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_集体合同论文

浅谈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_集体合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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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十二届三次执委会把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被称为是工会工作的“牛鼻子”。这是从深化改革、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团结和动员全国各族职工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重大举措,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与《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相吻合,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会地位,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有重要意义。全国各地各级工会组织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过程中已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在一些地方和基层已获得初步成功,这些都是令人可喜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发展不平衡,从较大范围看进展速度不是十分理想,有的尽管签了集体合同,但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地方和基层行动迟缓,还停留在认识问题上;有的强调客观原因存在畏难情绪等等。不可否认,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或大或小或重或轻的问题在所难免,但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为此,本人谈几点个人浅见,与同志们共同探讨。

问题之一,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有无必要

对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讲回答是肯定的,但从现实看,实事求是地讲是存在分歧的。一种看法是,签订集体合同,根据的是《劳动法》法律法规,全总和国家有关部门已从理论上肯定了并且制定和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作为基层认真努力去抓就行了,不存在有无必要性的问题;一种看法是在国有企业,企业行政一方与工会的利益代表性是一致的,既双方即都代表企业的整体利益,又都代表职工的具体利益,因而双方尚构不成协商谈判的对手条件,而且把工会视为职工一方的唯一代表在国有企业似乎也不十分妥当,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一些企业的行政领导干部。另外,在职工中也有为数不少的存在模糊认识,据山东省总工会的调查表明,有14.2%的职工担心签订集体合同后成为企业的雇员,失去职工主人翁地位;有64%的职工持无所谓态度,二项合计超过了20%,尽管这是山东省的情况,但却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其他地方和企业也同样存在。这表明,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过程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还要做大量的工作。

问题之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能相互代替

有的企业领导认为: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是根据《劳动法》制定的,都具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效力,既然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再签集体合同,有画蛇添足的味道,认为多此一举。这又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片面认识。我们不否认二者有相近或相同的内容,但区别也是明显的。首先是二者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主体是工会或经合法推举出的职工代表所代表的劳动者群体和用人单位;其二,集体合同把各个单项劳动标准集纳、综合起来并加以规范,从整体上实现对职工劳动权利的维护,是企业调整劳动关系最有效的办法。劳动合同为职工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各种待遇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受集体合同的制约;其三,大量事实表明,签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当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往往处于弱者地位,而有了集体合同,则可为其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其四,集体合同的签订,使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并使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渐入法制化轨道。由此可见,二者是不可相互代替的。

问题之三,集体合同不能只注重形式而忽视过程

从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看,多数是认真细致的,做了大量的疏导、协调、组织、签订和平等协商等工作,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励职工共谋企业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西北铁合金厂是甘肃省冶金系统已签订集体合同为数不多的企业之一,厂工会在取得厂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厂行政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通过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提出初步意见,反复协商谈判,多方征求意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签订等大量耐心细致的繁重工作,用了整整一年多的时间,才正式签订了集体合同,而且协商谈判从开始酝酿到正式签订后就一直存在,从而保障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认真履行,引导、保护、调动了职工积极性,激励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的实践活动中顽强拼搏,辛勤工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实现九六年工厂方针目标做出了不懈地努力。而在个别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只满足于已轰轰烈烈地举行了签字仪式,对于签订后的工作干得较少,集体合同几乎成了一纸空文。象这类只注重形式而忽视过程的现象还可列出好多。客观地说必要的形式是要讲的,但一味地追求形式而忽视过程是绝对不可取的,否则就是舍本求木,缘木求鱼,就发挥不了集体合同的作用,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积极性就会大受挫伤。

问题之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一头热,两头冷”现象

许多调查资料表明,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中确实存在工会方面“一头热”,职工和行政方面“两头冷”的现象,这在困难企业、非国有企业表现尤为突出。工会一方认为签订集体合同是从维护大局出发,从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出发,协调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能,能够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落实和企业经济建设的稳步、快速发展,能够强化企业民主管理,推动工会工作的全面发展。因此,工会积极主动是无可非议的。职工一方“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职工了解不多,对其所带来的益处体会不深或者没有感受到,因而或多或少报有漠不关心的态度,因此对职工还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行政一方想法比较复杂,一些民主意识较强的企业行政领导对集体合同也持拥护态度,认为这对企业和职工双方都会带来好处,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保持企业的稳定,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机制,能够使职工产生旺盛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责任感,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有的厂长(经理)认为有损于生产经营的指挥权威;有的顾虑企业经济效益不佳,担心集体合同内容难以兑现陷入被动;还有的持抵触情绪,偏激地认为企业既然有劳动合同,再签集体合同,是工会与行政唱“对台戏”,是工会在夺行政的“权”。凡此种种错误认识,是行政一方“冷”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大了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难度,影响到了集体合同的进展速度,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问题之五,订立集体合同,不能忽视平等协商原则

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平等协商是集体合同的关键环节。由此可见,缺乏平等协商的集体合同在程序上是有缺陷的,在内容上也必然是不完善的。我们见过的有些集体合同文本,文字上经不起推敲,实际操作中职工有抵触情绪。一问原因,有的是一些“秀才”闭门造车直接“造”出来的;有的是按行政单方的意图起草的;有的纯粹照抄照搬其他地区或企业的集体合同;有的行政单方作主,随意取掉部分条款等等。这些行为有一个共同的“失误”——没有进行平等协商。实际上,集体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首先是一种生动、有效的机制,是使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经常的、直接的、有效的联系的机制,是反映企业不断变化中的劳动关系并使之协调发展的法律机制。经常性、规范化的平等协商,有助于职工了解企业的规划、计划、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而加强相互理解,使企业与职工之间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共谋发展。而且建立起平等协商机制,许多问题便可尽快得到妥善解决。集体合同只有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才会公平、公正、合理,才能为企业与职工双方共同接受并认真履行好,否则,只能是一厢情愿,甚至被对方所极力反对。

针对以上问题,借鉴先进地区和成功企业经验,应采取相应对策,加快建立集体合同步伐。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企业党政工领导一定要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签订集体合同并不仅仅是上面要求签,而应当认为既是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又是共谋企业发展的正确途径。要努力克服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看法。为此,党政工一班人要认真研究,互相通气,密切协作,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先进经验,提出具体方案。同时,应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劳动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规定及领导重要讲话,深刻领会集体合同制度的意义、作用、内容、方法、程序等。再次,要加大宣传力度,企业通过自己的宣传工具和手段,对干部职工介绍有关知识,有针对性地举办一些专题讲座,以辩论、演讲、知识竞赛、问卷考试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效果,以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而为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奠定物质上和舆论上的基础,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在讲求必要形式的同时,注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全

过程

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要有一定的形式,但过程更为重要。因为每推进一步都会涉及、影响到集体合同的内容、质量和落实程度等方面,企业切不可为了赶进度、完指标热热火火搞形式,匆匆忙忙走过场,必须立足实际,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否则只会是事倍功半,欲速则不达。签订集体合同的准备工作,大致分为提出初步意见、确定指导思想、成立起草集体合同小组、明确职责、推选产生集体协商委员会、征求意见、协商修改、正式协商谈判、举行签字仪式、上级部门审查生效、认真履行等几个步骤,每一步为下一步创造条件。当然这些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交叉,有些可同时进行,但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认真去抓,才能抓好,抓出质量,抓出成效。

三、努力克服“一头热,两头冷”的现象

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过程中出现的“一头热,两头冷”现象,归根结底也主要是个认识问题。为此,工会组织应当在努力获得上级工会和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想方设法去做通、做好职工和行政方面的思想工作。要让职工明确集体合同是为着维护其合法权益;要让行政明确,集体合同靠单方面是行不通的。要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促使职工和行政领导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比如遇到重大原则问题通过党委出面协调;通过上级工会做思想工作;邀请行政领导到先进企业去学习取经等等,使职工和行政充分认识到签订集体合同对双方都有利,使双方都由被动转入主动,使“两头”都真正“热”起来。

四、建立起平等协商机制和工作制度

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一直伴随着平等协商。这就要求必须按照代表对等、地位平等、求同存异,友好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建立起平等协商机制和工作制度。对协商代表的产生、更换程序、首席代表缺席出具委托书、协商会议召开的办法,协商会议形成的协议具有集体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为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提供保障。在协商谈判的过程中,双方都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集体合同文本中应明确规定平等协商的时间(可定为每季一次,也可定为半年一次),实践证明,这样做不仅有助于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而且能从根本上建立规范的协商谈判机制。

五、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素质

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对工会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果工会干部仅凭借传统的工作套路和经验,不去积极主动、大胆探索、开拓性地开展工作,是难以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中有所作为的。所以工会干部首先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政治、理论、有关法规的学习,熟练掌握工会业务,具备一定的调适能力。其次要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组织活动等方面,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勇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再次,工会干部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调查研究,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长远规划和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要学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学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三者关系,学会正确处理党政工三者关系,找准位置,把工会的维护职能放在首位,提高参政水平和议事能力,为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工会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专栏由兰州市总工会调研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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