虑的利益变量。从政府的角度看,有失业率log(unemrate)、社会福利状况log(welfare)需要考虑。失业率越高,劳动力市场就业压力越大,最低工资提升的可能性就会越小。政府主要从全局出发,协调低工资劳动者和劳动力总体的利益关系。这里用人均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社会保障补助之和来衡量社会福利状况,它是政府给劳动者提供的保障,其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非劳动收入,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能够提高劳动者与企业谈判时的谈判力量,会对最低工资水平产生正向的影响。另一方面,在政府单方面制定最低工资的情况下,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会使政府将社会责任转移到企业身上,希望通过企业提高最低工资以增加劳动者的福利。综合考虑这两个因素,则社会福利状况变量对最低工资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取决于两种因素力量的大小对比。

在中国,最低工资与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水平要保持合理的比例。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获得者不仅包括劳动者,还包括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失业保险是劳动者失去工作时获得的补偿,其水平应高于最低生活保障。而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就业获得的最低报酬,它的水平应比前两者高,如果这一标准过低,会导致劳动者就业的积极性下降,形成对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的依赖,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韩兆洲等(2006)的测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三者的比例应为1∶1.6∶2.3。但是,也有的地方以最低工资水平为参考标准来制定最低生活保障⑦。

从劳动者的角度看,其考虑的因素包括劳动生产率log(gdp)、平均工资水平log(avewage)、人口赡养系数log(population)。劳动生产率用人均GDP来表示,人均GDP越高,最低工资水平也应随之上升。从最低工资与人均GDP的关系看,它反映了低收入劳动者实际所得与社会平均生产率及社会人口抚养比之间的关系。平均工资水平上升,相应地要求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通常美国的最低工资约等于平均工资水平的55%⑧(Brown,1988),国际经验为40%~60%。2008年全国职工平均年工资水平为29229元,如果按55%的标准制定最低工资,则最低工资应该达到1300元,但还没有省份达到这一水平。再以上海市为例,2008年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为56565元,而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只有平均工资水平的1/5强。这说明中国的最低工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当然也要适合国情。用该地区人口总数与就业人口总数来表示人口赡养系数,该系数越高,理论上要求最低工资水平越高,以保证劳动者的收入能够抚养家庭成员。但过高的人口赡养系数对经济增长本身会形成压力,不利于工资水平的提高。

从企业和劳动力需求的角度看,主要包括这样几个解释变量:利润状况log(profit)、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log(thirdemp)、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比重log(privateem)、外商投资比重log(fdi/invest)。利润状况用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来表示,一般来说,随着利润增长,企业下一期会有更大的空间给劳动者提高最低工资,从而实现共赢。但是,如果利润和劳动者工资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利润的增长是建立在低工资的基础上,则这一影响就是反方向的。我们希望知道产业结构变化对最低工资水平的影响,因为在传统的第三产业中集中了大量的低工资劳动者,第三产业比重的提高将意味着低工资劳动者的数量增加,从而使最低工资提高相对缓慢;而另一方面,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的提高,标志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地区经济竞争力的提高,又会给最低工资的提高带来机会。由于有大量低工资劳动者分布在个体私营经济中,我们想知道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比重的提高对劳动力需求及最低工资水平的影响。外商投资比重用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来考察,一般认为,外资比重的提高,对劳动力尤其是低工资的劳动力产生更多的需求,从而会带动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但也可能相反。总之,以上4个方面的需求因素,既存在对提升最低工资的正向影响,也可能存在对最低工资的负向影响。一个地区若依靠低工资来扩大企业利润、发展第三产业、发展民营经济、吸引外资,则其需求因素变量值越高,最低工资可能提升得越慢。这里涉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

从国际上看,最低工资的确定有3种形式:劳资谈判、三方协商和政府立法。中国最低工资的确定是实行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或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如果最低工资是协商谈判的结果,各方力量的对比会影响到最低工资的结果,这是一个博弈过程。在买方垄断的情况下,单个劳动者基本没有谈判力量,需要组成工会以集体的形式进行谈判。国际劳工组织对各国实际工资增长变化和人均GDP变化进行回归分析,集体谈判覆盖率低(小于30%)的国家的回归结果为:y=0.6474x-0.0983,=0.2098,而集体谈判覆盖率高(大于30%)的国家的回归结果为:y=0.8723x-0.2889,=0.4033(ILO,2008)。后一组的系数明显大于前一组,说明更高覆盖率的集体谈判能够为劳动者争取到更大的工资提高。在劳资双方谈判的情况下,企业担心工资过高影响利润,而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要求更高的工资。但工会代表企业内部在职职工的利益,很少考虑过高工资对社会就业数量的影响。Boeri(2009)的研究表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劳资谈判形成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中国,三方协商机制还不健全,政府在最低工资确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的条件下,政府适度干预是必要的,关键是如何干预。政府既要考虑到在职劳动者的利益,又要考虑社会上失业者的存在,最低工资是否会导致更多的失业一直是人们争议的焦点,虽然事实上并非如此。同时,政府也要兼顾企业的利益,最低工资水平太高,会影响到当地的劳动力成本和企业投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目标就很难实现。此外,在社会保障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是否会对企业施加压力,要求其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推卸自己应尽的责任?地方政府之间相互效仿、攀比,也导致最低工资的制定不符合本地的实际。

目前中国只是分不同地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还没有分不同行业、职业规定最低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只能提供参考,在各行业、各职业的具体执行还需要劳资谈判。从中国最低工资的制度法规来看,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系数、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因素来确定。另外,还要考虑对外开放的国际竞争需要及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考虑到职工赡养系数,即体现了上述抚养家庭成员的需要,考虑到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则说明最低工资和劳动者的生产率相联系,不会加重企业的负担。考虑到国际竞争力的需要,说明在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和提高劳动标准⑨的同时,也要继续保持中国劳动力成本低的国际比较优势。当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看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要依靠市场机制。

(二)数据

本研究的样本范围为全国287个地级市,被解释变量为2006和2007年当年最低工资数据,而所有的解释变量均为上一年的数据,我们希望知道上一年经济指标的变化对当年最低工资确定的影响。最低工资的数据来自中国劳动咨询网,但有的城市的最低工资数据缺失。一些城市的最低工资是一个区间值(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区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水平),这里取最低值进行分析,以反映最低工资的真实含义。解释变量的数据均来源于2006和2007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分别反映2005和2006年287个地级市的经济状况。选择一个较短的时间段进行分析,是因为最低工资真正开始贯彻执行是最近几年的事情。之所以不做面板回归,是由于本文仅考察两年的数据,而且有的城市的数据缺失,因而是不平衡的面板。

二、实证分析结果

本文运用已形成的分析模型来实证检验中国最低工资的影响因素,考察其是否符合各方的利益要求,是否与制度设计的初衷一致。由于各影响最低工资的解释变量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首先观察表1的相关系数矩阵,发现各解释变量间的相关程度并不高,大部分都低于0.5,说明多重共线问题并不严重。在下面的实证分析中采用逐步回归方法,逐渐增加解释变量,以求得最佳结果,具体的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在表2的回归方程一中,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这里只考虑失业率、人均GDP和人均社会福利状况3个解释变量。结果发现:(1)地区失业率越高,最低工资水平越低。这说明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对提高最低工资的影响,也说明政府在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考虑到失业的压力。这一结论与Peters(2009)对美国各州最低工资的分析结果类似,他的研究表明高失业率的州倾向于制定低水平的最低工资。(2)人均GDP越高,最低工资水平越高。这表明劳动者的工资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提高,低工资的劳动者也能够部分分享到平均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成果。但提高幅度还不大,人均GDP提高1%,最低工资水平只提高0.132%。(3)人均福利水平越高,最低工资水平越高,二者的关系符合本文的期待。Boeri(2009)的跨国实证研究也表明失业保险水平对最低工资水平有正向的影响。人均福利水平是劳动者选择工作的机会成本,它的提高能够增加劳动者的谈判力量。目前中国劳动者在最低工资制定过程中的参与作用还不大,这一谈判力量的提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人均福利水平的提高对最低工资水平提升只有微弱的影响,系数很小(0.027)。这会导致对劳动者就业的负激励,即劳动者看到工资增长慢于社会福利增长,会减少就业行为,形成对社会福利的依赖。因而最低工资的增长应更充分,使之高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福利水平,以体现不同的保障层次。

在表2方程二中,增加了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比重、外商投资比重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3个解释变量,因为通过相关系数矩阵发现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并不强。增加这些变量后,回归方程的可决系数由0.352提高到0.401,说明方程的解释能力得到提高。失业率、人均GDP和人均福利状况3个变量的回归系数含义与方程一基本类似。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比重越高,最低工资水平越高。外商投资比重越高,最低工资水平也越高。这否定了依靠低工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看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反而能够提高最低工资水平。虽然并不非常清楚非公有制部门是否严格遵守执行最低工资,但其发展的确能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劳动力需求,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从而推动最低工资的上涨。例如,在外商投资比重和私营经济比重较高的广东省和浙江省,其地区最低工资水平也相对较高。近年来,很多地方已不再依靠低工资来吸引外资,而是通过优良的基础设施、完备的产业配套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来提高竞争力。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的系数虽然也为正,但不显著,说明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与最低工资水平提高之间的关系还不明确。

在回归方程三中,增加了人口赡养系数、企业利润状况和平均工资3个解释变量。通过相关系数矩阵发现,人均GDP、人均福利状况和人口赡养系数之间的负相关程度较高,而平均工资、利润总额和人均GDP之间的正相关系数较高,但大多在0.5~0.6左右。增加这些变量后,方程的可决系数进一步增加到0.467,各变量的回归系数也基本显著,所以保留这一综合的回归方程。与方程二相比,人均福利状况的系数变得不显著,毕竟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还不健全,福利对劳动者提高最低工资的影响还小。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对最低工资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虽然只在10%的水平上。这说明第三产业的发展能够带动产业升级,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中不仅有低工资的劳动者,也有高工资的劳动者,其工资水平也存在着相互影响。可见发展第三产业不是要创造更多低工资的就业岗位,而是要发展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以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工资。人口赡养系数的提高会降低最低工资水平,这一结果不符合本研究的预期。从实际需求看,人口赡养系数的提高要求最低工资水平提高,以使劳动者能够抚养家庭成员,这符合劳动力价值的理论。但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如果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口赡养系数较高,这些地区缺乏经济实力为劳动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只有在合理的赡养系数区间内,赡养系数的提高才能促进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否则,为顾及赡养人口的需要一味要求提高工资,只会加重企业的劳动成本。

此外,最低工资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Cox等(1982)对美国各州最低工资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制造业平均工资上升与最低工资提高呈正向关系。但最低工资提高幅度还较小(只有0.143),说明依靠最低工资来缩小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的做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从目前中国各地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比重偏低的角度看,只有最低工资每次提高的比率不低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才能逐步提高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比重,以缩小收入差距。企业利润增长也有利于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但利润的扩大,使企业能够有经济实力为劳动者提高工资,改善其收入,也有利于企业利润的进一步增加,这说明企业利润与最低工资能够实现同步提高、互利共赢。

实际上,现实中的最低工资标准大多在充分竞争的均衡工资水平之下,最低工资标准也与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相距甚远。有学者估计了美国的生存工资标准(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概念),发现美国的最低工资标准远远低于生存工资标准。Pollin(2002)认为美国官方的贫困线生活标准不能够合理地代表生存工资,在考虑地区价格水平差异、生活必需品估计等因素后,他提出生存工资应相当于官方贫困线的160%。这说明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实行,并逐步提高。中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依据中也要考虑到许多私营企业中存在的剥削现象和劳动者基本生存的需要。国际劳工组织强调各国的最低工资应尽可能高,以达到体面的工资水平。

在方程四中,用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之比(相对最低工资)作为被解释变量,舍弃了几个相关性强的解释变量,以克服解释变量之间的共线性问题,也作为一种稳健性检验。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之比反映了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其比重越高,说明低收入劳动者和平均收入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越小。结果发现失业率、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企业利润都对这一比例有负面影响,后两个变量的符号与单纯用最低工资作为被解释变量时不同,说明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利润扩张使得低收入劳动者的相对工资水平下降,尽管绝对工资水平可能提高。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收入差距扩大,不仅劳动收入相对于资本收入提高缓慢,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而且不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依靠最低工资缩小收入差距的意义也在于此。Blais等(1989)对加拿大的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也表明,地区失业率、小企业(20人以下)从业人员比例与相对最低工资呈反向关系。而人口赡养系数对这一比例有正向的影响,这符合劳动力价值理论。

关于人均福利水平、企业利润状况等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如果是一个长期时间序列,可以选择前几年的人均福利水平和企业利润状况做工具变量进行分析。但本文使用的数据只有两年,所以没有进行相关分析。

三、结语

本文从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利益的角度构建中国最低工资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并进行实证分析。本文认为,研究最低工资的确定是重要的第一步,只有在最低工资水平合理确定的前提下,政府和劳动者才能进一步要求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并密切关注最低工资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为最低工资下一步的调整提供依据。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中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基本符合经济规律,也能够体现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三方利益要求,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从政府利益的角度看,失业率上升会对最低工资提高形成压力,而人均社会福利水平与最低工资水平存在正向关系。这给政府部门提供了一定的启示。政府应创造有利的环境,大力发展地区经济,降低失业率,促进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政府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这能够提高劳动者的谈判力量,有利于最低工资水平的上升。对于劳动者利益的实证结果表明,最低工资水平的变化与人均GDP及平均工资同方向变化,但变化幅度较小,而人口赡养系数的提高没有带来最低工资的上升。对于劳动者来说,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要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适应,也要与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相协调,以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合理的赡养系数(这需要社会保障的健全和生育行为的有效调整)才能转化为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从企业利益来看,企业利润、外商投资比重、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比重及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都与最低工资的提高正向联系,但与相对最低工资的关系可能是反向的。对于企业而言,提高利润可以与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同时实现,企业利益与劳动者利益存在一致性。吸引外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第三产业不应以低工资为条件,地区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应是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注释:

①本文关于最低工资的数据均来自中国劳动咨询网。

②有限的研究中有代表性的是韩兆洲等(2006)对广东省最低工资的研究。

③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年的调查显示,只有19.54%的企业认为最低工资很好地被执行。河北省总工会2005年调查了1021家企业,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58%;调查职工374670人,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59%。

④马克思经济学认为,工资相当于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只要有剩余价值存在,就存在剥削。

⑤Boal等(1997)对买方垄断的来源进行了具体分析,包括寡头垄断、企业差异性、迁移成本、均衡寻找、大企业的效率工资等。

⑥从长期看,工资提高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其生产率,有利于企业利润的进一步增长。

⑦这样一来,最低工资的决定因素是什么又不清楚,且会形成下面计量分析中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

⑧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下降,最低工资不足平均工资的40%,2003年只略高于平均工资的30%。参见http://www.epinet.org/content.cfm/issueguild_minwage_minwage。

⑨许多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劳动标准问题提出指责,认为中国靠过分压低工资来保持较低的商品出口价格,这一指责会影响到中国长期的商品出口。所以,外部环境也对中国制定最低工资保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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