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制度_社会矛盾论文

论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制度_社会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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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许多矛盾由隐到显,新旧矛盾相互交错,社会矛盾异常复杂。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式上发表的《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以下简称“论十二大关系”的讲话),明确提出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若干重大矛盾的问题。那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若干重大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如何正确处理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特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若干重大矛盾?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考察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在正确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层次结构的基础上,具体探讨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的性质及处置方略。

一、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的必要性

人类社会发展是由内部矛盾推动的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及其运动,发现并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规律。那么,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还存在着矛盾呢?对此,列宁曾经明确地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抗将会消失,但矛盾仍将存在。”[①]由于列宁未能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社会情形,因而他不可能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社会矛盾的实际状况作出更会主义社会看成只有一致而没有矛盾的统一体。因而,当苏联社会暴露出各种矛盾时,便不能冷静地进行科学分析和正确处理,都简单地归结为外部敌对势力的捣乱和破坏,这就势必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导致阶级斗争扩大化。在斯大林这一错误的影响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长期忽视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研究,不能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诸多社会矛盾,更谈不上全面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及其层次结构和运动机制,使矛盾运动朝着有利于人民的方向转化,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这是造成原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后来发生演变,使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重大挫折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和借鉴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特别是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观察和反思中国现实社会实际生活的基础上,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在5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际,就适时地指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社会矛盾。《人民日报》发表的根据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精神和毛泽东同志的意见撰写的两篇编辑部文章《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在党的八大文件中,在毛泽东同志发表的《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重要著作中,坚持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科学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存在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说:“这十种关系,都是矛盾。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是正确处理这些矛盾。”[②]

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客观普遍性,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各种矛盾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历史经验表明,仅仅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客观普遍性还是不够的。如果对矛盾体系及其内在关系和运动机制不能作出正确分析和估量,不能找到正确解决矛盾的方法,同样也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的八大已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作出了合乎实际的判断,即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③]可是,此后不久就改变了这一正确论断,而把已降为次要矛盾的阶级斗争夸大为主要矛盾,导致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没有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使《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的许多正确思想也未能继续坚持和贯彻落实,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受了严重挫折和损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实现了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但在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又出现了一度忽视次要矛盾,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因此,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就要在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客观普遍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考察它们的系统性,从总体上把握它们的层次结构。

二、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的层次结构

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是由诸多矛盾组成的复杂体系,从总体上我们可以把它们分解为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具体矛盾这三个大的层次。

1.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

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以及上层建筑是构成社会系统的三大基本要素,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两对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是人类一切社会形态的基本矛盾,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中,是居于最高层次的矛盾,它与其他社会矛盾相比较具有下列显著特点:

其一,全程性。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贯穿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始终的,当然也是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全过程的,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失的。

其二,决定性。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及其运动,决定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发展过程的本质和规律,规定其他社会矛盾的根本性质和态势。

其三,根源性。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其他一切社会矛盾,特别是社会主要矛盾和重大的具体矛盾产生和发展的总根源。

社会主义社会这两对基本矛盾又不是平行并列的,其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更基本,是最根本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其他一切社会矛盾,包括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派生和运动的深刻根源。

社会基本矛盾,特别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以及各个社会形态的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有着不同的集中表现,这种集中表现就是社会的主要矛盾。

2.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阐述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时指出,“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上,作出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强调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实际。”“在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问题上,……强调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现阶段我国社会这一主要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中,是居于第二层次的矛盾,它与其他社会矛盾相比较具有下列特点:

其一,阶段性。这是就主要矛盾存在的时限而言的。主要矛盾一般不象基本矛盾那样贯穿全程,往往只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定阶段(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有时也可能重合,当二者重合时主要矛盾也就贯穿全程)。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一旦社会现代化基本实现,这一主要矛盾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但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的主要矛盾又具有确定性和相对稳定性,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至少上百年时期,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地作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存在,解决这个主要矛盾也就成为我们现阶段长期的中心任务。

其二,派生性。这是就主要矛盾产生和发展的根源而言的。主要矛盾是在基本矛盾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基本矛盾的运动在一定阶段上的集中表现并受到基本矛盾决定性的影响,基本矛盾的性质决定着主要矛盾的性质,基本矛盾的运动决定主要矛盾的发展进程。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这种关系,如同整个链条和特殊环节的关系。如果把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及其基本矛盾运动看作整个链条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主要矛盾就是链条上的特殊环节,这个特殊环节以整个链条为基础,并且要受到整个链条的规定和制约。

其三,主导性。这是就矛盾体系中主要矛盾对非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的功能而言的。因为主要矛盾是指在由许多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矛盾系统)中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的一定阶段上起直接的决定作用,它规定和制约着非主要矛盾的发展。主要矛盾是基本矛盾和具体矛盾之间联系的重要中介,基本矛盾首先是通过各个阶段的主要矛盾的解决逐步得到解决的,而主要矛盾的解决又直接影响到该时期各种具体矛盾的解决,从而对整个社会矛盾运动具有主导意义。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在现阶段就是要去逐步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其他一系列各种具体矛盾的解决,它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3.我国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具体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运动及其展开,就表现为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具体矛盾,它们是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中居于第三层次的矛盾,与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相比,它们具有下列特点:

其一,多样性。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全过程的基本矛盾只有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也只有一个,作为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运动的展开和表现的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矛盾则是纷繁复杂的、多种多样的。对此,可以从多角度来划分。例如,从我国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来看,有我国社会的国内矛盾和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矛盾;从矛盾的客观性质来看,有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从矛盾的政治性质来看,有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从矛盾是否具有阶级斗争性质来看,有阶级矛盾和非阶级矛盾(具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矛盾和不具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矛盾);从矛盾所属的领域来看,有经济领域的矛盾、政治领域的矛盾和思想文化领域的矛盾;从矛盾的地位来看,有涉及全局的重大矛盾和不涉及全局的非重大矛盾;等等。

其二,交错性。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运动的展开和表现的我国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具体矛盾,往往不象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那样明晰和确定,它们的丰富性和流传性使得诸多社会具体矛盾相互贯通、相互渗透,形成相互交错的复杂网络。其中有新旧矛盾的交错,内外矛盾的交错,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的交错,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交错,阶级矛盾和非阶级矛盾的交错,重大矛盾和非重大矛盾的交错等。这种交错使得我们对具体矛盾的认识和处理有了很大的难度,很容易发生混淆、错位或顾此失彼。

其三,易逝性。基本矛盾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是长期稳定的,主要矛盾存在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是比较稳定的;作为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运动的展开和表现的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具体矛盾具有易逝性,即相对的活跃、易变性和暂时性。因为,这些社会具体矛盾依赖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一旦条件发生了变化,它们也要随之发生变化,被新的具体矛盾所代替。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系统包括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具体矛盾这三个层次。其中,基本矛盾处于基础地位,起决定的作用,规定主要矛盾的性质和具体矛盾的态势;主要矛盾处于中介地位,起主导作用,既受基本矛盾的制约又影响基本矛盾的运动,并为具体矛盾的解决提供条件;具体矛盾处于从属地位、它们既受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决定和规定,又会影响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运动与解决。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具体矛盾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

江泽民同志在“论十二大关系”的讲话中阐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若干重大矛盾就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中的具体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直接展开和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的各种具体矛盾中,其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平衡的,有重大矛盾和非重大矛盾之区分。重大矛盾一般是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运动在现实生活中的直接展开和表现,它们的地位和作用相对其他非重大矛盾而言更加重要,往往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在一定时期具有相对稳定性,而其他具体矛盾则可能是只涉及局部的非重大问题或只在较短时间内存在。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中,贯穿全程的基本矛盾只有一个,存在于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也只有一个,作为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运动的展开和表现的具体矛盾是复杂多样和易逝多变的,而具体矛盾中作为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运动的直接展开和表现的重大矛盾在一定时期乃是相对确定和稳定的,既不是一个,也不是无限,而是若干。只有在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同时,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若干重大矛盾,才能从整体上具体地历史地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体系,启动和发挥社会矛盾的动力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的性质及处置方略

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从总体上来说是非对抗性矛盾,因为作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产生和运动的总根源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的基本矛盾相比较,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从根本上来说是对抗性矛盾,它集中表现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这样,社会基本矛盾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主要通过阶级斗争实现其动力机制,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从根本上来看是非对抗性矛盾,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以此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基本适合的,作为首要生产力的劳动者同时又是生产资料和国家的主人,在已经当家作主的人民内部,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劳动人民内部只存在着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利益矛盾或根本目标一致基础的思想认识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阶级斗争虽然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由于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在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地区建立起来的,尤其是社会主义中国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任务更加紧迫,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主要矛盾的运动和解决过程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动力机制的启动和实现过程。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非对抗性决定了其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运动的直接展开和表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若干重大矛盾的非对抗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若干重大矛盾从总体上看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内部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利益矛盾或根本目标一致基础上的思想认识矛盾。例如,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中就有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关系中就有局部利益和局部利益以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矛盾;收入分配中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中就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的关系中就有不同经济成份的利益主体、利益群体的矛盾;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就有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矛盾;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中就有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矛盾等;而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中就有在实现现代化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思路上的矛盾;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关系中就有发展经济目标一致基础上的对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特别是对加强农业认识上的矛盾;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中就有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一致基础上的对市场经济体制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既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把握上的矛盾;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中就有在实现国防现代化目标一致基础上的国防建设指导思想转变上的矛盾等。这些矛盾是由改革开放引起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利益主体的分化和利益格局的多元化,新旧体制之间的摩擦和碰撞或现代化建设中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及人民内部的人们在思想观点、思想方法、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上的差异所造成的,属于不具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社会矛盾,一般地说是非对抗性矛盾。但是其中有些矛盾又含有一些阶级斗争因素或成份,是我国现阶段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的阶级斗争在人民内部的反映和影响,如果处置不当,就可能向对抗性矛盾、向具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社会矛盾、向敌我矛盾转化,其中有的矛盾本身就与国内外阶级斗争相交错,具有亦此亦彼的性质和特点。例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中,干扰改革和发展,破坏政治和社会的现实与长期稳定的因素中,就有危害人民根本利益的严重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分子、腐败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和破坏祖国统一的民族分裂主义者的各类犯罪活动,如果不对此进行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就不能保持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保证发展和改革的顺利进行;扩大对外开放和坚持自力更生的关系中就有既要长期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反对闭关自守和盲目排外的错误,又要把立足点放在依靠自己的力量上,并顶住霸权政治的压力,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根本利益,防止和反对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我国扩大对外开放之机推行和平演变的问题。这样,在处理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要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合理有序的利益格局,在让有条件的地区先发展起来和继续发挥优势的同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并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解决好社会分配不公问题,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努力,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认真贯彻“双百”方针,通过自由的讨论、争论,分清思想认识上的是非,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和各种形式的犯罪活动予以有力的打击,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创造良好的环境。

依据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对我国社会矛盾应采取下列处置方略: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总揽全局。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集中体现,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正确处理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的根本方针。党的基本路线的根本要求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邓小平同志强调对这个中心任务要“扭着不放,‘顽固’一点,毫不动摇。”[④]“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⑤]只有坚持集中力量解决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集中表现的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为解决其他社会矛盾,特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若干重大矛盾提供物质基础和创造前提条件,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从根本上说,手头的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⑥]

在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这样“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与两个基本点是一个有机整体,两个基本点都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的,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也离不开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的保证。江泽民同志在《关于讲政治》一文中指出,坚持两个基本点都是为了保证和促进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我国的改革开放搞得很成功,要坚定不移地把它搞得更好,以不断增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四项基本原则是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最根本的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包括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都不动摇。”全面把握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就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因为这三者的关系更直接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新时期的运动。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发展是硬道理、是目的,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要靠自己的发展,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这是逐步解决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客观要求;改革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手段,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前提,发展和改革必须要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以及由此引起的利益关系较大调整和变动时期,利益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冲突有所加剧,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的阶级斗争在利益矛盾突出和利益冲突加剧的时候有激化的可能,并会反映到人民内部来,从而影响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干扰发展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保持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而,江泽民同志在“论十二大关系”的讲话中强调:“实现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必须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要善于统观全局,精心谋划,从整体上把握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第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两项基本战略。

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中的许多问题的解决都与两个根本性转变相关联。第一个根本性转变,即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是生产关系的改革,第二个根本性转变,即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是生产力发展方式的革新,两者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前者为后者提供动力和保证,后者是检验前者是否取得成效的依据并巩固前者的成果,两者实质上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中的最根本矛盾——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在现阶段运动的具体表现。两项基本战略,即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特别是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的,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特别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根本途径。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正确处理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特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若干重大矛盾的关键举措。

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性的基础是搞好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两个根本性转变都涉及企业,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江泽民同志在“论十二大关系”的讲话中,阐述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的关系,强调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时指出:“要研究制定国有经济的发展战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1996年5月,江泽民同志在上海发表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讲话中指出:“只有认真解决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才能使两个根本性转变落到实处,才能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奋斗目标。”他要求遵循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是否有利于”标准,认真探索国有企业加快改革和发展的路子。他说,这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他强调,国有企业要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把经济增长的着眼点转移到国有存量资产的调整、改组和优化配置上来,加快科技进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产品竞争能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质量。

第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立综合发展观。

社会文明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志,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两个文明建设互为条件,互为目的,物质文明建设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物质条件、物质基础和实践经验,精神文明建设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他说:“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⑦]“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个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⑧]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方针。江泽民同志在“论十二大关系”的讲话中阐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时指出,必须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把两个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去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他说,改革开发以来,政治经济形势很好,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抬头,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情况不好,一些腐败、丑恶现象又重新滋生蔓延。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活动,坚持不渝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积极促进社会文明、健康的发展。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片面性,就必须改变只追求经济增长和物质财富积累的单一发展观,确立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综合发展观。需知,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的增长,并不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马克思主义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以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的,实现这一终极目标的理想境界就是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即实现共产主义,所以,共产党人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实现了民族独立和解放,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辟了通往理想境界的道路。现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乃是实现最高理想的必经阶段,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它要求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所以,江泽民同志在“论十二大关系”的讲话中提出:“精神文明建设要同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思想文化,吸收世界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实现人的素质提高和社会文明发展的共同进展,使中国胜利迈向21世纪,并跻身于现代化国家之林,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为人类历史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注释:

①《对布哈林〈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的评论》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2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88页。

③《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9页。

(56)⑦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0—371,377,144,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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