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冷漠与实践慎思论文

道德冷漠与实践慎思论文

道德冷漠与实践慎思

李金鑫

摘要: 通常而言,实践慎思被认为具有工具理性的功能。实践慎思的要义在于人如何明智地行动并实现道德目的。但是人们对道德活动中代价与风险的权衡内蕴了道德冷漠的可能。此种冷漠既有可能是因为利己主义者将他人作为纯粹的手段,也有可能因为意志软弱导致行动理由失效。道德冷漠以“现象”的方式呈现人的慎思能力的有限、行动者可能留有的遗憾。同时,离开实践理性的导向以及人对自身价值的追求,实践慎思有可能沦为一种理性计算的方法。

关键词: 实践慎思;道德冷漠;伦理利己主义;意志软弱

在道德行为过程中,行为主体需要慎思自己行动的目的以及目的的指向。也就是说,履行道德义务要求人有实践慎思的能力。所谓慎思,借用霍布斯的说法即为“对一个行动的好坏结局的交替想象,或者换句话说,就是对他所思考的那个行动的交替的希望和恐惧”。〔1〕在这种交替的希望与恐惧中,实践慎思指向行动者的目的与手段,慎思如何可以做得更好。实践慎思具有“工具理性”的功能,考虑行动可能采取的手段、方式和达到的效果。在道德行动中,人经常要慎思自己承担的具体责任,自我与他人的特殊关系等问题。实践慎思的核心是:如何明智地行动,如何代价最小、风险最小地履行道德义务、担当道德责任、实现活动目的。然而,正是道德活动中的这种代价、风险性权衡,内蕴道德冷漠现象的可能。在关于“实践慎思”的研究中存在着新休谟论与新康德论之争。即使对亚里士多德“慎思”概念的解读,也存在着亚氏是侧重目的还是手段的争论。本文对“实践慎思”的讨论重在突出行动者在作出道德选择中的实践推理,尤其指向对行动中自我与他人关系的考虑和在这种慎思中他人可能成为手段并产生道德冷漠的现象。

一、道德行为的代价与风险

任何活动都有代价,道德行为也不例外。至少从理论上说道德活动要有代价意识,这种代价意识正是实践慎思的主要内容之一。当我们说道德活动中的代价意识时,并不意味着否认道德活动中存在着的近乎本能的恻隐之心与同情之心以及近乎习惯的行为举止,也不意味着否认存在着为了实现特定神圣道德目的不惜一切代价的实践及其合理性,相反,是以承认这些存在为前提的。

一般意义上,道德代价指行为主体因承担道德责任而必须付出的财富、健康、精力乃至生命等代价。正常的人在正常的人际关系状态中只要付出不是太大,总是倾向于乐意承担道德责任,在别人需要帮助时总是倾向于乐意助人的。但是如果承担道德责任、履行道德义务、帮助别人的代价太大,譬如耗费自己的大部乃至全部财富、严重影响自己的健康、有可能严重违反法律有牢狱之灾、牺牲生命等等,人们就会犹豫权衡。人们通过实践慎思要避免自己的冲动、盲目、盲从等状态,在可预见的结果和人生目的间权衡。最终,他们可能选择承受、推卸或逃避乃至转嫁相应的道德代价。那么在此类现象中,主体的道德责任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如果是有限的道德责任,主体是否有道德理由拒绝履行那些代价极大的道德义务要求?如果主体能够有理由地审慎地拒绝,那么我们是否能够给予道德冷漠评价?如果主体的这种道德责任是绝对无限的,那么这种绝对性意味着什么?主体存在的自身价值是什么?

2013年7月7日,W、L与另外两位女子相约来到四川达州市郊莲花湖景区玩耍。W、L下湖游泳(后L上岸去卫生间),两位女子在岸边嬉戏。不料,两位女子不慎坠入湖中,湖坡陡峭。在远处游泳的W见状潜水从远处赶来救援。他当时在水中抓住了其中一女子的手试图将其拉出水面,但是不仅因其太重无法拉起,自己反而因此女子在水中挣扎被拉沉入水中。他的水性不是很好,为求自保于是放了手。事后,有人谴责W“为何要放手,没有尽到救朋友的责任”。W也为自己没有能力救起两位女子而悔恨不已。(成都商报,2013年7月9日)

多年以来,患者在医院就诊,习惯先挂号付费再见医生;医生问诊结束,患者拿着医嘱去排队缴费,然后凭收据做检查、取药。因此,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即使“30多个收费窗口全部开足”,患者仍然需要耐心排队。”

与道德代价相比,道德风险带来的最终结果既有可能是积极的也有可能是消极的。道德风险亦指“可能的道德行为在实际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这种行为的不确定性既可以指作为行为主体本身的可能道德行为的不确定性,也可以指一种社会措施所可能引起的社会可能道德后果的不确定性,并且这种不确定性主要是立足于其可能的结果及其潜在的危机或风险而言的。”〔2〕我们此处主要在如下意义上使用“道德行为风险”:道德行为结果的不确定性,尤其是行为主体对行为结果归责的不确定性,且主体会因这种不确定性而需要承担意想不到的责任,伴随着这种风险意识的是主体对道德行为的某种恐惧。这种不确定性就蕴含着风险性,风险就存在于不确定性之中。

其一,W的道德责任是什么?经过权衡不以生命为代价的这一选择是否能够得到某种有理由的道德辩护?这种有理由的道德辩护有二。首先,就已知事件本身来说,W不是两位女子坠湖的直接原因,这种道德责任是不完全的、有限的责任。且W已做了除了献出生命之外所能做的。其次,经过慎思权衡,发现继续施救的代价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于是自保生命。当然,这种道德辩护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而不是最强意义上的。正因为只是一般意义上而非最强意义上的道德理由辩护,所以W的行为是道德上允许的,但却未必是道德崇高的。然而,道德崇高毕竟是少数,日常生活中的民众更多的是常人,是常识意义上的道德实践者。我们不能希望民众做到最好,我们只能期待民众做到正常人的正常道德实践。

其二,W如何看待社会对其行为的道德评价?社会是否有权利要求W以生命为代价履行此道德责任?当这样发问时,并不否认这个社会需要有自我牺牲精神,并对自我牺牲精神表达真诚的赞美。如果我们因W最终“松手”而粗暴谴责其没有尽到道德责任,那么我们就可能在施加一种道德暴力,以道德与崇高的名义要求别人不顾一切地献出生命。社会没有理由主动要求人们以根本利益,尤其是生命为代价。如果W主动选择牺牲生命履行义务,这是道德崇高,令人仰慕,但是我们作为他者却没有权利与正当理由要求W付出根本代价、牺牲生命去履行救人这一道德责任。同时,W可能会认为自己除了献出生命以外已是竭尽全力,但仍然得到“没有尽到责任”的道德谴责,并进而心生凉意、感到世道“冷漠”。

但出于“利用”的考虑,人们有可能将他人视为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此种情形下慎思的选择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也是冷漠的。这里的“利用”一般针对特定行为,也就是斯坎伦所言的狭义上的利用,它包含三个条件:“其一,他人在场或参与到道德行为中;其二,他对我的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其三,没有征得他人的同意就将他当作一种手段(或者说以一种他不可能同意的方式对待他)。”〔9〕行为主体对道德行为结果预判的失误、行动的鲁莽和疏忽可能导致他人沦为手段并成为受害者的可能,但是这种将他人视为纯粹手段的“利用”要害在第三点。它通常是行为主体经过所谓深思熟虑“慎思”谋划后,通过欺骗、强迫他人的方式发生的行为选择。

事实上,至少从日常生活经验的角度来看,我们无法彻底否认在日常生活中将他人视为手段以实现自己目的的可能及其正当性——这由我们的社会性存在本质所决定。离开了他人的帮助、服务,离开了协作交换、互利互惠,我们不仅一事无成,甚至无法生存。问题的关键在于前述的平等人格及其尊严、正义精神。如果失去了平等人格及其尊严、正义精神,互为目的性基础之上的互为手段性,就会沦落为纯粹的手段性。

这种和谐美的生成既与聚落的风水考虑、民族信仰密不可分,同时它也有着实际功能方面的思考。比如大部分聚落选择“坐北朝南,枕山面水”的朝向和环境就有着现实的生活需求。聚落“枕山”就可以挡住冬季西伯利亚南下寒风的肆虐与侵袭,而面南则可以在炎热夏季迎接温暖凉爽的东南风并获得充足的阳光日照。面水则因为靠近水源,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灌溉与出行。同时,丰富的自然植被资源在满足具备充足水源的同时,又能保持水土,防止水土流失,还可以调节空间小气候。

在此案例中,W最终“松手”是因为事实上基于一种代价的权衡。他没有选择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现场是生死瞬间事)继续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从行为主体实践慎思的角度而言,这里提出了两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利用统计学软件SPSS20.0对数据进行统计并加强分析,用(±s)表示计量资料,组间差异用t进行检验,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在道德活动中尤其是特殊的道德情境中,如何认识风险并作出评析、采取行动对行为者而言至关重要。这要求行为主体不但要有对风险的自觉意识、始终对风险有警惕性,更要对风险作出分析并制定有可能采取的行动计划,尽可能规避风险或将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现实生活世界中,风险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好的慎思行动者总是争取在风险面前获得主动权,对能否担当道德风险作出理性的权衡。风险是物质世界的一种属性,或者说风险作为一种不确定性对于事物、对于人而言始终具有潜在的可能。但“自由意志的创造性、创新性有使得道德在风险中获得新生的可能”。〔3〕我们需要看清的是这种不确定在现实道德活动中还具有建构性,因为道德行为总是要依赖于外在的环境、条件,而实践本身的创造性也会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风险既有可能成就行为者的道德价值追求,也有可能将行为者的所有努力付之一炬。道德主体置身于我的决定(行为)与外部世界(他物意识赋予的外部世界)的因果关系中,这种关系不能简单地陈述为“我能做我想要的”自我意识行为。行为主体要积极调试社会的道德实践资源(对机会的把握等),调动自己的能力,承担自身的道德责任。如果行为主体承受了道德代价、承担了道德风险,但是道德行为的结果是完全悲剧性的,那么我们既有可能认为这是道德冷漠的行为,也有可能认为这是道德遗憾。在旁观者作出道德冷漠评价的现象中,人们产生分歧和矛盾冲突的关键涉及行为主体如何看待自我与他人(行为对象)的关系,尤其是行为主体如何看待自己的利益问题。

二、自爱与伦理利己主义

实践慎思涉及行为主体如何看待自我利益问题。慎思在这里要指向我的利益,关注在道德行为中如何行动对我而言在道德上是“好的”,什么东西对于行动者而言具有实践上的重要性与优先性。无论是代价的承受还是风险担当都离不开人对自身利益的“得失”问题的关切。既然人们会考虑自我关爱、是否要利己以及如何利己等问题,那么他们有可能在行为选择中表现为完全的利己主义从而导致道德冷漠现象的发生。同时,自我关爱和利己的合理界限也会成为人们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道德冷漠现象的分界线之一。

一般而言,人有保存自己尤其是保存生命,趋利避害的本能。霍布斯在《论公民》与《利维坦》中对自然状态下人性的自我保存均有论述,重在强调人的生命保全或者说自保。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相互斗争,保全自己的生命以免于死亡。自我保存直接针对人的生命这一目的,为了实现保全生命,人需要采取合适的手段与方法。霍布斯在自然状态下提出人的自我保存问题并进而延伸出自然权利。“著作家们一般称之为自然权利的,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因此,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是最合适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4〕从霍布斯的论证中,能够看出自我保存是人生而具有的自然权利之一。霍布斯在自然状态下提出人的自我保存,而且这种自我保存的权利与自由在国家中要得到应有的维护。当我们搁置自然状态的预设而直接面向具体道德活动,尤其是道德困境时,霍布斯的解释对于我们理解自我保存的合理性仍然具有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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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霍布斯的理解,自我保存是人生而具有的自然权利,这种自我保存的权利要求关乎人的自由。虽然对自然权利学说的解释存在争论,但至少霍布斯提示我们,现代社会的人应该拥有最基本的权利要求。而自我保存就是人的自然权利之一,它先天地具有合理性。人的自我保存是正当的、合法的,具有毋庸置疑的地位。在《论公民》中,霍布斯明确指出“如果一个人尽全力去保护他的身体和生命免遭死亡,这既不是荒诞不经的,也不应受到指责,也不是与正确的理性(right reason)相悖的。可以说,不与正确的理性相悖,就是按照正义和权利(right)去行事的”。〔5〕自我保存与人的理性不相违背。在个体权利、能力的立场上,自我保存是合乎理性、合乎正义的要求。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在涉及个体保全生命的道德两难困境中,社会并不必然有权利要求个体作出生命的牺牲。

概言之,自保自爱能够获得某种有理由的道德辩护,伦理利己主义则不能获得有理由的道德辩护。在道德立场看,利他精神令人们赞美。不过,极端利他的利他主义是否能够获得充分的有理由的道德辩护?

但是伦理利己主义无法解决现实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在利益冲突中,伦理利己主义原则会指导人们没有所谓的底线,没有什么是不能做的,只要能赢得自身的利益。冲突的解决将无视道德上的可允许性和伦理原则,从根本上对人的道德、社会的道德造成伤害,产生实质性的道德冷漠。“伦理利己主义的根本困难在于:这个理论以一种毫不恰当的方式去设想‘自我’和‘自我利益’。”〔7〕它以一种近乎唯我主义的方式将自我与他人之间具有内在价值的关系视为促进自我利益的手段。虽然伦理利己主义也可能产生形式上的利他主义行为,但是从根本上看,它无法确立社会的公共道德,也会消解人生的目的、生活的意义。

既然道德行为有代价,那么就难免因为代价而在实践中留下某种遗憾,这种遗憾有可能会令人们从特定角度形成某种“冷漠”感受。上述事例中人们对W的某种谴责尽管缺少有理由的道德辩护,但却从一个侧面表明了这种“道德冷漠”现象存在的现实可能。这种“道德冷漠”现象作为道德实践的附带代价出现,它可能无法避免,它需要社会更为宽容的理解。

三、“利用”的可能:他人被视为“目的”还是“手段”?

众所周知,康德提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主张。在道德冷漠的行为中,我们有可能看到他人不是被视为“目的”而是被视为“手段”。而造成将他人视为手段的原因既有可能是出于后果论的考虑,也有可能是出于伦理利己主义的考虑。面对道德冷漠现象,我们需要甄别他人在何种意义上是手段,何种意义上是目的。将他人视为手段是否必然导致道德冷漠现象的发生。

从目的终极性(行为者关于人生的目的、意义的思考)与具体性来看,任何一个具体的道德行为都是终极目的行为的一个环节。相对于终极目的,具体的目的就要不断地向手段转化。目的与手段的连续性就在彼此转化的过程中。实践活动中,如果“一个人不能将他的目的,同时也看作是下一个结果的一个变化着的条件,而把这一目的当作‘最终的’(在这里,所谓‘最终的’意味着事件的进程已经完全中止),那么这至少说明他是不成熟的”。〔8〕由此目的就是手段,手段就是目的;具体的道德目的一定要为着、向着终极道德目的的方向。而他人构成了我的行为的目的,但同时相对于终极目的,他人也是手段过程的环节。在这个意义上,将他人视为“手段”只在终极目的的环节上得到道德辩护,其不会构成道德冷漠。

本科院校的信息化建设还存在很多薄弱之处,缺乏专业人才的引导,在建设本科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容易走弯路,走错路。我国高校的信息化建设与国外的高校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是一种落后,也是一种发展的巨大机会。在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规划,缺乏技术人才,软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支撑,可持续发展的意识薄弱,信息化建设和布局不够规范,这些都是我国在教育的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就是临近攻击。这种类型的攻击者一般会首先接近自己要攻击的目标,然后再对其网络系统和系统中存有的数据信息进行恶意修改,并在此过程中收集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从而谋取较高的经济收益。

译文 Fairest of all God’s trees,the orange came and settled here.

自爱、自我保存与人的理性不相违背,这种思想自启蒙时代以来已为人们普遍认同。在个体权利、能力的立场上,自我保存是合乎理性、合乎正义的要求。然而,问题的要害在于:自保、自爱不等于“伦理利己主义”。根据休谟的论述,人不仅有自保心,还有同情心,即自保、自爱并不内在地拒斥仁爱,相反,它能够以某种方式兼容仁爱。然而,伦理利己主义却仅仅看到人的自保自爱。所谓“伦理利己主义”就是“它认为每个人都应该仅仅追求自己的利益。根据伦理利己主义,只有一个行为的终极原则,即自利,这一原则概括了人的所有义务”。〔6〕日常生活中的毒胶囊、皮鞋酸奶、苏丹红等事件所反映的道德冷酷、麻木现象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伦理利己主义的存在。同时,伦理利己主义的理论内部也存在着从反对利他主义、与常识性道德相协调等视角为伦理利己主义的合理性证明的观点。

绝对的利他主义作为一种普遍的道德精神,会产生利他主义悖论,至少在抽象理论上无法使道德行为成为可能。如果所有人的唯一动机就是为他人尽义务,那么你我之间就永远无法真正获得帮助。因为“我”无法允许你对“我”尽义务,而你也无法允许“我”对你尽义务。完全排除“我”的利益与完全排除他人的利益,均无法产生道德行为。“自己的善和他人的善应该都很重要。我们既不应该采取一种狭隘而排他的专注自我的方式,也不应该采取一种极端利他主义的方式。”〔10〕人应当有仁爱之心,应当有利他精神,应当有常识意义上的自我牺牲精神。在日常生活中,在不需要作出太大牺牲、不需要以自身根本利益为代价时,应当毫不犹豫地、近乎习惯地帮助需要帮助者,这是做人的基本美德。如果在需要以牺牲自身根本利益为代价时仍然自觉选择助人利他,这是自觉选择追求道德的崇高。这种崇高精神令人仰慕。对于主体的这种自觉选择,社会不仅尊重,更给予崇高敬意。

现在回到前述W救人的事例。W是否有自保的理由?回答是显然的。W已在正常人常识的意义上做了履行救人义务所能做的一切,只是在最后面临自己生命危险的紧急关头选择自保生命。如果我们因W没以牺牲生命为代价救出此女子而谴责W,那么我们就是无视W的根本权益。这既是对W的不公,亦是对W生命的冷漠——那样,我们事实上视W为履行救人义务的纯粹手段者,而无视W作为一个普通人与我们、与那女子一样有其不可替代的目的性价值;那样,我们事实上亦已成为一个道德冷漠者。

不过,正由于道德实践中存在道德行为代价,存在着自保、自爱与利他、同情等的具体实践慎思,存在着根本利益冲突的问题,因而即使是出于善良动机,选择了能够获得有理由的道德辩护的可允许的道德行为,仍然会因某些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因某些人力不可及的无可奈何结果而留下遗憾乃至悲剧。道德活动中这种客观存在的遗憾、悲剧,因“视角”变化有可能就成为“冷漠”,正是在此意义上,道德冷漠甚至是伴随道德行为的一种现象。

2.2 两组患者术后早期并发症比较 超声刀组术后发生皮下积液及创口渗漏各1例(1.45%);传统组患者术后发生皮下积液3例(4.11%)、创口渗漏4例(5.48%)。两组术后早期并发症的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四、实践推理:行动理由的失效与意志软弱

实践慎思已经包含着人的道德推理,在推理的过程中形成行动的道德理由,以及最终促发意志的决定与行动。但推理具有可错性、行动的理由可能失效、行为者的意志也可能不够坚定等等,这些都带来了实践的不合理性,都有可能将行为的效果推向其对立面,并使评价者产生道德冷漠之感。

与认识阶段的“相信什么”相比,实践阶段更强调“做什么”。在具体“做”的过程中,实践推理涉及人们对道德事件、结果走向等的判断和选择。实践推理开始于人们的道德意愿,伴随着选择与被选择的行动过程。实践推理涉及行动的“真”与“善”,即它既关系到行动者能够准确理解一般道德法则在特定道德活动中的要求是什么、实现这一要求的适合手段方法是什么,又关系到行动的价值指向和行动者的善良意愿。迈克尔·布拉特曼认为“在充分成熟的行动中,实践推理产生的结果是如此行动的意向或意志力(volition)。而充分成熟的行动也会涉及实践推理和它的结论”。〔11〕实践推理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行动的理由。行为主体的道德活动在实践推理基础上展开,并指向人对道德生活整体的关注。在实践推理过程中,行为主体的道德选择不但是对当下道德事件的判断,更意味着行为主体的道德信念和整体的生活计划指向什么。

实践推理构成的行动理由有可能失效,使得道德行为导向错误的一端产生道德冷漠的社会现象。理由的失效有多种原因,如果从人的实践慎思能力来看,可能源于慎思的不恒定性和人的不自知。就如泰比里厄斯在分析“美德与实践慎思”的关系时指出的,“恒定和自知的人有能力注意到自己环境的变化,判断哪个变化对于他的既定价值是相关的,并且在必要的时候,通过质疑自己的核心价值来回应相关变化”。〔12〕慎思的恒定不是一个人对道德行为的固执己见、拒绝反思,而是有相对稳定的价值信念与道德判断,不至于使得道德行为的目的总是自我挫败。而自知则意味着行为者对自身的能力、特点有准确的判断,对自己的能力作出恰当的估计并对道德环境的变化保持敏感性。

经过实践推理,行为主体有可能坚定地按照自己的意志履行道德义务,表现出强大的意志力。意志力表现为行动者的行动意愿与理性的一致,坚定不移地实践道德法则。意志力的本质是主体在道德实践中表现出的自律。这种自律性在于意志的自我立法能力,它不只是内在精神的自律,更是外在行为的自律。此种自律是意志对自由精神、道德价值的自我坚持。意志力具有自主、自觉的特征,在抽象的意义上,以对善的追求为目的。在具体的道德实践中,意志力的自律则是意志对自身目的执着不已的追求精神。同时,值得小心区分的是意志力带有自律性的执着要与通常理解的固执相区分。固执,有不懂得变通、墨守陈规、偏执的含义,而意志力的自律所表现的执着,是意志向着善的目标不断前移、坚定不移的追求精神。

基于文献计量学的国内人血白蛋白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分析…………………………………………………… 黄晓倩等(19):2688

即使实践推理正确,现实道德过程中还是会出现意志软弱的问题。因为意志软弱选择放弃、背离自己的道德义务,终止道德行为,产生道德冷漠现象。关于意志软弱存在着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比如根据迈克尔·布拉特曼的观点,既然实践推理的结果产生的是如此行动的意向和意志力,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道德软弱的可能。换而言之,人为什么会意愿一个他认为错误的行为?

当行动者的意愿没有跟从理性的指导并走向其对立面时,通常被视为意志软弱。最明显的意志软弱的情形就是,行为主体被无法抵挡的欲望诱惑而表现出的冲动、孱弱与放弃。从行为主体的角度看,此种情形下的意志软弱是不能自制或放纵的。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解“不能自制同自制相对立,软弱与坚强相对立。坚强意味着抵抗,而自制意味着主宰”。〔13〕不能自制或者说意志软弱表现为人在欲求上的不一致,并带来行动者的自我挫败,从而背离道德义务。普莱斯在分析亚里士多德的自制与不自制思想时更为详细地指出,“人的判断可能暂时被情绪或诱惑扭曲或遮蔽,于是按照自己平时不赞成的方式行动,这是判断的软弱。而同时,人的判断既没有被遮蔽也没有被扭曲,但他仍旧不能按照判断行动,于是表现出执行的软弱”。〔14〕普莱斯认为,亚里士多德只是对两种不能自制作出了说明,但并未发现问题的答案。

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没有给出如何解决不能自制问题的答案。在实践活动过程中,行为主体的思想不会停止,他对自己的意图、目的、计划的落实都不是机械性的。行动始终与行动者的状态、行动的外在环境相关,所以意志软弱有可能发生。无论如何,意志软弱对道德行为结果与行为主体的德性养成均构成一定的阻碍作用。无论是行为主体的判断暂时被诱惑、遮蔽,还是他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这都会在社会上产生道德冷漠的现象。

主体的道德活动要求有实践慎思能力,实践慎思能力的明智权衡、判断、选择及其行为均是具体情景中的。实践慎思中,行为主体决定的行为将是一个“我的行为”。“它不是指人通过慎思意识到这是我的行为,而是涉及我是事件和世界改变的原因。我是一个具体的、经验的、有着利益诉求的我。”〔15〕这提示我们,离开实践理性的导向以及人对自身价值的追求,人的实践慎思可能沦为一种理性的计算,甚至导向极端的利己主义。同时,如果我们要求行为主体通过实践慎思做到不偏不倚并足够尊重行为主体的价值利益追求,那么我们就需要意识到好的道德行为结果的产生还需要行动者的实践智慧、人生经验、人生目标以及社会提供外在善的基本保障、一定的好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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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Bernard Williams.Ethics and the Limits of Philosophy.Fontana press,1985:77-78.

Moral Indifference and Practical Deliberation

Li Jinxin

Abstract: In general,practical deliberation is considered to have the function of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The essence of practical deliberation lies in how people act wisely and realize moral purpose.However,the tradeoff between the cost and risk of the moral activity implies the possibility of moral indifference.Such indifference may be due to the fact that egoists use others as a pure means,or their reasons for action are invalid owning to weakness of will.As a“phenomenon”,moral indifference presents the limited ability of people’s deliberation and the regret that the agent may have.Simultaneously, without the direction of practical reason and people’ s pursuit of their own values,practical deliberation may become a rational approach for calculation.

Key words: moral indifference,practical deliberation,ethical egoism,weakness of will

中图分类号 B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547(2019)09-0035-08

基金项目: 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道德冷漠现象下的道德能力研究”(16NDJC158YB)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李金鑫,浙江财经大学伦理研究所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白 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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