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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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论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发展论文,动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以后,社会要继续前进,其动力是什么,这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长期以来,这个问题没有得到科学的回答。中国共产党人对此作出了艰苦探索,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终于在70年代末,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长期困扰社会主义发展的重大历史性课题,指出改革是一个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中心、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全面发展的直接动力。

革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早已为人们所熟知。革命的任务,就是解决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建立发展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旧中国,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压迫,严重地束缚和阻碍了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我们通过革命的方式,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社会主义,确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使社会生产力获得了解放。所以,革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以后,还有没有解放生产力的问题?靠什么力量来推动社会前进?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长期处于茫然无知之中。列宁曾经讲过,在社会主义社会,对抗消失了,矛盾还存在。但由于他过早去世,也未能找到一条正确道路。斯大林在很长一个时期里,不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曾错误地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完全适应生产力状况,道义上和政治上的一致是苏联社会发展的动力。这种“完全适合”和“一致”的无矛盾论,违反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寻找到社会主义社会前进的动力。由于斯大林在理论上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并在实践中严重混淆了不同性质的矛盾,对社会主义的发展影响很大。尽管斯大林在逝世前,开始觉察到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仍然存在矛盾,如果调节不好可能会引起冲突。但是,没有认识到它们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前进的基本矛盾。

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观察社会主义社会,明确回答了这个新问题。在1956年底至1957年初的几次讲话中,都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问题作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创造性阐述。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个基本矛盾,具有不同于旧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情况,它不是对抗性的,既有相适应的一面,又有相矛盾的一面;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73页。)1957年1月27日,他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曾指出:“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56页。)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阐明了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途径和手段。这就是改革,或者说革命。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及其性质、解决矛盾的途径和对社会发展的作用等问题的论述,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贡献。如同邓小平所说,从二十多年的实践来看,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提法比其他的一些提法妥当。当然,提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等于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研究。毛泽东虽然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但是并没有正确揭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导致了后来的“穷过渡”思想和工作指导思想上长期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他虽然指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下革命或改革的对象是“搞得不对头”的生产关系和保护它的上层建筑,但是没有加以具体化,在此后的很长时间内,也没有认识到革命或改革的对象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内部的僵化的旧体制,从而不能赋予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改革以科学的含义。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发展观,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作为一种过程而存在的。不存在任何静止的、绝对的或最终的、神圣的东西。这种无限发展的辩证思想,指明了社会主义社会也像其他事物一样,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革的历史过程,是由低级向高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由不发达到比较发达这样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如果说,抽象的理论演绎已足以从逻辑上揭示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话,那么,改革的最现实要求,则来源于社会主义的实践本身,来源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内在矛盾和弊病。大家知道,世界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教育等体制,大都是按苏联模式建造起来的,这种以资本主义的对立物而出现的、以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模式,有它产生和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但随着历史车轮的滚动,这种模式逐渐淡化,其内在矛盾也先后扩展到了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承认,经过几十年的建设,这些国家在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其体制上的矛盾和弊病也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并不断产生着消极的影响。其突出表现,一是经济文化稳步高速增长的潜力和要求与低级僵化的经济体制的矛盾。许多国家的经济缺乏内在动力和活力,劳动生产率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严重失调,经济增长的速度时常波动,消费品供应长期不足,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十分缓慢。二是社会主义民主化的潜力和要求与集权僵化政治体制的矛盾。一些国家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人民的意愿要求缺乏畅通的反映渠道。法制不健全甚至遭到破坏,不少国家都发生过大规模的清洗、镇压事件。行政机构臃肿,官僚主义严重。三是外来模式与本国国情的矛盾。照抄照搬别国的一套,其路线、方针政策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和干扰,不仅影响本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而且损害国家主权,严重伤害人民群众的民族感情,甚至经常激起群众的不满和抗议或引起国家关系上的对抗。上述矛盾,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发展到最尖锐的程度,甚至引起了严重的社会动荡。事实表明,不冲破传统模式的束缚,社会生产力就不可能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就不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不能充分发挥,甚至有崩溃和失败的危险。解决上述问题的唯一途径只能是改革。不改革,社会主义就没有出路。正是在改革成为时代要求和人民呼声的情况下,社会主义改革的潮流才逐步兴起,日益高涨。

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不改革不行,但怎么改,改哪些,又成为世界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几十年社会主义的改革实践证明,若不顾客观条件的变化和人类历史的发展,固守特殊条件下形成的僵化体制,只能把社会主义引向死胡同,无异于慢性自杀,终将葬送活生生的社会主义事业。相反,如果借改革之机,企图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主义,同样没有出路。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所处的历史方位决定的,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也得到了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证实。这是历史的逻辑,是社会主义改革的规律。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东方大国,又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尚处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初创时期,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还在实践和探索中。如前所述,毛泽东在从基本理论上明确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内部动力之后不久,对于作为这个动力的具体实践形态的认识,却发生了严重失误。结果不仅没有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前进步伐,反而使社会主义社会变得惰性十足、障碍重重、步履艰难,失去了应有的活力。实践证明,能否正确把握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真总结国际国内的历史经验,从理论和实践上科学解决了社会主义发展动力问题。邓小平指出:中国“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7页。)“中国不走这条路,就没有别的路可走。只有这条路才是通往富裕和繁荣之路”(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150页。)。并且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这样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走上了新的道路。这些政策概括起来,就是改革和开放。”(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66页。)这样就使人们真正认识到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内部动力,改革是当代中国的主题。

中国改革的伟大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社会只有在改革中才能前进,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手段。经过革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仍然长期存在;束缚生产力,特别是制约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的问题并没有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加以解决。因此,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仍然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任务。尽管同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前相比,对生产力的束缚状况已经很不相同,二者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仍然是最活跃的因素,它仍然要求摆脱各种束缚和克服各种障碍为自己的发展开辟道路。这些束缚和障碍正是存在于我们自己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因此,要不断解决这些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就需通过一系列全面改革或局部改革来完成。

改革一般地说是维护本阶级统治地位和根本利益的改革,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改革都是如此。因此我们进行的改革,就其实质而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以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前提,否定僵化的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旧体制,是依靠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力量来解决自身存在的矛盾,而不是“全盘西化”,“回头走资本主义道路”。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这里的“具体做法”,就是指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进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而形成的仍然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体制。改革就是要解决这个矛盾,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由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体制来代替僵化的旧体制。就是说,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的民主,进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是我们改革的总目的。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的改革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呢?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1页。)

改革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二十年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伟大变化;十二亿人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正在向小康迈进。我国的经济建设上了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上了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上了一个大台阶。在世界风云变幻的情况下,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改革的伟大实践和社会的巨大变化证明,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手段,是社会主义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经常形式和直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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