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若干问题的研究

关于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若干问题的研究

单豪杰[1]2017年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具备“六种力量”,这就给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即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应当怎样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又如何通过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解决党在国有企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协调国有企业经济使命与政治使命关系的题中之义,是增强国有企业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内在要求,是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关键所在,同时又是融合现代企业制度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党组织关系的必备前提。新时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党建功能弱化、纪律松弛、“两个责任”履行不力,企业党务工作者党建意识淡薄、国有企业党员队伍素质低下能力不足;选人用人问题多,“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等。国企党建出现问题主要原因:一是现代企业制度一定程度上对传统国企党建的冲击。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弱化。叁是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未能有效衔接。四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机制创新滞后。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不断强化国有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好党对国有企业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着力培养一支宏大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形式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到实处。

肖帅[2]2016年在《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文中认为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企业新时期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十八届叁中全会之后,地方政府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加快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步伐,陆续出现了诸如广东模式、上海模式等地方试点经验。201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十叁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然而,由于缺乏深度理论研究的指导,实践中对于如何更好地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适应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各级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制约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基于上述背景,本论文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对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展开分析。遵循“范畴界定——理论总结——历史变迁——实践探索——国外借鉴——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从历史发展角度考察建国以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迁和改革历程,归纳各个阶段模式与特征;在上述历史考察与分析的基础上,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出发点,探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比较分析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地方实践模式,剖析其难点和不足;借鉴国外混合所有制发展的经验,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导向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韩晓洁[3]2017年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其绩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叁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企民企的进一步融合,激发经济活力。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再次指出“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将混合所有制的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继续国企改革,促进经济繁荣的重要手段。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历史渐进性,从改革开放前我国计划经济指令下单一的公有制结构,逐渐过渡到了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动力。本文在归纳总结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和政策研究进展之后,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包括历史变迁及其效率状态,在此基础上考察了当前进一步深化混改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指导下,参考了西方相关经济理论,针对本文分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若干建议。具体的:第一章“绪论”,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本文的研究路径做了框架性介绍,列明文章章节结构及基本内容安排,同时说明了本文的研究重点和不足之处。第二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进展与评论”。将国内外理论界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分类整理,包括理论研究、实践研究和绩效研究叁部分文献综述。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框架研究作了梳理,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研究发展进行了归纳。在实证部分的研究综述中,对国内和国外学者对不同变量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归纳。第叁章,“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对我国建国后混合所有制改革做了回顾,就我国国有企业现状进行了规范性分析,肯定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同时也明确国有企业绩效仍有大幅提升空间。本章采用实证研究的方式,从不同角度对国有企业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绩效进行了分析。首先,使用万得数据库(WIND)2004-2013年10年间剔除ST公司外所有上市公司数据,基于固定效应模型,对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绩效做了分析。然后,本文聚焦商业银行业。使用万得数据库(WIND)2005-2015年11年间23家上市混合所有制商业银行数据,基于随机前沿方法,对混合所有制商业银行绩效做了分析。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基于,就我国国有企业现状做出准确的描述,为进一步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待解决的问题提供实证支持。第四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分析”。基于上文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现状的分析,本章就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做了归纳,主要包括政府干预下的产权问题突出,代理成本高昂;国有企业形成行业垄断,产权交易市场不成熟;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流于形式,公司治理乏力;政策解读观点不一,法律保障仍未健全。第五章“国外混合所有制改革经验、效果与借鉴”。针对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诸多问题,通过与其他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比较研究,寻求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经验。从我国现存问题出发,有针对性选择了英国、美国、日本、新加坡、波兰等五国进行比较研究,主要从英国的分阶段推行、美国的分行业推行、日本完善市场交易平台和监督机制、波兰通过“国有投资基金”解决政府所有权代理、新加坡法律保障完善政策稳定等角度寻求对我国的借鉴。经过比较研究,就我国本轮推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中的创新点进行解读,强调本轮混改的核心和重点。第六章“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分析”。解决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问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本章分别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股权结构理论等五个方向,对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体系进行梳理,并对各理论对于我国不同时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起过的指导作用进行阐述。第七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建议”。基于上文的分析,就本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本文给出四个方向的政策建议,分别是厘清改革方向和目标,调整企业股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切实保障制度。

刘明越[4]2013年在《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的核心内容,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任何所有制都存有一个实现形式的问题。所有制改革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即社会中不同所有制比重的变化;其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即所有制具体采取怎样的形式来实现。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沿着这两方面展开的。所有制结构改革,是从单一的公有制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所有制实现形式改革,是从传统的公有制企业变为现代公司制度,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还是国有企业的改革,都清晰地显示了这一演化过程。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微观基础,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国有企业30多年的改革,一方面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要不要坚持国有企业的的性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是围绕实现形式这一重点问题展开的。目前,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现代产权制度,实现了产权社会化。在我国,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担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性的重任,体现公有制的性质,而其创造的财富必须实现社会共享。但国有企业又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成为独立运行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按照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产权理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强调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即国家所有的性质;一方面也要强调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制后,宏观层面的产权多元化的结构已经形成,而企业微观层面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也随着产权多元化结构而不断完善。国有企业产权“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也逐渐因产权制度改革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变化,除涉及国家绝对控股的行业外,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产权已经实现多元化,形成了国有相对控股和国有参股的产权模式。根据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委托—代理关系,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全民共享。国资委的成立,解决了国家所有权出资人的代管问题,解决了国有资产具体管理的问题。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的目标是保值和增值,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全民共享的前提和基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下一个目标,就是如何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全民共享。实现国企经营成果全民共享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国资委的定位:国有资产代管者职能的完善;其次是对国有资产代管者的监督,以便确保代管者能够真正履职;第叁是探索和形成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共享机制,实现全民共享。

胡良才[5]2015年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为“党”)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为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背景下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运用国有资产向企业出资,“国家”依法当然成为出资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亦自然转变为资本形态的股份所有权(即,法律意义上的国有股权)。可以说,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厉行法治的基本要义。中国现行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就是适应国企股份制、公司制改革,顺应国有资产市场化、资本化经营的发展要求而建构起来的。经过出资股权转化后的国有资产,客观上就需要塑造一个具有商业行为模式的持有和行使主体,以股东的角色依法进入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形成法人治理机制。国有资产部门分割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要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拟商业化资产运作模式,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与管理体制,自然成为改革的理性逻辑。按照党的十六大的决策部署,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相继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资委的诞生,标志着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进入出资人时代,其体制特点是:国家出资人职责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资委行权履责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叁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叁结合。然而,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职能定位,从成立那天起,就一直与质疑和争议相伴。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并没有理清国资委的职权边界。由于监管与行权对象的含混与模糊,国资委不仅在管理国有资本,还在管国有企业的资产(法人财产),名为管资产、管事实则“管企业”,“婆婆”+“老板”是对国资委职能与地位的生动写照。实践中,国资委一度倾向于做“中投二号”,过多强调其作为股东的微观角色,而对国有资产面上的宏观监管职能被弱化,使得国资监管的政策与规则“政出多门”,国有资产统一所有、统一监管的体制格局难以真正形成。2008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但没有直面国资监管的体制弊病,反倒赋予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限,现行立法在“中庸”的道路上加剧了国资在部门间“依法割据”的态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之路该往处去,成为理论迷茫实践亦困惑带有方向性的根本问题。为此,本文以“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立足于“管资本”的改革进路,对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有关法律理论以及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与监管的法律改革与制度建构问题进行了回应性的探究。论文坚持从“历史”中来、到“实现”中去的研究路径,始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与文法,通过考察国企改革历程,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进行了回顾,从实践与实证的视角,阐释了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塑造具有行为理性的国有资本(股权)行使与监管主体问题。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对国有资产的基本含义缺乏统一认知的状况,论文在大陆法系的理论框架里,对“财产”概念进行了法学探源,提出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归属权意义的国家所有权”的观点,使“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能在统一认知的法学范式中进行研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向企业投资后身份转为出资人,论文对国家的法律人格和国家职能的学说观点进行梳理和评论,主张国家作为出资人始终是公法人格,凭据民事法律人格“功能说”,认为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论文还将国家的职能统合重构为公共管理与所有者职能的二维构成,并将国家出资人职能归属于国家的所有者职能。由于国家政治实体的主权特性以及法律人格的抽象性,使得“国家”难以满足公司股东人格具体化要求。国家作为出资人,并不意味着国家自然可以成为民商法域的“股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承担与权利行使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的功能创设,通过制度建构进行法律拟制。论文认为,所谓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地位和出资人职能,规定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体制,以及规制出资人权利(股权)和出资人监管权力行使等一整套法律制度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具有叁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职能界分功能,二是主体塑造功能,叁是职责建构功能。论文将现行立法建构的出资人法律制度归结为出资人管理体制、出资人主体以及出资人职责叁个方面内容。为厘清推动改革的思路和方向,论文对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困惑进行了综述与解析。理论争议表现为对国资委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行权履责“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职能定位之争。实践困惑表现叁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基础法律关系辨识的困惑,二是“叁层构架”间产权所有与行使的困惑,叁是如何厘清监管层的国资委与经营层的授权运营机构之间关系的困惑。论文还对美英日法以及新加坡等西方主要国家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总结了值得借鉴的域外经验。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出资人职责由国家所有权制度演化而来,成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元”概念。论文认为,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诸多分歧与困惑,根源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这一概念的混沌认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推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改革,既要超越现实的纷繁争鸣和体制博弈的利益趋向,更要追根溯源的“学术回归”,需以法治的理性思维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学术检讨和法律重述。论文认为,所谓国家出资人职责是指“国家”向企业出资后,基于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而具有的监督管理出资人权益和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职权和责任。结合国资委的法定职责以及国资委要么做“出资人”(即,股东)、要么做“监管人”职能定位争议,论文从本源属性和权能结构的两个维度,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了法学重构。论文主张,国家出资人职责是一个蕴藏“私”权基因且公私并存的复合体,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的新生概念。基于权利与权力构成“法权”统一体的分析范式,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律定位是“权利与权力内在统一的经济法权”。按照股东权利(股权)及法人财产均源自出资财产的公司法原理,论文认为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源于国家所有权,甚或说,国家出资人职责就是国有资产资本化或通过出资转化了的国家所有权。论文基于对国家所有权的权能及结构的解析,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能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同体构造的观点。在借鉴德国行政私法“双阶理论”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权能结构是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一体双阶”构成的学术观点,并对两项权能之间的隶属性的位阶关系进行了阐析。基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认识,论文不仅从理论上解释了国资委法律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属性,而且阐释了国资委行权履责的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职能应当一体行使、不能部门分割的法理,回应了国资委“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实践争论与理论纠结,具有正本清源的学术价值。在借鉴国外法制经验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叁项改革设想:(1)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2)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与功能再造。(3)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基于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的权能构造,论文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能类型化行使,归结为出资人职责机构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的出资人行政监管权和股东治理权两类法定职权,并分别就出资人监管权和股东治理的行使及内容进行了解析。为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对规制者的规制,最后,论文对出资机构人履行权履职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解构和论述。

吕晓华[6]2012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做强国有企业,管好国有资产,努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是伴随着人民共和国成长的永恒主题。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精髓,吸收和扬弃西方产权理论的合理内核,借鉴和完善国外国有资产监管实践的先进经验,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零散到系统,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为指导,以西方国家现代企业理论为借鉴,以公有制经济为经济基础,以政企分开、政资分离、两权分施、监管分置为基本原则,以基础监督管理、规划发展管理、组织人事管理为基本内容,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服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为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起步于党的十一届叁中全会,发展于党的十四大,在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日趋成熟,历经了政企合一实物形态监管国营企业期(理论起步期,1978-1992年)、政企分开实物形态监管国有企业期(理论发展期,1993-2002年)、政资分离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资本期(理论成型期,2003-2007年)和监管分离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股权期(理论完善期,2008年至今)四个阶段而系统成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亦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发展历程,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叁次“权能分离”(第一次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第二次是资本所有权主体与资本行使权主体分离、第叁次是终极所有权与出资人产权分离)理论的具体实践与拓展。本文以时间为轴线,以理论发展的背景分析、理论内容探讨、理论效果分析为框架架构,系统分析各个不同时期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指导思想、监管目的、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监管内容和监管效果。文章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对论文研究背景、研究目标、价值定位、基本内容、逻辑结构、研究范围、研究重点、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等进行了全方面概述,为本文确定了研究的指南。第二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渊源分析。阐述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监管的概念内涵,并对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概述。通过全面介绍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理论,为后面的论述做好理论铺垫。第叁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管理论起步——政企合一的实物形态监管国营企业阶段。从1978年到1992年,这一时期国有资产管理政企合一,以行政手段为主,呈现行政化、多头化、实物化、单一化的监管特征。第四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发展——政企分开的实物形态监管国有企业阶段。考察论证了从1993年到2002年期间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重大进展、理论创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第五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管理论成型——政资分开的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资本阶段。从2003年到2007年,这一时期国有资产监管逐步进入了系统化、经济化、价值化、复合化的科学发展阶段。第六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完善——监管分离的价值形态监管国有股权阶段。从2008年至今,国有资产监管初步建立了产权多元化、分配市场化、人员职业化、资产集中化、资源资本化的科学监管体系。第七部分是结语。主要是对整个监管理论进行了总体概述,分析了国有企业的定位、“国进民退”、股权激励、职工权益保护等几个现实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若干设想。本文可能的创新有叁点。1.研究视角上的创新。从经济制度变迁的角度探讨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及其发展史;从发展史角度将国有资产监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日常工作系统梳理成理论;以一个工作实践者的角度,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现实工作需要出发,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进行实证性研究,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指导下的国有资产监管理论进行探讨,尝试将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有机融合。2.研究内容上的创新。一是将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内容系统归纳为基础监督管理、发展规划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叁大组成部分,并且以历史的发展为线索对这叁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二是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权能分离理论归纳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资本所有权主体与资本行使权主体分离”、“终极所有权与出资人产权分离”等叁次“权能分离”理论。叁是阐述以党的十六大提出国资管理新体制和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为时间节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划分为实物形态监管和价值形态监管两个历史阶段,从而为国有资产监管从管实物资产、管企业等实物形态的经营者管理模式,发展为管产权、管股权等价值形态的出资人管理模式提供理论依据。3.研究理念上的创新。提出“国有资本”监管理念,阐述现阶段国有资产监管应为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政企分开,只行使出资人职责,以国有资产价值形态——国有股权监管为核心,对国有资产实行产权管理。本文可能的贡献有叁个方面。一是通过全面分析论证,对国有资产监管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阐述的基础上,实证性地论述了现阶段我国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通过阐述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容和目标,国有资产监管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分析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论证了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柱。现阶段我国的国情特征决定了必须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二是通过综合比较考察,对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典型案例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可资借鉴之处。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为例,对其国有资产监管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深入和细致具体的考察研究,结合这些国家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措施,总结其对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借鉴意义,阐述应当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行分类分级分层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扩大企业自主权,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叁是积极开拓思维,在对国有资产监管形成发展理论和实践进行充分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具体对策建议。不仅从指导思想、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等方面,明确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制度保障,而且从具体监管方式方面,提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措施和手段。

邓沛琦[7]2015年在《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混合所有”、“混合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于1993年十四届叁中全会和十五大报告等党的文件中先后被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实践探索中,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逐步突破所有制界线,提出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大改组和大转型的产物,它是多元化产权投资主体跨行业、跨所有制、跨产业的多样化经营的一种企业发展模式。作为一种新的组织经营模式和经济形态,在我国20多年实践发展中,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截止2012年底,从全国整体看,混合所有制经济占我国500强企业的80%。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为122.9万个,占企业登记总数的15%,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规模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3%,其税收贡献比占47%。其中,央企及其子公司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公司制企业户数的比例接近57%,有少数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占比达到了80%。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态,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实践中表现出了强大生命力,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目前,在我国经济增长处在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叁期迭加”的“新常态”下,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2013年,十八届叁中全会重提“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在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作为国企改革发展的新战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混合所有制是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主体相互投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其基本表现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资联营等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在我国经历了初步发展、基本形成和深化完善叁个阶段。多种所有制的共存与共同发展、国家层面的理论创新和政策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资本市场与产权市场的发育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基本条件。根据所有制、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辨证关系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实践形式。而混合所有制则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制度安排。混合所有制经济寓于混合经济之中,是混合经济的基础。而混合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融合的结果。事实上,从世界潮流来看,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下的混合经济。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使得各国投资主体之间的经济混合程度不断提高,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混合日新月异。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各国先后告别单一所有制而共同走上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道路。虽然各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特色不同,但是混合所有制以适应各国经济发展转变的需要,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这种必然趋势是“生产社会化规律”、资本社会化发展规律、市场经济从“自发”走向“自觉”的规律,以及第叁次科技革命的推动等共同作用下促使了世界经济走向公私混合的市场经济新时代。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搞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着200多年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历程,在经历了数百年放任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后发展到在国家干预下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市场经济体制。二战后,随着国有企业的出现和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英国开始实行国有和私有动态发展,相互依存,由此出现了混合经济或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态。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和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都是特定历史背景和条件的产物,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特征各不相同,因而有其借鉴与启示,但不能照抄照搬。在我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调整理顺社会利益关系,尤其是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仍然存在活力不足、经营机制不灵活以及民营企业实力不强等问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再次成为本轮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是以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为主线,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为抓住改革的战略机遇,必须继承和总结我国以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经验成果,并进一步开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视角与路径。在新的时期,面对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上的问题,关于混的分类、混的模式、混的时机等问题亟需研究。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与调研访谈相结合法、历史分析与比较研究相结合法,并更加注重经验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形成了一套全面的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体系。本文共分七章,各章的安排如下:第一章为绪论。本章内容首先介绍了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其次,对本研究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根据文献分析,阐述了本研究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根据全文研究,提炼出创新点,并提出研究展望。第二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概念及其理论渊源。首先综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性质和特征,以及混合经济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区别与联系。其次,进行混合所有制相关概念辨析。最后,着重论述了中西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相关理论与西方学者的相关理论。本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叁章为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历程及模式。首先,探讨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主要探讨国有化、私有化、中间道路、“大社会”等时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次,总结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因与条件。最后,着重分析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与特征。第四章为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历程与模式。首先,分别从宏观政策和微观实践两个层次探讨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其次,总结归纳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因与条件。最后,着重归纳和分析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及特征。第五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思想演进及模式定性比较。综述了英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和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比较了两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与特征。着重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进行全方位比较,包括宏观运行情况、微观操作、股权结构、利益相关者安排等方面。第六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量化评价与比较。首先,针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比较。其次,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层面建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曲线,以进一步考察中英社会经济发展轨迹。在此基础上,运用系统耦合评价模型和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发展水平评价模型,分别针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基础环境与现状进行评价。最后,运用边际分析法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第七章为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选择及政策建议。首先,归纳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的启示。而后,运用路径依赖分析,通过构建路径的锁定与突破模型,探讨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发展现状,构建出我国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的升级模型与范式框架。最后,基于启示与改革的路径突破、升级与范式,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建议。

翟文华[8]2017年在《国企高管创新协同激励论》文中指出作为国家创新的主力军,国企的创新效率仍然不及华为、中兴等民营企业。这与国企高管创新激励研究不够有关,即多从微观、中观或宏观的一个系统内各个因子相互关系进行研究,对高管创新协同激励因子的因素、层次、过程等协同机制进行系统的研究仍然不够。本文将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的理论相结合,在内生性、外生性、综合性叁个视角上对治理机制与创新绩效之间关系展开研究,进而分别从内部治理机制、外部环境机制和综合机制叁个维度研究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配置的特性,提出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内外部环境的协同问题,研究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创新政策的分工、融合、互动、共赢的协同效应。在分析比较各种治理机制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基础上,不仅完善高管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协同创新关系,而且动态调整和优化组合治理机制,充分放大高管激励与公司治理、政府调控、市场机制的协同效应。优化各种治理机制之间的协同创新关系,拓展基于协同视角的高管创新激励系统的发展路径,完善公司治理与外部市场竞争联动、优势互补的协同机制,使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创新政策作为一个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创新的作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被忽视的情境。本文初步提出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的概念及其涵义。试图提出和分析一个“高管经济激励—股票激励—公司治理—市场激励—晋升激励—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的研究框架和政策系统,并进行实证分析,构建各因子间、要素与内部外部环境间相互关联与影响、相互适应的发展体系。这一研究,为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提供必要基础,避免政策制定部门在治理结构改革时仅仅盲目效仿国外而忽视中国存在的市场机制缺失的问题。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是指公司内外部主体之间通过既竞争又协作、自组织非线性作用,把企业治理系统与市场体系中彼此无秩序、混沌的各种要素在创新目标、内在动力和相对规范的结构形式中整合起来,形成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与公司内部治理系统、外部控制系统互动关系的总和。为实现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创新政策的协同效应提供理论参考,为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实施中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依据。本文可能丰富高管激励权变的理论。从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内外部环境协同的角度,厘清、拓宽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创新政策协同的路径,比较、进而优化高管创新激励系统等内外部环境的协同创新机制。减少边际效用递减的激励,增加边际效用递增的激励,由多维效用组合构建激励效用的无差异曲线,实现各个激励的边际效用相等,确保晋升和控制权边际效用、股权边际效用与薪酬边际效用相等、乃至所有各种激励因子的边际效用彼此相等。此外,高管激励的主要对象是商业性或竞争性国企高管,而国内有关高管激励研究中并不注重这一国企类型之间的区别及其对高管激励的影响。本文研究国企高管创新协同激励问题,全文共分七章:第1章,绪论,提出问题。第2章,相关基础理论。第3章,高管经济激励协同与股票激励关系。梳理、分析中国高管激励的制度演变和有关理论的发展轨迹,从一般经济激励理论到股票激励、再到到股权激励理论,从高管经济激励到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第4章,高管创新协同激励与经济管理体制。经济体制与高管创新激励的直接联系是晋升激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演变,目前正在进行“管资本”取代“管资产”的改革。中国政治市场与高管权力激励密切联系,晋升激励的力量不可低估,竞争性国企高管逐步由市场选拔替代政府任免,仍然需要一个过程。第5章,高管创新协同激励与市场体制,从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特性到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效用,论述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的互补互动关系,激烈的市场竞争与高管其它创新激励互补互动,调动高管创新的积极性。高管控制权市场与股权激励互补互动,市场强制力与组织强制力互补互动。第6章,精选沪深两市406个制造业及信息科技国企作为样本,对高管创新协同激励进行实证研究。第7章,政策建议及研究展望。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按照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思想,提出有关高管激励的总供求均衡模型和高管激励的结构供求平衡的模型,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对股权激励、薪酬激励、晋升和控制权激励、市场激励这些激励因子的操作性配置的结构分析是亟需深入研究的问题。

蓝定香[9]2009年在《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我国是一个由计划经济逐步转轨为市场经济的国家,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大型国企)既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得以实行的“中坚”力量,也是受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束缚最深的典型代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包括大型国企的改革也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大型国企的改革进展相对缓慢,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国企改革攻坚的最后“堡垒”。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虽然仅1272户,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户数的0.38%,但是,其资产总额、利税总额的比重占到了30%左右;其户数占全国大型工业企业总户数的44%,但其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所占比重都在60%左右,特别是利税总额高达74%。这就充分说明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的地位是十分突出的。这就要求大型国企的改革既要大胆,使之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动机”、“牵引力”,带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又必须稳妥,使之健康稳定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阀”、“减震器”,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出现大的波动。因此,研究大型国企的制度创新、产权改革和机制转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研究的主要内容(一)寻找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理论依据在比较、评析中外企业产权理论的基础上,探析国有产权原始主体“虚置”以及国有产权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国有股权控制力严重耗散的过程。大型国企由于其国有股权(经济)控制力低下,需要搭非国有股东的“便车”,因此,应当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二)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实践进程及现状评价分析我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历程,评判我国大型国企产权结构现状,剖析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弊端。(叁)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目标根据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笔者认为,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应当是:除了两个“极少数”大型国企——极少数处于“公共性”领域的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和极少数必须关闭破产的企业外,其余大型国企都应当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控股股东制衡的混合股权结构。(四)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的主要方式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的总体方式有:增资扩股的增量型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存量型方式和比较特殊的股权置换型叁种方式。其具体方式较多。在实践中,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往往是多种方式结合使用的。(五)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具有动态性,本文归纳如下表所示:表中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的重点(六)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措施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体地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分离国资管理部门的双重职能,明确其角色定位,理性推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国家有关政策,鼓励非国(公)有经济参与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此外,要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及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既促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又防止国资流失;消除大型国企的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筹措改制成本,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为加快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创造条件。叁、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一)研究可能的创新1.本文提出:应当从股权控制力耗散视角研究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问题。由于国有股权的原始委托人虚置,加之大型国企的国有股权经过多层次多环节的(行政性)委托—代理后,国有股权的控制力严重耗散,原始委托人的控制力极弱,没有真正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因此,需要借助其它非国有股权的控制力(“搭便车”)及其治理中的制衡作用来保障大型国企的健康稳定发展。这就需要引进非国有股东,即推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2.本文提出:不同性质的股权的控制力是不同的。由于产权界定和明晰程度的差异,在同一股份制企业中,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同等数量比例的不同股权的控制力是不同的,其强弱关系大致可以表述如下:个人股权的控制力>法人股权的控制力>国有股权的控制力。类似地,企业经营层个人股权的控制力>内部职工个人股权的控制力>外部个人股权的控制力。3.本文提出:在大型国企国有股权的委托—代理链条中,不同节点(代理人)对国有股权控制力的耗散程度是不同的,有的是高耗散,有的是低耗散,有的还是不确定耗散。这对于不同大型国企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过程中国有股比例的确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意义。4.本文提出: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除了两个“极少数”(公共性国企和必须关闭破产的国企)外,其余大型国企都应当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控股股东制衡的混合股权结构。5.本文提出: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具有动态性。由于改革的内外部条件是变化的,有关的政策也随着改革实践的深入而不断调整,因此,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也是逐步深入的,其改革的重点具有动态性。在最初阶段或者说近期阶段,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是非公共领域和半公共领域企业、较小的大型企业、经营一般甚至较差的企业、地方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孙公司及子公司;而在中长期阶段,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则是公共领域的企业主要是其非关键和非核心环节的企业、特大型或航母型企业、优势企业、央企、国家绝对和相对控股公司、集团(母)公司。6.本文提出:国资管理部门作为国资的出资人代表(国有股的股东代表),对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理性推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必须分离目前国资管理部门作为行政管理者与“出资人”的双重职能,消除其角色冲突,明确其角色定位——国资管理部门作为宏观的行政管理者,而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作为出资人。(二)研究的不足1.对国有股权与非国有股权控制力的定量比较研究不够。2.对大型国企国有股权与非国有股权等多元产权主体相互制衡(制衡度)的定量研究不够。3.对公共性领域中的非基础、非关键环节国有大型企业引入非国有产权的数量比例及引入方式的研究不够深入。

吴梦溪[10]2007年在《中央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析》文中指出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主力军,能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仅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也关系到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核心的内容。由于制度性、观念性、人为性等原因,致使许多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董事会经理层职权不清、董事会作用遭到弱化、党委如何体现政治核心作用面临挑战等问题。本文通过借鉴国外相关领域的研究,并对我国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中央企业的特殊性,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最终提出了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合我国中央企业自身发展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本文共分七章,从第一章绪论开始,提出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方法。第二章提出了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及其重要性;并对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关法律法规做了进一步的阐述。第叁章,详细介绍了英美、日德、新加坡淡马锡等发达国家不同类型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及发展趋势。第四章,分析了中央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并指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详细阐述了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并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成因分析。第五章,提出了中央企业党组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复杂性,探索了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如何与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相结合的问题。第六章,分别从完善董事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完善经理层的运行机制,强化监事会职能、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完善的“分权制衡”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阐述了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急需改进的几个方面。第七章,提出了一套合理的适合中央企业自身发展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以期对中央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研究[D]. 单豪杰. 兰州大学. 2017

[2]. 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D]. 肖帅. 福建师范大学. 2016

[3].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其绩效研究[D]. 韩晓洁. 深圳大学. 2017

[4]. 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问题研究[D]. 刘明越. 复旦大学. 2013

[5].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D]. 胡良才.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监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D]. 吕晓华. 武汉大学. 2012

[7]. 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D]. 邓沛琦. 武汉大学. 2015

[8]. 国企高管创新协同激励论[D]. 翟文华. 吉林大学. 2017

[9]. 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研究[D]. 蓝定香.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10]. 中央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析[D]. 吴梦溪.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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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若干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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