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产管理业务与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的出路_资产管理业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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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特征

资产管理,本文特指证券经营机构受客户委托,利用投资银行家的专业技能(主要是证券市场上的投资理财技能),在严格遵循客户委托意愿的前提下,通过证券市场对客户的委托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运营,实现其资产保值和有效增值的新型投资银行业务。其典型业务形式有基金管理,独立帐户管理,现金管理,经纪人管理等。笔者认为,资产管理业务不同于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它有着鲜明的业务特征。

1、资产管理业务不同于证券发行和自营业务。 证券发行和证券自营是一种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业务,而资产管理是一种纯粹的委托代理业务。在资产管理业务中,涉及两个利益主体:一个是客户,另一个是资产管理人。他们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委托和代理关系。这种关系要求资产管理人必须切实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严格遵照委托人的意愿和授权范围来行使资产管理职能。这种关系也决定了资产管理业务是一种无风险业务,资产管理人或凭资产规模,或凭资产经营业绩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而无须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因为管理人只是代理人意愿的执行者。

2、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管理人尽管是代理人意愿的执行者, 但并不是绝对的执行,所以它不同于券商传统的经纪业务。因为在券商传统的经纪业务中,柜台人员只是客户意愿的简单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不含执行人员的智慧,完成客户的委托指令是它的最终目的。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管理人除执行委托人的意愿外,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分析判断进行理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专家理财的特点,它的最终目的是使委托资产尽可能实现保值增值。此外,在资产管理业务中,还伴随有资产管理权的转移,管理人在委托人意愿之下可以合理调配使用资产,这是与传统的经纪业务相区别的本质特征。

3、资产管理业务也不同于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虽然也有理财的性质,但二者在理财方式的逻辑上却有着本质区别。在财务顾问业务中,通常不发生资产管理权的转移,一般由顾问方提出方案,资产所有者根据方案的可行性选择执行。在这里,资产所有者是顾问意愿的执行者,理财的重心在资产所有者。资产管理既有财务顾问业务的内涵,也有资产管理权转移的实质,且理财的重心不在资产所有者身上,而在资产管理人身上。

所以,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特征就是三个特定的委托代理关系,无经营风险,资产管理权发生转移。

二、资产管理业务主导是现代投资银行发展的主方向

资产管理业务起源于18世纪英国的基金管理业务,最近的20—30年内在美国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这种发展主要是得益于:1.19世纪70年代国际资本回流,尤其是石油美元回流,为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顺应国际资本回流,美国许多投资银行都纷纷推出资产管理业务。2、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 国际汇率体系由固定汇率制走向浮动汇率制,许多国家将国际储备中的美元部分纷纷投向美国资本市场寻求保值,为美国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提供了重要舞台。3、 个人投资者市场的迅速成长。近年来,美国、欧洲和拉美的个人投资者市场发展比较迅速,这主要体现在:(1 )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人口集中出生的一代近年出现老龄化,他们为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必须为退休金寻找合适的投资渠道。(2)发展中国家的中等收入阶层人数不断增加。(3)越来越多的人将资金从存款和债券转移为股票以满足长期财务目标需要。(4)为弥补政府提供养老金计划的不足,私有养老金计划在增加。(5)私人管理的退休资产在增加。在剩余资金证券投资需求的推动下,美国几大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都得到了快速发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又进一步使他们的资产规模和业务水准得到了跃升,其中得益最大的,就是Merrill Lynch和Morgan Stanley公司。 如今这两家公司在资产管理领域已稳居霸主地位,业务品种非常丰富。在发展传统的基金管理业务基础上,他们不断推出了许多极富特色的能满足不同阶层投资需求的资产管理业务,如独立帐户管理、经纪人业务、私募基金业务等,尤其是独立帐户管理的开展。由于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投资者的意愿,因而在短期内就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成为Merrill Lynch和Morgan Stanley 两家公司管理资产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中东国家的石油美元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渠道。

资产管理业务相对于券商其他业务而言,具有独特的业务优势,既不要承担经营风险,又可以快速做大资产规模,且收益稳定,因而常常成为国际大券商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拓展业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美国Merrill Lynch和Morgan Stanley 两家公司在证券市场上一手抓并购业务,一手抓资产管理业务,以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其他投资银行业务,使公司的发展模式明显带有资产管理业务的主导特征。在这两家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迅速增长的同时,也带动了公司其他业务,如传统投资银行业务、交易业务、利息和佣金等大幅增长。实际上,现代投资银行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关联的,证券客户在许多领域也具有同一性,资产管理业务对其他投资银行业务的巨大波及力正是Merrill Lynch 和Morgan Stanley公司发展模式得以成功的重要基础。

三、我国券商传统业务面临的考验与发展方向选择

Merrill Lynch和Morgan Stanley 的发展模式虽然是美国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但对我国券商发展方向的选定,尤其是引导券商如何走出当前的困境却不无启示,因为人们对自己资产增值的需求本性是完全一致的。

我国券商借助于90年代初期资本市场的大规模扩张,得到了快速发展,资产规模成倍增长,但这种快速发展明显带有一种计划经济的过份依重于发行业务的初级竞争特征。证券一级市场一开始就采取一种灰色竞争模式,发行额度严格由政府控制,券商在灰色竞争模式下拼命争取额度,然后通过交易市场股票价格与其发行价格之间的价差获取巨额的资本利得,这一点从我国券商的利润来源可以得到充分反映。在主流券商的利润来源中,绝大部分来自于发行业务以及发行相关业务和自营业务,而自营业务通常依赖于发行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取得微利或保本收益,因而券商只要得到了新股发行额度就获得了使公司获得快速发展的机会,这样,使得我国主流券商的发展模式大多带有很强的发行业务主导特征。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运行条件的根本改变,尤其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以规范为主调的市场发展格局,将使我国券商这种以发行业务为主导的发展模式面临严峻的考验。

首先,由供给短缺决定运行的证券市场开始向由供给过剩决定运行转变,券商无法再在发行市场运用灰色模式取得巨额利润。近两年来低迷的二级市场无法继续承受一级市场的高速扩容,开始出现发行规模的相对减少和发行速度的绝对放慢,从而导致发行业务对其他业务乃至券商发展的带动力明显减弱。尤其是发行制度的改变,使券商的发行成本和发行风险大幅度增加,而二级市场的低迷又使得新股认购利得急剧减少,从而导致券商发行市场上的灰色收入荡然无存。

其次,与发行业务密切关联的自营业务,因市场规范程度的加强,正在不断收缩战线,许多券商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常常将高风险的自营业务作为收缩重点,希望以此来换取经济不景气下的生存时间,挺过漫长的证券调整期。《证券法》对市场做庄行为的严格控制,更使券商自营业务难以开展,从而基本上结束了券商自营业务与发行业务相配合、通过个人帐户以对倒行为狂拉股价来获取暴利的时代,开始向证券投资利润平均化过渡。

最后,作为风险小、收益相对稳定的经纪业务,收益也在不断趋薄。自营业务的收缩导致主流券商难以再对自己承销的股票进行相应的市场维护,在券商自营业务的带动下,股票活跃程度的大为降低,证券投资的盈利趋淡效应使前几年投资者的参与积极性大受挫伤。《证券法》对券商经纪业务的严格规范,使经纪业务的获利手段和获利能力大为降低,而对客户保证金必须存入指定银行的规定,更使券商失掉了一块大肥肉。

由此可见,券商的三大传统业务正面临着极大的冲击,并且随着《证券法》的颁布实施,冲击的力度还会日益深化。券商要想尽快摆脱目前的经营困境,或抓住调整结束后的发展良机,就必须尽快培育出自己的新主导业务, 以此摆脱发行(业务)效应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 从Merrill Lynch和Morgan Stanley 公司的成功模式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资产管理业务可能成为我国券商下一轮快速发展的主导业务。这是因为:

第一,如果说Merrill Lynch和Morgan Stanley 的资产管理主导发展模式是一种成功经验的话,那么,从去年开始的我国政府主动对证券投资需求的培育,为我国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提供了绝好机遇,因为从本质来讲,在国有资本不能直接参与证券市场的情况下,资产管理就是证券投资需求管理的核心。证券市场从由供给短缺向由供给过剩决定运行的转变,决定了我国政策必须从单方面扩容向双向扩容转变,证券投资需求管理成为目前市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否则,证券市场很难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从这一点而言,100 多亿新基金的发行只是解决了庞大证券投资需求的很小部分,很大部分还有赖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多样化来加以解决。在这里,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随着证券投资需求的不断培育,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也将越做越大。

第二,需求是业务创新的动力,就象企业直接融资需求创造了发行业务,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创造了经纪业务一样,资本对增值的需求也必将推动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资本增值需求,在我国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需求。国有资本管理从原来政府直接参与到现在委托国资局或国有投资公司管理,管理方式在不断向资本增值方向发展。从这种发展方向来看,将来完全有可能委托专家或券商管理,这一点从许多地方政府聘请券商做财务顾问的行为中可以得到充分反映。在目前地方政府的财务顾问角色中,尽管没有资产管理权的实际转移,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管理业务,但这种顾问方式实质上是资产管理业务的初始形态,只要券商能将这种业务进一步深化,就可以直接转化为资产管理业务。从我国数万亿的国有资产规模来看,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潜力非常大。第二个层次是数万亿居民储蓄存款增值需求。20年的改革开放为我国居民积累了巨额的金融资产,这些金融资产绝大部分都以储蓄形式存在银行,迫切需要增值潜力比较大的投资形式,目前投资者每次对收益率稍高的新发行国债的抢购就是这种需求的直接反映。如果券商能推出形式多样的资产管理业务为个人投资者服务,那么,完全可以说,这个市场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第三,资产管理业务自身的优越性是它成为下一轮带头业务的重要前提。从业务的覆盖面来讲,发行业务主要是与企业打交道,而资产管理业务不仅要与企业打交道,还要与国有资产部门以及社会资产所有者打交道。这种业务的广泛辐射面是资产管理业务对其他业务具有高度波及效应的基础,所以,资产管理业务不仅可以带动发行业务和自营业务的发展,而且对并购重组业务、经纪业务以及利息和佣金收入都有重要的提升作用,Merrill Lynch和Morgan Stanley 两公司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大规模拓展。

第四,经过前几年的发展,我国券商,尤其是一些主流券商已有相当实力进一步拓展资产管理业务。首先,经过前几年发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券商与许多企业之间建立了广泛的联系,这些企业都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潜在客户。其次,券商拥有一批优秀的投资理财专家,他们不仅素质好、层次高,而且精通各种证券投资渠道和投资技巧。最后,券商拥有一批高级研究人员,有的作为财务顾问开始参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决策,甚至开始参与运作和管理国有资产。此外,在经纪人制度方面,有些证券营业部,如申万陆家嘴营业部开始进行有效尝试,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这一切都为我国券商进一步拓展资产管理业务准备了条件。

四、努力创造条件拓展资产管理业务

在新形势下,券商的传统业务难以获得新的提升,所以对资产管理业务带来的发展机遇应倍加珍惜,努力创造条件拓展业务领域,深化业务层次,为下一轮的快速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对经纪类券商而言,更应该珍惜这次机遇,因为即将实施的《证券法》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基本上剥夺了他们在传统高利润业务领域发展的机会,但对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资产管理业务将给各类券商带来平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因而更应集中精力,抓住商机,创造出特色和优势,大力拓展业务范围,为自己的资本跃升创造条件。

其一,券商应从战略经营的高度去开拓资产管理业务

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快速拓展和层次、效率的逐步提高,既有赖于券商的精心经营,同时也给券商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空间。券商应从经营战略的高度去大力拓展资产管理业务,将其作为提升业务层次、拓展业务领域的一个重要战略。这是因为,一方面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成熟,发行规模将不断缩小,发行业务也将随之萎缩,而资产管理业务将随证券市场的纵深发展、投资暴利的减少而日益增多,因而需要券商从战略高度去对待证券传统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正确把握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数万亿的国有存量资产和数万亿的银行储蓄存款的增值需求,使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券商只要努力开拓,就可抓住无限商机。

其二,应加强人才培养,增强创新意识,树立品牌优势

资产管理实质上就是实现资产收益极大化,高收益、高回报是资产管理的核心,为了满足资产管理的这种内在要求,券商投资专家就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专业知识和投资技巧,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敏锐的判断力,才能为管理资产选择最佳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品种。从目前新基金的投资回报情况来看,我国券商的投资理财能力显然还有待加强,而这种基金管理的低回报效应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开拓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证券投资人才培养,使券商现有管理资产能取得比较高的回报。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培养实业投资人才,拓展资产投资领域。

证券业务品牌非常重要,资产管理尤其如此。品牌往往是拓展业务的重要手段,因为优秀品牌所产生的品牌效应能使业务快速做大、迅速集中,这是由资本的趋利效应决定的。优良的投资回报,良好的服务和规范的管理可以为券商树立良好的品牌。

创新是资产管理业务的生命源泉。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券商面对的委托人各种各样,需求也各不相同,这要求券商推出多种业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如基金主要满足一般大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独立帐户管理主要满足大宗客户的需求,现金管理主要满足企业的现金流量需求,经纪人制度则主要满足营业部证券投资者的需求等等。

一项新业务的开展,仅仅依赖于券商单方面的努力显然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在我国金融管制比较严格的情况下,券商在政府的许可下经营,政府的许可对新业务的开展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部门的支持对新业务的发展将产生强烈的诱导作用。鉴于资产管理业务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独特作用,结合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加快立法建设,为资产管理业务的拓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从最初形式的国债代保管,到具有创新意义的CMS现金管理, 再到运作比较规范的基金管理,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已有好几年的历史,但除了基金业务有相应的法规之外,其他资产管理业务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种状况使我国券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陷入两难困境:既不好大张旗鼓推广,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好随意放弃,因为资产管理业务确实重要。其实,资产管理是一种典型的资本再配置行为,它的发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本跃升和国企改革以及资本再造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管理层应尽快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立法建设,为资产管理业务的快速拓展营造良好环境。从几年的实践来看,资产管理立法应着眼于两点:一是通过立法,增强券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二是通过立法,杜绝资产管理业务中不公平行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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