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贷市场寻租现状及原因分析_银行论文

我国信贷市场寻租现状及原因分析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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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信贷市场寻租现状

由于我国银行的商业化经营和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发展缓慢,政府主要采取控制利率和信贷配给手段对银行进行干预,对信贷市场的价格和数量歧视引起市场分割现象,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和贷款规模,造成信贷市场双轨制,导致我国信贷市场蕴藏着巨额租金,并吸引众多利益集团参与分享租金,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还严重扭曲了信贷市场,诱发国企的过度负债,而银行则积累了数量惊人的不良债权,银企关系趋于恶化。

万安培(1998)对信贷市场租金的测算方法是首先求出各年贷款总额,然后再乘以市场利率与法定贷款利率的差额,再加上贷款人为获取贷款所付出的各种“成本”(如请吃、回扣等)。实际上这种测算方法高估了实际租金价值,因为计算结果只是说明了潜在的、可以利用的租金价值,而实际上已经实现的租金价值将小于这一计算结果,其中的差额部分则说明还存在很大的寻租空间。周业安(1999)按照实际利用的租金价值进行测算,将租金分为存款利差租金和贷款利差租金两部分。存款利差租金是因贷款利差租金而引起,它反映的是银行为获取贷款利差而愿意支付给存款客户的存款利差,主要是诱使单位公款私存。对于银行而言,这笔存款利差是寻求贷款利差租金而支出的寻租费用,而对于存款客户而言则构成存款利差租金。贷款利差租金由于信贷市场分割而分为对国有经济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差两部分,非国企一般很难得到贷款,即使得到也得支付很高的利差和回扣,对国企贷款则往往以非国企为参照系也要收取一定的利差和回扣,对前者的贷款利差要小于后者,这两部分的利差与回扣构成租金的主要部分。此外还包括银行的帐外贷款,直接运用银行资金进行放贷并获取全部贷款利息,以及利用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关信贷门,开信托门”进行高息放贷以获取租金。这种测算方法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体现了信贷市场双轨制的特点(如政策性贷款则一般不存在贷款利差),真实反映了信贷市场的实际租金。

信贷市场中的巨额租金不仅诱使政府、银行与企业等各个利益集团参与设租与寻租,导致资源的非甥产性使用和浪费,而且权—钱交易盛行,滋生了大量腐败现象。经济贿赂往往涉及到银行部门,利用贷款职权收受贿赂已成为银行系统犯罪的主要特点,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由于银行作为资源配置和监督的金融中介,寻租行为还导致信贷资金很难最优配置以及资金使用监控乏力,最终形成信贷资金使用的低效率损失,也即银行的不良债权和坏帐损失,而非国有企业由于信贷双轨制不得不支付更高的租金以获取贷款,抑制了非国有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非国有企业的资金边际收益率一般又高于国有企业,从而导致整体资金收益率下降,提高了社会资源使用的机会成本。

二、信贷市场寻租成因分析

信息经济学理论认为金融中介和金融制度是为解决经济运行中市场交易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而发展起来的。但另一方面,信息永远不可能达到完全和对称的程度,因此非对称信息交易中具有信息优势的代理人和信息不完全的委托人之间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张维迎,1996)。

在信贷市场中贷方作为委托人在与作为代理人的借方签订信贷合同之前对借方的风险状况的信息缺乏了解,只能根据所有借方的收益与风险的平均水平作为判断标准,结果导致提高利率时低风险借方为高风险借方所累,低风险借方被逐出市场,整体信贷风险提高,此即逆向选择。而在签订信贷合同之后,贷方同样难以获取借方信贷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充分信息,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借方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在提高利率时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进行投资,此即道德风险。随着贷款利率的上升,银行的利息收入将增加,但同时信贷风险也因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增加,贷款风险损失加大,银行将自行进行利率控制并最终选择使得实际收益最大化的贷款利率水平,此时将低于自由浮动时的利率水平,信贷市场供不应求,银行对信贷资金实行信贷配给,低风险借方更易获得资金或借方资金需求只能部分被满足。但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存款保险机构或国家默认保险,银行认为一旦陷入困境,政府会采取救助行动,并且陷入困境的银行越多,政府就越不能袖手旁观,这样就导致银行趋向于采取高风险的信贷决策以获取高收益而无须承担巨额损失,其奖励和惩罚呈现不对称性。所以完全依靠银行的自我约束进行利率控制和信贷配给是不太现实的,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制度和金融监控机制还很不成熟,银行的自我约束能力更弱。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有必要通过政府对银行进行干预以控制利率和实行信贷配给,从而保证银行的安全性与赢利性的有机结合。但是在消除市场失灵的同时又会面临政府失灵问题,并为信贷市场的寻租奠定了基础。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互补而不是互相替代,二者之间的分工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间应该是有所差别,而判断这种分工是否合理的标准在于其信息能力与经济职能是否相适应。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的安排应该与经济结构相匹配,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成为信息主体,或让具备信息能力的人成为决策主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范围的扩大,政府的信息优势将逐步丧失,政府应当适时减少对经济的干预而让位于市场主体,发挥市场主体的信息能力。政府可以进行市场主体间的信息协调,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渠道,促进信息的传播。

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计划经济下政府对于信息收集与处理的垄断将逐步让位于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在信贷市场中政府的信息优势将让位于银行,根据信息能力与经济职能相适应的原则,政府应当减少对信贷的干预。但由于政府干预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社会各既得利益集团(包括政府在内)为了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将阻碍政府职能的调整,企图继续利用信息垄断以获取租金。这是我国政府目前仍然采取利率控制和信贷配给的根源之所在,并由此直接导致我国信贷市场的巨额租金和寻租盛行。当然随着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施,以前的信贷规模指令性计划分配改为指导性计划安排,信贷过程中出现“惜贷”现象,这是信贷配给方面的重要进步。

我国银行在成立之初只是财政部门的出纳,由财政拨款作为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1979年开始向“拨改贷”的投融资方式转换,银行贷款逐步成为国企的主要资金来源。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混在一起,融资职能与资源配置、监督职能构成银行的两项主要任务。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多任务模型,应当将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相分离,避免二者之间的冲突。虽然目前已经成立三大政策性银行专门负责发放政策性贷款,但由于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对于国企贷款仍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从而导致银行的商业性贷款业务难以有效开展。具体表现在银行贷款的数量和价格歧视,国企贷款政策性较强,非国企贷款商业性较强,二者之间有所区别。正是这种差别导致无法形成统一的、均衡的市场利率,为银行的“相机抉择”打开方便之门,从而构成寻租的源泉。

银行作为企业的债权人应当可以适当行使其控制权以便对企业进行相机控制:当企业能够如期偿付债务时,控制权在企业手中,否则控制权就转移到银行手中,银行得以将监督权与控制权有机结合。但由于商业性贷款业务中政策因素过多,银行与企业都属于国有,因而控制权的适当行使受到干扰。反过来,这将促使银行进一步强化其信贷的数量和价格歧视,一方面对国企贷款要求放松,但以此为借口上浮贷款利率、收受回扣,另一方面以国企为参照系对非国企贷款利率上调,以此作为严格贷款要求的手段,银行商业化经营受阻,这也同样会加剧寻租行为。

控制权的难以行使有可能导致银行与企业的共谋。因为从央行角度看,银行作为央行的代理人,企业作为银行的代理人,按照信息经济学理论,多代理人情况下极易形成共谋局面。银企共谋的结果是贷款把关不严,信贷风险加大,信贷资产质量下降,银行获取贷款利差,而企业则得到其所需的资金,并通过资金的高风险使用以谋求高回报或者违背贷款用途而挪作他用。最终导致银行资金的损失,酿成巨额不良债权,由此形成的社会成本却要由政府来承担责任。

企业作为银行资金使用的代理人,在获得一笔贷款之后形成对银行追加贷款的预期,希望得到作为委托人的银行的承诺。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动态的、多阶段激励理论,银行在作出是否承诺时信息的多少并不一定与效率成正比。事实上在我国由于银行信贷除了商业性考虑以外,政策性因素很多,企业对追加贷款的预期容易得到银行的承诺,从而形成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在此过程中,银行的承诺增加了其寻租的机会,而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则导致资金使用效率的降低,最终损害的是国家的利益。

三、结论

1.我国信贷市场的寻租主要体现在利率控制和信贷配给而形成的存、贷款利差,产生的原因在于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形成的银行自我约束机制脆弱,需要政府加强对银行的干预,但政府干预并没有随着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信息能力的减弱而让位于更具有信息优势的银行,从而为寻租奠定了基础。

2.我国信贷市场中的数量和价格歧视直接构成寻租的源泉。数量和价格歧视的根源在于银行贷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考虑、银行债权人控制权的难以行使、银企共谋以及贷款动态过程中的非理性企业预期和银行承诺。

3.推进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必须切实减少政府的政策性干预,在多任务模型中政策性任务与商业性任务二者必须相分离才会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既可以减少信贷的数量与价格歧视,也可以解决企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

4.商业化经营的银行应该适当行使其控制权进行相机管理,增加抵押贷款的发放和严格抵押程序,弱化贷款的数量和价格歧视。同时通过强化银行与企业利益的分立而抑制银企共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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